内容出处: |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
唯一号: | 310320020220001917 |
颗粒名称: | 第二篇 政区 |
分类号: | K928.2 |
页数: | 30 |
页码: | 105-134 |
摘要: |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位于宁夏平原北部,土地总面积205978.66公顷。西汉元狩年间(公元前122~117)于今县境置廉县,此后历代多次更名。唐置定远县,明嘉靖三十年(1551)设平虏守御千户所。清雍正二年(1724)改平罗所为平罗县,境域南接宁夏县,西南接宁朔县,西与阿拉善左旗接壤,东以黄河为界,北、西北与内蒙古为界。雍正四年(1726)至六年(1728),先后建新渠、宝丰二县,西河子东南属新渠县,西河子东北属宝丰县,西河以西属平罗县。清乾隆三年(1739)大地震后,翌年裁新、宝二县,辖区重归平罗县。乾隆四十九年(1784)因黄河改道,县属东永惠堡至五堆子地段,隔到河东,属鄂托克旗辖。乾隆五十年(1785)立碑五座,作为内五堆子与夷五堆子的分界线,碑东属鄂托克旗,碑西仍归平罗。清嘉庆十一年(1806),磴口地区划归平罗县辖,从此,县境西北达沙金套海250千米,东北至马打水250千米。民国18年(1929)11月30日,设磴口县,平罗县北境复原。民国19年(1930)绥远省在今河东设“沃野设治局”,从此,平罗县境以黄河为界。民国20年(1931),调整夏、朔、平三县辖区时,将丁义以南9堡半划归宁夏县,从此,平罗县境与宁夏县为界。民国30年(1941),惠农县成立时,将高庄、惠北、灵沙以北30个堡屯划归惠农县。 |
关键词: | 平罗县 政区 |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