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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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917
颗粒名称: 第二篇 政区
分类号: K928.2
页数: 30
页码: 105-13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位于宁夏平原北部,土地总面积205978.66公顷。西汉元狩年间(公元前122~117)于今县境置廉县,此后历代多次更名。唐置定远县,明嘉靖三十年(1551)设平虏守御千户所。清雍正二年(1724)改平罗所为平罗县,境域南接宁夏县,西南接宁朔县,西与阿拉善左旗接壤,东以黄河为界,北、西北与内蒙古为界。雍正四年(1726)至六年(1728),先后建新渠、宝丰二县,西河子东南属新渠县,西河子东北属宝丰县,西河以西属平罗县。清乾隆三年(1739)大地震后,翌年裁新、宝二县,辖区重归平罗县。乾隆四十九年(1784)因黄河改道,县属东永惠堡至五堆子地段,隔到河东,属鄂托克旗辖。乾隆五十年(1785)立碑五座,作为内五堆子与夷五堆子的分界线,碑东属鄂托克旗,碑西仍归平罗。清嘉庆十一年(1806),磴口地区划归平罗县辖,从此,县境西北达沙金套海250千米,东北至马打水250千米。民国18年(1929)11月30日,设磴口县,平罗县北境复原。民国19年(1930)绥远省在今河东设“沃野设治局”,从此,平罗县境以黄河为界。民国20年(1931),调整夏、朔、平三县辖区时,将丁义以南9堡半划归宁夏县,从此,平罗县境与宁夏县为界。民国30年(1941),惠农县成立时,将高庄、惠北、灵沙以北30个堡屯划归惠农县。
关键词: 平罗县 政区

内容

平罗县位于宁夏平原北部,土地总面积205978.66公顷。西汉元狩年间(公元前122~117)于今县境置廉县,此后历代多次更名。唐置定远县,明嘉靖三十年(1551)设平虏守御千户所。清雍正二年(1724)改平罗所为平罗县,境域南接宁夏县,西南接宁朔县,西与阿拉善左旗接壤,东以黄河为界,北、西北与内蒙古为界。雍正四年(1726)至六年(1728),先后建新渠、宝丰二县,西河子东南属新渠县,西河子东北属宝丰县,西河以西属平罗县。清乾隆三年(1739)大地震后,翌年裁新、宝二县,辖区重归平罗县。乾隆四十九年(1784)因黄河改道,县属东永惠堡至五堆子地段,隔到河东,属鄂托克旗辖。乾隆五十年(1785)立碑五座,作为内五堆子与夷五堆子的分界线,碑东属鄂托克旗,碑西仍归平罗。清嘉庆十一年(1806),磴口地区划归平罗县辖,从此,县境西北达沙金套海250千米,东北至马打水250千米。民国18年(1929)11月30日,设磴口县,平罗县北境复原。民国19年(1930)绥远省在今河东设“沃野设治局”,从此,平罗县境以黄河为界。民国20年(1931),调整夏、朔、平三县辖区时,将丁义以南9堡半划归宁夏县,从此,平罗县境与宁夏县为界。民国30年(1941),惠农县成立时,将高庄、惠北、灵沙以北30个堡屯划归惠农县。
  1959年2月,将惠农县的高庄、惠北、灵沙3个人民公社划归平罗。同年,宁夏与内蒙古重新划界,贺兰山中岭以东属平罗,以西属阿拉善左旗。1963年,宝丰、黄渠桥2个人民公社划归平罗县,平罗县大武口人民公社的新联、简泉、大武口大队及石炭井地区划归银北地区。2002年10月,将包兰铁路以西、汝西公路以北划归大武口区。2004年1月,撤销陶乐县,将红崖子乡、高仁乡和马太沟镇划归平罗县。
  清代,平罗县设67个屯堡。民国38年(1949),全县8乡、1镇、41保、651甲。
  新中国成立初期,将8个乡改为8个区。1950年改设5个区36个乡、148个村。1958年设4个人民公社、1个镇、35个生产大队。1983年5月~1984年4月将公社改乡,全县设16个乡、2个镇、145个村、1008个村民小组。2003年2月合并为10个乡镇,2004年1月增加原陶乐县3个乡镇,到2013年全县设7镇、6个乡、145个村、28个社区居委会。
  第一章 建置区划第一节 位置与面积平罗县位于银川以北52千米处,黄河青铜峡灌区下游。地处东经105°57′42″~106°58′2″,北纬38°36′8″~39°5′13″。东、西分别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和阿拉善左旗,南邻贺兰县、兴庆区,北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接壤。南北最宽约55千米,东西长约84.5千米。距自治区首府银川58千米,距首都北京1288千米。
  全县土地总面积205978.66公顷。按主要用途划分,农用地面积11.17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4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万公顷,水城及水利设施用地3.36万公顷,未利用土地4.13万公顷。
  第二节 境域变迁西汉元狩年间(前122~前117)置廉县(治所在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以后历代多次更名。顺治二年(1645)四月,改平虏守御千户所为平罗所。清雍正二年(1724)改平罗所为平罗县,东南与宁夏县王澄堡接壤;西南连接宁朔的张亮,丰登、镇北堡;贺兰山以宿嵬口沟(苏峪口)、贺兰口沟之间,为宁朔县与平罗县分界线;东以黄河为界,西以西长城各沟口暗门入山30千米与阿拉善旗为界;北自石嘴子老君庙起至牛七宫30千米;西北自镇远关口门起至乌喇壑必免30千米与内蒙古为界。
  雍正四年(1726)至雍正六年(1728)先后建新渠、宝丰二县。从此,三县以西河子为界,河东南侧属新渠县辖,河东北侧属宝丰县辖,河西以西属平罗县辖,县北以沙湖边墙(北门关墙)为界:边墙以北属宝丰县,边墙以南属平罗县。
  乾隆三年(1739)大地震后,翌年裁新、宝二县,其辖区重归平罗县。县境域与清雍正二年时相同。
  乾隆四十九年(1784),因黄河改道,县属东永惠堡至五堆子(南北长9千米,东西宽2千米)地段,隔到黄河以东,属内蒙古鄂托克旗辖。乾隆五十年(1785),经陕甘总督奏准,平罗与鄂托克旗协商立石碑五座,作为内五堆子与夷五堆子的分界线,碑东属鄂托克旗,碑西仍归平罗县辖。
  嘉庆十一年(1806),阿拉善亲王将吉兰泰盐池献给清廷后,磴口地区划归平罗县管辖。从此,县境西北达阿拉善旗沙金套海250千米,东北至鄂尔多斯马打水250千米。
  民国18年(1929年)11月30日,国民政府197号令设磴口县后,平罗县北自石嘴山老君庙起至牛七官30千米,西北自镇远关口门起至乌喇壑必兔30千米与内蒙古为界。
  民国19年(1930),绥远省在今河东设“沃野设治局”后。河东内五堆子地段正式划归绥远省辖。从此,平罗县以黄河为界。
  民国20年(1931)春,宁夏省政府调整夏、朔、平三县辖区,将丁义以南9堡半划归宁夏县(今贺兰县)辖。从此,县境南与宁夏县为界。
  民国30年(1941年),惠农县成立后,高庄、惠北、灵沙以北的30个堡屯,均划归惠农县辖,平罗县以北境域与惠农县接壤。
  1959年2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惠农县的高庄、惠北、灵沙3个人民公社划归平罗县。1959年7月24日~8月30日,内蒙古与宁夏重新划定贺兰山界线,确定:从贺兰山的“沙布尔台北连接线起,直向西经沙拉素沟脑、榆树沟脑、堵头沟到白芨芨沟西脑,直向南经桃山中岭到干沟,折向西经叨劳铁克劳山(艾里万山),到西沙里素梁北脑,为宁夏平罗与内蒙古阿拉善旗区划线”。以上两段以西、以北为内蒙古阿拉善旗辖地,以南、以东为宁夏石嘴山和平罗辖区。“从西沙里素梁北脑起,向南经古拉本敖包,到头关,以中岭为宁夏平罗等县、市与内蒙古阿拉善旗区划线。”以西为内蒙古辖区,以东为宁夏平罗、贺兰、银川、永宁等县辖区。
  196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原属银北地区的宝丰、黄渠桥两个人民公社划归平罗县,同时将平罗县大武口人民公社的新联、简泉、大武口3个大队及石炭井地区划归银北地区。
  2002年10月2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96号)精神,宁夏发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嘴山市行政区划的通知》(宁政发〔2002〕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武口区与平罗县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宁政发〔2003〕34号),将原平罗县所辖的包兰铁路以西(平罗火车站前路以西的土地、汝西公路以北)536.46平方千米土地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2004年1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03〕13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撤销石嘴山市陶乐县建制的通知》(宁政发〔2004〕8号),将原陶乐县红崖子乡、高仁乡和马太沟镇(更名陶乐镇)所辖572.13平方千米土地划归平罗县管辖。
  第三节 行政区划清雍正二年(1724),平罗县,辖李刚、威镇等13堡(城)。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平罗县辖通义、双渠等62屯堡。嘉庆十一年(1806)后磴口地区划归平罗县。
  道光九年(1829)前,平罗县辖打硙口、贺兰口等66屯堡。
  宣统元年(1909),平罗县辖石嘴山镇、本城堡、内河西堡、外河西堡等67堡(镇)。
  民国初年沿清制。
  民国18年(1929),县下设4个区。磴口地区分置磴口县。
  民国20年(1931),将原属平罗县的丁义、洪广等9堡及高荣堡西部(西甲)划归宁夏县。是年,平罗县设4个区,即一区平罗、二区黄渠桥、三区宝丰、四区姚伏,设57个乡。
  民国23年(1934)11月,实行保甲制度,全县共编4个区,123保,1391甲(10户为一甲,10甲为一保)。
  民国25年(1936),实行联保制度,按乡镇区域规定2保以上编为1联保,全县共编联保40个。
  民国28年(1939),全县共设4个区16个乡。
  民国29年(1940),推行“新县制”,撤销闾和联保。
  民国30年(1941),全县设16个乡94保1321甲(15户为1甲,15甲为1保),同年4月,将县城以北8个乡划归惠农县。在县以下设8乡47保682甲。
  民国38年(1949)8月,全县辖8乡、1镇、41保、651甲。
  新中国成立初期,将原8个乡改8个区。
  1950年改设5个区36个乡148个行政村。一区驻城关,二区驻头闸,三区驻五香罗家寨,四区驻姚伏,五区驻崇岗。1955年始撤区并乡,到1956年,全县设1镇、16乡,下辖高级农业合作社31个。
  1958年,全县成立前进、姚伏、黄河、大武口4个人民公社及城关镇,共计35个生产大队。
  1959年2月,将原惠农县的高庄、惠北、灵沙3个人民公社划归平罗县。
  1963年7月,石嘴山市的黄渠桥、宝丰两个人民公社划归平罗县;同时将平罗县大武口人民公社的新联、简泉两个大队及石炭井地区、大武口镇全部划归石嘴山市。此时,全县为14个人民公社,1个居民委员会、105个大队、1092个生产队。
  1982年12月,五香公社分置六中公社,崇岗公社分置下庙公社,全县有16个人民公社、1个镇、123个大队、1310个生产队。
  1983年5月~1984年4月,将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全县有16个乡、2个镇,145个村民委员会,1008个村民小组。
  1985~1990年,成立西大滩、平罗火车站、汝箕沟3个镇,将姚伏、头闸、黄渠桥、宝丰4个乡改为镇。此时,全县有9个镇、12个乡,27个居民委员会,144个村民委员会,140个居民小组、1040个村民小组。
  1994年4月,平罗火车站镇改名为太西镇。2001年,大水沟镇撤销。
  2002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96号)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将平罗县的隆湖吊庄乡及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区管辖。此时,平罗县有20个乡镇142个村民委员会1062个村民小组、1个街道办事处、1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3年2月1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政函〔2003〕30号),将平罗县12个乡、8个镇调整为4个乡、6个镇。将14个居民委员会调整为19个居民委员会。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39号),撤销石嘴山市陶乐县,将原陶乐县的红崖子乡、高仁镇乡、马太沟镇划归平罗县管辖。将马太沟镇改为陶乐镇,将高仁镇乡改为高仁乡。
  截至2013年末,全县设7镇、6乡、145个村民委员会、28个社区居委会。
  第四节 建置沿革先秦,为少数民族戎狄部落游牧之地。
  秦朝属北地郡富平县管辖。
  西汉初,属北地郡富平县。汉武帝元朔至元狩年间(公元前122~前117)建廉县(治所在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属北地郡辖。新莽时期改称西河亭。
  东汉沿袭廉县。
  三国两晋,为羌族、匈奴族及鲜卑族乞伏部落游牧之地。
  东晋十六国,属夏国饮汗城辖区。
  北魏,太延二年(436)属薄骨律镇辖地;孝昌二年(526)后,属灵州。
  西魏,隶属灵州普郡回乐县。
  北周,初属怀远郡怀远县辖。天和三年(568)置建安县。
  隋代,初属灵州怀远县;大业三年(607)属灵武郡怀县辖。改建安县为广润县。
  唐代,先天二年(713)为关内道九军府之一定远军(今姚伏镇东);开元九年(721),为朔方节度使七军府之一定远军(今姚伏镇东),后为定远县,景福元年(892)改定远县为警州。
  五代,后梁、后唐仍为警州,后晋天福七年四月(942)改警州为威肃军。
  北宋,至道二年(996)改定远镇为威远军。
  西夏,改威远军为定州,定远县。
  元代,仍为定州先后属西夏等路行省、甘肃行省宁夏府路、西夏中兴等路行中书省、西夏宣慰司、西夏惠民局、西夏中兴等路行尚书省、西夏行中书省、甘肃行中书省及宁夏行省。
  明代,洪武三年(1370),置宁夏前卫。景泰六年(1455),改为宁夏前卫后千户所。永乐初,置兵马哨备(今平罗县城处)。嘉靖三十年(1551),改为平虏守御千户所,直隶陕西都司,辖今银川以北地区。
  清代初沿明制;顺治二年(1645)改平虏守御千户所为平罗所;雍正二年(1724)改平罗所为平罗县,隶属宁夏府辖。
  民国沿袭平罗县,先后隶属朔方道、宁夏省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仍为平罗县,初属宁夏省;自1954年起,属甘肃省银川专署;自1958年起,属宁夏回族自治区辖;自1972年4月9日起,属银北地区,自1975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属石嘴山市辖。
  平罗县历史地图清雍正七年(1729年)平罗县历史地图清乾隆四年(1739年)平罗县历史地图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平罗县历史地图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平罗县历史地图民国三十年(1941年)平罗县地图 一九六三年第二章 乡镇概况第一节 城关镇城关镇位于平罗县中部,东以惠农渠为界与渠口乡接壤,西至包兰铁路与大武口毗邻,南连姚伏镇,北接高庄乡,镇址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辖16个行政村120个村民小组和9个居民委员会,区域面积15039.79公顷,占全县的7.38%。城区面积11平方千米。2013年,全镇总人口72234人,占全县的23.26%,其中非农业人口56246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63.38%。在总人口中,汉族59536人,回族12221人,占全县回族的10.66%。其他少数民族477人。少数民族占全镇总人口的17.58%。
  城关镇自明代永乐(1403)至2013年,一直为县府所在地。新中国成立后为平罗县一区,1954年9月,一区东楼乡、西寺乡合并为城关镇。1958年11月,成立人民公社,城关镇归属前进公社。1961年5月,城关人民公社成立,1962年4月更名为城关镇。1983年,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城关镇辖3个村民委员会19个村民小组、5个居民委员会。2003年,在县、乡行政区划调整中,原前进乡、二闸乡、太西镇的部分村(居)委会划归城关镇,所辖行政区域包括原城关镇的和平村、合作村、新建村,原前进乡的关渠村、新利村、新民村、前进村、前锋村、步口桥村、沿河村、前卫村、小兴墩村,原二闸乡的星火村、老户村、二闸村、三闸村,原城关镇的和平、鑫盛、古城、人东、玉皇阁、玉龚路、团结路、北苑居委会和原太西镇的太西居委会及原太西镇辖区。
  城关镇依托城郊优势,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畜牧养殖业,组织剩余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开展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1985~2008年,建设南门富民市场、玉皇阁大市场、利民市场、富乐民蔬菜批发市场、老户畜产品交易市场以及石嘴山国际商贸建材城、平罗县新盈建材市场,成为联系市场与农户的重要桥梁,为全县农产品高速、高效流通发挥重要作用。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2475.9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9166.7万元,林业产值177万元,牧业产值2447.6万元,渔业产值634.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10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2988公顷,园地32公顷,林地103公顷,草地31公顷,农业设施用地1051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45337千瓦。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大中型拖拉机368台,小型拖拉机3631台,联合收割机80台,机动脱粒机509台,农用运输车246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200公顷,其中粮食作物2060公顷,产量11710吨;油料248公顷,产量1110吨;中草药材285公顷,产量2275吨;蔬菜及食用菌1594公顷,产量98417吨(其中:设施农业562公顷,产量37089吨);瓜果类13公顷,产量728吨。林业生产:荒地造林99公顷,成林抚育585公顷,当年苗木产量83万株。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2594头,其中牛2159头;当年大牲畜出栏1983头,其中牛1797头。牛奶产量2130吨。年末生猪存栏2878头,当年出栏4677头。年末羊只存栏24250只,当年出栏23781只。年末家禽存栏5.82万只,当年出栏11.84万只,其中鸡11.6万只。鸡蛋产量393吨。渔业生产:水域养殖面积167公顷,水产品产量905吨。水果、枸杞生产:园林水果面积90公顷,产量488吨;枸杞面积222公顷,产量409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8015.6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2922.5万元,林业产值91.5万元,牧业产值4255.1万元,渔业产值746.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992元。
  第二节 陶乐镇陶乐镇位于平罗县东南部黄河东岸、鄂尔多斯台地西缘,西以黄河主流中心为界与渠口乡相望,东与内蒙古鄂托克旗接壤,北邻红崖子乡,南连高仁乡。辖4个行政村23个村民小组和2个居民委员会,区域面积11581.8公顷,占全县的7.86%,其中镇区面积10平方千米。2013年,全镇总人口14632人,占全县的4.71%,其中非农业人口5030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5.7%。在总人口中,汉族9726人,回族4858人,占全县回族的4.24%,其他少数民族48人,少数民族占全镇总人口的33.51%。
  陶乐镇原为原陶乐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马太沟镇,2004年12月31日,陶乐县撤销后,更名为平罗县陶乐镇。民国29年(1940)3月,马太沟属陶乐设治局二区一乡。民国30年(1941),为陶乐县一乡。1950年5月,为陶乐县二乡,10月更名为马太沟乡。1953年初,陶乐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高仁乡迁往马太沟乡。1957年6月,更名为马太沟镇。1958年9月,与六顷地乡合并成立灯塔人民公社。1959年6月,更名为马太沟人民公社。1967年1月,更名为东方红公社。1984年1月,更名为马太沟乡。1985年4月,在原陶乐县城区域内设立城关镇,管辖城镇居民,马太沟乡管辖农村居民。2003年8月,撤城关镇,马太沟乡更名为马太沟镇,辖7个行政村31个村民小组、2个居民委员会。陶乐撤县后,马太沟镇更名为陶乐镇,村民委员会调整为4个,村民小组调整为23个,辖王家庄村、东园村、马太沟村、施家台子村和东街、西街2个居民委员会。
  陶乐镇着力培育良种繁育、畜牧养殖、轻工业和旅游服务业四大产业,努力提升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建立农民机收队伍,扩大增收渠道。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892.3万元。其中:农业产值4559.3万元,林业产值55.5万元,牧业产值1675.9万元,渔业产值601.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18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1751公顷,园地24公顷,林地2630公顷,草地65公顷,农业设施用地3296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20861千瓦。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大中型拖拉机195台,小型拖拉机930台,联合收割机102台,机动脱粒机13台,农用运输车256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132公顷,其中粮食作物1709公顷,产量11016吨;油料85公顷,产量382吨;蔬菜及食用菌314公顷,产量20169吨;瓜果类24公顷,产量1896吨。林业生产:荒山荒(沙)地造林268公顷,成林抚育98公顷,当年苗木产量49.16万株。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489头,其中牛465头;当年大牲畜出栏711头,其中牛663头。年末生猪存栏623头,当年出栏2132头。年末羊只存栏23873只,当年出栏32668只。年末家禽存栏3.1万只,当年出栏4.4万只,其中鸡4.26万只。渔业生产:水域养殖面积238公顷,水产品产量816吨。水果、枸杞生产:园林水果面积18公顷,产量166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838.2万元。其中:农业产值6354.5万元,林业产值159.1万元,牧业产值2622.7万元,渔业产值701.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408元。
  第三节 黄渠桥镇黄渠桥镇位于平罗县北部,西、北接惠农区,南与头闸镇接壤,东与宝丰镇、灵沙乡相邻。辖14个行政村91个村民小组和1个居民委员会,区域面积9023.04公顷,占全县的4.54%。2013年,全镇总人口23774人,占全县的7.66%,其中非农业人口2206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2.5%。在总人口中,汉族13728人,回族10038人,占全县回族的8.76%,其他少数民族8人,少数民族占全镇总人口的42.26%。
  民国20年(1931),为平罗县二区,民国30年(1941)4月,划归惠农县。1954年10~1959年1月,黄渠桥为惠农县政府所在地。1963年7月,黄渠桥人民公社由石嘴山市划归平罗县。1984年1月,更为黄渠桥乡,1985年3月,更为黄渠桥镇,辖9个村民委员会61个村民小组和1个居民委员会。2003年,在县、乡行政区划调整中,原惠北乡的6个行政村划归黄渠桥镇,所辖区域包括原黄渠桥镇的黄渠桥村、红光村、四渠村、万家营村、渠中村、通润村、侯家梁村、前光村,原惠北乡的永丰村、通惠村、惠北村、五星村、西润村、联丰村和黄渠桥居民委员会。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前光、侯家梁两村以养鸡为主体,规模发展迅速,年饲养量达到100万只左右,带动全镇养殖业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黄渠桥镇依托109国道和集市优势,发展二、三产业和商品、物资流通业;依托享誉西北地区、独具特色的地方小吃“黄渠桥爆炒羊羔肉”,发展羊产业和羔羊销售、餐饮服务业,全镇从事餐饮业700余人;黄渠桥豆腐远近闻名,常有银川、大武口等市、县居民专程前来购买。2001~2007年,建设种植示范园区,形成以地膜马铃薯、蔬菜制种、枸杞、脱水蔬菜和节能温室为主的产业发展体系,地膜马铃薯产业被平罗县委、政府冠以全县“第一镇”、渠中村被冠以“第一村”称呼;实施“三水”产业,开发以侯家梁、前光、通润、联丰村为主的水产业基地,农业特色产业稳步推进。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2934.1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7872.7万元,林业产值38.4万元,牧业产值4229.01万元,渔业产值793.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31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4890公顷,园地95公顷,林地9公顷,农业设施用地2097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63225千瓦。有大中型拖拉机342台、小型拖拉机3631台、联合收割机104台、机动脱粒机748台、农用运输车265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6391公顷,其中粮食作物4072公顷,产量26852吨;油料213公顷,产量917吨;中草药材470公顷,产量721吨;蔬菜及食用菌1604公顷,产量94636吨;瓜果类32公顷,产量2724吨。林业生产:荒地造林4公顷,成林抚育832公顷,当年苗木产量27.95万株。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4088头,其中牛3033头;当年大牲畜出栏3711头,其中牛3170头。牛奶产量2125吨。年末生猪存栏1650头,当年出栏5870头。年末羊只存栏34320只,当年出栏31336只。年末家禽存栏7.2万只,当年出栏17.2万只,其中鸡16.77万只。鸡蛋产量622吨。渔业生产:水域养殖面积224公顷,水产品产量1043吨。水果、枸杞生产:园林水果面积9公顷,产量158吨;枸杞面积470公顷,产量721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8486.4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1517.8万元,林业产值43.5万元,牧业产值6083.6万元,渔业产值841.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231元。
  第四节 宝丰镇宝丰镇位于平罗县东北部,北、东与惠农区接壤,西、南与黄渠桥镇、灵沙乡毗邻。辖9个行政村64个村民小组和1个居民委员会,区域面积4061.12公顷,占全县的1.94%。2013年,全镇总人口17017人,占全县的5.48%,其中非农业人口1513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72%。在总人口中,汉族2049人,回族14966人,占全县回族的13.05%,其他少数民族2人,少数民族占全镇人口的87.96%。
  清雍正七年(1729)在今镇址建宝丰县,乾隆三年(1738)地震城毁,乾隆四年(1739)宝丰县及辖区并入平罗县。民国20年(1931),宝丰为平罗县三区。民国30年(1941)4月,成立惠农县,县治宝丰镇。1954年10月,县治移至黄渠桥。1958年,宝丰人民公社成立。1963年7月,宝丰人民公社由石嘴山市划归平罗县。1984年,改为宝丰乡,1985年3月,更为宝丰镇,辖10个村民委员会62个村民小组和1个居民委员会。1986年增设新渠村。2003年,县、乡行政区划调整中,宝丰镇村级行政区划未做调整,仍辖宝丰、陆渠、新胜、渠阳、中方、镇关、吴家湾、马家桥、新渠9个村民委员会和宝丰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调整为64个。
  宝丰镇重视发展民族体育运动,尤以篮球最甚,多次参加自治区、全国农民运动会。1991年、2004年,先后两次获“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称号,被誉为“体育之乡”。在新农村建设中,宝丰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和商品、物资流通业,以畜牧养殖、劳务输出、村企合作、农畜产品流通为依托,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全镇从事粮油加工、铸造、农机修造等各类个体企业上百家。加快牛、羊养殖园区和基地建设,做大做强羊产业,提升养殖效益。以金福来羊产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0吨清真牛羊肉项目建设为龙头,带动全镇养殖业快速发展。全镇年饲养量在100只以上养羊户上百户,年屠宰加工育肥羊近10万只,收购、屠宰、加工个体经营户200多户。年均输出转移劳动力5000多人。建设脱水蔬菜、地膜马铃薯种植示范园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573.7万元。其中:农业产值6592.8万元,林业产值27.2万元,牧业产值3809.9万元,渔业产值143.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777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1974公顷,园地4公顷,林地2公顷,农业设施用地1058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35192千瓦。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大中型拖拉机164台,小型拖拉机2236台,联合收割机65台,机动脱粒机111台,农用运输车360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000公顷,其中粮食作物2557公顷,产量19104吨;油料131公顷,产量681吨;蔬菜及食用菌305公顷,产量19390吨;瓜果类7公顷,产量576吨。林业生产:荒地造林9公顷,成林抚育88公顷。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2861头,其中牛2789头;当年大牲畜出栏4998头,其中牛4776头。牛奶产量2067吨。年末生猪存栏128头,当年出栏741头。年末羊只存栏39573只,当年出栏51795只。年末家禽存栏2.52万只,当年出栏6.46万只,其中鸡5.98万只。渔业生产:水域养殖面积41公顷,水产品产量196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4195.1万元。其中:农业产值7336.6万元,林业产值8.8万元,牧业产值6692.8万元,渔业产值156.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741元。
  宝丰镇是回族聚居的乡镇,宝丰清真大寺始建于乾隆十三年(1748),距今有260多年的历史。
  第五节 头闸镇头闸镇位于平罗县中东部,西起惠农渠与城关镇、高庄乡接壤,东以黄河主流中心为界与红崖子乡相望,北邻黄渠桥镇、灵沙乡,南连渠口乡。辖12个行政村87个村民小组和1个居民委员会,区域面积9910.38公顷,占全县的4.49%。2013年,全镇总人口19826人,占全县的6.38%,其中非农业人口1351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53%,在总人口中,汉族16464人,回族3355人,占全县回族的2.93%,其他少数民族7人,少数民族占全镇总人口的16.96%。
  民国30年(1941),属平罗县第三乡辖。1950年,为平罗县二区驻地。1954年9月,成立头闸乡,1959年4月,为黄河公社一个生产大队,系黄河公社驻地。1961年5月,头闸人民公社成立,辖10个生产大队77个生产队。1982年,行政区划调整后,辖11个生产大队46个生产队。1984年1月,更名为头闸乡,辖11个村民委员会76个村民小组。1985年3月,更名为头闸镇,所辖村、组未变,成立头闸居民委员会。2003年,在县、乡行政区划调整中,原惠北乡双渠村、原渠口乡正闸村划归头闸镇,所辖区域包括原头闸镇的东通平村、永惠村、西永惠村、头闸村、东永惠村、裕民村、外红岗村、立新村、邵家桥村、红岗村,原惠北乡双渠村,原渠口乡镇闸村和头闸居民委员会。
  头闸镇南1千米处有清代翰林俞德渊的“翰林墓”和俞家祠堂。头闸镇也是全国农民画之乡,涌现出以农民画家王洪喜为代表人物的农民绘画队伍,王洪喜绘画作品曾获得国际国内大奖。农民画成为平罗县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独特品牌。
  近年来,头闸镇发挥蔬菜制种优势,建成西永惠、东通平村蔬菜制种核心区,全镇蔬菜制种面积650公顷。加快畜牧业发展,建设养殖园区和奶产业生产基地,发展肉羊繁殖、育肥和奶牛养殖业。建设枸杞种植核心园区,枸杞种植面积254公顷,占全县的30.3%。重视劳务产业工作,年输出劳动力3000多人。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5346.2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2631.6万元,林业产值76.2万元,牧业产值2157.5万元,渔业产值480.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976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4921公顷,园地89公顷,林地579公顷,农业设施用地1419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41945千瓦。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大中型拖拉机189台,小型拖拉机2823台,联合收割机93台,机动脱粒机156台,农用运输车146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6487公顷,其中粮食作物3989公顷,产量27591吨;油料586公顷,产量2836吨;中草药材924公顷,产量9082吨;蔬菜及食用菌946公顷,产量56675吨;瓜果类42公顷,产量2968吨。林业生产:荒地造林3公顷,成林抚育462公顷,当年苗木产量16.2万株。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3771头,其中牛3141头;当年大牲畜出栏3458头,其中牛3196头。牛奶产量1560吨。年末生猪存栏1182头,当年出栏3432头。年末羊只存栏30076只,当年出栏21835只。年末家禽存栏2.67万只,当年出栏4.01万只,其中鸡3.69万只。渔业生产:水域养殖面积190公顷,水产品产量628吨。水果、枸杞生产:园林水果面积2公顷,产量13吨;枸杞面积605公顷,产量592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2720.2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7906.2万元,林业产值49.3万元,牧业产值4200.3万元,渔业产值564.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049元。
  第六节 姚伏镇姚伏镇位于平罗县南部,西接崇岗镇,东接通伏乡,北邻城关镇及大武口区,南连贺兰县。辖18个行政村126个村民小组和3个居民委员会,区域面积27963.59公顷,占全县的13.25%。2013年,全镇总人口2102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77%,其中非农业人口8349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9.46%。在总人口中,汉族29479人,回族1172人,占全县回族的1.02%,其他少数民族105人,少数民族占全镇总人口6.07%。
  姚伏镇是唐代定远镇、定远县府驻地。宋、夏定州府驻地。清代设新渠县,乾隆三年(1738)地震后撤县,县域归平罗县。民国20年(1931)春,平罗县设4个区,姚伏为四区。民国30年(1941),全县设16个乡,姚伏、高荣为第五乡。1950年,全县设5个区,姚伏为四区一乡,系四区驻地。1955年,撤区并乡后,成立姚伏乡。1958年9月,全县设4个人民公社,姚伏为其中之一,辖13个生产大队。1961年5月,对人民公社规模进行调整,姚伏公社划分为姚伏、通伏2个人民公社后,姚伏人民公社辖7个生产大队60个生产队。1983年5月,更为姚伏乡,辖8个村民委员会52个村民小组。1985年3月,更为姚伏镇,辖8个村民委员会54个村民小组和1个居民委员会。2003年,在县、乡行政区划调整中,原周城乡、前进乡、西大滩镇的部分村(居)委会划归姚伏镇,所辖区域包括原姚伏镇的姚伏村、曙光村、高荣村、沙渠村、小店子村、永胜村、灯塔村,原周城乡的周城村、团庄村、高路村、大兴墩村、赵渠村、上桥村、向前村、沈渠村、北营子村、张家墩村,原前进乡的徐家桥村、原姚伏居委会、沙湖居委会、西大滩居委会及原西大滩镇。
  全国35个王牌旅游景点之一沙湖位于行政区内。始建于唐元和五年(810)、重修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的田州古塔位于镇区之东。昔日著名的高荣“西沙窝”,如今变成枸杞、葡萄、花果园;西大湖与“沙湖”紧密相连,成为水产品基地。发展设施瓜菜产业带,实施万亩设施蔬菜温棚基地建设,建设脱水蔬菜园区和马铃薯种植园区,扶持发展优质水稻种植。依托湖泊湿地资源优势,发展“三水”产业。发展畜禽养殖业和劳务产业。2006年,开展以存贷、托管、代耕代种土地和发展二、三产业为经营形式的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流转模式,实现耕地规模化经营,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问题。小店子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在全国推广。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594.2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0899.7万元,林业产值157.1万元,牧业产值3391万元,渔业产值3156.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92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6027公顷,园地89公顷,林地47公顷,农业设施用地2028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68263千瓦。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大中型拖拉机475台,小型拖拉机3534台,联合收割机145台,机动脱粒机367台,农用运输车320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7939公顷,其中粮食作物5814公顷,产量37776吨;油料251公顷,产量1196吨;中草药材144公顷,产量950吨;蔬菜及食用菌1670公顷,产量102184吨(其中:设施农业585公顷,产量38412吨);瓜果类60公顷,产量4340吨。林业生产:荒地造林12公顷,成林抚育1330公顷,当年苗木产量54.37万株。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3172头,其中牛2723头;当年大牲畜出栏2583头,其中牛2246头。牛奶产量580吨。年末生猪存栏8899头,当年出栏11201头。年末羊只存栏28029只,当年出栏14574只。年末家禽存栏5.56万只,当年出栏12.72万只,其中鸡12.52万只。鸡蛋产量512吨。渔业生产:水域养殖面积1689公顷,水产品产量7742吨。水果、枸杞生产:园林水果面积56公顷,产量497吨;枸杞面积44公顷,产量175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1739.6万元。其中:农业产值30214.3万元,林业产值56.9万元,牧业产值4591.5万元,渔业产值687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537元。
  第七节 崇岗镇崇岗镇位于平罗县西部,西起贺兰山分水岭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相望,东接国营前进农场,北以姚汝公路为界与大武口接壤,南连贺兰县。辖9个行政村56个村民小组和4个居民委员会,区域面积43655.19公顷,占全县的21.23%。2013年,全镇总人口18137人,占全县总人口5.84%,其中非农业人口7335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8.31%。在总人口中,汉族15635人,回族2420人,占全县回族2.11%,其他少数民族82人,少数民族占全镇总人口13.8%。
  崇岗镇由崇岗堡而得名,民国30年(1941),属平罗县第四乡。1950年,为平罗县五区驻地,1955年,设崇岗乡。1958年9月,崇岗为大武口人民公社的一个生产大队。1962年4月,成立崇岗人民公社,辖10个生产大队81个产队。1982年12月,崇岗公社划分为崇岗、下庙2个公社后,辖4个生产大队40个生产队。1984年1月,更名为崇岗乡,辖6个村民委员会35个村民小组。2002年10月,将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区管辖。2003年,在县、乡行政区划调整中,原下庙乡的6个村和原汝箕沟镇、原大水沟镇辖区划归崇岗乡更为崇岗镇,所辖区域包括原崇岗乡的崇岗村、崇富村、崇胜村,原下庙乡的镇朔村、兰丰村、长青村、暖泉村、跃进村、下庙村,原汝箕沟镇的矿部、北街、南街3个居委会和原汝箕沟镇的辖区及原大水沟镇辖区,成立崇岗居民委员会。2004年3月,设崇岗镇驻汝箕沟办事处,辖矿部、北街、南街3个居民委员会。
  崇岗镇依托贺兰山丰富的煤炭资源优势,于2003年建设工业园区,发展煤炭精深加工业,入园企业已达300多家,年产值5亿多元,实现利税1亿多元。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发展蔬菜制种、瓜菜项目和水稻旱育稀植项目,大力发展养殖业和“三水”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344.8万元。其中:农业产值5501.4万元,林业产值81.8万元,牧业产值756.6万元,渔业产值100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84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3952公顷,园地49公顷,林地11623公顷,草地19966公顷,农业设施用地3706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55875千瓦。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大中型拖拉机486台,小型拖拉机1342台,联合收割机130台,机动脱粒机96台,农用运输车323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273公顷,其中粮食作物3717公顷,产量21171吨;油料409公顷,产量1986吨;中草药材38公顷,产量380吨;蔬菜及食用菌67公顷,产量4037吨;瓜果类42公顷,产量3449吨。林业生产:荒山荒地造林60公顷,成林抚育658公顷,当年苗木产量49.27万株。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195头,其中牛104头;当年大牲畜出栏1052头,其中牛602头。年末生猪存栏2457头,当年出栏1330头。年末羊只存栏33986只,当年出栏13273只。年末家禽存栏1.87万只,当年出栏5.3万只,其中鸡4.89万只。渔业生产:水域养殖面积864公顷,水产品产量1344吨。水果、枸杞生产:园林水果面积174公顷,产量538吨;枸杞面积17公顷,产量18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610.6万元。其中:农业产值8806.6万元,林业产值54.2万元,牧业产值1588万元,渔业产值1161.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725元。
  第八节 高庄乡高庄乡位于平罗县北部,西起第三排水沟与惠农区相望,东、北连黄渠桥镇,南与城关镇接壤。辖13个行政村109个村民小组,区域面积7691.02公顷,占全县的3.67%。2013年,全乡总人口25137人,占全县总人口8.09%,其中非农业人口1553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1.76%。在总人口中,汉族8463人,回族16657人,占全县回族14.53%,其他少数民族17人,少数民族占全乡人口66.33%。
  民国20年(1931),属平罗县二区。民国30年(1941)4月,划归惠农县。1958年,高庄人民公社成立。1959年2月,划归平罗县后,为前进公社的一个生产大队。1961年5月,高庄人民公社成立,1984年1月,更名为高庄乡。2003年,县、乡行政区划调整中,原二闸乡的6个村划归高庄乡,所辖区域包括幸福村、高庄村、同进村、金星村、银光村、北长渠村、远景村、东风村、东胜村、广华村、新村村、威镇村、惠威村。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866.8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5052.2万元,林业产值126.1万元,牧业产值3997.3万元,渔业产值691.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991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4045公顷,园地85公顷,林地18公顷,草地16公顷,农业设施用地1397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54106千瓦。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大中型拖拉机352台,小型拖拉机3310台,联合收割机88台,机动脱粒机501台,农用运输车272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5387公顷,其中粮食作物3423公顷,产量23618吨;油料306公顷,产量1422吨;中草药材785公顷,产量7700吨;蔬菜及食用菌873公顷,产量53014吨。林业生产:荒山荒地造林6公顷,成林抚育811公顷,当年苗木产量37.24万株。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4193头,其中牛3332头;当年大牲畜出栏3306头,其中牛2810头。牛奶产量2456吨。年末生猪存栏582头,当年出栏810头。年末羊只存栏39570只,当年出栏38602只。年末家禽存栏3.58万只,当年出栏13.52万只,其中鸡13.25万只。鸡蛋产量546吨。渔业生产:水域养殖面积312公顷,水产品产量962吨。水果、枸杞生产:园林水果面积1公顷,产量5吨;枸杞面积655公顷,产量852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231.2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0329.6万元,林业产值65.4万元,牧业产值5794.9万元,渔业产值1041.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636元。
  第九节 灵沙乡灵沙乡位于平罗县东北部,西与黄渠桥镇为邻,东以黄河主流中心为界与红崖子乡相望,北与惠农区及宝丰镇接壤,南连头闸镇。辖11个行政村74个村民小组,区域面积8337.75公顷,占全县的4%。2013年,全乡总人口20736人,占全县总人口6.68%,其中非农业人口1467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1.66%。在总人口中,汉族1836人,回族18896人,占全县回族16.48%,其他少数民族4人,少数民族占全乡总人口91.15%。
  灵沙乡由灵沙堡而得名,民国20年(1931),属平罗县三区。民国30年(1941)4月,划归惠农县。1958年,灵沙人民公社成立。1959年2月,划归平罗县后,成为红旗公社(1959年4月改为黄河公社)的一个生产大队。1961年5月,灵沙人民公社成立,辖9个生产大队97个生产队。1982年,行政区划调整后,仍辖9个生产大队,生产队调整为128个。1984年1月,改为灵沙乡,辖12个村民委员会85个村民小组。1985年,调整为11个村民委员会90个村民小组。2003年,县、乡行政区划调整中,其行政区划未做调整,仍辖灵沙村、光明村、西灵村、东灵村、富贵村、何家村、先锋村、胜利村、东润村、统一村、田家村11个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调整为74个。
  灵沙乡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项目建设,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建设蔬菜种植园区、优质粮种植园区;建设养殖园区和养殖场,使养殖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发挥回族群众善于经商的特点,大力发展二、三产业。1997年,建设灵沙农贸市场,投资2000多万元进行改造,形成占地34000平方米,集百货、服装、蔬菜、瓜果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贸市场,有固定商户200余户,市场年成交额3000余万元,带动全乡第三产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发展到445家,从业人员1000余人。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2026.6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8465万元,林业产值100.8万元,牧业产值2526.3万元,渔业产值934.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21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3901公顷,园地18公顷,林地68公顷,农业设施用地1326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38524千瓦。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大中型拖拉机318台,小型拖拉机3171台,联合收割机68台,机动脱粒机704台,农用运输车109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5519公顷,其中粮食作物3944公顷,产量28307吨;油料257公顷,产量1294吨;中草药材454公顷,产量3995吨;蔬菜及食用菌432公顷,产量26697吨;瓜果类432公顷,产量26697吨。林业生产:荒地造林53公顷,成林抚育263公顷,当年苗木产量61.81万株。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3216头,其中牛2938头;当年大牲畜出栏2227头,其中牛2083头。牛奶产量775吨。年末生猪存栏52头,当年出栏112头。年末羊只存栏33330只,当年出栏38662只。年末家禽存栏2.45万只,当年出栏7.64万只,其中鸡7.2万只。渔业生产:水域养殖面积377公顷,水产品产量1158吨。水果、枸杞生产:园林水果面积3公顷,产量42吨;枸杞面积366公顷,产量556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635.3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3515.4万元,林业产值71.3万元,牧业产值4007.4万元,渔业产值1041.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439元。
  第十节 渠口乡渠口乡位于平罗县中东部,西起惠农渠与城关镇接壤,东以黄河主流中心为界与陶乐镇相望,北与头闸镇为邻,南连通伏乡。辖13个行政村112个村民小组。区域面积14430.60公顷,占全县的3.89%。2013年,全乡总人口22357人,占全县总人口7.2%,其中非农业人口1460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1.65%。在总人口中,汉族16335人,回族6009人,占全县回族5.24%,其他少数民族13人,少数民族占全乡总人口26.93%。
  渠口乡由渠口堡而得名,民国30年(1941),属平罗县第三乡。1949年12月,设渠口乡,属平罗县二区辖。1958年11月,撤乡,并入红旗人民公社(1959年4月改为黄河人民公社)。1961年5月,成立渠口人民公社,辖9个生产大队71个生产队。1982年,行政区划调整后,辖9个生产大队,生产队调整为94个。1984年1月,改为渠口乡,辖14个村民委员会66个村民小组。1985年,村民小组调整为67个。2003年,县、乡行政区划调整中,正闸村划归头闸镇,原六中乡的5个村划归渠口乡,所辖区域包括银星村、红阳村、金桥村、渠口村、永光村、新桥村、六羊村、红旗村、分水闸村、交济村、六中村、宏潮村、阮桥村。
  渠口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建设水稻旱育稀植和旱播稀植园区、无公害地膜马铃薯规范化栽培种植园区,发展蔬菜制种业,建设油葵、水稻、冬小麦等农业标准化园区和优质粮食高产园区,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增加农民收入。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1588.6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5467.1万元,林业产值68.9万元,牧业产值5599.3万元,渔业产值453.3万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6709公顷,园地9公顷,林地1942公顷,农业设施用地769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50072千瓦。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大中型拖拉机297台,小型拖拉机3400台,联合收割机260台,机动脱粒机365台,农用运输车173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7745公顷,其中粮食作物6123公顷,产量42719吨;油料368公顷,产量1641吨;中草药材425公顷,产量5809吨;蔬菜及食用菌819公顷,产量47488吨;瓜果类10公顷,产量837吨。林业生产:荒地造林46公顷,成林抚育1328公顷,当年苗木产量17.3万株。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4257头,其中牛3502头;当年大牲畜出栏3972头,其中牛2785头。牛奶产量2268吨。年末生猪存栏2510头,当年出栏3450头。年末羊只存栏35068只,当年出栏42334只。年末家禽存栏3.58万只,当年出栏15.66万只,其中鸡15.28万只。鸡蛋产量542吨。渔业生产:水域养殖面积332公顷,水产品产量670吨。水果、枸杞生产:园林水果面积4公顷,产量54吨;枸杞面积158公顷,产量87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2793.9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5069.2万元,林业产值78.6万元,牧业产值7082.8万元,渔业产值563.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804元。
  第十一节 通伏乡通伏乡位于平罗县南部,西起惠农渠与姚伏镇接壤,东以黄河主流中心为界与高仁乡相望,北以第一退水沟为界与渠口乡毗邻,南连贺兰县。辖13个行政村103个村民小组,区域面积13205.63公顷,占全县的6.54%。2013年,全乡总人口20895人,占全县总人口6.73%,其中非农业人口941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1.07%。在总人口中,汉族8986人,回族11907人,占全县回族10.39%,其他少数民族2人,少数民族占全乡总人口56.99%。
  通伏乡由通伏堡而得名,民国20年(1931),属平罗县四区辖。民国30年(1941)4月,通伏为平罗县8个乡中的第七乡。1950年,为第三区五乡。1955年,全县撤区并乡,设19个乡,通伏乡为其中之一。1958年11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撤通伏乡,并入灯塔公社(1959年4月改为姚伏公社)。1961年5月,通伏人民公社成立。1982年,行政区划调整后,辖7个生产大队72个生产队。1984年1月,改名为通伏乡,辖7个村民委员会61个村民小组。1985年,村民小组调整为54个。2003年,县、乡行政区划调整中,原五香乡并入通伏乡,所辖区域包括金堂村、集中村、永兴村、团结村、马场村、通伏村、永华村、五香村、罗家庄桥、新丰村、通城村、新潮村、兴林村。
  通伏乡发挥水稻种植优势,建设水稻旱育稀植栽培园区,大面积推广水稻旱育、旱播新技术,提高粮食产量;加快发展水稻加工业。全乡有精米加工厂38家,年加工生产精米4万吨。利用稻草资源,发展草编业,水稻秸秆、草产品加工企业已发展到7家。加大养殖园区建设力度,发展畜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5845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4129.4万元,林业产值31.6万元,牧业产值1533.4万元,渔业产值150.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30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7790公顷,园地2公顷,林地401公顷,农业设施用地190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71824千瓦。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大中型拖拉机685台,小型拖拉机3516台,联合收割机187台,机动脱粒机155台,农用运输车209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7733公顷,其中粮食作物7367公顷,产量51339吨;油料110公顷,产量516吨;蔬菜及食用菌256公顷,产量13855吨。林业生产:荒地造林7公顷,成林抚育286公顷。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2962头,其中牛2803头;当年大牲畜出栏2559头,其中牛2278头。年末生猪存栏2254头,当年出栏710头。年末羊只存栏22443只,当年出栏16177只。年末家禽存栏6.08万只,当年出栏2.82万只,其中鸡2.37万只。渔业生产:水域养殖面积288公顷,水产品产量1116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1312.6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7784.8万元,林业产值18.4万元,牧业产值2526.4万元,渔业产值98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472元。
  第十二节 高仁乡高仁乡位于平罗县东南部,西以黄河主流中心线为界与通伏乡相望,东与内蒙古鄂托克旗接壤,北邻陶乐镇,南连银川市兴庆区。辖4个行政村28个村民小组,区域面积14809.07公顷,占全县的11.33%。2013年,全乡总人口7404人,占全县总人口2.38%,其中非农业人口507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0.57%。在总人口中,汉族6175人,回族1185人,占全县回族1.03%,其他少数民族44人,少数民族占全乡总人口17.18%。
  高仁乡原名高仁镇乡,民国30年(1941)为陶乐县政府驻地。1949年10月~1953年初,为陶乐县人民政府驻地。1958年,为红星人民公社高仁镇大队。1961年改为高仁镇人民公社。1967年1月,改为红旗人民公社。1981年,恢复为高仁镇人民公社。1984年,改为高仁镇乡。2003年6月,撤原陶乐县六顷地乡、东沙乡,并入高仁镇乡,辖12个村民委员会37个村民小组。2003年12月31日,撤陶乐县,平陶两县合并后,将原高仁镇乡改名为高仁乡,辖六顷地村、东沙村、高仁村、八倾村,有28个村民小组。
  2004年后,高仁乡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建设玉米制种园区、移动式大棚西瓜种植园区、糯玉米种植园区,发展中药材种植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自2006年以来,连续举办三届“西瓜节”。“乐海山”牌西瓜享誉区内外,形成西瓜规模种植。2008年,全乡西瓜种植面积占全县的23.2%,产量占全县的21.7%。建设水稻旱育稀植园区,结束了该乡无插秧水稻的历史。建有标准化牛舍1万平方米、现代化挤奶平台1座、奶牛存栏500多头的富仁奶牛场,带动全乡奶产业快速发展。建设育肥羊基地,发展畜牧养殖业。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165万元。其中:农业产值8653.7万元,林业产值37.5万元,牧业产值1376.9万元,渔业产值96.9万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2640公顷,园地220公顷,林地1503公顷,草地1887公顷,农业设施用地5535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27723千瓦。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大中型拖拉机191台,小型拖拉机1251台,联合收割机178台,机动脱粒机37台,农用运输车107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203公顷,其中粮食作物2660公顷,产量18150吨;油料321公顷,产量1590吨;中草药材120公顷,产量4447吨;蔬菜及食用菌43公顷,产量2670吨;瓜果类59公顷,产量4449吨。林业生产:荒(沙)地造林188公顷,成林抚育503公顷,当年苗木产量68.84万株。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801头,其中牛526头;当年大牲畜出栏385头,其中牛274头。牛奶产量574吨。年末生猪存栏977头,当年出栏2238头。年末羊只存栏24410只,当年出栏16815只。年末家禽存栏3.15万只,当年出栏5.08万只,其中鸡4.82万只。渔业生产:水域养殖面积59公顷,水产品产量317吨。水果生产:园林水果面积9公顷,产量146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211.5万元。其中:农业产值8712.1万元,林业产值97.9万元,牧业产值2139.8万元,渔业产值261.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863元。
  第十三节 红崖子乡红崖子乡位于平罗县东北部,西以黄河主流中心为界分别与惠农区、灵沙乡、头闸镇相望,东、北与内蒙古鄂托克旗接壤,南邻陶乐镇。辖红崖子、王家沟、三棵柳、水泉子、五堆子5个行政村22个村民小组,区域面积26269.88公顷,占全县的15.6%。2013年,全乡总人口17379人,占全县总人口5.6%,其中非农业人口263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0.3%。在总人口中,汉族6399人,回族10970人,占全县回族9.57%,其他少数民族10人,少数民族占全乡总人口63.18%。
  1950年,红崖子为原陶乐县二区二乡的一个村。1954年,红崖子乡成立。1958年11月,红崖子乡与五堆子、白银陶亥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1961年5月,红崖子人民公社成立。1983年,改为红崖子乡,辖5个行政村16个村民小组。2001年,调整为7个行政村18个村民小组。2003年6月,撤原陶乐县五堆子乡,并入红崖子乡,辖13个村民委员会31个村民小组。2003年12月31日,撤陶乐县,平罗陶乐两县合并后,村民委员会调整为5个,村民小组调整为22个。
  2004年以来,红崖子乡在发展以小麦、玉米为主的种植业的同时,不断扩大红黑瓜子、蔬菜、良种繁育、沙芥菜、油葵等种植面积。建设羊只养殖基地,加强畜牧业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大力发展畜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
  201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079.3万元。其中:农业产值6951万元,林业产值144.3万元,牧业产值984万元。
  2013年末,耕地面积2487公顷,园地24公顷,林地2577公顷,草地6922公顷,农业设施用地650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29349千瓦。主要农业机械与设备:大中型拖拉机263台,小型拖拉机913台,联合收割机220台,机动脱粒机18台,农用运输车152辆。
  201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397公顷,其中粮食作物2111公顷,产量12414吨;油料478公顷,产量2366吨;中草药材605公顷,产量6641吨;蔬菜及食用菌97公顷,产量6168吨;瓜果类56公顷,产量3357吨;牧草50公顷,产量2640吨。林业生产:荒(沙)地造林1757公顷,成林抚育537公顷,当年苗木产量41.03万株。畜牧业生产:年末大牲畜存栏1348头,其中牛686头;当年大牲畜出栏562头,其中牛222头。年末生猪存栏805头,当年出栏1108头。年末羊只存栏27443只,当年出栏19951只。年末家禽存栏0.8万只,当年出栏3.53万只,其中鸡3.53万只。水果、枸杞生产:园林水果面积115公顷,产量153吨;枸杞面积420公顷,产量538吨。
  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679.9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0078.9万元,林业产值685.3万元,牧业产值1654万元,渔业产值261.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228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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