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选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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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嘴山年鉴2021》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833
颗粒名称: 文件选辑
分类号: D630.1
页数: 72
页码: 396-4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20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各方面的文件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息。
关键词: 文件选辑 石嘴山市 2020年

内容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党发〔2020〕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有关单位:
  《石嘴山市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石嘴山市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也是石嘴山建市60周年。做好今年“三农”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号)精神,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区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农村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预期目标。粮食总产稳定在40万吨以上;农业增加值增长3.5%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小康“三农”领域各项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全面完成脱贫任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紧盯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举措,全面开展“四查四补”,着力在稳定可持续脱贫上下功夫,在落实“三保障”政策措施上下功夫,在规范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上下功夫,确保剩余158户735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教体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巩固脱贫成果。严格落实“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对脱贫退出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不变。全面排查“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问题,逐项对账销号。统筹落实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措施,实现应保尽保。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推进消费扶贫,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强化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贫困监测和建档立卡数据衔接。加强移民安置区社会治理,解决好劳务移民就业、住房、社保等问题。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机制衔接、工作衔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短板1.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建设农村户用卫生厕所13179户,建设乡村公共卫生厕所19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户集、村收、乡转运、县处理”垃圾治理模式,试点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抓好大武口区和平罗县2个农村污水处理续建项目,争取实施8个污水处理项目,对未启用和处理不达标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不断扩大农村污水处理覆盖面,有效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大力提升村容村貌,持续开展“五清一绿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抓好渠口乡、红崖子乡2个美丽小城镇续建项目,争取创建自治区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点10个,整治退出“空心村”10个。因地制宜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村庄规划编制17个。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加大农村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最严格的黄河生态治理与修复制度,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全市国控考核断面劣V类水体全面稳定消除。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扎实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秸秆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大农田林网补植补造,绿化美化田园乡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巩固提升农村道路和饮水安全。深入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建设农村公路15公里、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17.5公里,扩大农村公路覆盖面,提升农村公路畅通和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协调发展。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巩固工程,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十四五”规划编制,推进供水水源、配套管网和净水设施建设,推行“互联网+人饮”管理模式,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实施好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不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掇保学专项行动,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农村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实现农村中小学在线互动课堂平台全覆盖。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全面落实乡村教师优待政策。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乡村卫生院(室)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建成1个县域医疗卫生中心。加强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招聘程序,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将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到60%,把更多救命救急药品纳入医保。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强化农民公共卫生知识教育宣传。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增强群众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提高乡村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打造10个集村情村史、崇德尚行、乡风文明、美好家园和农耕文化体验为一体的农村文化阵地,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我为乡亲送戏来”文化演出200场次。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推进农民文化大院特色化、民间文艺团队多样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待遇。合理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推进低保审批权下放至乡镇改革,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困境儿童救助政策,强化兜底保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加大农村老饭桌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1.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粮食,围绕现代畜牧、优质瓜菜、特色制种三大特色优势产业,统筹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在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前提下,按照“压玉米、扩饲草、强特色”的思路,调优种植结构。做优粮食产业,压减籽粒玉米等低效作物种植面积8万亩,积极发展绿色高端水稻种植,打造平罗县10万亩优质水稻示范基地,不断提高粮食种植效益。做特瓜菜产业,大力发展供港蔬菜、沙漠瓜菜、越夏蕃茄等特色农作物,积极开拓外销市场,发展订单销售,打造外销蔬菜基地12万亩,新增1.5万亩,实现效益提升、规模扩大。做靓制种产业,抓好种子市场营销、加工包装和品牌建设,抓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建设高标准蔬菜制种基地15万亩,新增0.5万亩,推动制种产业转型升级。做大现代畜牧业,抓好河东优质奶源基地和宝丰养羊小镇建设,力争奶牛存栏达到6万头,出栏优质肉羊100万只,优质饲草种植面积达到21万亩,新增5万亩;恢复生猪生产,力争饲养量达到20万头,畜牧业占农业比重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龙头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10家,争取培育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加快惠农区绿色农产品加工科技创业园建设,加快泰金种业蔬菜种子加工、田园枸杞醋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增值率。继续抓好10个特色田园小镇建设,聚焦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增强产业融合发展承载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完善提升龙泉村、硒有田园、大地天香、庙庙湖等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新培育四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企业4个。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扩大农产品销售,全市优质特色农产品线上交易额增长1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持续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加大“珍硒石嘴山”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加快富硒功能农业发展,建设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10万亩,积极培育富硒农产品品牌,提升优质粮食、特色瓜菜、牛羊肉、枸杞、葡萄酒等特色产业竞争力。积极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农产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开展“二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商标培育,新培育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10个。加强农产品品牌推介,举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种业博览会”等节庆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农交会、绿博会等农产品展销推介会,加大外销窗口建设力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狠抓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行动,加快完善农产品等级、产地准出、质量追溯、贮藏运输、包装标识等标准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管控。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3万亩。深化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提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开展土地、资金等要素间联合合作,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发展全产业链联合体。将新型经营主体政策项目扶持与带动农民增收相挂钩,建立利益共同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站体系,推进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为农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积极引导创业就业。加大农村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力度,落实创业补贴、融资、用地、培训等扶持政策,吸引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鼓励工商资本和各类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民致富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建设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加大家政服务、养老护理、餐饮烹饪等技能培训。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围绕主导产业,实施瓜菜育种、肉羊杂交改良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10个,抓好平罗县“自治区农业特色产业良种繁育基地示范县”和4家示范企业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提升石嘴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建立农业科技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2个,引进农业专家团队5个。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10个,打造一批“产业+团队+项目+基地”技术推广示范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科技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建设高标准农田7.2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5万亩,推广盐碱地改良2.5万亩。积极争取将河东生态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列入银川都市圈建设项目,力争今年开工建设。改造提升老旧温棚,建设“四好”园区,提升设施生产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机械化。实施智慧农业建设行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商务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1.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抓好农村承包地“长久不变”的政策宣传,稳妥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实施好平罗县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30年国家级试点,探索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实现有序衔接过渡,保护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认真总结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做法,在全市复制推广。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移交接管工作,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分类颁发房屋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资格权证、房屋使用(租赁)权证。持续开展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利用,稳妥推进“空心村”整治和闲置房地退出、收储、复垦等工作,进一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盘活农村闲置房地等资源。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农村闲置房地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等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支持村集体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将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征收、入市、建设用地整治等获得的收益,政府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等,全部纳入村集体经济。进一步落实《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鼓励发展农业服务型、资产租赁型、股份合作型等多种形式的村集体经济项目,力争村集体经营收入稳定在10万元的村达到40%以上。完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机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1.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实施“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足额保障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全面推行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发挥乡镇服务中心作用,充实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社会服务、民生保障等工作力量,打造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规范化建设,落实议定事项清单制度。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实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深化乡风文明建设。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深化公民道德建设,持续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表彰一批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等内容,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推动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加强重点人群约束管理,充分发挥党员、退伍军人等群体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不良风气治理。探索建立村民婚丧事宜报备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民政局、市妇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持续加大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一村一警务专干”工作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网格化社会治理,提升乡村治理精细化、专业化水平。落实市县(区)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巩固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把宗教事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加大对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教职人员管理,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落实农业农村“四个优先”要求,建立乡村“五大振兴”一体推进机制。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落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形成推进合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委农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谋划好“三农”领域“十四五”规划。健全完善“三农”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乡村发展用地、推动人才下乡、强化科技支撑等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农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全面启动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推动“三农”工作部署落细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锻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和扶贫干部轮训计划,全面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实施方案》相关名词解释
  1.“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是《“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制定的脱贫攻坚目标。
  2.“四查四补”:查损补失、查漏补缺、查短补齐、查弱补强。
  3.“五清一绿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沟渠、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加强村庄绿化美化,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4.“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
  5.“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6.“四好”园区:管理好、环境好、质量好、效益好设施农业园区。
  7.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8.“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9.“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颁证。
  10.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
  11.“三大三强”: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基本保障;加大培训力度,增强能力素质;加大选拔力度,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
  12.“两个带头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
  13.“55124”模式:以“五步工作法”为统揽夯实制度基础,以“五联记录表”规范议事程序,以“一份议事清单”规范议决内容,以“乡村两级监督”确保工作合法合规,以“四级联动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14.“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以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一件实事的方式,推动解决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精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
  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
  石党发〔2020〕8号
  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委(总支、支部)、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连续作出安排部署、强力督导推进,各项工作正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最紧迫的工作、最实际的考验,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控制疫情,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二、强化激励引导,切实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科学判断形势、精准把握疫情,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自治区党委“五个凡是”“三个全面”“三防三控”“四个实行”的工作要求,从实从严从好把各项措施落下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三不三好”的要求,勇于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检查督导、推动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及工作机构要加强指导督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集中会商、信息发布、部门协调、上下联动、问题处置机制。包抓督导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责任领导和市直机关派到社区协助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要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线,及时掌握疫情,及时发声指导,及时采取行动,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监督。
  三、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统筹辖区各类党组织力量,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全方位开展走访排查,落实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措施,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防控职责,主动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医疗机构党组织要引导全体医护人员恪尽职守、英勇战斗,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患病人员救治等各项工作。广大党员要主动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冲锋在前,带头做好动员、组织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大力宣传防控知识和防控措施,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积极引领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汇聚社会各界共同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一线保障,坚决保护好医务人员和防控人员健康安全
  各级党委(党组)及卫生健康部门(单位)要动员和选派专家和医护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岗位发挥作用。要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的专家、医务人员和防控人员,实行最周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关心和保护好人员健康安全,做到防护设备配置、防护措施落实、人员待遇保障“三到位”。要深入宣传医务人员和防控人员克服困难全力投入防控、守护人民健康的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防控人员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关心防控和救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总结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发〔2020〕18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石嘴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石嘴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4号)精神,现就石嘴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稳定在4批次/千人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定在70%以上。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标准实施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标签标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广泛收集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发展富硒农业,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富硒米、面、瓜菜等优质农产品,到2021年,组织指导10家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源头严防
  1.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治和扬尘综合治理。加强水污染治理,结合河长制,充分发挥河长作用,深化入黄排水沟、库井灌溉区综合整治。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置力度,降低餐厨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到2023年,石嘴山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再增加一条前处理分选设备,保证全年生产不间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把地产农产品产地准出关,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持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定性清除行动,强化农药兽药和饲料产品的抽检工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逐步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量,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粮食企业收购资格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库(厂)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在储备企业大力推进“四合一”绿色生态储粮新技术,保障粮食品质和储存安全,2020年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四合一”储粮新技术综合利用率达80%,社会粮食企业储粮率逐年提升。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依规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置工作,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执行畜禽屠宰企业设立标准,限期关闭不合格屠宰企业。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充分利用二维码追溯技术,加快建立肉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畜禽来源、屠宰加工、品质检验及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掩埋处理工作制度和档案记录,积极争取资金,建立无害化处理厂或为企业配备无害化处理设备,做好动物废弃物处置。加强与环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严厉打击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物等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逐步提高畜禽定点屠宰率,与保险公司建立理赔联动机制,加强畜禽保险赔偿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三)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1.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2020年,实现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持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2020年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100%。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加大对全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扶持力度,推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安装冷链监控设备。大力培育上规模骨干冷链物流企业,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和贮存温度控制等要求,防止冷藏、冷冻食品在储藏、配送、销售过程中脱冷变质,确保生鲜食品仓储物流环节质量安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在100平方米以上食品超市建立临期食品专柜,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退市下架制度。发挥好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快检室作用,定期公开食品快检信息。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工作,2020年风险分级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3.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及供餐、用餐环节的制度规范。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定期准确评价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制度,提升餐饮具抽检合格率。严格落实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责任,全面落实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和实名登记、经营行为监测抽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责任。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送餐用具、餐具制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
  4.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强化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监管创新,达到对大中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监管执法全程可记录。推进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
  (四)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1.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检察院、中级法院)
  2.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支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结合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者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3.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工作流程,打通监管执法“神经末梢”。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落地生效。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五)落实最严肃的问责
  1.明确监管事权。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市级监管部门对高风险品种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通过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县(区)级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上级监管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2.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3.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县区党委、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六)强化风险严控
  1.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共享资源、互通信息,防范监管失责缺位。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银川和内蒙等地的跨地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2.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培训和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为食品安全犯罪认定提供技术支撑。采取招录、内部调剂、选调等方式,优先选用专业匹配、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的人员进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推进专业化建设。完善专业院校课程设置,加强食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
  3.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系统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加强风险交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机制,鼓励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4.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市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推动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落实装备配备标准,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监管、应急等工作水平,发展社会检验力量,具备与当地食品产业发展、监管需要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加强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证后监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检测技术培训,提升检测技术人员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石嘴山海关)
  5.强化抽检监测问题导向。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抽检事权的划分,统筹做好抽检监测工作,力争抽检样品覆盖辖区所有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技术监督的靶向性。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定期公开抽检信息,强化检打联动,对不合格产品做到100%溯源核查处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
  6.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区域协调、部门联动、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应急方案。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七)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强化制度建设和培训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加强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控制。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将基础信息注入二维码标签,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2020年首先选取一批肉类配送和肉类零售店铺作为试点,建设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追溯系统。巩固提升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肉菜追溯系统。推动部门间追溯平台对接、信息共享,提高数据收集传输、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追溯功能。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登录宁夏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及时规范填写产品追溯信息,理清原料来源、生产环节及衔接、物料流向、信息采集要求及记录规则等。对信息采集、记录、整理、分析等工作,严格按照追溯制度执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产品追溯体系与政府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鼓励线下实体商业网点和线上电商平台设立追溯产品专区。大力宣传推广追溯产品,让公众扫码追溯,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4.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模式,逐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险种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覆盖率。结合我市实际,以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集体用餐单位及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切入点,全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20年每个县区不少于8家食责险承保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入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者、销售(收购)者要主动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实现食品经营许可时限由15天压缩到12天以内。推动小作坊、小经营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健全实施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优化许可程序,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和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利用本地大米、枸杞、葡萄、蔬菜等农产品优势,生产粮油、饮料、脱水蔬菜及花青素等产品,全力推动传统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从深层次推动解决影响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4.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通过企业后补助、科技金融等政策,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通过新建成的石嘴山科技大市场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依据石嘴山市现有创新平台,围绕全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社会共治
  1.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将学校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管理中,幼儿园、小学每学年不少于16课时、初中不少于14课时,高中不少于8课时。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2.鼓励社会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程序、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调查摸底、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监督作用,形成覆盖城市和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3.完善规范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相关单位充分发挥各自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并制定相对应的奖励办法,形成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和群众积极举报种植养殖、私屠滥宰、餐厨垃圾、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1.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深入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分期分批淘汰现存高毒农药。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行饲料、农(兽)药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快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健康养殖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从源头上减少农(兽)药使用。强化过程管控,积极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行投入品使用规程规范,严格执行间隔期、休药期、采摘期制度,规范生产行为。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2.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2020年重点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3.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加强“三小”食品登记备案管理。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校园周边、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
  4.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阳光,接入全市综合监管系统,使餐饮服务单位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及备餐、分餐等重点区域场所直观、公开、可视,供广大消费者线上线下监督查看。推进餐饮安全管理量化分级,认真落实企业自查、日常检查、色标管理、法人培训、监督公示等五项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按照《宁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进行动态评定。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强化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责任,继续推行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封签”制度,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
  5.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建立实施信用体系、索证索票台账管理、有奖举报和市场退出等制度,构建保健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针对会销保健食品中存在的“洗脑”式的销售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网络、进农村”的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开展靶向性检查、错峰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传销。推行“阳光会销”智慧监控,加强对体验式、授课式活动现场的监控,及时发现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广电局)
  6.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统筹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粮油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抓好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优质品率测评扦样会检,提高粮油优质品率,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产后服务体系,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7.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把好食品进口关,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认真落实进口食品准入制度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加强进口环节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国内收货人备案机制,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置,严防流入消费市场。严格入境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严防重大疫病疫情传入风险。依法打击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石嘴山海关、市公安局、商务局)
  8.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创建标准和细则,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巩固提升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精心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夯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基础。积极申请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力争早日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石嘴山市党政领导班子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结合巡视巡察,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每年12月初,3个县区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向市委、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对部门延续性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项目支出,编制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激励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要主动容错,充分调动激发干部积极性、创造性。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要通过食安办考察其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委办、市食安办要把本方案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评议考核和督查检查“指挥棒”作用,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和督导检查工作中。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年11月2日前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印发《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
  讲话精神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
  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石党发〔2020〕41号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委(总支部、支部)、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落实好《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石党发〔2020〕31号),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坚决扛起政治督查责任持续深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0〕51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重大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全市上下形成共同意志、共同目标、共同行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石嘴山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实化细化各项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工作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落实。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把落实《实施意见》作为本单位本系统的重点任务,立足职能、着眼全局,积极对接自治区对口厅局,承接好、推进好、落实好有关项目和行动计划。
  二、实行台账管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共同推进落实的强大合力。各牵头单位要自觉负起抓落实的主要责任,会同各参加单位调研论证、精准分析、深度谋划,有针对性地提出保障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的支撑政策、改革举措、工程项目、时序安排,并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台账(见附件),各参加单位要全力配合。各牵头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台账报市委督查室,此后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一次,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报告。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坚决扛起政治督查责任,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实施意见》工作实绩推进情况作为效能考核、督促检查的重中之重,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细化指标、加大权重,形成鲜明的激励导向。市委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开展专项督查,对贯彻落实中成效不明显或推进缓慢的建立“问题清单”,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督查。市纪委监委要积极跟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预期目标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出说明,欠账较多的要严肃问责。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2020年9月23日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要求上来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重大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要求上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全部工作的主题主线、引领发展的方向指引、统揽事业的根本遵循,在全市上下形成共同意志、共同目标、共同行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石嘴山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振奋精神、兴市富民,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坚持不懈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上真正使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更大功夫,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以“两新一重”为重点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应用最先进的设备、最先进的工艺、最先进的技术、最严格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标准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循环可利用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实施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快绿色工厂建设。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天地奔牛、维尔铸造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努力建设国家级先进装备制造基地;依托杉杉能源、盈氟金和、中色东方、埃肯碳素、福瑞硅烷做强储能材料、有色金属新材料、高附加值碳基材料产业集群,努力建设国家重要的钽铌铍钛稀有金属和碳基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国家级新材料高技术示范基地;依托恒力生物、首朗吉元培育发展生物技术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国资委,各县区
  (2)把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城市特色发展,加强物流、冷链、仓储、网络等消费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打造一批新型城市消费商圈、商业街区和商业网点,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特色餐饮、网络购物、共享经济等新型消费业态,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培育壮大起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广电局,各县区、各开发区
  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坚持优一产、强二产、兴三产,大力实施延链补链建链壮链工程,持续优化产业产能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工业结构、绿色、技术、智能“四大改造”工程,抓好智能制造、聚酰胺、锂电池新材料3个专业园、特色园建设,努力打造2家百亿元企业、2家50亿元企业,培育10家“专精特新”企业和一批单打冠军,形成新的增长点、新的动力源。“十四五”期间,努力打造产值超千亿元工业园区1个、超500亿元工业园区1个、超300亿元工业园区1个。大力推进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对标先进园区,对照评价标准,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绿色发展、营商环境、基础设施等短板弱项,推动高新区、经开区、平罗工业园区创新发展、争先进位。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区、各开发区
  (2)加快推进农业特色品牌工程,坚持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围绕现代畜牧、优质瓜菜、特色制种三大特色优势产业,调优种养结构、调大经营规模、调强加工能力、调长产业链条,重点抓好河东优质奶源基地、高标准外销蔬菜基地、国家级蔬菜良种基地、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基地建设,新创建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打响“珍硒石嘴山”区域公用品牌,打造集种养、加工、营销、文化、生态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让优质粮食、瓜果蔬菜产业更“绿色”,枸杞、葡萄酒产业更“红火”,肉牛、奶牛产业更“牛劲”,羊产业更“洋气”。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加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广电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
  (3)加快推进服务业扩规提质工程,积极发展现代物流、电商快递、健康养老、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生态工业文化旅游,推进龙泉村等10个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支持大武口区、平罗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区,做靓“神奇宁夏川·活力石嘴山”旅游品牌。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参加单位:市文旅广电局、民政局、教体局、卫健委、工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住建局,各县区
  3.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抓住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机遇,用好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等载体和品牌,加强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支持企业制度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实施新一轮科技创新倍增计划,5年内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再增加一倍,2020年新增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10个,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5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参加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
  (2)围绕建设先行区,谋划和实施一批生态、产业、水利、交通、民生补短板和新基建、新型城镇化等领域重大项目,切实抓好重点项目争取、招引、建设、达产达效工作,确保已确定的115个先行区建设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29亿元,使项目建设成为培育新动能的主抓手,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硬支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
  (3)坚决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业企业,积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快推进关停并转重组,坚决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各开发区
  4.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精准推动政策落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产业引导、财政扶持、促进消费各项政策,坚决兑现面向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减租降本、金融支持等纾困惠企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紧盯企业恢复生产经营面临的链条不畅、资金短缺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包抓、部门帮办措施,因企施策、一企一策,及时有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正常生产、全面达产,渡过难关、健康发展。积极引导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产能对接、协作配套,疏通堵点、连接断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参加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国资委、税务局、金融局,各县区
  三、推动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增强发展动力激发发展活力
  5.突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坚持把落实中央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群众期盼统一起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国企国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园区改革创新等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等试点,实施平罗县全国集成农村改革试点试验工作,巩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完善改革督察、考核、评估、协调推进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改革专项督察,定期总结和通报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注重各项改革相互协调,统筹推进跨领域跨部门重点难点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防范改革的风险点,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建立债务风险预警监测、联动处置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市场主体债务风险,注意防范改革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
  参加单位: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成员单位
  6.抢抓机遇,加快开放步伐。强化开放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拓宽眼界、开阔胸襟,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更高质量发展。适应开放大势,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机遇,主动融入国家、自治区开放大局,找准区域、产业、企业互利合作的契合点,拓宽对内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建强开放平台,进一步深化惠农陆路口岸、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贸易便利化改革,建设包银高铁石嘴山段、东乌铁路连接线、乌玛高速北延伸段、高仁黄河大桥等对外开放通道,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贸易通道,努力打造区域性大宗物流集散基地。营造开放型经济环境,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带头招商、以商招商、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接续引进一批高质量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培育开放型经济主体,鼓励支持本地优势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深入开展项目合作,发展跨境贸易,拓宽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交通局、住建局、石嘴山海关,各县区、各开发区
  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7.集中攻克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标“两不愁三保障”,集中攻坚158户735名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稳定脱贫的治本之策,大力发展草畜、瓜菜等高效种养业,突出抓好扶贫车间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高效化运营、常态化运行,帮助更多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致富。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加单位:各帮扶责任单位,各县区
  8.有力有效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帮扶。统筹抓好76户359名脱贫不稳定人口、87户341名边缘人口以及642户1036名劳务移民贫困人口、13400户16887名城乡困难群众的帮扶解困工作,把帮助就业、扶持创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防止因疫返贫、因病返贫、因灾返贫,实现脱贫人口不返贫、边缘人口不致贫。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加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各县区
  9.抓紧抓好巩固脱贫成果各项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抓好国家脱贫攻坚督查整改和普查工作,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动态查、深入找、精准补上再用力,做到问题改不好不放过、短板补不上不放过、弱项不达标不放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连续不断、扶贫力量不减、帮扶关系不变,确保移民群众搬得出、融得进、稳得住、能致富。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扶贫产业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转变,努力把全市4个移民村建设成美丽乡村,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加单位:各县区
  五、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石嘴山
  10.集中精力抓好星海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两减一治四增强一确保”的要求,坚持以水定湖、中水回用、循环节约,坚持分区治理、分类立项、分期实施,坚持统筹协调、多方筹资、节俭整改,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抓紧实施中水水质提升工程、中水补水内循环工程、第二农场渠引水循环工程、星海湖生态修复工程、智慧管控体系建设工程,实现减水域减水量、治理水质污染,使星海湖满足防洪调蓄、湿地净化、生态环境保护、休闲旅游文化四大功能,确保逐步减少和做到不消耗黄河水,达到城市安全、生态改善、景观自然、群众满意4个目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审批服务局、林草中心
  11.全力以赴保障黄河石嘴山段长治久安
  (1)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方针,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更加珍惜黄河,精心呵护黄河。立足安全稳固,实施两岸堤防、河道控导、滩区治理、城市防洪4项工程,开工建设黄河右岸石嘴山段堤防控导工程,确保黄河石嘴山段108公里长久安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交通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草中心,惠农区、平罗县
  (2)保护流域生态,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统筹推进沙漠生态系统建设,加快形成河网水清、流畅、岸绿的生态格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林草中心,各县区
  (3)集约节约用水,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镇和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实施雨污分流、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各县区
  (4)大力弘扬黄河文化,做好黄河景观、黄河生态、黄河文化融合重组、挖掘转化、放大增值的文章。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参加单位:市文联,惠农区、平罗县
  12.善始善终完成贺兰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在巩固提升前三年贺兰山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深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快实施汝箕沟生态修复、石炭井沟生态修复、平汝线生态廊道建设、110国道高标准绿色长廊、王泉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5项重点工程,全面彻底完成崇岗、长胜煤炭集中加工区整治任务,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实施好贺兰山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保护机制,还贺兰山以宁静、和谐、美丽。
  牵头单位:贺兰山综合整治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各县区
  13.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底前全面彻底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剩余6项整改任务,高标准推进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到一抓到底、按时清零、及时销号。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整治工业排放污染、扬尘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秸秆焚烧污染、散煤用户污染,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0%以上;加强对工业废水、农业退水、城乡污水的治理和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加强典农河等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和人工湿地建设,确保河湖水质稳定达标;切实抓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畜禽粪便、工业固废、电子废弃物“六废联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县区
  六、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4.着力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部署和《石嘴山市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石党发〔2020〕32号)《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基层宗教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石党办发〔2020〕29号),分领域落实好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六大基层治理任务,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强乡村治理,着力优化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坚持以乡促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乡镇服务中心功能,提升乡村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便利性、可及性,加强乡村道德建设,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加强社区治理,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厘清社区与街道、社区与社团、社区与物业的权责边界,完善居民自治机制,推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创新社区多元服务,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加强宗教治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主动“导”,深化“四进”宗教场所活动,打牢共同思想基础,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确保现有宗教格局和顺稳定;严格依法“管”,依法依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教职人员,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盯住“三化”“改”,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2020年9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三化”整治任务,推动宗教治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管住向管好转变。加强校园治理,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筑牢校园安全铜墙铁壁,确保全市广大师生不受侵害,坚决守好学校这片净土。加强企业治理,完善党对企业治理的领导体制和企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健全企业守法经营诚信体系、安全生产和企业环境治理体系,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造创新、诚信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加强社团治理,正确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注重培育发展、注重依法管理、注重发挥作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扎实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石嘴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编办、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教体局、工信局、司法局、住建局,各县区
  15.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进一步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7+X”活动,坚持不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讲好民族团结“石嘴山故事”,再创建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单位,打造一批引领作用好、带动能力强的精品示范点,进一步打响“五湖四海一家亲”靓丽品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域覆盖、纵深发展,不断巩固全市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民政局、教体局、司法局,各县区
  16.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全面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社保费减免缓、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精准开展就业和技能提升培训,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有业可就、有岗可上、有钱可赚。扎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以内。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工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各县区
  17.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1)扎实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和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
  (2)深入推进“健康石嘴山”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深化“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改革试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各县区
  (3)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确保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各县区
  (4)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标,完善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制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
  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区
  18.纵深推进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守初心、担使命,抓转型、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在砥砺初心使命上下功夫、在加快项目建设上出实招、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上见真章、在增进人民福祉上求实效、在聚力鼓劲提气上展风采。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着力解决城区、园区、乡村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确保创城创卫复查考核圆满成功。全力办好迎接建市60周年10项民生实事。组织开展好建市60周年感动石嘴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建市60周年成就展等系列宣传文化活动,凝聚起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努力建设先行区的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局,各县区
  七、加强党的建设,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奋斗精神
  19.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的体系,细化“统筹抓、抓统筹”“书记抓、抓书记”“重点抓、抓重点”的责任,健全党建工作述责、督查、考核、问责机制,推动管党治党成为应尽之责、分内之责、刚性之责。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各县区党委,市直各党工委
  (2)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支部、农村工作条例和国企、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各县区党委,市直各党工委
  20.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五个过硬”,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和素质能力关,强化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及时把肯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发现出来、任用起来。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机制,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加强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生动实践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勇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抓敢管的干部撑腰。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党校,各县区党委
  21.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秉持“赶考”心、坚定走好“赶考”路。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各县区党委
  (2)坚持不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严格控制会议文件、督查考核,使广大干部把更多心思、更多精力用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上来。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
  22.提振团结奋斗精气神。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伟大号召,紧盯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努力建设先行区的重点任务和市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时刻保持志在必得的决心、逢战必胜的信心、争先进位的恒心,切实增强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只争朝夕、不负韶华,雷厉风行、狠抓落实,团结一心建设石嘴山、发展石嘴山、振兴石嘴山,奋力走好新时代长征路。激发斗志,不辱使命,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革命理想高于天”的教诲,坚持不懈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忠诚践行党的宗旨,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发扬奋斗精神、保持奋斗姿态,使理想信念成为党员干部奋勇向前、克难制胜不竭的力量源泉,把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在石嘴山大地变成美好现实。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要求,进一步强化真抓实干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重要标准,把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群众认可不认可作为客观依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引智、精准脱贫攻坚、乡村“五大振兴”、污染防治、民生改善的主战场上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动真碰硬,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各县区党委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党办发〔2020〕1号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石嘴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石嘴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石嘴山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围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以县域为单位,分区分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策略和精准化措施,毫不放松抓紧抓实疫情防控,积极克服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二、实施差异化防控策略
  (一)石嘴山市疫情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自治区疫情风险等级划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均为低风险地区,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有关要求,将石嘴山市疫情防控策略调整为“外防输入、阻断传播”,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并根据自治区疫情风险等级划分动态调整有关要求,实施精准化防控措施。
  (二)人员健康风险判定
  根据居民近期旅居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人员。
  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发生疫情国家或境外返回人员;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地区以外的人员。
  (三)分区分级防控策略
  坚持不获全胜决不收兵,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警惕性不降低,防控要求不放松,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防点上疫情扩散,精准精细精确做好高、中、低风险人员管控工作。对高风险人员全部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企业管理,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及时送定点医院就诊;低风险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监督做好信息登记备案、每日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检测正常的可直接返岗工作。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办公场所、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院校、道路交通、医疗机构等行业领域,结合国家发布的防控技术方案,严格落实“四早”措施,外防输入、阻断传播,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防范疫情输入扩散,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四)扎紧织牢严密防线
  1.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按照自治区、市关于统一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的有关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及时了解和广泛使用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健康通行卡结合起来,科学精准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推动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进“社区”“园区”“校区”“厂区”,经体温检测正常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拒绝持有“绿码”或有效期内健康通行卡人员正常通行或复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利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2.精准做好社区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省区市以及境外来(返)石人员的摸排管理,严格按照防疫健康信息码红、黄、灰、绿等级,对持码人员进行相应管控,做好外来人员体温测量工作。持续做好健康教育、信息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和物资准备、特殊人群关心关爱、健康卡办理管理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3.全力以赴做好园区厂区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园区厂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企业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把入口关、监测关和卫生关,规范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的返石员工,确因生产需要,在体温检测正常、无病例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观察”的方式返岗。倡导“家门、厂门”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方式,实行错峰上下班、分区作业、分散就餐、不聚集等,坚决杜绝疫情在园区厂区发生或传播。
  三、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十三五”规划。
  一是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企业防护物资统一调拨供给,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积极搭建对接平台,创新招工用人方式,充分挖掘和调动本地和周边地区劳动力资源,支持企业项目施工。充分运用信贷支持和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对接落实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24条”、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21”条、推动企业复工复产“18条”,全面落实“6项”优惠扶持措施,确保各类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加强上下游产销对接,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增强供给能力与市场需求平衡性,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畅通经济循环,实现稳定发展。
  二是扎实做好农业生产工作。按照“压玉米、扩饲草、强特色”的思路,调优种植结构,做优粮食产业、做特瓜菜产业、做靓制种产业、做大现代畜牧业,打造平罗县10万亩优质水稻示范基地,打造外销蔬菜基地12万亩,建设高标准蔬菜制种基地15万亩,抓好河东优质奶源基地和宝丰养羊小镇建设。继续抓好10个特色田园小镇建设,聚焦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增强产业融合发展承载力和竞争力。加快富硒功能农业发展,建设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10万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完善农产品等级、产地准出、质量追溯、贮藏运输、包装标识等标准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提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开展土地、资金等要素间联合合作,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供应。
  三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紧盯9个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和全市102个重点项目、56个政府投资项目,综合运用“不见面”“云视频”“容缺受理”“快递送”等20条利企便民举措,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强化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严格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确保3月中旬52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建立“5+3”项目推进机制,逐月开展项目拉练、项目督导、项目观摩,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围绕中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谋划一批公共卫生、市政基础设施、老旧小区配套和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等项目,确保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达效一批。
  四是积极有序释放消费潜力。有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复工复业,鼓励支持大型商场、餐饮、旅游景区等行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开业复工,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保证粮油蔬菜、肉类蛋奶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须品供应的基础上,增加生活物资市场供给,加大医药卫生等物资储备和调配,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充分挖掘网络教育、远程医疗、在线办公等消费潜力,大力推进传统商贸企业、特色街区商圈数字化改造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五是切实抓好脱贫攻坚。抓实抓细“四查四补”,持续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清零行动,加强动态监测,分类施策加强控辍保学,多措并举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及时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确保脱贫数量完得成、质量过得硬。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六大行动”,持续推进“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等尽快复工,吸纳本地就业。完善产业扶贫带贫机制,加大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贫困户生产经营能力,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污染治理、垃圾处理等工作,提升乡村生活品质。
  六是着力抓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网络招聘系列活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服务业从业者、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对“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抓好社保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政策落地。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技能培训、供需对接、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尤其加强贫困群众的技能培训,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安置与有序流动结合起来,帮助重点群体本地就业、就近就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残疾人补贴等,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精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发展不懈怠。要坚决杜绝懒政怠政思想,在“两手抓”中体现责任担当,在“两手硬”上展现能力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压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该防范的防范、该管控的管控、该放开的放开,坚决纠正封、停、关、堵等“一刀切”做法。要坚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放松的基础上,严防境外和园区、厂区、社区疫情输入扩散等重点,全面深入摸排,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抓紧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把支持复工复产、项目建设、稳定就业、畅通交通运输、保障市场供给等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特别是一把手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立足一线破解难题,深入一线狠抓落实。要强化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在实施管控、收治病患、调度物资、调配人员等方面,自觉服从统一指挥。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石嘴山市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党办发〔2020〕3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关于石嘴山市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关于石嘴山市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及全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第一次推进会部署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发展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为争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根据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特色产业工作机制,结合石嘴山实际,制定全市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领导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力有效推动全市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建立市级领导包抓责任机制,成立石嘴山市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文宇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利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马平安市政协主席
  刘建军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王建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成员:吴保军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正儒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雍建华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常晋宏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戈 市委常委、大武口区委书记、石嘴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吴锁 市委常委、石嘴山军分区政委
  苏保伟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蔡闯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文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潘立清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田生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余占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强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绍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胜英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淑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武裕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光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志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陈大威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清伟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树岩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李春兴 市政协副主席
  赵学芝 市政协副主席
  姚新闻 市政协副主席
  李斌 市政协副主席
  鲍有记 市政协副主席
  刘新保 市政协副主席
  梁福祥 惠农区委书记、石嘴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蒋哲文 平罗县委书记、平罗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晋宏兼任办公室主任,武裕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承担。
  (二)成立包抓推进组
  实行领导包抓、部门负责、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成立“9+3”产业包抓推进组(“9”即9个重点特色产业,“3”即3个专业园、特色园)。
  9个重点特色产业方面:
  (1)枸杞产业
  包抓领导:王建、张文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2)葡萄酒产业
  包抓领导:王建、强伟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奶产业
  包抓领导:武裕国、鲍有记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肉牛和羊产业
  包抓领导:武裕国、刘新保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电子信息产业
  包抓领导:常晋宏、潘立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新型材料产业
  包抓领导:常晋宏、田生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7)绿色食品产业
  包抓领导:杨志国、李春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8)清洁能源产业
  包抓领导:李光云、姚新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生态工业文化旅游产业
  包抓领导:苏保伟、李树岩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3个专业园、特色园方面:
  (1)智能制造产业园
  包抓领导:张戈、苏焕喜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高新区
  (2)锂电池产业园
  包抓领导:张戈、苏焕喜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高新区
  (3)聚酰胺产业园
  包抓领导:梁福祥、王宇翔
  责任单位:惠农区、经开区
  二、明确职责任务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加强对全市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和专业园、特色园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把准发展方向,确定发展目标,制定产业规划。
  2.定期召开全市“9+3”产业推进会,研究审定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和专业园、特色园建设推进方案,听取各包抓推进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阶段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3.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各包抓推进组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解决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会议、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协调9个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和3个专业园、特色园建设的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源配置、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保全市产业发展重点突出、协调一致、全面推进。
  3.加强与各包抓推进组的沟通衔接、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包抓推进组职责
  1.拟定推进方案。对标落实自治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方案和专业园、特色园建设发展推进方案,提出产业发展具体规模、实现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制定推进措施,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
  2.研究发展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所包抓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研究提出产业布局、政策扶持、资源配置、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具体建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研究、全面统筹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并抓好落实。
  3.推进项目建设。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各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定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产业的主导产品及上下游产业链,积极谋划、争取和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围绕延链补链建链壮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提高全市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竞争力。
  4.解决具体问题。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全面梳理摸清所包抓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和专业园、特色园建设的问题和短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并报市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5.加强汇报对接。积极主动向自治区包抓重点特色产业的省级领导同志和相关牵头责任单位汇报对接工作,全力争取政策、项目、资金、人才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和专业园、特色园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实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主动作为,推进全市重点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把专业园、特色园打造成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动力源。
  (二)加强统筹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包抓推进组和责任单位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工作、务实进取,合力推进全市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和专业园、特色园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负责包抓的市级领导要在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基础上,把包抓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拿出足够时间和精力研究谋划包抓产业发展工作,及时推动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领导有力、责任到位、一抓到底。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指定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执行包抓工作,组成工作专班,心无旁骛、毫不放松抓谋划、抓推进、抓落实。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0年度城乡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党办综〔2020〕23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石嘴山市2020年度城乡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石嘴山市2020年度城乡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至关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做实做细困难群众精准帮扶解困工作,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以贫困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坚持政策兜底、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相结合,调动集聚一切资源和力量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在落实困难群众现有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四项机制”(社会救助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保障机制、社会力量协同帮扶机制),全面开展“四查四补”(查损补失、查漏补缺、查短补齐、查弱补强),使精准帮扶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评判、考核评估和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提升精准帮扶质量。
  1.实施动态管理下的低保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精准识别,对全市城乡20054户27080名困难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2.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年内158户735人脱贫退出。
  3.针对低收入人群处于社会救助边缘现状,以宁夏现行低保标准1.5倍作为低收入家庭数据采集标准,探索低收入家庭社会保障和经济状况信息动态管
  理,优化简化社会救助程序。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
  1.做好疫情防控救助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行困难家庭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全力保障低保资金、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等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已经纳入低保的家庭实施复核工作及新申请家庭核查时,以家庭经济状况数据比对和通信方式核查为主,减少居(村)级民主评议、“二榜公示”等环节,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并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对生活困难以及因不能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放宽户籍地限制,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开通“12349”热线和救助绿色通道,组织人员主动探视居家隔离特殊困难人员,妥善照料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和照料的对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强化临时救助。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支出型家庭和个人,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金额。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1200元);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1800元);个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水平的1.5倍(900元)给予救助。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上浮标准最高可至20%给予临时救助。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可采取召开联席会议“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对于急难型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应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深化教育救助。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为在全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两年在园(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10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保教费。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高中阶段助学金政策。通过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计划、燕宝慈善基金等进行帮扶。困难家庭子女就学一本、二本院校的(含民族预科),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基金会资助政策、社会捐助政策,可直接向所在高校或相关机构申请办理。(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4.落实医疗救助。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三类人群补助28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定额补助250元;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定额补助216元。门诊大病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5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重点优抚医疗补助报销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7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开展住房专项救助。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优先给予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患有重大疾病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投入力度,通过建、改、租、调、购等多种形式盘活农村闲置住房,对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属于危房的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改建,分三类进行补助:第一类是对农村特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第二类是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3万元;第三类是对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6.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和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开展农村低保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查比对,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重点对无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创业脱贫的困难户,对于家庭成员中大多数符合低保条件或家中主要劳动力缺失的生活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政策性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给予12个月内低保渐退期;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可给予18个月以内低保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支持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享受低保但无力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特困群众,通过民政资助、政府代缴等形式予以保障,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养老保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县区政府)
  7.提高标准扩大救助面。对于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增发10%的低保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个人可申请单人户低保保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8.严格扣减刚性支出。核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扣减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医疗、就学、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必需性基本支出,即因罹患疾病,已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因接受教育(本科及以下)产生的基本教育费用支出;因租赁房屋等维持基本居住条件的支出;困难家庭人员实现就业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等。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务工成本。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及特殊照顾待遇、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金和荣誉津贴、有特定用途的非生活补助资金、低保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残疾人津贴补贴、企业职工病残津贴等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保障机制
  9.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新服务”三位一体创业帮扶机制。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有创业项目或创业意愿的困难群众,经各乡镇或街道办推荐,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给予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全额贴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0.提高困难群众创业就业能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和就业援助,依据困难群众意愿和就业需求,实施菜单式培训,重点开展岗前培训和农产品加工、种养殖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人社和财政部门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11.强化公益性岗位安置。在自治区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指标内,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对符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就业能力的低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岗位月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2.开展阳光助残专项行动。落实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两项制度,加大对家庭生活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兜底保障力度。推进残疾人就业孵化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发展特色种养业、家庭手工业和电子商务等产业,拓宽增收渠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四)完善社会力量协同帮扶机制
  13.推动特殊群体关爱工程。开展“一老一小”特殊关爱帮扶,对全市特困老人和孤儿进行“过筛子”摸排,按照“一人一档”建立信息化数据库,实施精准数据管理。为7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中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补贴,按照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年分别补贴300元、400元、500元。实施困难家庭“母亲健康快车”“贫困关爱单亲母亲”“春蕾计划”“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儿童之家”“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等项目,将困难家庭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对需要法律援助的低保家庭,经申请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14.推动观念更新助力工程。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进村入户、走访慰问、交流座谈、召开会议等形式,引导贫困群众摒弃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意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由“输血式”帮扶解困向“造血式”帮扶解困转变。各县区全年开展教育引导活动不少于50场次,市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残联每年开展教育引导活动不少于5场次,深入宣传中央、自治区帮扶解困政策,讲科学、讲技术,送法律、送咨询、送温暖,引导贫困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脱贫致富的决心和信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15.推动慈善救助工程。对政府救助之后仍不能摆脱困境的困难家庭以及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市、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救助需求,通过建立慈善救助资源数据库等形式,引导和协调本辖区内慈善力量开展款物捐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结对帮扶或居民互助等志愿服务。本级慈善力量无法解决的慈善救助需求,按照乡镇(街道)、县(区)、市逐级申报并实施慈善救助,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各县区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帮扶解困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千方百计争取和落实帮扶政策、项目和资金,推动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结对帮扶第一责任人,要亲历亲为、亲自组织开展帮扶工作,帮助困难群众早日实现脱贫解困目标。市、县(区)民政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力推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107个帮扶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时对接帮扶村(社区)了解掌握困难群众数量,确定重点帮扶困难户,开展不同形式的帮扶活动。
  (二)凝聚合力,精准帮扶。全面开展“四查四补”,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认真调查摸底,分类梳理,准确掌握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信息,建档立册,形成救助帮扶对象资料库,分类分期分批进行救助帮扶。。广泛动员市、县区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爱心人士、社区成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困难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帮扶工作清单制度,以单位为主体,梳理帮扶任务,建立帮扶台账,每季上报任务推进情况,实行市、县(区)两级帮扶季度通报制,确保帮扶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要把精准帮扶资金投入放在优先位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市、县(区)财政统筹中央、自治区及地方各项民生政策及专项资金,切实拓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对救助帮扶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发挥资金项目的杠杆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制定完善市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列入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并在上半年和11月份对全市帮扶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形成督查通报,对行动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0年贺兰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党办综〔2020〕25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石嘴山市2020年贺兰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石嘴山市2020年贺兰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遇,高质量完成贺兰山石嘴山段生态保护治理与修复任务,全面提升贺兰山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9〕27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党办综〔2019〕6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第十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贺兰山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全面开展贺兰山生态修复工程,把工作重心由关停、整治、退出,转为全面生态修复和巩固提升。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46平方公里,其中对整治区腹地的124平方公里以自然恢复为主,采取雨季补种草籽,实施全面封育;对国道、省道沿线主要节点和已整治渣台的22平方公里实施人工生态修复,提升道路沿线的整治效果,促进贺兰山的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自然,注重实效。对每个生态修复工程要分别对待,治理措施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生态建设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通过适宜的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促进植被自然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达到长久续存的目标。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和主要节点,集中力量做好“一线、两沟、多片”的生态修复和巩固提升,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同步提升。
  (三)因地制宜,节约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利用现有的整治成果,妥善解决蓄水、降坡、复绿、管护等问题,对重要节点渣台进行生态修复。
  (四)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对每个生态修复工程
  进行技术方案筛选,选择最佳的、经济可行的治理方案,避免资金浪费。
  三、建设内容
  (一)修复渣台。对重要节点渣台采取修坡、堆砌土埂、砌筑排水沟、覆土、播撒草籽等措施进行改造提升。削坡按照优于国家标准坡度35度,建成后全部小于35度;台阶段高统一修复成15米以下;渣台顶部平台堆砌网格,土埂高度30㎝、宽度30㎝,网格20m×20m;渣台马道土埂统一设置高度0.5m、底宽1.5m、顶宽1m;渣台坡脚挡墙统一设置高度2m、底宽5m,顶宽2m;渣台坡面全部覆土,厚度大于20㎝。
  (二)道路整治。对110国道沿线村庄建设环村林和庭院经济林,道路交汇点进行绿化美化,园区进行集中整治,改变沿线景观面貌;对贺兰山302、303省道沿线民房、商铺、废弃建筑物、工矿设施等拆除,经营户安置规整,零散渣堆和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对拆除整理后的土地实施复垦、植被恢复。
  (三)植被恢复。采取两种植被恢复模式,即:人工促进自然恢复模式和人工营造生态林模式。
  模式一:人工促进自然恢复模式
  在雨季通过人工撒播灌草种子,促进治理区自然植被自然恢复。
  选择草种:沙蒿、芨芨草、冰草、针茅、狭叶锦鸡儿等。
  模式二:人工营造生态林模式
  选择适宜树种,人工栽植混交林带以快速起到生态防护的作用,人工营造的林带经一定的养护逐步生长成优势树种,促进林下植被自然恢复。
  选择树种:刺槐、山榆、火炬、山桃、山杏、紫穗槐、红柳等。
  (四)煤炭集中加工区综合整治。按照《崇岗、长胜煤炭集中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崇岗、长胜煤炭集中区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实施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改造一批的综合治理措施,全面完成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
  四、主要工程及责任分工
  (一)110国道高标准绿色长廊工程
  改造提升国道大武口至惠农段39.5公里沿线景观面貌,面积约6.6平方公里。
  1.110国道补植、修剪抚育。
  建设内容:对110国道原有林带缺株断档进行补植补造,原有林带加强抚育管理。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惠农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2.新建改造完善6个道路交汇点绿化美化。
  建设内容:新建节点绿化4个、完善提高2个,改善国道交汇点周边的景观面貌。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惠农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3.完善提升村庄和工业园区的绿化。
  建设内容:对沿线6个村庄建设环村林和庭院经济林,创建国家森林乡村;对兰山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打造绿色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惠农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4.综合整治110国道红果子段。
  建设内容:对红果子段进行综合整治及绿化美化,改善环境面貌。
  责任单位:惠农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
  5.整治8个砂坑。
  建设内容:对大武口区沟口区域8个砂坑进行综合整治,修整边坡、平整场地、设置安全防护网、实施植被恢复。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石炭井沟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一线、一区、三台”生态修复,面积4.3平方公里。
  1.“一线”—302省道沿线。
  建设内容:对沿线民房、商铺、废弃建筑物、工矿设施等拆除,经营户安置规整,拆除土地实施复绿。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炭井焦煤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2.“一个示范区”——大磴沟生态修复示范区。
  建设内容:优化通往大磴沟车站和八号泉废弃的主要道路,保留原小松山水厂作为综合服务区,大面积种草、土地条件好的地段和道路两侧种植乔灌木。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3.“三台”——驴子沟、炭梁坡、洪林兴达北侧煤矿渣台。
  建设内容:对渣台实施修坡、堆砌土埂、砌筑排水沟、覆土、播撒草籽。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炭井焦煤分公司、宁夏石嘴山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麒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汝箕沟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一线、两台、多点”生态修复,面积3平方公里。
  1.“一线”—303省道沿线。
  建设内容:对沿线零散渣堆和垃圾进行清理整治、种草植绿改变沿线景观面貌。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2.“两台”——大石头矿和红梁西翼两个渣台。
  建设内容:对渣台采取削坡降级、顶部平整堆砌网格、马道堆砌土埂、坡脚干堆挡墙、沟道清理、坡面覆土、播种草籽等治理措施进行提升。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3.“多点”——修复水毁点7处。
  建设内容:对尚未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受雨水冲刷损坏的7个渣点,高标准进行整治修复提升。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平汝线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对平汝铁路大武口站至宁蒙交界段沿线进行生态修复和绿化,绿化长度19.1公里,面积2.0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王泉沟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内容: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4平方公里。其中自然修复面积1.1平方公里,在雨季补种草籽,实施全面封育;人工生态修复面积0.3平方公里,新建节水灌溉工程,大面积播撒草种,适量种植花灌木。
  责任单位:惠农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石嘴山国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贺兰山综合整治修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为工作主体,保留原定工作专班和相应的组织,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下,统筹推进落实。各县区、有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按照生态立市战略要求,坚决扛起保护贺兰山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力推进贺兰山生态修复及巩固提升工作。
  (二)多方筹措资金。在统筹使用自治区计划拨付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交通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厅局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大武口区、平罗县财政按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崇岗、长胜煤炭集中加工区综合整治;宁煤集团和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完成承担的生态修复任务。
  (三)全力推进落实。各县区和有关企业,要慎终如始,沿用对标对表、挂图作战等好的工作方法,发扬敢打必胜的精神,科学制定工作计划,配强工作队伍,
  合力推进贺兰山生态修复工作。市财政要加大生态修复资金投入;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开展崇岗、长胜煤炭集中加工区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煤炭集中加工区综合整治各项任务。
  (四)加强技术指导,保证方案顺利实施。各责任单位要针对不同生态修复任务制定对应的实施方案,宜草则草、宜林则林,选择相适应的树种和草籽,科学制定植被恢复技术方案。市贺兰山指挥部要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团队,从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后期管理等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保质保量完成生态修复任务。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党办综〔2020〕38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石中央有关单位:
  《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对于把握转型发展窗口期、机遇期、关键期,及时抢抓重大发展机遇,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自治区有关编制“十四五”规划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为主线,坚持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动能,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守好三条生命线,抓住转型发展“牛鼻子”,在转型发展中走出一条具有石嘴山特点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上位要求与下位需求相衔接。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发展阶段特征,谋划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同时,要立足石嘴山市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战略定位,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提出的目标和举措能够顺应发展趋势、引领发展方向。
  2.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推动全市整体发展,又要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集中攻关。
  3.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明晰并严格执行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明确破解途径和方法,不断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向着既定目标迈进。
  4.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全面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经验,充分吸收国家、自治区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和研究成果,主动融入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突出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强发展环境分析,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发展环境、创新驱动、产业培育和布局、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计民生改善、重点领域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全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重大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在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重点明确全市“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各类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其它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组织编制。
  (三)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及《规划纲要》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生产力布局和政府投资方向的依据,主要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水利、能源、交通、信息、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生态环境、土地等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以及市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
  (四)建立“十四五”重大项目库。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开发区配合,谋划建立“十四五”时期石嘴山市重大项目库,各单位要重点围绕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城乡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对推动石嘴山市“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大支撑的重大项目,报市发改委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编制各县区规划。各县区政府按照全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十四五”规划。各县区规划依据市总体规划制定,既要加强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又要结合各县区实际,突出当地特色。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自治区总体安排,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
  市直各部门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对接,摸清国家、自治区政策方向,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研活动,并提交研究成果,形成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建议交市发改委。
  (二)规划编制阶段
  1.《规划纲要》编制安排
  2020年5月—6月,起草《规划纲要》框架;
  2020年6月底前,形成《规划纲要》框架初稿,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
  2020年7月—8月,形成《规划纲要》初稿,征求各方意见;
  2020年9月底前,《规划纲要》与专项规划及自治区规划衔接,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2020年10月底前,配合市委起草《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20年10月—12月,形成《规划纲要》送审稿,送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审议。
  2.专项规划编制安排
  2020年5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领域发展需要并结合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情况,提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提交市发改委;
  2020年6月底前,市发改委根据国家、自治区编制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全市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2020年5月—9月,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编制任务起草专项规划;
  2020年9月—10月,形成专项规划初稿,征求意见后提交市发改委;
  2020年11月—2021年2月,专项规划与《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修改。
  (三)规划报批阶段
  2021年1月,将《规划纲要》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修改完善后报送市政府印发实施;2021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审批。
  各县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基本保持一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石嘴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抽调3—5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及日常工作。同时,邀请自治区、市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规划咨询小组,对《规划纲要》框架、规划纲要文本及专项规划提供咨询和论证服务。
  (二)统筹协调配合、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配合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高质量完成承担任务,形成联动效应和规划合力,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编制程序。严格遵守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把规划的形成过程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认知规划、集思广益和达成共识的过程,提高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严格招投标程序,公开、择优聘请专业研究机构参与我市“十四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及《规划纲要》编制。
  (四)强化工作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任务重、时间跨度大,需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保障,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经费、人员,对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予以大力支持。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常态长效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石党办综〔2020〕76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常态长效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石嘴山市常态长效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
  2017年11月,石嘴山市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央文明委公布《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石嘴山市确认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为持之以恒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创建为民利民,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打牢创建基层基础,建立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的幸福为落脚点,以科学有力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以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为目标,持续深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让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真正成为最具影响力的无形资产,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把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调整优化创城指挥部内设各协调小组职责分工,市级包抓领导牵头抓总,主责部门统筹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
  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各方面各领域工作。健全完善市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指挥调度、创城办联席会议、联合督查等制度,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及时研究部署、细化落实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创城办)
  责任单位:市创城各协调小组,各创城责任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
  2.优化配强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力量,从市、区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充实文明城市创建指导督查和档案整理队伍,加强日常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创城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编办,大武口区、惠农区
  (二)加大投入力度
  3.市、辖区政府要加大年度创城迎检经费筹措保障力度,重点解决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破损街路修复、公厕提标,消防设施、分类垃圾箱配置,公共场所固定公益广告设置等硬件设施投入不足问题。各创城责任单位要积极多方调剂创城经费,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公益活动等工作投入,持续加强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大武口区、惠农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创城责任单位
  4.按照动态调整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各类实地测评场所所有点位进行“过筛子式”督查,对居民小区分类垃圾箱和楼道灭火器设置,公共场所破损路面、砖面修补,公园、广场、景区公益广告景观小品设置,公共场所无障碍卫生间改造、卫生间指示牌设置,政务中心、车站(汽车站、火车站)、景区、商场、医院母婴室设置等“短板”“硬伤”分类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全面整改落实,清单销号管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创城办),大武口区、惠农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承担实地测评任务的各责任单位
  (三)深入推进创城文明实践教育工作
  5.充分运用报网端台等各类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石嘴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引导广大市民树立道德观念、增强法治意识、规范文明行为,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住建、综合执法监督、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要落实主管职责,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纲要》《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实现执法服务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创城责任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
  6.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市民学校等阵地,打造以市民为主体、具有石嘴山特色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彬彬有礼石嘴山人”教育实践活动品牌。持续开展石嘴山市道德模范、优秀文明市民、“新时代好少年”、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发挥典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石嘴山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实施办法》,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文明创建活动中,让广大市民成为文明城市的建设者、监督者和受益者。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
  (四)落实常态长效的文明城市日常管理机制
  7.落实实地测评场所“三化”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涉及到的各类实地测评场所,对照“国检”验收标准,从硬件配备到软件要求逐一量化标准、统一模式、责任到人,构筑标准化、格式化、网格化管理体系,落细落小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城市管理中反复治理、经常反弹的“顽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创城办),大武口区、惠农区
  责任单位:市创城相关责任单位
  8.健全小区物业精细化管理机制。市住建局和市辖区政府要组织制定物业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调动各方参与,对物业服务企业及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要增加设置分类垃圾箱,加强垃圾分类及清运管理,确保小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持续开展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市辖区要定期组织对小区消防通道设置不达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小区消防通道设置合理、标识清晰。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畅通。针对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问题,落实市住建部门管理责任和辖区政府主体责任,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加大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机制,及时解决住户反映强烈的小区内管理松散、公共设施残缺、环境卫生差、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监督局、消防救援支队,大武口区、惠农区
  9.完善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市场环境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辖区政府,建立常态化的市场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集贸市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卫生保洁、乱贴小广告、消防设施设置等集中整治,不断维护集贸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投诉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力度。持续做好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等宣传氛围营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卫健委、公安局、综合执法监督局、消防救援支队,大武口区、惠农区
  10.强化“城管+”联合执法机制。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要牵头组织“城管+”联合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从严从实抓好《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对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及街路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充分发挥智慧城市指挥中心(“12345”便民服务中心)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城市管理应急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创城责任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
  11.推行道路常态化保洁管理机制。市住建局和市辖区政府要建立道路“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及时保洁”的环卫工作机制,适时加大城区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围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和县级公路路域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落实道路保洁要求。及时查处、清理道路遗洒行为。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开展洒水降尘,减少和消除路面扬尘隐患,达到道路用地范围无垃圾、无杂物、无尘积。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道路卫生保洁质量、垃圾清运、洒水时间安排等明确任务、细化标准、定岗定人定责,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城区主次道路每日清扫和全天候保洁。针对背街小巷环境整治问题,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实行分区域划片包干,确保有责任领导、责任人,有整治措施,整治效果明显,无管理死角和漏洞。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大武口区、惠农区
  12.实行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间免费向市民开放机制。沿街(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宾馆(招待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加油加气站、客运汽车站、集贸市场、商铺等场所,在工作、营业期间将所属卫生间免费向市民开放,不得向如厕群众收费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并由城管部门指导在沿街醒目位置统一设置“免费对外开放卫生间”指示牌,为市民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创城办),大武口区、惠农区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13.坚持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见框停车管理机制。凡市辖区街路两侧、小区周边和公共场所能够施划停车泊位的,要做到能划必划,并标明停车方向箭头,为
  规范停车提供便利条件。市公安局要建立常态化道路路面交通标识标线排查整治机制,对机非分离设施、路面标线不完善或损坏等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市民政局要建立常态化的街路指示牌、标识牌排查整改机制,对街路指示牌、标识牌不完善或损坏等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市公安局、综合执法监督局牵头负责做好礼让斑马线、见框停车工作,持续对不礼让斑马线、不按停车泊位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持续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礼让斑马线、见框停车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既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又当文明交通的监督员。
  牵头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市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创城责任单位
  14.规范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机制。各县区、各创城责任单位要持续加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中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归档,认真对照《创城工作任务台账》,将创城档案涉及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资料收集在平时,对创建工作的整体情况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进行定性分析和评价,为创建工作实效提供有力佐证,把巩固深化提升创建成果的生动实践体现在档案资料中。要建立档案资料“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失分、谁负责”的保分责任制,落实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对需要上报的规范文件、说明报告、图片资料等印证资料,要对标答题,反复推敲、严格审核、严把质量关。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创城办)
  责任单位:各创城责任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
  15.做强新闻舆论监督机制。提升石嘴山文明网、文明石嘴山微信公众账号、创城工作微信群宣传实效,广开言路、畅通视听,倾听市民对创城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回应市民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持续发挥好创城工作微信联系群指挥调度机制,创城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主动加入创城微信群,关注创城工作动态,以高效灵敏的信息沟通机制,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和责任落实,确保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落实责任、尽快整改、及时反馈、共同监督。市属各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要继续开辟专题专栏,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力度,继续发挥人民议政网群众留言板块、创城投诉电话、“百姓问政”等舆论监督平台作用,提高市民对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支持率、满意率。市属新闻媒体继续开设创城评比台,适时展示、监督、曝光市辖区和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适时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创城办)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网信办、新闻传媒中心,大武口区、惠农区
  16.严格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常态化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及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成效与干部实绩考核挂钩。坚持问题导向,创城办及两办督查室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情况,紧盯问题整改。市辖区创城办和各创城协调小组要注重过程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通过实地督查、暗访检查、媒体曝光、市民监督等方式常态化自查自纠,将督查结果及整改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构建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迎检复评考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创城办)
  责任单位:市委督检考办、政府督查室,市创城各责任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
  17.建立健全常态化激励奖励机制。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出台石嘴山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激励奖励机制、石嘴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激励奖励机制,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健全多元激励引导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创城办、文明办),大武口区、惠农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五)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18.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犬只办证、疫苗注射、遛狗牵绳、犬只粪便清理、流浪狗收容管理等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教育引导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政府办、司法局、综合执法监督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惠农区
  19.开展乱张贴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贸市场、商业街区、主干街路和居民小区便民广告栏的建设和管理,持续查处、严厉打击乱贴小广告行为,疏堵结合加强城市小广告的治理。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大武口区、惠农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20.开展文明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组织统一划定农贸市场和沿街(路)店铺经营许可标线,持续查处出店占道经营行为,形成规范有序文明诚信的经营环境。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大武口区、惠农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局
  21.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对线外停放车辆持续进行整治,加大处罚力度,引导形成文明停车习惯。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指示及非机动车逆行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
  22.开展清理占用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城市公共场所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做到“应划尽划”、界限清晰,常态化查处占用消防通道行为。
  牵头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
  23.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三县区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严格审批登记、规范收费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大武口区、惠农区
  (六)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年度复查考核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监督指导
  24.对照最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结合年度全国、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细化分解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任务台账》,将工作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分解到县区和相关责任部门,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标准具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创城办)、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创城相关责任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
  25.对档案收集整理实行质量评价和审核销号管理。边收集审核确认、边指导完善修改,逐项进行质量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档案资料对标精准、印证充分、符合要求。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创城办)
  责任单位:各创城相关责任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
  26.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业务培训,指导责任部门熟悉测评体系、知晓测评标准,掌握迎检备检要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创城办)
  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大武口区、惠农区
  三、工作要求
  常态长效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动态性工作。自2021年起,中央文明办将对所有复查确认的全国文明城市每年抽取三分之一进行“国检”,且复查考核越来越严、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常态化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任务艰巨,全市上下必须全力以赴,持续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一)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市创城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好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年度创建任务分工,科学制定年度创建方案、细化措施,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目标,聚力攻坚。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顺利通过届期年度复查考核是市
  委、政府工作的硬任务和最大的民生实事。各县区、各创城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测评动态指标,吃透精神、精准把握,自查短板弱项,认真研究对策,紧盯整改进展和效果,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每一项指标要求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工作无漏洞、无盲区、无缝隙。
  (三)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县区和责任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树立维护全国文明城市荣誉全市“一盘棋”思想,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创建局面。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整体推进,严禁推诿扯皮。对部门、县区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创城指挥部汇报,统筹研究解决。
  (四)严督实查,务求实效。继续把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年度复查考核工作纳入全市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单项赋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市创城办和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紧盯问题整改进展和工作成效,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全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年度复查考核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石嘴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健康石嘴山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健康石嘴山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健康石嘴山2030”发展规划》(石党办发〔2017〕20号)的落实,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加强预防为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提供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普及知识、提升素养。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市人民健康的前提,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全面提升。
  自主自律、健康生活。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激发居民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实现健康生活全面覆盖。
  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对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尽早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完善防治策略,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实现早诊早治尽快康复。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强化跨部门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行动起来,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实现健康石嘴山行动全面参与。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全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完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建立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运行机制,借助科技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展健康教育服务。利用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开辟健康促进栏目。加大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开展健康巡讲、演出健康文艺节目、播放健康科教电影,普及健康教育课程、开辟健康教育基地,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建立并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绩效考核机制。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高于22%和3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新闻传媒中心、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根据不同人群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健康的膳食习惯。开展“三减三健”活动。加强食品企业营养标签知识指导,鼓励生产、销售低钠盐,鼓励食堂和餐厅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制定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2%和1%。(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
  3.实施中医养生保健行动。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基本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调理服务和中医特色健康管理。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广,提升中医药健康素养水平。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纳入区域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动中医养生保健与其他产业融合并协同发展。到2022年和2030年,分别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2个和3个,形成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1个—2个。(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新闻传媒中心)
  4.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发展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体育活动。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继续申办好全国“五人制”足球比赛、石嘴山铁人三项公开赛、美丽石嘴山骑跑嘉年华,积极引进自行车骑行、户外运动等具有一定影响,符合我市体育需求和特色传统的大型赛事。每年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不少于50场次。把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91%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和40%及以上。(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妇联)
  5.实施控烟行动。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全民控烟禁烟,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加强无烟场所建设和无烟草广告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实现全市无烟草广告城市(县城)、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公交和出租车全覆盖,实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推动医疗干预戒烟门诊,在综合医院设立戒烟门诊,公布戒烟热线,实现综合医院戒烟门诊全覆盖。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及以上,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1%和18%。(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教体局、交通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新闻传媒中心)
  6.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平台,开设心理咨询门诊,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文旅广电局、残联、新闻传媒中心)
  7.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行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强设施装备保障,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全面推行标准化、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落实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到2022年和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使用单位报告率达到60%和65%。(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商务局、医保局)
  8.实施健康支撑性环境促进行动。良好的环境是健康的保障。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建立“爱国卫生日”长效机制,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110国道、“城中村”和农贸市场等的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农村畜禽污染防治和农村改厕力度。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开展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社区、健康公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自治区卫生村镇创建率达到10%和15%,市级卫生村镇创建率达到30%和50%,自治区“健康细胞(社区、单位、学校)”创建每年不少于10个,市级“健康细胞(社区、单位、学校)”创建每年不少于15个。(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9.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推进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同治。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实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噪声、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污染治理。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厂稳定达标排放和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防治工作、农村生活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实施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及风险评估和管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到2022年和203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及以上,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气象局)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10.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孕产期和婴幼儿时期是生命的起点。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促使孕产妇树立“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或“优生咨询”门诊等服务科室,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提供综合性、规范性、有针对性的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5/10万和10/10万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医保局、总工会、妇联、残联)
  11.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校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和60%及以上,青少年儿童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团市委、新闻传媒中心)
  12.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目前,工作场所接触各类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依然严重,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复杂,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疾病和工作压力导致的生理、心理等问题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新挑战。开展“健康企业”创建活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比例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司法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医保局、总工会、妇联)
  13.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巩固建设多层次的养老机构,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形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医疗、养老、康复、护理等多位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75%及以上和100%;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分别达到100%;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退役军人局、医保局)
  (三)防控重大疾病
  14.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心脑血管疾病是我市居民第一位死亡原因。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医院脑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10/10万和190/10万及以下,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不低于75%;高血压治疗率、控制率持续提高;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开展静脉溶栓技术;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不低于27%和3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6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村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70%;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红十字会)
  15.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医疗机构癌症诊疗能力。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0%和45%。(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医保局)
  16.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发现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防治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和20/10万及以下;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和30%及以上;鼓励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医保局)
  17.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引导居民了解糖尿病知识,关注个人血糖水平,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鼓励医疗机构为糖尿病患者开展饮食控制指导和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对患者开展自我血糖监测和健康管理进行指导。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及早干预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伴肾脏损害、糖尿病足等并发症,延缓并发症进展,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达到50%和60%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3%和85%及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教体局、文旅广电局、医保局、新闻传媒中心)
  18.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开展过敏性鼻炎防控工作,加大过敏性鼻炎的医学研究、预防宣传和诊断治疗,有效降低我市过敏性鼻炎发病率。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扶贫办、残联、新闻传媒中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健康石嘴山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印发《健康石嘴山行动(2019—2030年)》,细化健康石嘴山18个专项行动的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加强协作,做好监测考核。各县区要健全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二)动员全社会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教育与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石嘴山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加大支撑保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强化信息支撑,推动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实施健康石嘴山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通过“互联网+”等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政规发〔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石嘴山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石嘴山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文明祭祀管理工作,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0〕第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1日施行)、《石嘴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祭祀活动以及祭祀用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教育引导,疏堵结合,源头管理的原则:引导群众采取文明环保祭祀方式、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全市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做“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引领者、践行者,带头进行文明祭祀。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文明祭祀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是文明祭祀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文明办、财政、公安、住建、交通、文化旅游广电、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监督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文明祭祀管理和宣传工作,主动监督、制止不文明的祭祀行为。鼓励和支持村(居)委员会设立红白理事会等相关组织,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文明祭祀。
  文明祭祀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
  第六条 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追思堂、焚烧炉等设施,提倡和引导使用可循环利用、可降解的文明祭祀用品。
  第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传统民俗,在除夕、清明、冬至和农历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传统祭祀日来临前,确定户外祭祀的指定时间和地点,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祭祀区域进行文明祭祀活动,加强灰烬清理等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大气污染状况、防火形势以及重大活动等因素,对户外祭祀活动予以管控。
  第八条 焚烧祭祀用品应当在政府指定地点及相关部门设置的器皿内进行,不得在其它任何公共场地焚烧祭祀用品。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和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第九条 文明祭祀活动中提倡以下行为:在日常祭奠缅怀活动中,党员、干部要带头改变传统祭扫习惯,实行文明低碳祭扫,提升殡葬活动中精神传承的人文内涵;在祭扫方式上,要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
  文明祭祀活动中不应有下列行为:在居民区通道、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搭设灵堂(棚),摆放遗像、花圈,进行悼念活动;在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棚)、摆放遗像、花圈等,殡葬服务场所除外;在居民区内外焚烧纸钱、搭台唱戏、噪音扰民;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表演等。
  第十条 严格监管塑料花圈、塑料币等制品的生产、销售,查处焚烧塑料花圈、塑料钱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禁止制造、销售、宣扬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
  第十一条 除相关文件另有安排的,禁止在街道、路口、桥涵等非经营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祭祀用品。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使用、宣扬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予以处置。
  第十三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销售祭祀用品或者明知其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予以处置。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摊位销售祭祀用品的,影响市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 在城乡规划区、人口集中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的祭祀行为的,由生态环境、市容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五条 焚烧祭祀用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焚烧人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参与祭祀车辆的驾驶人、乘坐人向道路上抛撒纸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处置。
  祭祀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七条 运输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其停止运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置。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县(区)包括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的文明祭祀活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祭祀是指对逝者进行的追悼、安葬和葬后追思、悼念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张利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计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常晋宏常务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工业、财税、金融、统计、国防动员、政务督查、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服务、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机关事务管理、外事侨务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外事办、政务公开办)、侨务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动办、试验办)、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局)、财政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地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联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军分区、武警支队、预备役工兵团、消防救援支队、煤监局银北分局、各民主党派、侨联,市公务员局、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石嘴山调查队、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国有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各通讯公司、石嘴山市无线电管理处、驻石中央和区属生产性企业。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边卫华副市长负责商务、市场监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商务局(口岸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联系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分公司、中石油、中石化。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丁秀强副市长负责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志办。
  联系市总工会、团委、科协,行政学院、档案馆。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淑丽副市长负责教育体育、民政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三医联动(医保、医疗、医药改革联动)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改办)、医疗保障局、红十字会。
  联系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老干部局、国教办、民宗局,妇联、残联、伊协,宁夏理工学院。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裕国副市长负责水利、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粮食、供销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供销社、文化旅游投资公司。
  联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出版局、新闻传媒中心,文联,气象局、烟草专卖局。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光云副市长负责生态环境、招商引资、开发区建设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局,经开区、高新区、平罗工业园区。
  联系市工商联。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志国副市长负责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防空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自然资源局(规委办、林业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交战办)、国资委(星瀚集团、九柱集团、矿业集团、善道集团)、综合执法监督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石嘴山道路运输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虎副市长负责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退役军人事务、信访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
  联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石嘴山监狱。
  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副市长实行AB岗工作制。常晋宏与李光云互为AB岗,边卫华与丁秀强互为AB岗,杨淑丽与武裕国互为AB岗,杨志国与张虎互为AB岗。互为AB岗的领导,一方在外出差或学习期间,其工作由另一方代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和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自治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和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石嘴山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和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为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步伐,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年内动态清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整治提升、关停取缔和限期搬迁要求,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甚至出现反弹和像“牛皮癣”一样难以根治问题的整治工作,促进企业绿色协调发展,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对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治清单内的668家“散乱污”企业完成动态清零及验收销号工作。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市级验收后的“散乱污”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严防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市贺兰山指挥部负责清单内崇岗及长胜煤炭集中区的“散乱污”企业的动态清零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验收销号工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清单内外围(除崇岗及长胜煤炭集中区)的“散乱污”企业的动态清零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验收销号。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认识,强化摸排,为清理整治打下坚定基础。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加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开展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力求不留死角,确保摸排工作全覆盖。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于6月底前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建立月度动态报告制度,实现动态更新和调整,彻底解决整治工作的“死角”和“漏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二)分类处置,部门联动,扎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关停取缔、整治提升、限期搬
  迁”三个一批的处置方式,把握好“散乱污”企业的不同特质差别,依法依规制定分类处置办法,运用建卡立档、挂账销号等工作方法,通过“一区一策”、“一企一策”,有效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协调作用,市工信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供电公司等部门实施联合查处机制,按季度督察各县区整治进度,形成治污高压态势,督促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环保安全标准的坚决关停取缔,对有发展潜力、有整治能力的进行整治提升。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
  (三)科学指导,严格标准,扎实开展验收销号。对关停取缔和限期搬迁类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整治标准。一方面,通过反复做企业的工作,促使其主动“三清”;对不主动“三清”的企业依法组织“三清”。另一方面通过利用空闲沙坑地按相关要求进行固废填埋、利用固废堆积制造景观等方式,多措并举解决好工业固废处置问题,做到堵疏结合,加快推进整治工作步伐。、对整治提升类企业,科学指导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整治,适时组织企业进行现场观摩,树立标杆、示范引领。实施严格的验收考核和销号制管理,按照边整治、边验收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验收。整治提升类企业实行三级验收(企业自验、县区验收、市级评估),关停取缔、限期搬迁类企业由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初验后报市级进行评估。市财政局于4月底前拨付“散乱污”专项经费;各县区于7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类、限期搬迁类企业的取缔、验收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类企业的整治、验收工作。实施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强化对整改问题销号的监督评估与专家验收。市贺兰山整治指挥部、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专家于10月底前完成清单内崇岗、长胜煤炭集中区及外围的“散乱污”企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并在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确保整改工作科学真实,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分别于11月底前完成崇岗、长胜煤炭集中区及外围清单内的“散乱污”企业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验收销号工作。
  牵头单位:市贺兰山指挥部,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
  (四)严格考核、长效管理,持续用力推进整治工作。将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列入全市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中,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部门)工作落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将整治验收后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动态监管,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加大对整治后企业和重点区域管控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治后反弹企业,避免整治后出现新的“散乱污”企业,对整治后的企业要进行法定约束,能回收的土地要力争依法收储,暂未使用的工业用地可进行覆盖或植绿。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整治“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建立“散乱污”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跟踪督导。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级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无理取闹、阻挠执法、违法抗法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调度督导。各县区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治理要求,及时掌握治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项任务。每月15日、30日前向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长效监管。各县区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
  理职责,严格管控,切实防止整治验收后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重生。凡被国家和自治区检查核查发现辖区内发生“散乱污”企业、“散乱污”企业反弹或复燃未及时处理的,将对辖区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典型示范,弘扬正能量,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行政审批和监管协同联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有关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嘴山市行政审批和监管协同联动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石嘴山市行政审批和监管协同联动工作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与市委、政府有关改革精神,全力推进建设“行政许可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协同联动有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建立优化审批服务机制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依法行使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承担相应的审批法律责任,严格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要求。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审批法制审查等制度,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二)通过再造流程、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等,建立健全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
  (三)以企业和群众一次办好“一件事”为目标,打造“石好办”品牌,开展“集成服务”“套餐服务”“一站式服务”等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四)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落实“四个统一”要求,实行“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审批限时办结、窗口统一出件”模式。开辟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程帮办代办,提高审批效率。
  (五)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建立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对已划转至市审批局的审批事项(以下简称“划转事项”),原行使职权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市委、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法定的监管责任。
  (一)各职能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合理划分审批和监管的界线,推动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各职能部门依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监管办法、监管清单和计划,实施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三)各职能部门应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监管缺失、监管过度和监管不当。对新产业、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
  (四)事项划转后,与审批服务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职能仍由原职能部门履行。各职能部门应强化大数据的应用,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监管、等级评价。
  (五)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市审批局应从严审查,对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申请人,依法依规不予审批;对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纳入信用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
  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市审批局和各职能部门应通过“线上线下”互补方式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审管工作紧密衔接,形成长效沟通机制。
  (一)市审批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应通过“宁夏政务办公平台(石嘴山市OA办公系统)”、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宁夏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等平台,或以正式文件送达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收到信息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启动监管程序,依法进行监管。
  (二)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形成建设审批条件。其他重要事项,由市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事一商方式研究解决,会议结果形成纪要,以推进决策事项的落实。
  (三)需要联合开展现场勘验的事项,由市审批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参加,共同完成现场核查。
  (四)各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错误审批决定,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函告市审批局,由市审批局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终止,及时函复处理结果。同时,对依法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应当及时函告市审批局。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审批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市政府裁定。
  (五)市审批局应结合互联网城市建设、数字政府建设和大数据信息应用等工作,加强审管系统平台建设,促进审批、监管工作协调联动。
  (六)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未划转事项的动态管理,适时提出事权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七)市审批局应建立审批事项“回访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审批事项的落实、监管和进展等情况。
  (八)市审批局、市司法局应当建立健全审管分离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依法依规执行。
  四、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要遵循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建立上下联系、左右协作、权责分明的联动工作机制。
  (一)市审批局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协同联动备忘录,约定各自的责任权限。
  (二)各职能部门应协助市审批局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文件、标准、规定时,应抄送市审批局;举办与行政审批业务或行业标准相关的会议、培训等,应通知市审批局参加。
  (三)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审批遗留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事项职能有延续性的由市审批局负责解决,无延续性的由原职能部门负责解决。
  (四)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审管联动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本规则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日。由市审批局会同市司法局进行解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中央、自治区驻石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网络强国”战略部署,抢抓5G网络建设发展机遇,加快全市5G网络建设战略布局,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城市建设、助力全市社会经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0〕1号)、《自治区数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全区5G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数产组发〔2020〕1号)要求,结合全市通信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抓5G发展历史窗口期和战略机遇期,坚持需求牵引、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综合利用,安全环保、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快全市5G网络规模部署、统筹推进5G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全市5G产业生态体系、促进5G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全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牵引,合理布局。结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按照集约化、同步化、系统化要求,科学编制全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升全市共建共享水平,防止无序重复建设,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力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共建共享,综合利用。积极推动通信基站资源与社会塔(杆)资源的双向开放、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基站资源,合理共享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交通指示牌等社会塔(杆)资源,全面部署5G站址,降低5G商用部署难度,加快全市信息化进程,提升通信网络发展效率,迅速形成覆盖全市的高速5G通信网络。
  ——坚持安全环保,协调发展。科学评估论证5G基站电磁环境,制定完善基站技术、外观、配套条件等相关技术规范,减轻基站在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既保障公众健康,又满足5G发展需要,切实保证电磁环境安全。
  (三)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各县区的通信网建设发展工作机制,推动构建适应全市5G通信网规模部署的发展环境。各县区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率达到100%。全面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构建与5G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
  ——到2020年底,建设5G基站1500个,在重点区域率先开展5G商用。
  ——到2022年底,实现市区、重点工业园区5G网络连续覆盖,5G基站达到3000座,同步实现“包银”“京藏”“石银”石嘴山段等高铁、高速沿线附近的网络100%覆盖。
  ——到2025年底,建成全面覆盖城乡的5G网络,最终为实现5G在4K/8K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VR/AR/MR)、融合媒体、智慧城市、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旅游、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而提供通信基础保障,有效支撑全市互联网城市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杆塔和设施资源开放共享
  1.推进存量通信杆塔资源开放。开展全市通信网杆塔资源普查,建立通信网杆塔资源库,向有需求的部门和单位全量开放通信杆塔资源目录,支持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电力、公安监控等部门建设基于通信杆塔资源的智能设施,提升智慧城市应用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通信协会、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
  2.推进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景区景点等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全面支持5G基站规模部署。(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人防办、综合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市通信协会、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3.推进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开放。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机场、客运场站等场所和设施支持5G及通信网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4.推进建筑外墙面等资源开放。支持利用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等建筑附属设施开展5G通信网建设,确保5G网络深度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5.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充分发挥铁塔公司统筹作用,统筹5G设施建设需求,有效提升社会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深化共建共享潜力,充分整合各类存量资源,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设施,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统筹编报年度5G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提高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协会、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
  6.推进运营商网络异网漫游。利用运营商优势资源,平衡网络载荷,减少重复建设。各运营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减少资源重复投入,深化共建共享,提升网络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
  (二)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7.加快推进规划编制。推进市域和县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具备条件的县区要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通信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支持将5G通信网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铁塔石嘴山分公司)
  8.强化通信网规划管理。建立社会杆塔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平台,实现各类社会杆塔资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完善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住宅、道路、市政设施、交通枢纽、景区景点等项目,同步预留5G通信网点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三)提升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9.保障5G通信网建设通行权。鼓励支持5G通信网络建设全面进入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网建设提供通行便利。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场监管局)
  10.加强电力供应保障。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提高通信设施用电报装效率。公变区域基站全部采用直供电。专变红线内,新建建筑要预留线路及计量装置位置,具备条件的存量转供电基站3年内分批改造为直供电。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运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鼓励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铁塔运营企业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热力发电等绿色清洁电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铁塔石嘴山分公司、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
  11.加强土地资源保障。支持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按照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供应。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的用地计划,可采取配套方式供应土地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12.有效降低公共设施租赁费用。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不高于全区平均价格的公共设施租赁占用费价格体系。支持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直接参与公共建筑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公共交通道路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13.强化通信网运行安全及数据保障。建立5G通信网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非法阻挠5G通信网建设和维护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5G网络建设运行安全的监督指导,推进基础信息网络与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5G网络建设单位应按照“谁提供服务、谁保障安全”和“谁认证、谁负责”原则,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加强对网络基础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政府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毁的,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标准给予相应补偿,并及时补充替代站址,防止出现信号盲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住建局、应急局)
  (四)推进5G产业应用发展
  14.“5G+智慧城市”。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推动5G网络超前部署,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应用智能物联技术,推进智慧管网、智能车位等建设,拓展智能化生活体验。推进5G在城市管理、环境监管、地理测绘、执法指挥等方面的领先应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15.“5G+智慧农业”。推动现代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加速宽带无线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部署,满足农村生活居住区、主要农业种植和养殖区的用网需求。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统筹推进数字农业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用信息化推进工作的能力水平,推进各类涉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资源数据整合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商务局)
  16.“5G+智能制造”。利用5G技术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特点,满足工业互联网的超高性能需求,在装备制造、电石化工、新兴产业等优势行业,鼓励建设企业内5G网络,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智能工厂网络体系,重点开展标识解析体系、设备远程运维、机器视觉检测等智能应用,形成5G智能制造领域示范应用新模式,支持制造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科技局)
  17.“5G+智慧医疗”。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基于5G的医疗养老服务,推广5G家庭医生和康养助老服务等应用,实现精准医疗和智慧养老。加快建设5(;医疗应用示范项目,复制、推广成熟技术,加快在移动急救、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手术、远程护理等医疗和养老领域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18.“5G+智慧教育”。推动教育变革与教学应用创新,紧跟教育信息化2.0时代步伐,探索面向未来的教与学新模式。推动基于5G的数字化校园网络提升,依托5G网络实现远程协同教学、虚拟操作培训与在线资源共享,开启5G体验式教学,提升学校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两级协调推进机制。在市本级层面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工信、财政、住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水务、文化旅游、人防、审批服务、铁塔石嘴山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5G通信网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由市工信局具体统筹实施,各县区参照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网信办、市直相关部门)
  (二)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5G通信网建设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无线电等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时限,保障5G网络建设用地用电等资源要素供给,简化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审批服务局、无线电管理处、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三)完善信息共享交流机制。依托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5G通信网站址、传输廊道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对纳入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审批流程从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审批服务局、通信协会)
  (四)加强民营资本引入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宽带接入网和铁塔等通信建设运营市场,切实发挥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优势,加快5G通信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金融工作局)
  (五)加强监督检查。将5G基站规划建设、公共资源开放、资源要素保障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督查室)
  (六)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科普活动,大力宣传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科技局、文旅广电局、科协)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党办〔2018〕7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查重点。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强化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矛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分为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综合巡查时间原则上为5至7个工作日,专项巡查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五条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为基层减负要求,服从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可以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其他综合性巡查督查合并进行,也可以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乡(镇、街道)和有关重点企业。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 巡查组织
  第七条 市政府授权市安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开展本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承担。
  第八条 安全生产巡查组由组长、副组长、若干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每组5至8人。组长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市级有关部门现职从事安全监管的科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抽调,专家从自治区、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按需选定。在参加巡查工作期间,巡查组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第九条 选配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由市安委办提出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呈报市安委会审批。安全生产巡查组组成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与巡查对象没有利益关系;
  (三)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法规政策,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查找隐患、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第十条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巡查任务一次一授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根据巡查方案统筹确定巡查方向、巡查重点、巡查进度、巡查报告等;
  (二)组织召开巡查组会议,研究解决巡查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对巡查中发现被巡查单位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安委办沟通汇报;
  (四)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与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五)对巡查反馈意见和巡查报告审核把关;
  (六)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巡查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按照组长要求,组织实施巡查工作,包括制定巡查计划,开展各项巡查工作,起草巡查反馈意见和巡查报告等。巡查组其他成员按照组内分工,认真完成相关巡查工作。
  第三章 巡查实施
  第十二条 巡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和受理反映被巡查对象问题的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情况,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办事项情况,落实市安委会印发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情况以及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资金投入、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情况。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等情况。。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情况。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规划实施、安全生产科技保障、安全监管执法保障、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情况。
  (六)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
  (七)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及举报奖励情况。
  (八)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情况。
  (九)重要活动、重大赛事、极端天气等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救援准备等工作情况。
  (十)安全生产事故查处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十一)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
  第十四条 巡查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巡查准备。市安委办根据第十三条内容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形成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工作要求及巡查组组成人员等。
  (二)巡查进驻。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县(区)、部门(单位),并向被巡查对象通报巡查任务和工作安排。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巡查内容,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群众职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问题。
  (三)巡查实施。巡查组严格按照巡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全程做好巡查工作记录,收集保存重要依据、书面材料,有关资料在巡查工作结束后交市安委办归档保存。
  (四)形成巡查报告。巡查组及时汇总巡查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建议,并于巡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工作报告,经组长审定并征求被巡查单位意见后报市安委会。
  (五)巡查反馈。巡查工作报告经市安委会审定后,向被巡查县(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反馈。巡查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六)问题整改。被巡查县(区)、部门(单位)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对于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由市安委办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市纪委监委进行约谈。
  第十五条 巡查工作结束后,市安委会将巡查情况向市委和市政府汇报,并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同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巡查结果作为当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分值30%。
  第四章 巡查纪律
  第十六条 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市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成效;要对举报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 被巡查县(区)、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瞒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对反映问题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石嘴山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年〕42号)精神,结合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工作,特制定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为重点,按照“有险必排、有危必除”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适用安全、绿色美观、村民主体、长效管理”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迅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基础上,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风险整治,同时基本完成其他农村住房(指一户一宅的单独住房)、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即查即排除。到2023年12月底,基本消除排查出的农村房屋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是农村群众建设的住房改变用途,用作开办餐饮住宿、超市商店、歌舞娱乐、美容美发、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仓储物流以及其他经营用途房屋。
  整治措施: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构成生产安全隐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底基本完成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二)农村住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是农村群众建设的一户一宅住房,全面完成全区农村住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
  整治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符合危房危窑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政策的纳入补助范围,支持改造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除,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三)农村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是农村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集中安置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楼房住房,按楼栋进行排查。
  整治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楼栋,由产权单位或乡村集体、物业服务机构利用维修基金和业主集资,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排除危险。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除,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四)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排查整治
  排查范围:主要是各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行政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卫生院所等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等文化设施,健身中心等体育运动设施,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设施,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游客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餐饮饭店、住宿宾馆、超市、农资店、电商、农贸市场、生产加工车间、仓储物流库房等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
  他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
  整治措施: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督促其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构成生产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除,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排查整治方案。在摸清底数基础上,根据建筑结构用途、产权归属和安全隐患风险特点等,科学编制县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整治方案,实事求是对重点任务和具体目标按年度作出规划,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保障措施等,并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纳入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并根据备核情况分年度细化分解落实各项整治目标。
  (二)统筹实施排查整治任务。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可依托自身专业技术力量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鉴定机构开展安全性排查或评估,统计数量,形成清单。按照四类房屋排查整治时序安排,区分隐患风险的轻重缓急,依据《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在重点开展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拟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房屋排查的同时,突出对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建造年代久远的房屋等,从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全面开展各类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建立农村房屋一房(户)一档档案。同时建立县区、乡镇、村居三级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原则上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风险房屋进行整治,符合相关支持政策的给予补助。对规划实施易地搬迁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原则上不列入整治范围。
  (三)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参照《宁夏农村住房管理办法》,实现对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有效管理。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立足实际,健全完善行业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和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制度规范,指导县区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强化人员配备,真正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各乡镇严格落实农村房屋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风险,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抓统筹协调,县区负主责抓落实,乡镇、村居具体落实”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治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审批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调配使用好现有资源,统筹好排查、普查、整治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联系会议办公室。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将农村房屋纳入监管范围,强化监督管理。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指导开展农村住房调查、抗震性能评估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相关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保障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抗震性能评估和排查整治经费;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协调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整治,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风险排查;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按职责组织指导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整治有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市民宗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农村商超及仓储物流设施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农村体育健身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市文旅广电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市供销社负责所属门店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四)严格监督指导。要加强对县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重视不够、推进慢、排查、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系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向自治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系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明确整治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指导村民开展自建,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政办规发〔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
  《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保护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珍稀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重点保护树木,是指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以及树型奇特、本市罕见的树木。
  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为一级重点保护树木。
  树龄在五十年以上八十年以下的为二级重点保护树木。
  第四条 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按照“一树一档”要求,进行调查登记、建档立卡、设立标志;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树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二)与日常养护责任人签订日常养护责任书,明确日常养护权利和义务。
  (三)古树名木每年组织监督检查1次,并进行养护;一级重点保护树木每三年组织监督检查1次,并进行养护。二级重点保护树木每五年组织监督检查1次,并进行养护。
  (四)负责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员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鉴定、抢救复壮、养护管理、保护方案审查、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古树名木由市人民政府公布;重点保护树木由县(区)人民政府公布。
  第六条 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日常养护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和单位、个人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日常养护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部队、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林场、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所在单位为日常养护责任单位。
  (二)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沟渠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铁路、公路和水务管理部门为日常养护责任单位。
  (三)城市道路、街巷、绿地、广场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其管理机构或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为日常养护责任人。
  (四)城镇居住区、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日常养护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街道办事处为日常养护责任人。
  (五)乡镇街道、绿地、广场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日常养护责任人。
  (六)农村承包土地上的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承包人、经营者为日常养护责任人;农村宅基地上的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宅基地使用权人为日常养护责任人;其他农村土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为日常养护责任人。
  (七)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由个人负责养护。
  (八)日常养护人不明确或有异议的,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养护责任人日常养护职责如下:
  (一)按照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
  (二)发现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受到损害或长势衰弱、濒危时,及时报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抢救、复壮。
  (三)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须经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
  (四)养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八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管护经费、抢救、复壮古树名木及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经费应当列入县(区)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古树名木管护专项经费。
  市级财政根据县(区)古树名木管护经费支出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认养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在古树名木标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署名期限可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与捐资、认养者采取签订协议、协商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生长,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并报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经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移植所需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攀树折枝、掘根、剥损树干或树皮。
  (二)在树冠外缘5米内采石采砂、挖坑取土、动用明火、焚烧放烟、倾倒污水污物、堆放危害树木生长的物料、架埋管线、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实施影响土壤通透性的工程。
  (三)擅自修剪、采摘花果叶、缠绕悬挂物、依树搭棚。
  (四)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保护标志、设施。
  (五)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三条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古树名木、重点保护树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砍伐或迁移,依法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避让保护措施或不按避让保护措施施工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造成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之一、损坏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根据实际损坏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因保护、整治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死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管理工作信息及时发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符合文物保护的古树名木及重点保护树木,可参照文物保护规定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政办规发〔20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业创新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吸引和鼓励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按照《石嘴山市人才强市战略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引进的持有《石嘴山高层次人才绿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经认定的人才。
  第三条 人才住房保障采取提供公租房保障、人才公寓、专家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的形式保障。
  第四条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人才用房筹集、分配、管理工作;市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登记相关审核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人才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工作;市人才办负责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最终审批工作。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范围和类别划分按照《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确定,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类别标准进行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条 申请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内没有住房(含商业房)。
  第七条 对经认定的A—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120—140平方米左右专家公寓五年;C—D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90—120平方米左右专家公寓三年;E—F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40—7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两年。其中:A—C类人才自申请入住专家公寓之日起在本市工作满五年,即可赠送专家公寓全部产权;D—F类人才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专家公寓期满后可继续申请续租一年,但须按市场同等标准缴纳租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基础性人才,可参照石嘴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入住公租房保障。
  第八条 对经认定的D—F类人才可申请购买90—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住房。一次性缴纳总房款的50%,自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之日起在我市工作满五年,可享有100%的产权。
  第九条 在外党政人才回石任职的,参照F类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第十条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相应人才条件的,按照同档次人才标准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第十一条 经市人才办、人社局认定的我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该部分人才选
  择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一次性缴纳总房款的70%,自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之日起在我市工作满五年,可享有100%的产权。
  第十二条 人才公寓、专家公寓、共有产权住房根据房源情况通过轮候、摇号等方式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后,未满五年离开我市的,可按照每满一年扣除房价总额10%折旧费的原则,退还剩余交纳房款,并收回全部产权;也可以通过一次性购买房屋剩余产权,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申请退还房款的,本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等费用不计入退还房款。各类人才在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前,所持有的房屋部分产权不得转让、抵押、出售等。
  第十四条 入住人才公寓、专家公寓和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必须为人才本人。夫妻双方都符合人才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保障。
  第十五条 同一人次只能同时享受一类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第十六条 人才终止在石嘴山市工作或任期内被取消资格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自人才离职次月起停止各类住房保障待遇。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与我市、自治区其他人才安家补助、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等人才安家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 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的人才公寓、专家公寓等。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市住建局会同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等信息在系统可查。
  第二十条 办理程序。
  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填写石嘴山市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经用人单位、市住建局、市人才办审核合格后,享受相应的人才住房保障待遇。申请人才住房保障需提供下列材料:
  1.《石嘴山高层次人才绿卡》;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声明。
  第二十一条 人才公寓、专家公寓和共有产权房视人才引进情况由市住建局分期、分批优先在国有企业库存商品房中以租赁、购买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市场购买,集中建设等方式筹集。市住建局可以将存量公租房调整作为人才公寓用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建局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所租住住房,取消其相关住房保障待遇。
  1.人才被取消资格或任职终止的;
  2.被刑事处罚的;
  3.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改变住房用途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
  5.累计三个月未按时缴交相关费用的。
  第二十三条 人才本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3、4、5款之规定的,市住建局可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以隐瞒、虚报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人才住房保障待遇的,市住建局可以终止其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石嘴山市应用型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暂行)》(石政办发〔2017〕156号)入住人才公寓的各类人才,免租入住期满后,可续租一年,但须按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已按照《石嘴山市应用型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暂行)》(石政办发〔2017〕156号)的规定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期满后不再享受本规定人才公寓、专家公寓保障政策,但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石嘴山市应用型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暂行)》(石政办发〔2017〕156号)同时废止。

知识出处

石嘴山年鉴2021

《石嘴山年鉴2021》

本书是由曾养民主编的《石嘴山年鉴》,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编纂委员会编纂、石嘴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承办的地方综合性年刊,本年鉴设专载、市情综览、大事记、中共石嘴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纪检监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青妇、政法、综合管理、工业、农林水牧、城建环保、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业贸易、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社会生活、县区概况、人物、文件24个部类,下设分目和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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