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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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嘴山年鉴2021》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087
颗粒名称: 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4
页码: 2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嘴山市的审判工作,包括了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等。
关键词: 石嘴山市 年鉴 审判

内容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陈大威
  副院长 吴国云 王绍军(2020.10任) 韩丽(女)
  政治处主任 马莉莘(女,回族)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组长 梁玉祥
  执行局局长 刘芳芳(女,满族,2020.10任)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学文(2020.10任)
  王丽娟(2020.10任)
  【综述】 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果。受理案件24486件,结案23152件,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61.62亿元。结案率、民事调解率、民事服判息诉率等主要指标位居全区法院前列。(马小芳)
  【脱贫攻坚】 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关注涉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项目建设、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相关纠纷,指导平罗法院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案件合议庭,被评为全区政法机关创新工作。聚焦精准脱贫,依法打击侵占、挪用、贪污农资补贴的行为。深化精准扶贫司法举措,开展法官进村入户法律扶贫活动,及时化解和处理扶贫救济过程出现的纠纷和案件。两级法院干警49人结对帮助贫困群众160人,筹措扶贫资金和物资44万余元,帮扶的51户贫困户全部脱贫。2018年以来,市中院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70.91万元,让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促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1例司法救助案入选第二届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马小芳)
  【疫情防控】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全市法院闻令而动,及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全法院内外防控机制,派驻干警到12个社区、3个乡村和39个路口卡点开展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工作,向大武口区工人街社区和平罗县饮马湖社区送去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液、彩钢板等防控物资,干警捐款22000余元。组织全市法院干警参加一线防疫达3486人次,院领导到疫情防控一线,每天带班值勤,全市法院实现干警、家属、办公办案区域“三个零感染”,平罗法院马瑞玲家庭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最美抗疫家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印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切实提升防控工作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电子送达、远程视频开庭,保证了疫情期间审判工作不间断。依法精准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大武口区法院审理了全区首起因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民事纠纷,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全市疫情防控以来审理的案件无涉法涉诉上访,促进了经济社会秩序的有效恢复。主动启用“云诉讼”“云办案”新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矛盾纠纷网上便捷受理和在线高效化解,智慧法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大显身手。(马小芳)
  【刑事审判】 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952件,判处罪犯1134人。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6件282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2人,共判处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2.23亿元,审结“保护伞”案件7件,徐风祥、肖永生、马勇宁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和涉黑涉恶“保护伞”依法受到严惩。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新闻媒体旁听庭审,编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切实增强专项斗争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全市法院有2案入选“全区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案件37件,对使用虚假土地证套取拆迁补偿款的平罗城关镇星火村支部书记马少林等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4.8万元。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件,“零口供”判处运输毒品的王常平有期徒刑14年。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4件,审结票面金额高达10亿元的刘建国等7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尤俊涛田婧)
  【民商事审判】 妥善化解涉民生纠纷2939件,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 582件,注重运用“修复感情·触动心灵”等模式化解家事纠纷,案件调撤率达77%。在三个基层法院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开展为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行动。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92件,为职工追索劳动报酬5000余万元。推动《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大武口区法院对一起宠物伤人案件,判令饲养人王某支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3万余元,保障居民生活安宁。强化诉权保障,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85.7万元,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08万元,惠农区法院司法救助案入选第二届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审结涉军案件7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尤俊涛田婧)
  【行政审判】 全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91件。其中,协调当事人一审撤诉59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关闭贺兰山东麓煤矿、非煤矿山、储煤、洗煤企业97家,审结沙巴台违规开采案件,以行政审判助推环境整治。审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争议52件,依法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审结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领域案件96件,服务“放管服”改革。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程提供法律意见376件,被拆迁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无一例涉访涉诉案件。开展市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4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到法院旁听庭审1300余人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尤俊涛田婧)
  【执行工作】 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着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保持严厉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解决人难找、物难寻、债难追等突出问题。落实执行案件“一案双查”,确保执行全程可视可控、规范高效。加大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执行案件力度,报请市委政法委两次召开推进会,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全部化解。惠农法院探索建立“集约式”与“团队化”的管理模式,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98.9%,执行经验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中院在全区率先使用电子封条,不间断的对查封不动产进行监控,有效保障查封财产的安全性。全年受理执行案件8957件,执结8159件,标的额24.17亿元。(尤俊涛田婧)
  【营商法治环境】 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三项指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执行合同指标排名全区五地市第二,为石嘴山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加强与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工作衔接,力促公司治理规范化。平罗法院对滥用诉权增加司法成本的当事人罚款30万元,营造司法成本低廉的营商环境。健全案件分流、诉讼保全、审限管理等机制,通过设立涉企审判“绿色通道”、员额法官联系企业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执转破”衔接,推动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企业破产统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快资产重整,通过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案件,推动12家“僵尸企业”资产优化组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判令侵权者赔偿经济损失,维护知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对涉企案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中院通过对涉企案件执行异议、复议的审查,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和解率达65.8%,实现多方共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669件,密切关注民营企业“融资贵”问题,统一民间借贷案件裁判标准,对高利贷、砍头息等不予保护。(尤俊涛田婧)
  【三大攻坚】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加强涉金融案件审理,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审结涉金融案件765件。妥善审结涉农纠纷586件,为“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平罗法院“人民法庭+村民委员会”经验受到高院肯定。两级法院干警49人结对帮助贫困群众160人,筹措扶贫资金和物资25万余元,帮扶的51户贫困户全部脱贫。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绿色发展,对破坏贺兰山林地的涉黑被告人徐风祥、徐亮等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赔偿林地修复费用43.8万元,切实维护贺兰山生态环境安全。大武口法院审结宁夏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并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尤俊涛田婧)
  【扫黑除恶】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市霸”“行霸”,加大对“套路贷”犯罪惩治力度,从重惩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保护伞”,按时审结中央和自治区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6件282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2人,审结“保护伞”案件7件,徐风祥、肖永生、马勇宁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和涉黑涉恶“保护伞”依法受到严惩。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加强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协作,坚决“打伞破网”,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共判处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2.23亿元。广泛宣传壮声威,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新闻媒体旁听庭审,编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切实增强专项斗争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全市法院有2案入选“全区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尤俊涛田婧)
  【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不构成犯罪的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355人。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规定,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帮助复学就业等工作,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尤俊涛田婧)
  【审判体系建设】 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指导基层法院平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从51个精简为41个,审判业务机构总体占比超过70%。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在市委的领导下,全市法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得到优化配置,极大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审判理论研究,着力培养高层次审判人才,全市法院择优选升法官14人,法官4人获评“全区审判业务专家”,3篇裁判文书获最高法院奖项。全市法院有12个集体和2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陈美荣等一批先进典型。(尤俊涛田婧)
  【审判管理机制】 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审判权运行、约束和常态化监督机制。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在86个流程节点中,对保全、审限等27个重要节点动态跟踪、实时预警。完善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权力清单,搭建“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落实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专题研究、逐案讲评、以查促改。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职能,健全类案推送、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全市法院院庭长审结案件4997件,占结案总数的33.33%,审委会讨论重大事项154项,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案件331件。(尤俊涛田婧)
  【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全覆盖全畅通,完成网上立案、自助立案464件,办理跨域立案221件。平罗法院建立“厅网线巡”诉讼服务平台,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代表宁夏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交流经验,并被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加强诉源治理,全市基层法庭实现法官包村指导矛盾纠纷化解全覆盖,新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5.96%,降幅居全区法院之首。大武口法院“陈美荣工作室”、平罗法院“审务工作站”、惠农法院“法官村村通”已成为石嘴山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司法改革品牌。推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和快审机制,全市法院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90.1%、刑事案件占32.4%,速裁3670件案件平均每案审理天数仅有14天。(尤俊涛 田婧)
  【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标本兼治,聚焦党建队建、执法办案的薄弱环节,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边查边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持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政治轮训、“自主学习+集中研讨”、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践行初心、担当作为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尤俊涛田婧)
  【党建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中院《法官的理想信念与国家责任》党课讲稿入选全国法院主题教育百篇优秀党课。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紧盯“五个提升”目标,探索特色党支部工作法,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中级法院老干部党支部和团支部工作受到自治区表彰。(尤俊涛 田婧)
  【纪律作风建设】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砥砺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等教育活动,落实市纪委“十不准”要求,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组织干警学习廉政规定、参观廉政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针对典型案例进行对照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启动错案追究,对办理案件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的法官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队伍管理问题较多的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干警亲属从事律师执业情况排查,落实回避制度。(王军 杜曌)
  【司法公开】 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专题报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分解立项督查,及时将监督意见转化为司法行动。扎实办理政协委员关于慎用惩戒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建议案。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等重大活动130人次,向代表委员推送法院重要信息862条,走访代表委员268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5次。全市法院直播庭审4482次,公开文书19276份,全区五市排名第一。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全区法院率先制定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方案,组建法官宣讲团,深入机关、社区、企业等宣讲民法典25场次,借助“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媒体,宣传民法典知识287篇,传播法治好声音。(尤俊涛 田婧)
  【荣誉】 2020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复检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20年1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评为“全区离退休老干部先进集体”(关于全区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2020年2月27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宁高法〔2020〕30号);2021年2月2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0年度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宁高法〔2021〕15号);2020年4月28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团支部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评为2017年度-2019年度“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宁团发〔2020〕5号)。
  2019年12月,陈大威撰写的《法官的理想信念与国家责任》在全国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优秀党课征集评选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党课”(法办〔2020〕6号);2020年2月27日,刘宁宁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宁高法〔2020〕30号);2020年11月23日,姚丽撰写的(2018)宁02委赔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国家赔偿优秀文书评选三等奖(法办〔2020〕389号);2021年2月2日,安立莎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0年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宁高法〔2021〕15号)。(马佳)

知识出处

石嘴山年鉴2021

《石嘴山年鉴2021》

本书是由曾养民主编的《石嘴山年鉴》,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编纂委员会编纂、石嘴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承办的地方综合性年刊,本年鉴设专载、市情综览、大事记、中共石嘴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纪检监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青妇、政法、综合管理、工业、农林水牧、城建环保、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业贸易、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社会生活、县区概况、人物、文件24个部类,下设分目和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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