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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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嘴山年鉴2021》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044
颗粒名称: 公安·司法
分类号: D631.1
页数: 18
页码: 200-2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嘴山市的公安、司法以及包括了石嘴山市公安局、新增机构、抗击疫情、精准扶贫、等。
关键词: 石嘴山市 年鉴 公安

内容

公安
  【石嘴山市公安局】
  党委书记、局长 张虎
  党委副书记、政委 胡建志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唐永波(2020.01任)
  副局长 牛武(2020.11离任) 张怀新 介良君(2020.11离任) 蒋晓育(2020.07任) 孙远志(2020.11任,大武口分局局长)
  纪委书记 刘国永(2020.06任,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组长)
  政治部主任 李刚
  机关党委书记 赵黎明(2020.11离任)
  【新增机构】 2020年4月13日,成立石嘴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2020年9月1日,成立石嘴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森林警察支队)。(市公安局)
  【综述】 石嘴山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党的十九大等重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立足公安主责主业,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全市刑事案件、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受理查处治安案件、“两抢一盗”案件发案数,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1.9%、19.3%、2.5%、28.5%;刑事案件、诈骗案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案数、挽回财产损失数分别比上年提高9.8%、54.8%、188%、82.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1.3%、9.78%和5.14%,全市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紧盯扫黑除恶收官之年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六清”行动,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5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51人,破获刑事案件172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价值5.71亿元,目标逃犯6人全部抓获归案。扎实开展“云剑”“净网”“净边”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整治“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3起16年以上命案积案、1起12年以上命案积案得以破获,“两抢”案件破案率达到100%;侦破多发性侵财案件8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9人;全市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分别比上年提高188%、465%,及时冻结止付2512万元。持续强化缉毒执法和吸毒人员大收戒工作,破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起、涉毒刑事案件4起,打掉制毒窝点1处,缴获毒品6729.8克、制毒原材料3461.86克、制毒工具5件。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26人,查获吸毒人员51人、收戒20人,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达到100%,新增吸毒人员增幅降至0.3%,市公安局荣获“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聚焦建设法治公安目标,持之以恒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围绕警情、受立案、执法公开、涉案财物等重点要素开展网上巡查。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梳理2018年以来刑事行政案件17766件,制定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全面落实7×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举措,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公安智慧角”预受理区,全面实现公安民生事项“一证通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公安机关“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和重要训词精神,扎实开展“砥砺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教育,3个党支部被命名为标杆支部、党建品牌和示范服务窗口;建立健全从优待警“五项制度”,强化战时暖警爱警工程。按照“应晋尽晋”原则,为73名一级警长(主管)以下民警晋升为四级高级警长,最大限度释放公安改革红利。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出台《构建新时代石嘴山公安机关大监督工作格局方案》,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从严治警“十条措施”,层层压实从严管党治警责任链条。聚焦“守初心、担使命,抓转型、促发展”主题,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明确6个方面21项工作措施,着力锻造让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市公安局)
  【抗击疫情】 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四个绝不”“五个凡是”“三个全面”“四个实行”要求,全警参战、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市公安局党委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全市公安机关19个警种参战,成立数据研判、卡点查缉、治安管控、宣传工作、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10个工作组,实体化办公、24小时运转,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指挥体系。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检测查验站工作规范及配套工作制度,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局领导分片包干、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筑牢外控防线,强化涉疫查控。年内设立检疫站点16个,峰值时达到21个,先后1 8次调整检疫站设置,29次优化检疫站工作流程,持续保持对涉疫重点地区有重要线索车辆的查验和入境返石嘴山、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管控力度,严格实行检疫站点——隔离点“点对点”运送交接,落实“四个一”管控措施;对居家隔离的及时向所在社区(村)、企业推送人员信息,严格落实“四包一”制度。年内各卡点累计检查车辆531万辆次、检查人员649万人次,严格按照风险等级落实管控措施,实现了疫情“零输入”。按照重点人群排查工作部署,以公安民警为核心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抽调党政机关干部7395人,对全市所有社区(村)实行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核查社区(村)178个,入户302318户,排查企业和单位20252个,核查人员781011人,完成率100%,实现排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在全市310个居民小区(村)推广使用“智慧防控”二维码和小区人员进出“电子出入登记系统”APP,登记人员71.1万余人,占比达87.2%。利用微信扫码、视频监控和5G技术等手段加强对重点人员管理,累计安装视频监控400余套,实现对重点人员24小时防控全覆盖。持续管控摸排,强化指令核查。积极主动与民航、铁路、工信等部门对接,多渠道提前获取国内、境外到石嘴山市旅客数据和身份信息,依托网络大数据,将人一号一票一车等数据分类建模进行深度分析,将涉疫重点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一线检疫卡点进行锁定,做到“早发现、早管控”。年内共处置公安厅涉疫指令826期、市指挥部涉疫指令204期,指令核查涉疫人员15944人次,梳理、核查国内重点疫情地区人员13091人次。聚焦涉疫重点,强化精准管控。在机场、火车站入宁第一站部署专人专班盯防值守,对入境返石嘴山人员第一时间落地对接,划定隔离转运区域,明确处置流程,建立“五步工作法”工作机制,严把入石关口。按照“找对、找准、找全”要求,开创“护照反向查询法”,深度研判人员身份、境外旅居轨迹、入境时间、返程路径等关键信息,通过电话调查、微信联络等形式,及时掌握从境外入境返石嘴山重点人员动态信息,年内共核查管控境外返石嘴山人员542人。严格落实战时勤务、战时保障措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一线卡点、社区防疫民警健康保护工作,第一时间将864套防护服、1456只护目镜、54顶帐篷、15万余只口罩、2590公斤消毒液发到一线,年内累计为基层配发抗疫物资20余批次。疫情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党员民警1050人投入疫情防控一线,成立临时党委2个、临时党支部23个、党员先锋队和突击队29支,党员民警300多人递交请战书,民警辅警17人“火线入党”,全市公安机关为抗疫捐款24万元。(市公安局)
  【精准扶贫】 市公安局按照政府精准扶贫指派任务,承担对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30户帮扶户、1户未脱贫户、1户返贫边缘户实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年内投入帮扶资金69318元。实施产业帮扶17户,投入资金19568元;实施教育扶贫20户、46人,发放教育扶贫资金35500元;疫情期间,为特困人员发放务工交通补贴。年内为未脱贫人员苏某某解决了公益岗位问题,投入资金5万元加入村养牛合作社,按照隶属关系将苏某某协调至石嘴山军分区列入特困帮扶范围。(市公安局)
  【“平安石嘴山”建设】 按照“屯警街面、有警出警、无警巡逻”原则,科学调配巡逻力量,实行驻所交巡警中队与派出所捆绑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警情处置标准,强力落实“三提一降”(提高见警率、盘查率、抓获率,降低发案数),最大限度把巡逻力量摆到街面,完善动态化治安巡查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技防建设,构建智能化治安防控网,在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推广应用“一键式”视频联网报警监控系统,提升全市社会治安信息化、智能化防控能力建设。年内全市一键报警监控中心接入点位1085家,其中,学校158所、金融网点374家、医疗机构30家、企业单位88家、零散商户435家。在全市农村地区推广“小技防”工程,引进电信“小翼看家”视频监控和“天翼大喇叭”项目,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打造智慧化防控新模式,让乡村“治安”踏上“智安”路。年内全市安装“小翼看家”摄像头18813户,在24个行政村安装村级卡口摄像头260个。积极推动市县层圈防控网建设,在全市5个汽车站、2个火车站安装电子“闸机”24套、人脸识别设备17个;完成京藏高速惠农公安检查站立项建设,公安检查站查控平台得到应用,环宁环银防控圈安防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市公安局)
  【扫黑除恶】 市公安局实行领导包案、案件会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等工作措施,推动专案攻坚,确保“案件清结”。在全国扫黑百日追逃行动中,石嘴山市目标逃犯6人全部抓获归案,实现“逃犯清零”目标。扫黑除恶工作中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5个(其中:涉黑犯罪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9个),年内全部移送审查起诉,已审结14件、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1件。共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51人,破获刑事案件172起。按照两高两部有关要求综合运用“六必查”措施,精准甄别、认定、控制涉案财产,确保“黑财清底”。依法扣押涉案车辆94辆、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62台,查封房产315套,冻结银行账户资金约1.6亿元,累计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价值达5.71亿元。(市公安局)
  【治安乱点整治】 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组织4次“飓风2020”治安乱点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检查行业场所3073次,破获涉黄赌刑事案件16起,刑事拘留30人,取保候审82人;查处黄赌行政案件212起,行政处罚898人,收缴赌资35.81万元,收缴赌博机79台。(市公安局)
  【社区警务改革】 全面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以强化顶层设计、优化警务机制、细化职责任务、固化政策倾斜为支撑,全面推进全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提档升级。市公安局依照派出所辖区规模、社会治安状况,科学划分城市警务区73个、乡镇警务区51个、建成规范化警务室49个、警务联系站(点)43个,按照城区“1+X+N”和农村“一村一警”的模式配备社区民警135人,辅警130人,争取政府投入专项资金106万余元,选聘农村警务专干156人。统筹推进、全部落实派出所所长进乡镇党委班子,社区民警兼村(社区)委员会副职,31名基层派出所所长兼任乡镇(街道)党委班子副书记,社区民警135人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市公安局)
  【整治执法突出问题】 市公安局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日常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聚焦如实立案、不当介入经济纠纷、案件久拖不决、违反程序办案、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行政案件查结率低、执法能力不足“八个方面”问题,梳理35项整治措施,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年内梳理2018年以来17766件需重点清理案件推送给承办单位进行整治,其中:未破案件7207件、立案不侦案件390件、保而不侦案件2件、经济案件未移送起诉案件18件、行政案件久拖不裁10149件。(市公安局)
  【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收缴各类枪支41支、子弹15328发、雷管180发、炸药50公斤,管制刀具107把、烟花爆竹51余件,年内全市未发生持枪、爆炸等恶性犯罪案件。市公安局被公安部评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绩突出集体”;会同教育体育、消防等部门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规范内部保卫制度,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稳定。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旅店业、印章刻制、金融、寄递物流、医院等单位安保防范工作,检查指导288家次,发现隐患51处,全部监督进行整改。(市公安局)
  【人口普查】 在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动员按照“五必进”要求开展“民警进万家、全警下社区”活动,在人口普查中公安机关加强宣传引导,赢得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期间核对人口86450户325457人,登记暂住人口31563人,收集社情民意1237余条,征集对公安机关意见建议406条,为全市顺利完成第七次人口任务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市公安局)
  【“护航行动”】 出台《石嘴山市公安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七项措施》,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针对性对企业开展风险预警,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护航经济发展,全市立案12起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破获10起。(市公安局)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 市公安局发挥“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和“宁警通”APP咨询、预约、回复一体的警民互动优势,全年通过平台受理群众咨询904件、受理群众办件申请18547件。网上事项可办率、群众满意度分别为90%、99%以上。此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实现58175人,完成公安厅“全年增长5%”的目标。(市公安局)
  【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市公安局持续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内排查道路隐患67处,当年完成整治任务40处。查处国省道重点违法行为80244起,货车超载3371起,“百吨王”217起,消除大货车非法改装2537起,查出货车违法载人20559起;对“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不予办理登记,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重点关注,及时掌握运行安全状态,全年有效拦截76次;年内清缴报废车辆1353辆。(市公安局)
  【文明示范创建】 为加强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市公安局将109国道申报为全区“示范路”,将110国道、302省道石嘴山段列为市级示范公路,采取优化勤务管理模式,通过路巡路查、“分段屯警”、非现场执法,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六快”、最短时间有效控制应急突发事件、提高交通参与者出入国省道安全意识等三大功能,109、1 10国道和302省道石嘴山段交通秩序持续稳定畅通,年内未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
  【全面从严管党治警】 市公安局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从严治警“十条措施”,层层压实从严管党治警责任链条。聚焦“守初心、担使命,抓转型、促发展”主题,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问责,开展日常谈话1605人次、提醒谈话8人、诫勉谈话5人、警示谈话32人、集体约谈26人次、集体廉政谈话106人,立案审查调查1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
  (市公安局)
  【受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上表彰先进集体】 序号 获奖单位全称 授予称号(全称) 授予时间 授予机构 表彰文号1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 2020.1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 扫黄打非组发〔2020〕3号2 石嘴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2020.6 国家禁毒委员会 没有文号3 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分局 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0.9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宁党发〔2020〕25号4 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0.9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宁党发〔2020〕25号
  【受公安部表彰先进集体】 序号 获奖单位全称 授予称号(全称) 授予时间 授予机构 表彰文号1 石嘴山市公安局警务 督察支队 全国公安机关网上督察应用提升年工作先进单位 2020.1 公安部警务督察 没有文号2 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 管理支队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 罪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2020.11 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 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 公治安〔2020〕1250号
  【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公安部以上表彰个人】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授予称号(全称) 授予时间 授予机构 表彰文号1 赵向党 碰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 隆湖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 全国公安机关“昆仑”行 动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先进个人 2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表彰通报2 徐忠庆 石嘴山市公安局反恐支队一级警长 全国公安机关全警实战大练兵“标兵个人” 2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表彰通报3 李长青 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进个人 2020.09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中委〔2020〕468号4 胡伟 石嘴山市禁毒办公室副主任三级高级警长 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2020.09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宁党发〔2020〕25号5 赵志强 石嘴山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四级高级警长 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2020.09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宁党发〔2020〕25号6 吴利 石嘴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级警长 全国红蓝对抗毒品查缉优秀能手 2020.09 国家禁毒办 禁毒办传发 〔2020〕221号(传真件)7 张晓峰 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 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四级 高级警长 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2020.09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宁党发〔2020〕25号8 马可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政工科 一级警员 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共产党员 2020.09 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宁党发〔2020〕26号9 吴学信 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分局 红果子派出所所长、四级 高级警长 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2020.09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宁党发〔2020〕25号10 郭志力 平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 队长警务技术二级主管 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2020.09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宁党发〔2020〕25号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授予称号(全称) 授予时间 授予机构 表彰文号11 张斌 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 支队基层基础大队大队长 2018-2019年度全国平安 医院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2020.11 国家卫生健康委 员会、中央政法 委、最尚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民 政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卫医函〔2020〕 433号12 王宏伟 平罗县公安局副局长 自治区先进工作者 2020.12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宁党发〔2020〕33号13 庞铭 石嘴山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副主任 全国公安机关110工作成绩突出先进个人 20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 公情指〔2020〕898号14 杨波 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分局 刑侦大队一级警长 全国公安百佳刑警 (提名奖) 20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 公刑侦〔2020〕5893号
  检察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清伟(2020.12离任)曹湘宁(2020.12任)党组副书记 张国军(2020.10任)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组长卿凯(2020.08任)副检察长 张国军(2020.10任)王西平韩林(2020.10任)高勇(2020.10离任)纪检组长 侯勇(2020.08离任)政治部主任 杜春红(女)党组成员 卿凯(2020.08任)李洁(女,2020.10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侯勇(2020.10任)常惠琴(女,2020.10任)
  【综述】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自治区检察院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马睿)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保护力度,对涉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9件,督促公安机关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3件。开通民营企业家来信快速办理“绿色通道”,优先办结26件民营企业申请民事监督案件。做实服务企业检察官联络组、司法工作室工作,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56次,会同工商联举办主题检察开放日,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督促金融监管等部门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形成《全市检察机关近五年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专项分析报告》供政府决策参考。扎实开展反洗钱专项工作和“断卡”行动,向公安机关移送洗钱罪线索4条,起诉金融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17人。维护法治营商环境,起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0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人。(马睿)
  【融入先行区建设】 研究出台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工作意见,制订15项具体工作举措,为先行区建设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与银川市、吴忠市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协作机制,协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扎实推进“联手治乱象、合力护资源”“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托“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对“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人。立案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9件,依法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工业废物等各类垃圾73万多吨,监督涉黄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8件次。(马睿)
  【民生检察】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整治违规经营药店、食品小作坊等42家。保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跟进落实最高检就窨井盖问题向住建部发出的“四号检察建议”,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十部门加强窨井盖综合治理。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19件次。(马睿)
  【业务建设】 狠抓司法规范化,评查案件质量2656件,制发流程监控月报10期,发现和纠正不规范问题121条。健全核心业务数据定期研判、通报制度,撰写分析研判报告17篇。从细从实推进业绩考评工作,切实发挥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向被监督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40件,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监督效果。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发表自治区级调研文章62篇、国家级6篇。围绕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开展各类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教育培训等233期2826人次,提请相关领域专家咨询论证案件1 1件。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干警3人获最高检表彰,10个集体和39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惠农区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马睿)
  【精准扶贫】 巩固脱贫成效,全面开展查损补失、查漏补缺、查短补齐、查弱补强“四查四补”活动,制定《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四查四补”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分解帮扶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并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大帮扶力度,落实教育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创业等帮扶措施,协调解决产业、教育等各类帮扶资金22.37万元。全面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清零行动,及时查漏补缺,分类施策加强控辍保学,无因贫失学现象发生,15户建档立卡家庭没有一名学生辍学。多措并举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为生活上特别困难家庭缴纳医保150元。认真摸排走访,及时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帮助建档立卡户改善居住条件和院落整治,对居住条件差房屋需要修缮的一户贫困家庭在经济上给予25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扶贫政策宣传。市检察院每月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全年共计入户20次,贫困户对帮扶工作、帮扶责任人满意度大于90%;精准掌握扶贫政策,开展扶贫政策宣传,确保贫困户对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制定文件,细化工作安排,将“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法治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机相结合,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扶贫手册、扶贫宣传册页发放到位,开展主题宣讲,督促及时更新有关扶贫政策,通过扶贫宣传日、《民法典》宣传、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让贫困户对扶贫政策有了更深了解。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50多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对贫困群众支持起诉力度,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8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37多万元。(马睿)
  【疫情防控】 市检察院及时制定《关于依法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相关案件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防疫期间各类案件。依法查办涉疫案件,大武口区检察院充分利用提前介入、远程视频提讯等方式依法高效办理全区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平罗县检察院快捕快诉1起涉疫妨害公务刑事案件。针对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医疗废物处置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筑牢监所安全屏障,协助办案单位运用远程提讯技术无接触办案600多人次。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加基层防疫,在有效做好自身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居民小区、村镇卡口开展进出人员检查、重点人员排查、居家隔离人员服务等工作,共摸排居民3.2万多户,监督居家隔离324户。大力帮助社区解决防疫物资紧缺问题,协调保障价值3万多元的帐篷、测温枪、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组织干警到社区、道路卡口等参与联防联控3300余人次,干警踊跃捐资8.54万元。(马睿)
  【扫黑除恶】 全市检察机关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推进“线索清仓”“逃犯清零”,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34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已全部核查完毕,逃犯7人均已到案。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推动“案件清结”,扎实做好领导包案督办、会商研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出庭预案等工作,依法对张凯等17人涉黑案、王海等14人涉黑案提起公诉,2020年共起诉涉黑恶案件7件103人,依法不捕2人、不诉1人。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案件5件150人、6家单位,涉恶案件11件149人,均获法院判决。以深挖彻查推动“伞网清除”,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9人。通过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等方式监督查扣冻结涉案资产近5.4亿元,监督执行财产刑1041.95万元。推动“行业清源”,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20份,均已整改回复。(马睿)
  【刑事检察】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 1件367人,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0件30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8件1462人;提起公诉824件1104人,对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41人;对“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131人;对“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提起公诉1 12人。严惩职务犯罪,依法决定逮捕5人,对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严某某(副厅级)、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马某某等7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受理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1件,初查12件,立案1人。坚持宽严相济,深入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不批捕65人,不捕率为17.37%;不起诉178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全流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9件、撤案56件,纠正漏捕11人、漏诉51人,纠正遗漏罪行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法院改判4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35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 1件。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4次、监狱巡回检察1次,监督纠正法院、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74件,清理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34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12件1136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7.86%,促进行为人认罪悔罪。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3次,促进司法公正。着力提升办案质效,退回补充侦(调)查各类案件167件,同比下降22.7%,刑事检察业务“案-件比”降低至1∶1.43,无撤回起诉案件。(马睿)
  【民事检察】 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权益,办结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57件,同比下降11.7%。优化生效裁判监督,提高抗诉精准度,对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提请抗诉6件,法院已改判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3件、采纳33件。强化虚假诉讼监督,查办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件,法院已裁定再审2件。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民事裁判执行难问题,提出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51件并被全部采纳。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检全国民事检察监督优秀典型案例1件,入选全区典型案例5件。 (马睿)
  【行政检察】 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对行政裁判结果、行政审判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3件,同比上升381.8%。提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1件、采纳回复21件。提出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9件、采纳回复19件。以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2件。实质性化解涉工伤认定、劳资纠纷等行政争议案件8件。(马睿)
  【公益诉讼检察】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公益诉讼拓展领域案件办理力度。针对美丽乡村建设、国有财产保护、道路安全、消防安全、违法销售伟人头像冥币等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依法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7件,同比上升45.4%,收到整改回复148件。提起的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通过办案,整治非法占用国有土地15万多平方米,整治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440多处,没收违规冥币40多万张。办理的“惠农区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案”“平罗县大水沟饮用水水源地堆放固体废物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马睿)
  【控告申诉工作】 1月至12月,全市两级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受理来信来访718件。其中来访454件,占信访总量63.3%;来信162件,占信访总量22.5%,电话及网络102件,占信访总量14.2%。所有来信来访均及时、规范录入系统,对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分流转办,在一周内及时准确的对信访人进行程序性答复,确保“及时办、零积压、无差错”。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金44.5万元,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邀请市人大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进行公开听证14件,对5件进行了公开宣布。疫情防控期间,石嘴山市两级院控申部门落实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工作要求,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案件。全年对重要会议节庆期间的矛盾纠纷进行了专项排查化解,逐一梳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面排查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做好稳控和化解工作。(马睿)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33人,起诉43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14人,不诉13人。落实帮助心理疏导等特殊办案制度,办理帮教案件24人,引导就业、复学8人。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落实最高检就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协同主管部门实地督察学校33所。深化“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开展校园法治宣讲26场次。(马睿)
  【司法改革】 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市员额检察官87人办理各类案件5017件;入额院领导24人带头办案996件,占办案总量的19.85%。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成员额检察官7人、检察辅助人员18人、司法行政人员8人职务晋升。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检察官8人依规退出员额。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马睿)
  【监所检察】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强化核心业务办理,推动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30件,书面提出纠正不当减、假、暂案件23件。认真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3件,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同时,针对这类案件反映出监管改造漏洞发出检察建议,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书面纠正交付执行、收押、监管活动违法5件,采纳率100%,制发检察建议并收到回复65件,采纳率为98.5%。认真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市院交办案件线索4件。另办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涉嫌职务犯罪信访案件1件,已结案并及时对信访人作出答复。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指导全市核查财产刑罚金人数767人,金额4500.172万元,发现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线索7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采纳7份,采纳率100%。积极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发现公安机关侦查讯问过程存在瑕疵及违法情形2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核实,收到公安机关书面回复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移送上级检察机关。认真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受理各类信访事项29件,均在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或结果性答复,回复率100%。(马睿)
  【党建工作】 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以“守初心、担使命,抓转型、促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模范机关创建、基层党建“百日攻坚”行动、党建促进月等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党员季度十星评定”“党建会客厅”“党建互观互评”等特色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检察长讲党课等党建制度,开展战疫情、“守护祖国花朵”等党建与业务相融合的各类主题党日活动50次。市检察院作为党建示范点受到全市观摩。(马睿)
  【全面从严治检】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压紧压实管党治检“两个责任”。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集中教育整顿”“实施五大工程纯洁检察队伍深入开展教育整顿”“违规违法收费问题专项查纠整治工作”等活动。狠抓“关键少数”,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检讨整治薄弱环节。持续纠治“四风”突出问题,制定、落实基层减负工作措施。抓实检务督察,开展政治督察、执法办案督察等专项督察5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组织记录填报重大事项94件。(马睿)
  【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下谋划推进,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督导调研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等立法要求,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10次、报备检察建议1 14份。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听庭评议等检务活动15次,院领导带队走访代表委员189人,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马睿)【深化检务公开】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等办案活动75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20件、公开法律文书96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6条。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官方网站、“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多途径发布信息4900多篇,向社会各界赠阅《石嘴山检察报》6500多份,传递检察动态,接受舆论监督。 (马睿)
  【重要事项】 2020年1月15日,石嘴山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首次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在市检察院召开。4月8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调研督导石嘴山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在石嘴山市检察院召开工作座谈会。5月15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第一次“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利,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建、法检“两长”等市领导出席会议。5月28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韦晓龙和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白玉一行到石嘴山市调研“联手治乱象合力护资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5月29日,按照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统一部署,石嘴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同步开展了“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6月15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一行到石嘴山市检察机关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并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等人员进行座谈交流。9月11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调研督导石嘴山市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怀才、第八检察部主任吴晓娟陪同调研。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一行在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陪同下,到石嘴山市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9月23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马春霞、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宝成、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月芹等一行6人,到石嘴山市检察院就民事检察工作特别是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开展座谈交流。10月30日,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助力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马睿)
  【荣誉】 2020年2月,惠农区人民检察院“1·05”专案组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集体记二等功(宁检〔2020〕8号);2020年6月,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战‘疫’先进集体”(宁检发〔2020〕22号);2020年10月,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高检发办字〔2020〕59号);2020年12月,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优秀作品奖;2020年12月,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获中国政法委办公厅颁发的微视频路霸“优秀微视频奖”荣誉证书。
  2020年1月,市人民检察院绳德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个人”(高检政〔2020〕6号);2020年6月,市人民检察院张丹被中国民主同盟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评为“优秀通讯员”(宁检控〔2019〕14号);2020年6月,杨海丰、赵云刚、赵鑫、张浩磊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战‘疫’先进个人”(宁检发〔2020〕22号);2020年6月,高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2020年9月,李清伟所办2件案件在全区民事检察监督优秀典型案例评选中,入选全区优秀案例。(马睿)
  审判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陈大威
  副院长 吴国云 王绍军(2020.10任) 韩丽(女)
  政治处主任 马莉莘(女,回族)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组长 梁玉祥
  执行局局长 刘芳芳(女,满族,2020.10任)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学文(2020.10任) 王丽娟(2020.10任)
  【综述】 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果。受理案件24486件,结案23152件,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61.62亿元。结案率、民事调解率、民事服判息诉率等主要指标位居全区法院前列。(马小芳)
  【脱贫攻坚】 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关注涉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项目建设、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相关纠纷,指导平罗法院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案件合议庭,被评为全区政法机关创新工作。聚焦精准脱贫,依法打击侵占、挪用、贪污农资补贴的行为。深化精准扶贫司法举措,开展法官进村入户法律扶贫活动,及时化解和处理扶贫救济过程出现的纠纷和案件。两级法院干警49人结对帮助贫困群众160人,筹措扶贫资金和物资44万余元,帮扶的51户贫困户全部脱贫。2018年以来,市中院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70.91万元,让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促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1例司法救助案入选第二届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马小芳)
  【疫情防控】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全市法院闻令而动,及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全法院内外防控机制,派驻干警到12个社区、3个乡村和39个路口卡点开展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工作,向大武口区工人街社区和平罗县饮马湖社区送去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液、彩钢板等防控物资,干警捐款22000余元。组织全市法院干警参加一线防疫达3486人次,院领导到疫情防控一线,每天带班值勤,全市法院实现干警、家属、办公办案区域“三个零感染”,平罗法院马瑞玲家庭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最美抗疫家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印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切实提升防控工作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电子送达、远程视频开庭,保证了疫情期间审判工作不间断。依法精准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大武口区法院审理了全区首起因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民事纠纷,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全市疫情防控以来审理的案件无涉法涉诉上访,促进了经济社会秩序的有效恢复。主动启用“云诉讼”“云办案”新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矛盾纠纷网上便捷受理和在线高效化解,智慧法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大显身手。(马小芳)
  【刑事审判】 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952件,判处罪犯1134人。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6件282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2人,共判处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2.23亿元,审结“保护伞”案件7件,徐风祥、肖永生、马勇宁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和涉黑涉恶“保护伞”依法受到严惩。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新闻媒体旁听庭审,编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切实增强专项斗争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全市法院有2案入选“全区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案件37件,对使用虚假土地证套取拆迁补偿款的平罗城关镇星火村支部书记马少林等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4.8万元。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件,“零口供”判处运输毒品的王常平有期徒刑14年。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4件,审结票面金额高达10亿元的刘建国等7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尤俊涛田婧)
  【民商事审判】 妥善化解涉民生纠纷2939件,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 582件,注重运用“修复感情·触动心灵”等模式化解家事纠纷,案件调撤率达77%。在三个基层法院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开展为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行动。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92件,为职工追索劳动报酬5000余万元。推动《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大武口区法院对一起宠物伤人案件,判令饲养人王某支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3万余元,保障居民生活安宁。强化诉权保障,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85.7万元,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08万元,惠农区法院司法救助案入选第二届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审结涉军案件7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尤俊涛田婧)
  【行政审判】 全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91件。其中,协调当事人一审撤诉59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关闭贺兰山东麓煤矿、非煤矿山、储煤、洗煤企业97家,审结沙巴台违规开采案件,以行政审判助推环境整治。审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争议52件,依法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审结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领域案件96件,服务“放管服”改革。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程提供法律意见376件,被拆迁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无一例涉访涉诉案件。开展市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4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到法院旁听庭审1300余人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尤俊涛田婧)
  【执行工作】 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着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保持严厉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解决人难找、物难寻、债难追等突出问题。落实执行案件“一案双查”,确保执行全程可视可控、规范高效。加大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执行案件力度,报请市委政法委两次召开推进会,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全部化解。惠农法院探索建立“集约式”与“团队化”的管理模式,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98.9%,执行经验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中院在全区率先使用电子封条,不间断的对查封不动产进行监控,有效保障查封财产的安全性。全年受理执行案件8957件,执结8159件,标的额24.17亿元。(尤俊涛 田婧)
  【营商法治环境】 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三项指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执行合同指标排名全区五地市第二,为石嘴山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加强与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工作衔接,力促公司治理规范化。平罗法院对滥用诉权增加司法成本的当事人罚款30万元,营造司法成本低廉的营商环境。健全案件分流、诉讼保全、审限管理等机制,通过设立涉企审判“绿色通道”、员额法官联系企业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执转破”衔接,推动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企业破产统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快资产重整,通过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案件,推动12家“僵尸企业”资产优化组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判令侵权者赔偿经济损失,维护知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对涉企案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中院通过对涉企案件执行异议、复议的审查,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和解率达65.8%,实现多方共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669件,密切关注民营企业“融资贵”问题,统一民间借贷案件裁判标准,对高利贷、砍头息等不予保护。(尤俊涛田婧)
  【三大攻坚】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加强涉金融案件审理,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审结涉金融案件765件。妥善审结涉农纠纷586件,为“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平罗法院“人民法庭+村民委员会”经验受到高院肯定。两级法院干警49人结对帮助贫困群众160人,筹措扶贫资金和物资25万余元,帮扶的51户贫困户全部脱贫。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绿色发展,对破坏贺兰山林地的涉黑被告人徐风祥、徐亮等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赔偿林地修复费用43.8万元,切实维护贺兰山生态环境安全。大武口法院审结宁夏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并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尤俊涛田婧)
  【扫黑除恶】 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市霸”“行霸”,加大对“套路贷”犯罪惩治力度,从重惩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保护伞”,按时审结中央和自治区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6件282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2人,审结“保护伞”案件7件,徐风祥、肖永生、马勇宁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和涉黑涉恶“保护伞”依法受到严惩。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加强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协作,坚决“打伞破网”,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共判处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2.23亿元。广泛宣传壮声威,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新闻媒体旁听庭审,编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切实增强专项斗争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全市法院有2案入选“全区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尤俊涛田婧)
  【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不构成犯罪的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355人。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规定,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帮助复学就业等工作,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尤俊涛田婧)
  【审判体系建设】 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指导基层法院平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从51个精简为41个,审判业务机构总体占比超过70%。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在市委的领导下,全市法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得到优化配置,极大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审判理论研究,着力培养高层次审判人才,全市法院择优选升法官14人,法官4人获评“全区审判业务专家”,3篇裁判文书获最高法院奖项。全市法院有12个集体和2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陈美荣等一批先进典型。(尤俊涛田婧)【审判管理机制】 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审判权运行、约束和常态化监督机制。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在86个流程节点中,对保全、审限等27个重要节点动态跟踪、实时预警。完善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权力清单,搭建“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落实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专题研究、逐案讲评、以查促改。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职能,健全类案推送、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全市法院院庭长审结案件4997件,占结案总数的33.33%,审委会讨论重大事项154项,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案件331件。(尤俊涛田婧)
  【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全覆盖全畅通,完成网上立案、自助立案464件,办理跨域立案221件。平罗法院建立“厅网线巡”诉讼服务平台,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代表宁夏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交流经验,并被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加强诉源治理,全市基层法庭实现法官包村指导矛盾纠纷化解全覆盖,新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5.96%,降幅居全区法院之首。大武口法院“陈美荣工作室”、平罗法院“审务工作站”、惠农法院“法官村村通”已成为石嘴山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司法改革品牌。推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和快审机制,全市法院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90.1%、刑事案件占32.4%,速裁3670件案件平均每案审理天数仅有14天。(尤俊涛田婧)
  【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标本兼治,聚焦党建队建、执法办案的薄弱环节,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边查边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持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政治轮训、“自主学习+集中研讨”、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践行初心、担当作为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尤俊涛 田婧)
  【党建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中院《法官的理想信念与国家责任》党课讲稿入选全国法院主题教育百篇优秀党课。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紧盯“五个提升”目标,探索特色党支部工作法,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中级法院老干部党支部和团支部工作受到自治区表彰。(尤俊涛田婧)
  【纪律作风建设】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砥砺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等教育活动,落实市纪委“十不准”要求,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组织干警学习廉政规定、参观廉政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针对典型案例进行对照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启动错案追究,对办理案件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的法官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队伍管理问题较多的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干警亲属从事律师执业情况排查,落实回避制度。(王军 杜曌)
  【司法公开】 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专题报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分解立项督查,及时将监督意见转化为司法行动。扎实办理政协委员关于慎用惩戒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建议案。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等重大活动130人次,向代表委员推送法院重要信息862条,走访代表委员268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5次。全市法院直播庭审4482次,公开文书19276份,全区五市排名第一。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全区法院率先制定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方案,组建法官宣讲团,深入机关、社区、企业等宣讲民法典25场次,借助“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媒体,宣传民法典知识287篇,传播法治好声音。(尤俊涛田婧)
  【荣誉】2020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复检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20年1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评为“全区离退休老干部先进集体”(关于全区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2020年2月27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宁高法〔2020〕30号);2021年2月2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0年度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宁高法〔2021〕15号);2020年4月28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团支部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评为2017年度-2019年度“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宁团发〔2020〕5号)。
  2019年12月,陈大威撰写的《法官的理想信念与国家责任》在全国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优秀党课征集评选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党课”(法办〔2020〕6号);2020年2月27日,刘宁宁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宁高法〔2020〕30号);2020年11月23日,姚丽撰写的(2018)宁02委赔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国家赔偿优秀文书评选三等奖(法办〔2020〕389号);2021年2月2日,安立莎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0年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宁高法〔2021〕15号)。(马佳)
  司法行政
  【石嘴山市司法局】
  党组书记、局长 孙云霞(女)
  仲裁办主任 牛玉廷
  副局长 司红瑞 马宁华(回族) 马国桢(回族,2020.06任)
  【综述】 石嘴山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着眼立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代新坐标,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推进法治社会、满足群众法律服务新期待的使命责任,着力加快法治石嘴山建设进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会议,统筹开展法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专项督查,全面依法治市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有力提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从严落实各项管理措施。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获得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专业+行业+X”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获得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项,承担的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全区考核第一。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2家,律师180人。市、县公证处共有执业公证员7人、公证员助理14人;司法鉴定机构4个,从业人员71人;基层法律服务所5个,法律服务工作者23人。(寇莹)
  【精准扶贫】 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全力做好对口帮扶贫困户脱贫工作,截至2020年年底,完成所有帮扶户脱贫任务。到社区及企业包抓疫情防控工作,全系统捐赠防疫物资九万多元。(寇莹)
  【疫情防控】 制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疫情防控法律指南》,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等专项活动,线上提供法律服务1400余次,为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提供了法治保障。律师办理涉疫咨询931件,涉疫案件3起,由宁聚易诚律所承办的宁夏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服务“六保”“六稳”,开展企业复工复产体检,印发《石嘴山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四项措施》《防范和提醒企业法律风险100问》,帮助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有效复工复产,提高核心竞争力。(寇莹)
  【依法治市】 切实发挥好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职能作用,组织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会议,统筹开展法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专项督查,全面依法治市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有力提升。把好立法“入口关”,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扎实开展,配合市人大先后制定了城市管理、养犬条例、生态环境法规,立法工作程序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得到有力加强。(刘红)
  【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应诉、遗留问题破解方面参谋助手作用,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2020年,政府法律顾问主动参与完成了政府文件、协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共410余件,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从事后补救逐渐转变到事前预防。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重点铁西法院协助执行案件、大石头煤矿等行政应诉案件,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对自治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组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以示范创建促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持续加强对辖区部门的示范创建指导力度,向自治区申报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综合项目1个,单项项目5个,全面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各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线上培训,有效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维与法律素养。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完成了各部门行政执法申领人员行政执法网上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督查,以查促干,推动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刘红)
  【普法依法治理】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自查验收的通知》《关于开展推进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筹备召开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部署安排暨培训会,整理全市“七五”普法5年档案资料,编写创新案例7个,选取石嘴山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等14个验收备查点,按照自治区各项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准备。组织实施全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工程,制定印发《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工作方案》,将《民法典》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向市级领导干部、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赠阅《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共开展法治宣讲活动40余场,制作《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宣传展板、《我是民法典》微动漫,印制《民法典》宣传手册2万多份。联合石嘴山市电视台在石嘴山公共频道每晚播出民法典公益广告,邀请律师开展线上民法典解读,在FM95.4石嘴山综合广播《说法时间》栏目定期宣传民法典知识。通过“法治石嘴山”微信公众号推出“民法典”普法专栏,推动全民学法热潮。(李顾然)
  【公共法律处服务】 持续加强“互联网+法律服务”,对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行提档升级,为群众打造“家门口”的法律服务超市,实现了公共法律“指尖办”,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信息化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以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评价为抓手,以“法治石嘴山”微信公众号为载体,以“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为触角,积极整合并精准发布法律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常见法律问题等信息,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构建集网上申请、网上录入、网上审核、网上监督于一体的法律援助在线系统,实现法律服务“向前一步”,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推行援助“绿卡”制度,方便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多措并举,实现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持续巩固拓展“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残疾人”和“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建设成果,不断拓面优点,推进服务精准化、便捷化、特色化。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组织做好案件受理、审查及指派工作,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786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496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2131.89万元。认真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印发《石嘴山市开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通报工作,明确联系人员,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保证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秉持“崇法、尚信、守正、求真”公证执业理念,倡导“优先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减证便民印制便民卡、服务指南,对来访、办证群众进行一次性告知,方便群众,对老弱病特殊困难群众畅通绿色通道。2020年,石嘴山市公证处共办理国内、涉外、涉港澳台等各类公证事项件4670件,公证收入165万元。推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按照科学组庭、专家论证、裁前告知、裁后答疑等办案机制,当事人满意程度和裁决自动履行率再创新高。2020年,石嘴山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仲裁案件25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7629万元。(杨如芳)
  【人民调解工作】 全面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围绕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认真排查化解疫情防控、重大敏感节点期间矛盾纠纷,提前做好矛盾预警预防,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排查1780次,排查发现纠纷726件,预防纠纷436件,未发生民转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稳控率达到100%。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438件,调解成功3319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1344件,成功率96.54%,调解协议金额5338.75万元。(权聪慧)【司法鉴定】 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管理,组织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筹措资金建成3个标准化机考场地,圆满完成了2020年国家法考机工作,得到国家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寇莹)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依法依规完善矫正方案,落实监督人和保证人制度,严格划定活动区域,规范化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管理,落实个性化矫正措施,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对重点人员做到“四知道一跟上”,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在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85人。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实现一人一档管理,及时掌握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务工就业和家庭婚姻等情况,落实由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家庭“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共同做好管控帮教工作,现在石嘴山市在册安置帮教对象2364人。深入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入户走访共计3082人次,电话回访3990人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93场次,2692人次参加,通过制定帮教计划、不定期走访了解情况、个别谈心教育、加强重点时期教育管控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芦明)
  【队伍建设】 采取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支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等形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学习研讨交流,同时有效运用“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推动干部理论深学细悟、政治笃信笃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教育整顿四个专题,推动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全面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深刻领会《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对自治区、市、纪委党纪政纪处分案例及时通报,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规范一方”的良好效果,从源头上提高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在春节、清明节、开斋节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下发提醒短信、明察暗访、廉洁谈话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醒党员干部加强廉洁自律意识。(蒋安松)
  【荣誉】 2020年1月,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司发通〔2020〕9号)。
  2020年1月,市司法局李世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司发通〔2020〕9号)。
   交警
  【石嘴山市公安交警分局】
  党委书记、局长 常惠振(2020.11任)
  党委副书记、政委 吴占云(2020.11任)
  纪委书记、副局长 周建刚
  副局长 张宏伟 尤林平(回族)
  【综述】 全年全市公安交警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市60周年大庆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主线,紧盯“抓队伍、促业务;降死亡、保平安;保民生、促发展”工作目标,科学统筹、全力以赴,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完成了新冠疫情防控、创城迎国(区)检、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等工作任务。(交警分局)
  【安全监管】 积极发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制定《石嘴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2020年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议事流程、工作制度和年度目标任务,着力推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深化交警、交通、运管治理超限超载联勤联动机制,坚持交警、环保、公路部门环保整治联动机制,联合卫生、医疗部门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医警联动机制。联合应急管理、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到危化企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共检查企业73家(次),发放整改通知书31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警分局)
  【压减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以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国省道示范公路建设和“千灯万带”工程为抓手,积极协调运输执法、公路管理、农村农业等部门开展拉网式的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排查隐患107处并全部治理完毕,其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发文明确整治的42处。投入资金约2.3亿元,新建、改建道路铺装52.53公里,施划标线8.83万平方米,安装标志标牌495块,钢制减速路拱264米,其他减速路拱21处,LED显示屏20块,安全岛4个,新建和改建红绿灯8处。开展报废车清缴专项整治,清缴报废车5007辆,清缴率达到86.99%。协调保险行业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建成15个二级劝导站、10个三级劝导站和6个“大喇叭”宣教室,开展交通安全劝导5700次。(交警分局)
  【专项整治】 高度重视重大活动、重要时间安保工作,始终紧盯人流车流集中的重点路段,强化路面管控,圆满完成了50余项交通勤务安保任务。把依法严管作为刚性要求,以路面为主,将日常管理、严格执法与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结合,全年组织专项整治17个,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77次,立案查办刑事案件618起,吊销机动车驾驶证701本,有力打击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减少了路面事故动态隐患。(交警分局)
  【宣传教育】 做细日常宣传教育,开展主题宣传34个,“七进”宣传491场次。加大警媒合作力度,刊发稿件1301篇,同比上升57%,其中中央级媒体20篇,同比上升660%;邀请记者“进警营”34次,制作播出《文明交通伴你行》电视专题片45期,开展直播30场次。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两公布一提示”、路况信息79期和7901条信息,“曝光终生禁驾、典型事故”等90期,制作短视频21个。强化重点驾驶人教育,开展校车、重点运输企业监管及驾驶人“面对面”教育158场次,组织审验和满分“两个教育”285期22421人次。成功处置大武口区“男子抱小孩开车”等舆情事件。(交警分局)
  【创城复检】 对标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6项测评内容8项测评指标,紧盯2019年自治区文明办反馈的5项问题,推动召开全市创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部署推进会,明确了住建、公安、交通、综合执法及两区政府工作任务。常态化治理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7.3万起;督促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26804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30160个;开展4个月的交通秩序集中攻坚活动,坚持和完善高峰勤务、定点执勤、警车巡逻、集中夜查、视频巡查、警种协作、每日通报、督导问责机制,机动车依法礼让率、行人和非机动车遵守信号灯率达到90%以上,石嘴山市顺利通过全国、全区文明城市复检。
  【疫情防控】 严密安全防控,全力承担全市15个检疫站点查控工作,严格落实《石嘴山市检疫站点工作流程》,24小时执勤值守,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做好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做到疫情“零输入”,惠农区红果子大队被评为“全区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开通绿色通道,将医疗急救、重要民生物资、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等运输车辆纳入重点服务保障范围,保障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优化交管服务,对急保障运输、救护车辆上牌服务、管控查询等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实行“加急办”,连夜落地核查市局指令210台车辆信息,连夜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救护车注册登记。(交警分局)
  【改革创新】 车管所科学设置了四个业务大厅、七个服务区和“值日民警”、绿色通道、无障碍等窗口,落实导办服务和当日办结,日均服务1000多辆机动车、2000多名群众。强化网办中心推行“7×24小时服务”,26项交管业务可在网上办理,全年共办理网上业务671963笔。推广自助服务终端,提供机动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警医通”自助体检机等多种自助服务。延伸社会服务网点,现有警邮、警保、警医合作点8家,社会化安检机构3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10家、考场5家。落实上门下乡服务,坚持主动上企业服务和“流动车管所”下乡上牌办证,落实企业车辆预约集中检测和提供信息查询。(交警分局)
  【规范执法】 依托分局执法管理中心,对基层执法实施全过程监督,编发通报50期。开展案卷交叉评查8次,集中评查全部案件1057起,发现执法问题3099个。推进执法办案积分制,全部案件纳入积分管理,7个大队民警及领导93人参与办案,占民警总数的55%。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清理172辆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和1002条未裁决的强凭,积极整改市检察院执法监督发现的酒驾案件办理8类问题。全年未发生错拘、错捕,以及国家赔偿、绝对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及败诉案件。全市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5起,侦破23起,侦破率92%;其中3起死亡事故全部侦破,死亡肇事逃逸案件连续7年100%侦破,有力维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交警分局)
  【党建队建】 制定下发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建立健全分局三级党建工作责任制;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落实“三强九严”要求,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开展3次党建队建检查和2次党建调研,针对问题限时整改。落实战时关爱激励,吴阳等4人被火线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慰问基层一线民警辅警68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策划6个专题、4个先进集体和41个先进个人宣传报道,有5个集体、3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坚持贴近实战锺练精兵。组织新招录辅警15人、留置所人员30人岗前培训和民警140人实战培训,交警分局取得全区交警警务实战大练兵第二名、事故处理单项第一名,并代表宁夏出战全国交警大比武,马学军、赵怡忱和吴阳荣获“个人标兵”称号。
  2020年,全市辖区共发生一般程序事故314起,同比下降11.3%;死亡83人,同比下降9.78%;受伤295人,同比下降5.14%;直接财产损失70.1571万元,同比上升5%。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三降一升”,未发生一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交警分局)

知识出处

石嘴山年鉴2021

《石嘴山年鉴2021》

本书是由曾养民主编的《石嘴山年鉴》,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编纂委员会编纂、石嘴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承办的地方综合性年刊,本年鉴设专载、市情综览、大事记、中共石嘴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纪检监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青妇、政法、综合管理、工业、农林水牧、城建环保、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业贸易、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社会生活、县区概况、人物、文件24个部类,下设分目和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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