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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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嘴山年鉴2021》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0771
颗粒名称: 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
页数: 10
页码: 132-141
摘要: 本节记述了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全年的工作概述。包括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事任免、履职评议、检查·视察·调研等。
关键词: 石嘴山市 人大 常委会

内容

领导名录
  (2020年12月31日在职)
  【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党组书记、主任 王文宇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刘建军(正厅级)
  副主任 张文阁 潘立清 田生宇 强伟 马绍华(回族) 马胜英(女,回族)
  秘书长 张毅彬
  副秘书长 邢海清(2020年8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马长青马勤(女,回族)王远邢海清戎炜朱江宁 任剑 刘允(女) 刘惠平 许长礼 祁光明杨卫东 杨斌(回族) 李发刚 李耀林 邵珠宝 罗保山(回族) 周卫东 周杰 赵惠娥(女) 哈金华(回族)侯建礼 贾秀芝 徐伟 海江(回族) 黄职业 黄德志 路利宁 戴宝琼
  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情况
  余占国,因到龄退休,2020年10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马胜英(女,回族)
  副主任委员 路利宁
  李耀林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马长青 石宏成 戎炜 刘强 李耀强 周杰 黄职业
  【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委员 田生宇
  副主任委员 黄德志
  刘惠平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嘉栋 李发刚 张凤梅(女)赵秀丽(女)侯建礼
  【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主任委员 潘立清
  副主任委员 刘允(女)
  戴宝琼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李元晋 张远鸿 陈建华 邵珠宝 周卫东 贾秀芝(女)黄勤如
  【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 马绍华(回族)
  副主任委员 戎炜
  杨卫东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马勤(女,回族) 朱江宁 祁光明 张鸿云 赵惠娥(女) 哈金华(回族) 徐伟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办公室
  主任 邢海清
  副主任 张瑛(女)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 路利宁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 刘允(女)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 黄德志
  副主任 陈厚杰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 戎炜
  副主任 辛东(回族)
  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
  主任 周杰
  副主任 吴爱芳(女)
  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任 刘惠平
  副主任 赵伟
  农业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
  主任 戴宝琼
  副主任 张凤霞(女)
  综述
  2020年,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全面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部,作出决议决定11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3项,开展执法检查5项、视察调研19次,转交审议意见及建议23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3人次,督促办理人代会议案和代表建议69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发挥作用。制定出台了《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为推进石嘴山市文明城市复检验收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在石嘴山市的贯彻和执行。2020年对全市24个重点民生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调研督查,促进项目高质量实施。围绕食品安全问题,连续三年关注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全过程的依法监管。围绕转型发展、生态环境、社会建设等方面,对全市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自治区环保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开展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工作,将人事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采取“评议+测评”方式,对6名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集中评议,进一步增强被评议人员依法履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代表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做好职级并行、干部轮岗交流等工作,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激发工作活力,使工作力量向服务常委会、服务履行法定职权倾斜,保证了重点工作落实。(吴爱芳)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2020年1月5日至7日,在大武口召开。会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石嘴山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2019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事项;8.决定设立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人选;9.其他。会议补选张利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马长青、祁光明、邵珠宝为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决定设立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表决通过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六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代表议案的决定,决定把王远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吴爱芳)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0年3月25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到39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0年4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出席3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对《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作出了关于接受王俭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0年6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出席3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9年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会议还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20年8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出席3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石嘴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0年10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出席3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确认许可对市人大代表薛福利采取强制措施批复、接受余占国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批准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补选张利为石嘴山市出席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议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20年12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8人,出席3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办理情况、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批准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决定召开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作出了接受李清伟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和曹湘宁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吴爱芳)
  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接受辞职】 2020年4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俭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2020年10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余占国辞去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2020年12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清伟辞去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代理职务】 2020年12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曹湘宁代理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备案。
  【批准预决算】 2020年1月7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2019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2020年6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了批准石嘴山市2019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19年市本级决算。2020年6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决定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2020年10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决定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2020年12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决定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决定重大事项】 2020年10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薛福利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复予以确认;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的决定。2020年12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中旬在大武口召开。建议会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3.审查和批准石嘴山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2020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选举事项;9.其他。(吴爱芳)
  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2020年3月25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张谦为石嘴山市审计局局长;魏冠中为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2020年4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宋春胜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宏山为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新为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兆明为石嘴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020年6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蔡闯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0年8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吴香荣为石嘴山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任命】 2020年4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任命:姜敏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红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彭德才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2020年6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任命:吴爱芳为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红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2020年8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邢海清为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辛闯为石嘴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2020年10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命:王绍军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李学文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国军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高勇为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韩林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李洁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常惠琴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王晓玉为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2020年12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杨中军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丽琼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伟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谭雯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马春茂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姚丽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静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薄晓霞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安立莎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华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孙翔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张建兴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曹湘宁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2020年3月25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张谦的石嘴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黄志强的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魏巨金的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2020年6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边卫华的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丁秀强的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2020年4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免去:赵斌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高清浪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0年6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免去:刘敏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卜东方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张红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党强的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0年8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免去:秦跟有的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0年10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免去:刘贵安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德俊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宁生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赵斌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姜敏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王丽娟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彭德才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张国军的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高勇的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王晓玉的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张学文的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李学文的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0年12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免去:杨中军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王伟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金玉华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马春茂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陈静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刘衍泉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谭雯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姚丽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王丽琼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刘爱娟的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苏利民的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2020年12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免去:金立栋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韩林的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洁的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吴爱芳)
  立法工作
  【确定立法计划】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据立法权限,从石嘴山市实际出发,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在认真筛选、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将制定《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
  【立法成果】 2020年4月28日,《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一审,2020年6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审通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2020年7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评估与备案审查】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年度共备案审查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吴爱芳)
  履职评议
  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2018年、2019年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对《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工作。从7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组对市科技局局长刘世恩、市财政局局长杨超、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金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冯建国、市商务局局长郭玉福、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立华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调研,并通过发布媒体公告、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及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了自治区主管厅局、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其履职情况的意见建议。结合评议调研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各评议组提出了对刘世恩、杨超、王金建、冯建国、郭玉福、张立华履职评议的意见建议。
  2020年10月30日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刘世恩、杨超、王金建、冯建国、郭玉福、张立华的履职情况报告以及各评议组履职评议意见建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评议结果均为“满意”。履职评议结果以专报的形式报送市委,抄送市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并分别印发被评议部门。
  (吴爱芳)
  检查·视察·调研
  【执法检查】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石嘴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4月9日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4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认知程度不高、应急预案实操性不强、联防联控作用发挥还没有真正到位、应急防控基础薄弱、应急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提出了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措施;科学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加大投入,提供基本应急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急能力等建议。
  5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6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还需深化、传染病防控保障能力亟待提高、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提出了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责任;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传染病防治保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等建议。
  8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石嘴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8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宣传普及实效性不足、执法力度亟待加强、协同落实力度有待强化等问题,提出了切实加强《条例》宣传学习的实效性;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条例》落实落地等建议。
  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10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需要治理的目标任务还很艰巨、监管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尊法守法意识;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执法水平等建议。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情况、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情况、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核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3月25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后将审议意见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4月9日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4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石嘴山市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情况的报告,会后将审议意见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6月2日至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6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报告,会后将审议意见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8月4日至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8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将审议意见转交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9月27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10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会后将审议意见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11月17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12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后将审议意见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12月8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12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会后将审议意见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调研活动】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利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富硒农业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部分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吴爱芳)
  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意见
  【疫情防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了《致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倡议书》,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中,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优势,坚守岗位,全力参与。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政府、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累计捐款、捐物近2000万元。组织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各级人大代表疫情防控先进事迹。在自治区疫情防控总结表彰大会上,全市共有人大代表6人获得自治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双联”工作】 继续加强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建成了一批制度健全、活动规范、保障有力的“代表之家”。组织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工作,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协调帮助解决一些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石嘴山市“双联”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代表活动】 邀请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全年共有13名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各级人大代表70多人参加市人大、市政府组成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组织自治区、市人大代表15人围绕石嘴山市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
  【议案建议督办】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议案1件、代表建议68件,坚持主任会议集体督办、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代选工委协调督办、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人大代表背靠背测评的“五督一评”督办落实机制,采取现场督办、跟踪督办、重点督办等方式,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对未办结的议案和建议加强跟踪督办,有效促进了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的办理质效,办复率和代表满意率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补选代表】 2020年10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选张利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吴爱芳)
  其他
  【学习教育】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理清人大工作思路。强化学法用法,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风建设】 以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抓手,继续深入实施机关党建“三强九严”工程,推动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夯实政治基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市纪委全会精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集体谈话,筑牢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守初心、担使命,抓转型、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理论武装、砥砺初心使命、强化担当实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展示人大新形象。
  【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围绕会前准备、会议考勤、审议发言、会后落实等环节,提出具体规范要求,加强和改进审议工作。制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确保有关工作依法开展。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履职评议办法、人大机关考核办法、干部关心关爱办法,梳理修订历年来形成的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编辑了制度汇编,强化制度约束力。

知识出处

石嘴山年鉴2021

《石嘴山年鉴2021》

本书是由曾养民主编的《石嘴山年鉴》,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编纂委员会编纂、石嘴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承办的地方综合性年刊,本年鉴设专载、市情综览、大事记、中共石嘴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纪检监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青妇、政法、综合管理、工业、农林水牧、城建环保、交通邮电、财税金融、商业贸易、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社会生活、县区概况、人物、文件24个部类,下设分目和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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