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婚姻、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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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017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婚姻、家庭
分类号: C913.1
页数: 2
页码: 15-16
摘要: 本节介绍了崇岗乡婚姻、家庭的特征及发展。
关键词: 崇岗乡 婚姻 家庭

内容

1953年颁布婚姻法。之前,婚姻基本没有自由,婚嫁之事由父母作主。结婚年龄普遍小,以崇岗八队雷氏为例,雷光发15岁娶妻,雷常礼之妻徐凤英15岁当了妈妈。
  在低标准及其之后的20世纪60年代,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社会上出现了数量不少的“换门亲”。即妹妹出嫁的目的和附加条件是为换回婆家的女子给哥哥作老婆。这是万般无奈的做法,即不合理也不合法,但又确实存在。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原因在男方家庭。一是家里特穷,没人愿意下嫁。二是成分太高,没人愿给地主当媳妇。三是男方由于各种原因把年龄放大了。换门亲大多结果都不好,崇胜八队换了两对。李生祥的换门媳妇王玉梅跑法院离了三年婚,最终给别人当了老婆;王学山两口子倒还可以,但没过几年男方暴病身亡,下场都不好。
  婚姻法颁布之前,当地流行一种恶性习俗…叼寡妇。即女人死了丈夫之后,如果宣布外嫁,别人可以出手叨了去当老婆。先下手为强。这种事大多是男女双方事先通气点了头的。
  解放前,家庭规模普遍大。主要原因是生产力低下,人们独立生存能力差。以吴家大院吴清一家人为例:
  吴清,中农,有三儿三孙。家有一牛一马。合起来可以进行正常农业生产,分家后便等于什么也没有了。只能十几口人生活在一个家里。
  甬道式的房子:大家都进一个门,老爷子最外头,依次是儿媳,孙媳。孙媳妇起夜,公公,爷爷的炕边是必经之路。
  锅是相当大的,专有一人做饭还忙的不亦乐乎,吵架拌嘴者多。
  这样的家庭不是个别,当时很普遍。
  合作化以后,生产资料公有,干活只靠一双手,按工分分红,家庭成员只能是父子妻儿,大家庭解体了。
  实行计划生育,四口之家居多。娶了媳妇就分家,老俩口单另过。

知识出处

崇岗乡志

《崇岗乡志》

《崇岗镇志》的内容涵盖了崇岗地区南起暖泉、兰丰,北到大武口,即历史上所谓“山八堡”的自然环境、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等各行各业、各种各样凡志书应包括的内容。既描述了己逝去的沧桑岁月、又记录和歌颂了今天的辉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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