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箕沟李家煤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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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事说石嘴山》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0047
颗粒名称: 汝箕沟李家煤窑
分类号: K928.6
页数: 8
页码: 72-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嘴山市汝箕沟李家煤窑情况。
关键词: 石嘴山市 汝箕沟

内容

1983年3月,笔者在汝箕沟煤矿党委的热情帮助下,向该矿和崇岗乡的20多位老人调查了解在清朝道光9年(公元1829年)前后由武举李发先创办的汝箕沟李家小煤窑的兴衰史。这些老人,主要有:
  李三成(时年85岁);张福同(时年84岁);
  曹万福(时年82岁);李天顺(时年72岁);
  张福才(时年72岁);贾生兰(时年70岁);
  桓多山(时年69岁);刘怀义(时年66岁);
  温玉龙(时年62岁);勤学信(时年62岁)。
  笔者在调查访问中,诸如曹万福等老人,不顾年迈体弱多病和当时山野中厚厚的积雪,柱杖带笔者实地察看李家废弃的清代平巷浅煤洞。更可贵的是,崇岗乡的李家后代李天顺老人还拿出了珍藏百年的李发先家谱彩图,以及祖辈在清朝为官的遗物。
  如今,距笔者当年的调查访问已过去17个年头了,可能许多老人已不在人世。笔者仅以这篇整理后的拙文献给这些可敬的老人,以略表感激和怀念之情。
  李发先其人及创办小煤窑的年代
  李天顺老人珍藏百年的李发先家谱,是一幅长约4尺、宽约2尺半的泛黄退色麻布,上用退色的油彩绘制了自李发先至第四代李凤仪等人的清朝服饰人物画像。我当时没有带照相机,便描绘了草图,其第五、六代及其括号内的文字说明均系根据李天顺老人的口述和汝箕沟煤矿党委提供的档案资料由我所加的。
  据李天顺老人口述,其太祖李发先原是山西省大槐树地方人。清朝乾隆(1736—1795年)末年,他随清军绿营来宁夏府平罗县贺兰山的汝箕沟外口墩戍边,以防山外的蒙古游牧民族偷袭银川河套平原。
  据明《嘉靖宁夏新志》记载,今平罗,当时称平虏,为防蒙古游牧民族入侵宁夏,“沿山四十里”,曾设立墩台防哨,东西联属,远迩观望,烽火严明,“贼亦难入。”①其中,在汝箕沟便分设中墩和外口墩两个军事嘹望哨所和烽火台。②尽管如此,汝箕沟,打磴口(今大武口)等贺兰山口依旧是明朝和清初的刀光剑影血拼不断的古战场。
  至清朝,从康熙(1662年——1722年)、雍正(1723年——1735年)到乾隆(1736年——1795年)初年,官府始终严禁宁夏境内私人开煤窑。直至乾隆26年(1761年),乾隆皇帝才仅仅是“准甘肃暂开煤矿。”③当时宁夏府属甘肃管辖。由此可知,李家煤窑始建于康熙年间说,实属无稽之谈。
  据道光九年(1829年)刻印的《平罗纪略》记载,李发先考中武举是乾隆59年(1794年)。④但是,李始终未被授予武官实职,故郁郁寡欢,乃于嘉庆(1796年——1820年)初年弃甲归团,落户于汝箕沟口附近的崇岗堡(即今崇岗乡)。
  李天顺老人说,因系军事要地和多年战乱之故,当时崇岗堡地广人稀,仅有7姓13户,计李发先及当时已年满16周岁的4个儿子占5户,冯姓占3户,另外黄、马、吴、哈4姓各占l户,还有一户守庙门的×道士。其中,卖豆腐的哈姓和小道士不务农,故只有11户务农。
  李发先时有5子,即长子李嘉文、次子李嘉昌、三子李嘉惠、四子李嘉茂、五子李嘉萼。按清朝年满16周岁的男子可授田立户之规定,李发先及其前四子可授田共占5户。
  当时崇岗堡,干旱、风大、少雨,所以水比油还缺。每至春耕,全堡11个农户只能轮流用一水渠之水。因连年大旱,冯姓3户被迫将自己的3户用水权廉价卖给李发先而外逃,致使李家成为用水大户。
  嘉庆年间,四子李嘉茂中举做官,人称四老爷,但与五弟李嘉萼均无子。于是,李发先决定,将其三子李嘉惠之子李玉环过继给四子李嘉茂为子,将其长子李嘉文之子李玉强过继给五子李嘉萼为子。后来,为官的四子李嘉茂为继子李玉环用白银捐一蓝领知县虚职。所以,清朝李家三代为官。
  据道光九年(1829年)刻印的《平罗纪略》记载,因当时贺兰山各山口如杏树沟等处,居民为争开煤洞而到官府诉讼者多,所以宁夏官府害怕边防不安而多强令关闭。①李发先便是在此时用8块马蹄金共400,两买通官府而取得在汝箕沟开煤洞的牛皮文书的。
  道光、咸丰年间的李家煤洞
  李天顺老人讲,其太祖爷李发先最早是让自家长工挖煤洞,地点不是在汝箕沟里,而是在沟外的黄草滩。煤洞是平巷浅洞,挖的是拌土的沫煤,不是块炭。
  在道光(1821年——1850年)和咸丰(1851年一1861年)年间,李家煤洞的大权,便很自然地落人为官的四老爷李嘉茂和家境富裕的老五李嘉萼之手,四老爷的煤洞较大。
  咸丰末年,李家小煤窑的所有权首次发生了根本性的转移。老四、老五相继病逝,其小煤窑的所有权分别转移到继子李玉环和李玉强之手,实际上也就分别转移到三子李嘉惠和李玉环父子与长子李嘉文和李玉强父子的手中了。
  此时的煤洞已从沟外的黄草滩,迁移到汝箕沟的沟口处。因岩石坚硬和煤层向地里延伸。煤洞也从地表平巷变为倾斜式的深窑洞了。挖掘的办法仍是以李家佃户家庭雇工制为主要形式:
  (1)李家作为窑主,每至秋粮入库后,先将在本堡或当地招雇的采煤工人造册呈报平罗县衙。因为官府不允许招雇外地人,以防止所谓逃犯隐姓埋名作乱。县衙核准后,李家便为招雇的工人准备镐、锹、筐、绳等全部工具和油盐柴米等全部生活用品,然后由一家一户的佃户雇工赶着李家的毛驴进沟口采煤。至农历腊月底,煤窑关闭,待来年秋后再挖新窑。
  李家负责纳煤税。据道光九年的《平罗纪略》记载,平罗官府每年仅收“煤税银三两二钱”,尚低于每年收“磨课银四两”。因为,当时一般居民多以烧柴为主,只有走乡串巷的小炉匠才使用少量的汝箕沟硬炭。
  (2)工人多以李家的各佃户家庭为主。其家庭内部没有明确的技术分工,窑洞斜向延伸,深则十几丈,浅则几丈。如再向下深挖,因遇坚硬岩石和地下水而止。据李三成、张福同等老人说,李家的清代小煤窑挖到几丈深就废弃而另挖新窑,共废弃89个煤窑洞。
  (3)销售与分配。销售由李家负责,多是在洞口卖给煤贩子,再由他们销往县城、银川,或装皮筏、小船顺黄河而下销往临河、五原等地。主雇双方的分配,不是分成制,而是付给佃户一个冬季的实物工资,如米面之类。总之,道光、咸丰年间的李家煤窑的主雇双方,一方是李家地主,一方是李家佃户,双方均以农业收入为生,而采煤收入则只作为次要的辅助生活手段之一。也就是说,李家这种宁夏早期资本主义萌芽状态的采煤业,还远远没有从封建地主小农经济的大框架中解脱出来。
  同治年间毁之殆尽
  同治元年(1862年),西北各地百万回族农民不堪忍受腐朽没落的清王朝长期欺压少数民族的倒行逆施,纷纷揭竿而起。其中,宁夏府金积堡的回族农民起义,迅即遍布宁夏各地。但是,终因回族起义军势单力薄而被清军血腥镇压,迫使许多回族起义军纷纷逃入贺兰山中,有的则暂避于汝箕沟的李家所废弃的10个煤窑里。他们昼伏夜出,把附近的树皮、树叶吃光了,甚至连住房墙皮中的麦草也扒光吃了。
  同治十三年(1874年),追赶的清军终于发现了暂藏于煤窑洞的起义军,于是一把大火,使许多起义军及其妇幼老少被惨无人道地烧死在煤洞里。从此,许多煤洞之火数十年而不熄,烧毁了汝箕沟口处包括李家煤窑在内的全部煤窑。
  光绪年间李凤仪的改革
  光绪六年(1880年),李家煤窑重新向平罗官衙注册开业。此时,李家最大的煤窑业主是李玉环之子李凤仪,另外两个小业主分别是李玉强之子李风翥和李凤奇。
  李家恢复煤窑生产后,因时过境迁,他们已不可能沿袭昔日佃户家庭雇工旧制继续维持生产了。因为,一是窑址已由被烧毁的沟口处被迫移至汝箕沟深处;二是因沟里深处的坚硬岩石和煤层纵深走向,使窑洞亦随之向下延伸,这就迫使工人的技术分工更细和防止深洞里的“鬼火”(即今称之的瓦斯毒气)打人,所以必须改革昔日佃户家庭雇工制的落后采掘方法;其三,当时李家在同治战乱后,也无力按旧制为工人提供全部生活用品。
  李家煤窑的改革,是由李风仪逐渐摸索出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简称为四六分成的把头承包制。具体办法是:
  李家业主每至秋粮入库后,便把窑洞或其中的一个工作采掘面承包给一个把头。业主负责提供主要生产工具和交纳官税,开工生产后负责在洞口销售。
  当时的售价,一头毛驴驮二块成品块煤,价100个麻铜钱。每块成品煤约重八九十斤。一个骆驼驮四块成品煤,约250斤至、300斤,值140个麻铜钱。一辆牛车拉十几块成品煤,约1200斤,价1000个麻铜钱。
  主雇每日按四六分成,主四劳六。但工人多分实物工资,因为买主常用米面换取成品块煤。
  至腊月底封窑,待来年秋后启封再承包。
  把头作为承包者,是当时出现的一种有进步性的新生产力代表。他的职责,一是负责招收雇工,当时已无须将工人造册上报平罗官府核准;二是井下生产的指挥者和主要技术劳动力;三是负责将所得六成的再分配,即包括工人们每日的伙食费和每日必吸的大烟泡费。
  这种工人内部六成的再分配,是严格按其扒手、打手、背手的不同技术高低的分工而有差别的。
  扒手,又叫扒岸,由一人承担。他要在垂直的工作面上用尖锤极为小心地凿出一个凹形槽沟。槽沟的深度和宽度各3尺左右,他先凿两侧的纵槽,后凿连接两侧纵槽底部的模槽,各槽的长度约七八尺或丈余。当时没有任何安全保障设施,洞内又潮湿积水,所以扒手在工作时,一般侧卧在一张野山羊皮上,然后像绣花一样用尖锤一点一点地凿出横槽。稍有不慎,悬空的万余斤巨大煤体突然坠落,扒手的尸骨就难寻。
  打手是继扒手之后,用尖锤极其小心巧妙地敲打两纵槽间巨大煤体的上部,使其自然坠落。这是一种靠多年敲打的生产经验和技术,再加上不怕死的玩命胆量,才能胜任的惊险工作,所以一般由把头兼任。他的技术高低,决定每天能够生产多少合格的成品块煤,即决定他们每日所得六成的多少。打手还是负责“听山”和防止“走灯”的生产安全员。“听山”即随时予测何处何时塌方,防止“走灯”即防止“鬼火”毒气打死人。
  当时打手一般由把头担任,他们是有较高采掘技能的劳动者和组织指挥者,故又称黑把头。但是,他们在光绪末年和民国初年,逐渐脱离了生产劳动,便由黑把头蜕变成寄生于李家业主的白把头,成为服务于李家业主的中间剥削者。
  背手是继打手之后,由三四人把成品块煤背至洞外。他们每人背上绑有一厚羊毛毡垫,然后将盛有一至二块成品煤的柳条大筐固定在羊毛毡垫上。背运时,嘴里用牙咬着能照亮前面上斜坡路的小瓷壶油灯,两手拄着用野树根做成的约7寸长的小拐杖,两膝盖包着一块野羊皮,然后一点一点地匍匐向上爬行至几十丈远的井口处。
  所有工人们一冬不洗脸,不洗碗筷,全身除一点点眼白外,上下乌黑。所以,一般外人称他们是“土埋了而没死的人”,意思是他们总有一天是必死无疑。他们不知道“走灯”的科学道理,所以每到冬至,必在井口杀活羊祭神保佑,放鞭炮驱鬼。
  总之,这种改革顺应了生产的发展,是一种进步。但是,它只是给李家业主增加了收入,带来了好处,而对工人除增加了劳动强度外,没有任何好处。
  民国时期败落
  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冬,全国爆发了反清的辛亥武装革命,宁夏也是如此。这次革命风暴,促使李家煤窑的所有权发生了第二次根本性的转移。因为,李风仪原配夫人之子秘密加入了反清组织哥老会,并参加了平罗城的辛亥革命,攻占了县城。同年12月底,当清军攻陷县城而疯狂搜扑屠杀革命党人时,因李风仪的二姨太告密,使其原配夫人之子被清军杀害。
  然而,正当二姨太幸灾乐祸之际,她的亲生儿子也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身亡,致使李风仪仅有的两个儿子相继身亡。出于无奈,李风仪不得不把已破落的二伯父李玉和之孙李忠英过继为子。
  民国十五年(1926年),李风仪病逝后,李忠英兄弟4人便互相争抢其煤窑的继承权。最后,李家煤窑继承权形成了新的分配格局:
  老大李恒英掌管大石头沟煤窑。李病逝后,由其遗孀、时称大寡妇掌管。
  老三李忠英拥有继父李凤仪的李家最大的西沟煤窑。李病逝后,由其遗孀、时称三寡妇及其招来的上门女婿王万海改后(名为李国炳)掌管。
  老四李资英掌管大里湾煤窑。
  另外李玉强的煤窑则分别传给李凤奇和李风翥两个儿子。后来,李凤奇又传给儿子李秉英掌管阴坡煤窑;李凤翥传给儿子李冠英,掌管羊子梁煤窑。
  然而,这种争夺家产的暂时妥协,很快被新的争斗所打破。
  1933年,李冠英的羊子梁煤窑因吸食大烟和经营不善而被烧毁。不久,李冠英窥测到李恒英的遗孀大寡妇在大石沟煤窑账房里有生活作风不轨行为,于是他便以败坏李家门风为借口,夺取了大石头沟煤窑。
  李冠英夺取了大石沟煤窑后,仍和往日一样,与其子李国栋终日怀抱大烟枪,不好好管理煤窑。
  与此同时,掌管阴坡煤窑的李秉英及其子李国祯,还有掌管大里湾煤窑的李资英夫妇,也同样是终日怀抱大烟枪,不好好经营煤窑,坐吃山空,病人膏盲。
  当然,在上述五个李家煤窑中,也有经营较好的,这就是由三寡妇及其上门女婿李国炳(即王万海)经营的李家最大的西沟煤窑。三寡妇在崇岗有良田、房产、成群的牛羊,而且在贺兰、银川城里也有房产、粉坊、油坊。煤窑的日常管理则由王万海、王万山兄弟二人负责。三寡妇的堂号叫敦信堂,与当时宁夏省政府主席马鸿逵的堂号敦厚堂仅有一字之差,因她与马府的实权人物四姨太刘慕侠结拜为干姐妹。然而,这也就引狼人室,进一步断送了李家私营煤窑的前途。
  1943年,马鸿逵在汝箕沟创办了名为官商合办而实为马独家私办的宁夏兰鑫炼铁股份有限公司。马为解决燃料问题,便通过三寡妇的关系,以敦厚堂名义租借已停产多年的阴坡煤窑5年,年租金2.4万元法币,并允许其业主李秉英及其子李国祯随时可用4头毛驴、1头骡子免费驮炭。
  马租得阴坡煤窑后,先令其工兵营从阴坡煤窑的山坡底部凿一长洞,将积存多年的窑内雨水和地下水排除干净,然后实行全年生产,取名为宁夏德昌煤矿。
  1948年,租借期满,李秉英及其子李国祯父子二人多次索要,遭马家拒绝。
  1949年初,李秉英、李国祯父子二人相继病逝。李国祯的遗孀向三寡妇求助,继续索要阴坡煤窑。当年6月,马家答应归还,但要运走已开采的4170个驼炭。7月归还后,三寡妇以索要活动费为借口,硬是强占了阴坡煤窑中的大部分采掘巷道。
  1949年9月23日宁夏解放后,先是李家的腹茂和义盛二煤窑组成公私合营性质的宁夏新会煤矿一矿,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把头承包制。后来,李家各煤窑与其他各煤窑合并成国营汝箕沟煤矿,如今成为生产名闻遐迩“太西煤”的国家大型煤矿之一。

知识出处

事说石嘴山

《事说石嘴山》

出版者: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本书是从地名由来、名胜古迹、人物传记等方面探究石嘴山历史文化之源,展示石嘴山历史文化之萃,弘扬石嘴山的风土人情、文化积淀、重大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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