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警胡平枪杀孕妇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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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1020220002711
图表名称: 广西民警胡平枪杀孕妇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起始页: 008.pdf
结束页: 008.pdf
图表类型: 照片
分类号: D914
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政策

内容

4 月 9 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对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醉酒后持枪杀害孕妇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胡平上诉,维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一名孕妇死亡 、一人轻伤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犯罪后果严重 ,手段极其残忍 ,社会影响恶劣 。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适用法律正确 ,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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