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税收政策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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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6461
颗粒名称: 个人住房税收政策问答
分类号: F293.31
摘要: 一、购买住房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商品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 1%。
关键词: 住房制度 住房制度改革

内容

一、购买住房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商品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 1%。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 1%税率征收契税。
  二、出租住房有哪些优惠政策?答: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 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即 1.5%),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转让住房有哪些优惠政策?答:1.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 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年(含 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5.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吴忠市国税局吴忠市地税局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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