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案胜诉让我们有勇气当“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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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6403
颗粒名称: “开瓶费”案胜诉让我们有勇气当“上帝”
分类号: C913.3
摘要: 日前,四川省首例因收取“开瓶费”“包间费”而起诉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开庭。法庭判决餐厅退还开瓶费、包间费共80 元 。 法庭宣判,消费者与餐厅之间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有关开瓶费部分的约定无效。
关键词: 社会生活 消费

内容

有了痛感就要喊,新闻中那位未被具名的消费者是勇敢的,他没有因为被餐厅收取的开瓶费、包间费数额偏低就放弃,相反,他选择了以诉讼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锦江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亦令人称道,就在 15 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依据新消法相关规定,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费”等属于霸王条款。
  首例开瓶费案在为所有沉默的消费者诉讼,亦在给出笃定与可依仗的维权路径。新消法对霸王条款的确定,地方法院对此类消费者提起诉讼案件的胜判,显然指明了消费者清晰的路径,并给予了其敢于起诉的勇气。可以想见,当越来越多的公民将消费中的霸王条款告上法庭,其会形成强大的市场倒逼力。
  市场是开放的,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理当是自由的,至于市场中的产品与服务提供者,其经营行为则应该被约束在合法的框架内——这正是四川首例“开瓶费”案中起诉顾客胜利的昭示。希望这样的判例能够被更多复制,复制是为了创造一个更美好的市场。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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