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知识(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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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5866
颗粒名称: 房地产知识(四)
分类号: F29
摘要: 15.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为每平方米 4.80元,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为每平方米 2.2 元。
关键词: 房地产经济学 住宅经济学

内容

15.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为每平方米 4.80元,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为每平方米 2.2 元。
  16.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 ,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按下列标准控制:廉租住房以 50 平方米以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户均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严格限定在中小套型,具体标准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17.保障户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
  (一)保障人家庭人口户籍迁出本市辖区范围的;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年保障性住房收入标准的;家庭成员拥有私有车辆的;家庭成员开办商店、餐厅等企业的;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的。
  (二)将承租的保障房私自转租或转让的;私自调换住房的、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设施和用途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作价投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四)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 6 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 6 个月以上的。
  (五)出现不符合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其他情形。
  18.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但不超过 3万元的罚款:(一)转借 、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 ,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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