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聘执行见证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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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5830
颗粒名称: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聘执行见证员的通知
分类号: DF84
摘要: 为了接受群众监督,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的渠道,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建立执行见证员制度,现就向社会公开选聘执行见证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见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岁; (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法院建设 ;(三)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法律知识 ;(四)遵纪守法 ,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二、报名方式及选聘程序(一)报名方式:报名人……
关键词: 法院行政区 法院执行

内容

为了接受群众监督,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的渠道,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建立执行见证员制度,现就向社会公开选聘执行见证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见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岁; (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法院建设 ;(三)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法律知识 ;(四)遵纪守法 ,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二、报名方式及选聘程序(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公民自荐三种方式参加 。 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 张,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者须填写《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聘执行见证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以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nxw⁃zfy.gov.cn/)下载。
  网上报名邮箱:641528976@qq.com;邮寄地址: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件人:王芳邮编:751100(二)选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由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聘书 。 执行见证员名单将向社会公示。 三、报名时间:2014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10 日联系电话:0953-2134065联系人:胡超王芳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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