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吴忠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220020220005830 |
颗粒名称: |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聘执行见证员的通知 |
分类号: | DF84 |
摘要: | 为了接受群众监督,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的渠道,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建立执行见证员制度,现就向社会公开选聘执行见证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见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岁; (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法院建设 ;(三)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法律知识 ;(四)遵纪守法 ,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二、报名方式及选聘程序(一)报名方式:报名人…… |
关键词: | 法院行政区 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