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警方速破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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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4607
颗粒名称: 利通警方速破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分类号: D631
摘要: 近日,利通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经过连续奋战,侦破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2 月 20 日凌晨 1 时许,利通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朝阳街派出所移送警情,在利通区金星路一酒吧门口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吴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
关键词: 公安工作 公安执法

内容

近日,利通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经过连续奋战,侦破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2 月 20 日凌晨 1 时许,利通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朝阳街派出所移送警情,在利通区金星路一酒吧门口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吴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
  获悉此案后,刑警大队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走访调查,并召开案情分析会,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由于案件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涉案人员较多,专案组民警连夜走访、排查。
  同时,专案组民警调取大量现场周边各路口的视频资料,捕捉有价值的破案线索。专案组民警经连续对案发现场及周围视频分析比对和综合调查,确定了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2 月 21 日 11 时许,办案民警在利通区东塔寺乡一出租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金某和井某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和井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原来,女孩小梅(化名)通过手机通讯软件“陌陌”联系朋友圈好友多次聚会 。2 月19 日,在小梅的发起下,圈中多名好友在金星路一酒吧聚会。金某和吕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吕某遂打电话纠集朋友吴某、兰某某等人到场为其出气,金某亦电话纠集井某某等人到场。金某、井某某掏出各自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中吴某胸部、大腿、臀部,致使吴某身体多处受伤后,金某、井某某逃离现场。吴某被送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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