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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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4381
颗粒名称: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分类号: D912.5
摘要: 吴忠市总工会:本人关华家住利通区,2009年,我进入吴忠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月工资 1600元。由于吴忠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要求周六加班,而且一段时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被迫辞职。找到新工作后,吴忠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将我的社会保险转移单给我,却辩解称,社会保险应该由个人的一部分钱我没有缴纳,所以没有把社会保险转移单给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特请吴忠市总工会帮我解答一下,我该怎么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答:关华,你好,对你提出的问题,我站答复如下:
关键词: 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

内容

答:关华,你好,对你提出的问题,我站答复如下: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应当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的一项后合同义务。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上述规定就是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缔约双方当事人依法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合同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当事人也负有善后阶段所承担的义务,即后合同义务。这是劳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虽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因为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会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顾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滥用权利,就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善后阶段中,当事人还应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多项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现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基本做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结清社会保险费用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出具社会保险转移单,上面记载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缴费数额、转出时间等信息,用人单位应当把社会保险转移单中的一联交给劳动者携带,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后,将社会保险转移单交给新单位,以便新的用人单位持社会保险转移单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新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都是要取得劳动者结束上次劳动关系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单;否则,因为缺乏必要的信息和手续,新的用人单位无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如果不能办理妥当接续手续,等于劳动者重新开始缴纳保险,相应的个人账户资金无法归并在一起。而劳动者原来的用人单位往往会以劳动者存在未交费用等各种各样的理由,拖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者办理后不及时交给劳动者,特别是在双方发生矛盾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原来的用人单位可能把拖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惩罚或者报复。
  随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水平的提高,目前已有部分地区不需要社会保险转移单,凭劳动者的身份证,就可以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为此你可以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咨询,如果必须要社会保险转移单,我站建议你先和商贸公司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吴忠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北路(吴忠市友谊医院对面)集中接访时间:每周三、五上午联系电话 :65123512123131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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