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 2011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 。 如今“, 裸官”不得提拔,显然符合公众的期待,也顺应现代政治常识。
规定很好,可如何落实不仅仅是严格执行那么简单,也是个技术和现实难题。毕竟,目前对“裸官”的认定,主要来自于内部的登记管理,缺乏外部的监督和制约,容易流于形式。
作为吏治的一部分,对 “裸官”的严格监管,规定对其不得提拔,无疑是有必要的。不得提拔,不得任一把手,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可以让官员知道不做裸官更有前途 。 但不做一把手、不提拔,同样可能会腐败。腐败的本质源于权力的不受监督和寻租,裸官和其他官员一样,都存在腐败的可能。因此,日常对裸官权力的监督一样非常重要,而这归根结底无非靠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