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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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3355
颗粒名称: 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分类号: F840.686
摘要: 一、保险对象依法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单位。
关键词: 责任保险 保险

内容

一、保险对象依法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单位。
  二、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餐饮场所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责任或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人身伤亡;(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三、保险期间一年。
  四、投保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餐饮场所名称及营业处所地址2.卫生许可证号3.营业性质4.年营业额5. 生产经营者有无《健康证》6.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及制度(解释权归人保财险吴忠分公司)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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