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吴忠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220020220003028 |
颗粒名称: |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解读 |
分类号: | D035 |
摘要: | 空气质量考核要求:城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应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应占全年天数的 85%或以上;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应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应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监测点位,且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应按照《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布设并经认定;大城市增加臭氧监测,大城市定义见《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直排海企业,是指位于沿海陆域,通过管道、沟渠、设施,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考核其是否达标排放,与“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考核办法相同。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环保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