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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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2571
颗粒名称: 毛泽东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分类号: A4
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个伟大创举,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制度 。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
关键词: 毛泽东著作 毛泽东语录

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个伟大创举,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制度 。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长期革命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正确的、科学的民族理论和一整套民族政策。毛泽东探索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是在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开始的。陕北紧邻内蒙古族和回族聚居的两个重要的地区,如何做好民族地区的工作,带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共同抗日,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重视的问题之一。为此,党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名义,分别发布了对内蒙古人民、回族人民两个宣言。其中,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允许蒙、回、藏、苗、 瑶 、夷 、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 ,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 ,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 ,同时 ,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 毛泽东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 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充分肯定了陕甘宁边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性 ,并进一步提出 ,要改善国内少数民族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权利 。
  无论是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还是七大,党和毛泽东强调在建立统一国家和政府的前提下,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民族自治权利,表明毛泽东已把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权利与统一国家联系起来。
  民族区域自治初步实践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新中国成立后普遍推行开来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期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历史情况、少数民族大分散 、小聚居的特点 ,以及过去十多年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成功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纳了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建议,将民族区域自治载入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制度正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随后 ,毛泽东发布主席令 ,由中央政府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民族问题的法规,由此使民族区域自治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序地展开。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普查,认定除汉族外共有 55 个少数民族 。 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 、自治州和自治县 ,民族乡为重要补充形式 。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旺盛的生命力 。(作者系市延安精神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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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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