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吴忠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220020220002475 |
颗粒名称: | 宁夏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
分类号: | F2 |
摘要: | 据新华社银川 12 月 17 日专电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宁夏将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到 2016 年,宁夏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将基本达到国家明确的“十二五”末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 宁夏是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省区,到 2020 年,宁夏全区需水总量 86 亿立方米,而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宁夏取水总量只有 73 亿立方米。按目前标准,宁夏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 0.08 元/立方米,地下水标准为 0.29 元/立方米,这样的标准比国家要求的“十二五”末最低标准分别低 73%和 59%,已经无法适应节约用水、遏制用水浪费的要求。 在宁夏物价局 、财政厅和水利厅三部门调研的基础上,宁夏确定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方案。方案上调了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费和自备水源取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开始征收经营性景观、水域旅游用水水资源费,开征地源热泵用水水资源费、城市建设施工降水排水水资源费和农业生产限额外用水水资源费 。 调整后,2014 年宁夏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 0.17 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 0.41 元/立方米 。 到2016 年,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别为 0.297 元/立方米和 0.717 元/立方米 ,达到国家要求的“十二五”末最低标准的 99%、102%。 另据介绍,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后,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以银川市居民每户每月用水12立方米为例,调整后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水资源费1.2元,即每月每户多交一瓶矿泉水的费用。 |
关键词: | 国民经济管理 经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