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服务民生实现突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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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1847
颗粒名称: 改革创新服务民生实现突破
分类号: C916.2
摘要: 近年来,市委、政府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深思熟虑,大胆探索,超前决策,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首次提出群众诉求调解服务的理念,将群众矛盾纠纷调解改为群众诉求调解服务。虽然是几个字的变化,给调解者和被调解者做了重新定位,服务成为做好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立足服务做调解工作。 “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群众的诉求有处申诉,群众的呼声有人倾听,群众的怨气有地方发泄,畅通了广大群众的诉求渠道;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解决了群众的难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密切了干群的关系,拉近了党群的距离,解决了群众的需求,使党的群众路线硕果更加普惠群众; 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化解了矛盾,理顺了关系,伸张了正气,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调出了幸福和谐,调出了稳定发展。调解工作是民心工程、法制工程、维稳工程、和谐工程,也是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和政治工程。”11月 28日,说起群众诉求调解服务工作,市司法局局长王建军掷地有声。
关键词: 公共服务 社会工作

内容

实现群众诉求调解服务网络全覆盖一万多元的工钱一拖再拖,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孙某开着拖拉机,带着家人及朋友共30余人将施工公司围堵的水泄不通。这是2013年1月10日在盐池县某公司施工现场发生的一件事情。当天,该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盐池县青山乡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冲突现场,稳住双方情绪,避免矛盾的再度激化。 原来,王某利用某建筑公司的资质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简单承包协议。协议签订后,王某又雇佣了农民工孙某为其干活, 只商量了工钱,没有签订其他任何协议。 自2012年6月到2013年1月,孙某累计工资31660元,王某支付了14300元钱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还有17630元钱一拖再拖。 最后,王某也不知去向,找不到人了,孙某只好采取过激行为。 调解人员分别了解情况,并耐心地倾听了双方的意见。将调解工作重心放在了双方责任的划分上,最终采取各个击破的调解思路来做双方的工作。调解人员首先指出,承包人王某不具备承包资质,而承包协议是该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可是在支付工钱时,未将钱款汇入建筑公司财务账户,而直接由王某打欠条拿钱,存在一定的过错与违法性,某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调解人员又立即通知建筑公司参加调解,明确了由于建筑公司管理不严格,将自己公司的资质随便借给王某使用,建筑公司也应承担责任。对于孙某,调解人员认为孙某讨薪是其正当权利,但维护权益需要采取合法手段。而聚众堵门的偏激行为明显违法,必须坚决制止。 经过整整一天的调解,两公司对调解人员的调解表示认可,最后达成协议,由某公司将工钱拨付于建筑公司财务账面,再由建筑公司财务人员向孙某支付,孙某拿到了所欠务工款17630元并向公司书面致歉。这起欠薪纠纷终于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看起来似乎简单,但由于涉及了诸多法律关系再加之农民工维权手段不当,引发了纠纷。由此,调解人员首先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调解人员不仅仅扮演的是‘说和’的角色,更要具备扎实全面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理清思路,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把握诉求的焦点所在。除此,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讲究调解方法和语言艺术,在依法、依规、依理的原则上,应当灵活处理。 “群众来提问题、申委屈、求解决,政府的调解室给双方答问题、解问题、顺情绪、 保权利。”吴忠市司法局局长王建军向记者娓娓道来。 市司法局落实群众诉求调解服务组织全覆盖。在全市47个乡镇(街道)、552个村(居、社区)建立群众诉求调解服务室(调委会)。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681个,实现了哪里有基层组织,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利用两年时间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活动,全市47个司法所全部通过规范化司法所验收,15个司法所获得自治区规范化标兵司法所, 6个司法所获得自治区十佳规范化标兵司法所 , 3个司法所获得“ 全国模范司法所”;在各县(市、区)乡镇 (街道)两级建立52个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室),在58个企事业单位、12个行业分别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建立了10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将一大批年富力强,有文化、懂法律、懂政策的大中专毕业生、离退休干部及德高望重、热爱调解工作的群众吸纳到调解组织,并积极推广“十户调解员”、“楼院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和“义务调解员” 的经验,广泛吸收基层人民群众参加调解工作,6782名专(兼)职调解员活跃在调解工作一线,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群众诉求调解服务网络。强化群众诉求调解服务工作家中只留下智障的儿子和四岁的孙子,孙子在屋内玩火时,不小心点着了沙发,引起火灾。 2013 年 4 月 29 日,利通区 镇某村村民丁某家突然起火 ,火势迅猛。正在地里干活的丁某,闻讯赶来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丁某报警。 此时,一施工队正在修建通往乡村居民区的大桥,桥面上的层层钢架一时无法拆除,只有小型车辆可以通行, 消防车无法通过。虽然施工队积极配合 ,组织人员搬离桥面上的阻碍物,使消防车慢行通过,最终因为延误了救火时间,丁某的房屋及屋内粮食全部烧毁。 为此 ,丁某便携子阻挠施工数天。村镇干部与当事人协商无果后, 向利通区 镇群众诉求调解服务室求助。 调解服务室受理纠纷后,立刻组织调解人员赶赴现场,得知起火原因系人为。丁某去地里干活时,家中只留下智障的儿子和四岁的孙子,孙子在屋内玩火时,不小心点着了沙发, 因此引起火灾。而施工队修建大桥使得消防车无法立即通行延误了最佳救火时间,造成重大损失。 调解人员与双方分别谈话,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此事的想法和处理意愿。调解人员先对丁某一家进行情绪安抚,并为丁某分析此次纠纷的前因后果。指出虽然施工方阻碍了消防车的立即通行延误了灭火时间,有一定的过错,但是,火灾的起因是丁某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所致,如果丁某能看管好孙子,火灾就可以避免。幸好丁某的儿子和孙子没有受伤,否则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听罢调解人员的分析,丁某逐渐平静下来,要求工队赔偿损失 7万元。 调解人员又与施工队进行沟通, 指出由于施工阻碍 ,延误了灭火时间,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调解人员有理有据地讲解下, 施工队同意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 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施工队给予丁某损失补偿 14000 元,丁某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队的工程建设。达成协议后,双方才放松下来,这场长达数天的僵持战终于结束了。 为了感谢调解人员,丁某一家特地送来了一面锦旗:调解有方,情系为民! “ 认真分析导致诉求的前因后果,寻求解决办法的突破,引导诉求双方的诉求靠轮 ,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这是群众诉求调解服务的目的所在。”王建军解释说。 我市连续三年来每年通过调解服务组织化解近万件。2011 年共排查调解各类群众诉求 8699 起 ,成功率达 96.2%,2012 年共调解群众诉求 9660 起 ,成功率达 96.5% ;今年 1-9 月调解群众诉求 6677 起 ,成功率达 96.4%;2011 年 、2012 年该市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工作连续两年自治区第一 ,2013 年有望实现全区调解工作三连冠。 市司法局规范群众诉求调解服务工作程序。公开群众诉求调解服务案件的受理、立案、调解、履行等工作程序,方便群众,接受监督;探索建立群众诉求定期排查、化解、预警、调处、告知、评估和应急处置、考评等制度。坚持村(居、社区)每周排查一次 ,乡镇(街道)半月排查一次 ,县 (市、区)每月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群众诉求,实行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责任领导和督查领导、定诉求调解时限等“四定”措施。建立了群众“随时排查,随时调处,周报告,周销案”制度。特别重大诉求要求责任单位说明原因,提出化解措施,实行挂牌督办;市司法局下发了《吴忠市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办法》,确保群众诉求化解质量和效果。探索建立群众诉求调解服务工作新机制家住盐池县某村村民汪某离婚后与陕西籍农民何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日子过得很安逸。虽然也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经劝解后,双方总能平静生活。2012年的一天,因建羊棚,汪某没有告知丈夫何某便将自己的前夫找来帮忙,引起何某怨气,双方发生纠纷并由此分居。汪某带着孩子离开家到盐池县城租房居住,为了生活,汪某向邻居借了15000 元钱,在街边摆了个卖调料的小摊,一边带着孩子,一边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何某得知后找来其父亲和邻居赶到汪某的小摊上,劝解汪某回家,由于话不投机两人又吵了起来, 随后发展到何某带人将汪某的小摊踢翻并动手打了汪某,汪某便要求离婚,何某随后向青山乡群众诉求调解服务室申请调解。 在听完当事人讲述后,调解人员先稳定他们的情绪。随后了解到这不是一起涉及财产利益分配、孩子抚养等问题的离婚案件, 而是一起因家庭琐事造成的纠纷。但两人的婚姻基础还是有的,调解员采取了以理服人, 以情动人办法。 在谈话中何某谈到汪某经常拿他和别人比,尤其是在建羊棚时汪某不商量便找前夫帮忙,他心里非常不是滋味,调解人员抓住这一突破口劝解汪某要尊重、体谅丈夫。 调解员劝汪某,何某的优点需要去发现和承认,不能拿别人的长处和他的短处去比, 更要珍惜婚姻。两人都有过一次失败婚姻, 不能再离婚了,特别是给孩子会造成伤害。
  一番劝解后汪某有所触动,默不作声。调解人员紧接着又对何某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指出汪某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的辛苦,何某对她的一些小毛病,小问题要宽容。通过说服教育,两人沉默数十分钟后,终于各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过激行为,互相坦诚错误,表示和好,撤回离婚诉求。就这样,一个即将破裂的家庭破镜重圆。 市司法局按照市委、政府总体思路,从观念着手,重新认识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提出了: 和文化是调解服务的灵魂,和谐是调解服务的目的,专业化是调解工作的发展方向,公证是预防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法律服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我市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新的内涵理念。 调整思路。市司法局在提升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群众诉求调解服务室(调委会)职能发挥的同时,结合实际,发展了交通、 医疗卫生、商贸集市、社区物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调解服务组织。交通损害赔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在全区同行业中得到司法厅充分肯定。物业管理调解室的成立开创了宁夏先河。专业化发展使交通损害、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这些难题得到解决。 创新机制。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工程的重要手段。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去年率先在全区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期间最低生活报酬按每月1000元标准列入市、 县(市、 区) 财政年度预算的办法。5个县(市、区)设立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47个乡镇(街道)设立群众诉求调解服务工作室,分别选聘5名左右专职调解员,共计260名。 实现了有衙管事、有人办事、有钱做事,为搞好调解服务工作提供了保证。在全国、 全区开创先河,在全区推广。 形成合力。探索建立了“三调联动”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合力, 充分发挥综治、信访、公安、法庭、民政、工青妇、企事业单位等职能优势,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主导、多种调解主体协同作战、多种调解方式多管齐下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资金激励。建立专职调解员最低生活报酬、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激励等制度 。 此制度吴忠首创并在全区推广 。 2013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用于调解工作的经费达850万元,比2010年增加 694万元,增长544.9%。此制度大大提高了各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培育出了一批工作有思路、办事有效率、服务有特色、 在群众中有较强影响力、较高满意度的名司法所;培育出了一批纠纷预防的早、控制的了、化解的好,对调解工作有独到工作方法的名调解委员会和名调解工作室; 培育出了一批依法公正调解、业务精良、 富有影响力的名调解员,为调解服务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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