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一患者求助法援获赔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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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1591
颗粒名称: 红寺堡一患者求助法援获赔两万
分类号: D9
摘要: 经红寺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近日,该区受伤学生张某某拿到了红寺堡区某医院支付的22000元医疗损害赔偿金。
关键词: 权益保护 赔偿

内容

经红寺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近日,该区受伤学生张某某拿到了红寺堡区某医院支付的22000元医疗损害赔偿金。
  今年1月7日,红寺堡区某中学学生张某某因右肘骨折入住红寺堡区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当晚进行了手术。术后第二天,张某某发现右手麻木。住院40天左右,拔除克氏针后,张某某感到右手活动受限。6月份,张某某前往西安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肘部尺神经完全损伤,住院治疗一周后略有好转。张某某家人为此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张某某的监护人张某多次找医院索要赔偿无果,后寻求司法救助途径。
  红寺堡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张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指派办理医患纠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承办该案。案件承办人协助张某某向宁夏某鉴定机构提出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申请。案件承办人从事故给受害人张某某及其后半生带来的伤害,以及事故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巨大经济负担、矛盾不解决对医院形象的损害等多角度,对医院负责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最终,医院负责人认识到侵权行为以及带来的后果,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速裁调解结案,医院当庭赔偿张某某医药费等各项费用 22000 元,并保留张某某后续治疗诉权。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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