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吴忠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220020220001439 |
颗粒名称: | 非法收养后的连环造假 |
分类号: | D58 |
摘要: | 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涉及生父母的送养,只有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才可以,而且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确认,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 2010 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也再次明确,“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去年一位成都男子将刚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女儿通过论坛以 2.5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河北一对夫妻,最终获刑5 年半。一位一年来都在网上寻找合适孩子的“领妈”说。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福利院的孩子多数为生病或身体有残疾的。一位杭州的“领妈”曾多次去杭州福利院,但每次都失望而归,“实在没有勇气收养一个病孩”。 |
关键词: | 社会生活 贩卖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