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与环境治理共筑美好家园(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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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1410
颗粒名称: 全民参与环境治理共筑美好家园(下)
分类号: X7
摘要: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均可通过下列方式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一)拨打“12369”环境保护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投诉);(二)通过短信、网络举报;短信举报号码:13895350296网络举报网址:http//wz.nxnews.cn/wzhb/(三)到吴忠市辖区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举报。
关键词: 废物 处理

内容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均可通过下列方式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一)拨打“12369”环境保护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投诉);(二)通过短信、网络举报;短信举报号码:13895350296网络举报网址:http//wz.nxnews.cn/wzhb/(三)到吴忠市辖区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举报。第四条举报人应向环保部门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发生地点和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手机拍照)。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全面收集举报材料。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立即调查核实;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进行登记备案,并立即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及举报人的情况向外界透露。第六条举报人举报的问题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属实,被举报人的行为已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处罚的,由市环境保护局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等情况对举报人给予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第七条被举报的案件办理终结后,环境保护部门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举报人申请领取奖金。第八条有多个举报人对同一起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进行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环境保护部门受理登记的时间为准。重复投诉的只对第一次举报人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一)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二)接到举报时该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境保护部门立案查处或尚未结案的;(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间内的;(四)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适用本办法。第十条本办法由吴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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