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与环境治理共筑美好家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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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1287
颗粒名称: 全民参与环境治理共筑美好家园
分类号: D912.6
摘要: 保护群众健康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监督 ,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 ,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 ,制定《吴忠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关键词: 环境保护 自然资源保护

内容

保护群众健康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监督 ,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 ,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 ,制定《吴忠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 本办法所指的举报,是指单位或个人(以下称举报人)对本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协助查处的行为。
  第二条举报或协助环境保护部门查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由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核实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二)未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 、闲置 、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利用暗管 、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或者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 、存贮 、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四)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液等物质的; (五)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六)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 (七)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体活动的; (八)各级政府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九)在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情节的; (十)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未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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