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1060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分类号: D92
摘要: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三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关键词: 青少年法 残疾人保障法

内容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三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 、商业 、旅游 、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一百四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