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1040
颗粒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分类号: D912.6
摘要: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功能区划,限制新建、扩建产生烟(粉)尘的燃煤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拆除、道路运输、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等作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

内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功能区划,限制新建、扩建产生烟(粉)尘的燃煤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拆除、道路运输、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等作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
  第二十九条建设、环保、质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防止挥发性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公共场所建筑物的室内装修等,应当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于餐饮娱乐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生产企业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超出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 、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属于餐饮娱乐业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于生产企业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经批准试生产,或者违反批准的范围排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止试生产。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