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摘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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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0972
颗粒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摘登)
分类号: D912.6
摘要: 第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二)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夜间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考、高考考试期间,在考点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的活动;因抢险作业或者生产工艺确需作业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五)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等活动。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

内容

第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
  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试生产。
  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批准进行试生产: (一)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要求;(二)对试生产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有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三)有符合上岗条件的环境保护专业管理人员。
  被批准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排放时间、标准、种类和总量范围内排放污染物。
  第十八条限期治理的期限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的工艺特点和污染治理要求确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限期完成治理的除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等形式,变相延长限期治理期限。
  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限产限排或者停产整治,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封存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的,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作出书面决定;情况紧急时,可以先行暂扣或者封存,并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决定。
  暂扣或者封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三日。暂扣或者封存期间,不得擅自解除暂扣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损毁、转移被暂扣或者封存的设施、设备或者相关物品。
  第二十四条在居民区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区、城乡景观区等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扩建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搬迁。
  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设立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饮食、娱乐业等经营项目,原有项目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切割、机械锤击,露天装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或者屠宰、水产品加工、塑料制品生产、生物发酵等产生环境噪声、粉尘、恶臭污染的营业活动。 (二)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夜间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考、高考考试期间,在考点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从事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的活动;因抢险作业或者生产工艺确需作业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四)排污单位将废油、潲水油以及其他含油废物,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 (五)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在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等活动。 (六)在城市居住区 、机关、学校、医院等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使用其他产生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七)在城市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 (八)使用家用电器 、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 、聚会等活动 ,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九)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十)商业空调器 、冷却塔等设备 、设施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环保普法宣传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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