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吴忠市区第三批廉租住房摇号分配公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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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0533
颗粒名称: 2013年吴忠市区第三批廉租住房摇号分配公告
分类号: F293.33
摘要: 为进一步解决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市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吴忠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吴政发[2012]79 号)和《吴忠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现将2013年市区第三批廉租住房摇号分配事宜公告如下:一、分配对象凡2012年年底以前申请并领取《吴忠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证》的保障对象。
关键词: 房产管理 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解决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市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吴忠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吴政发[2012]79 号)和《吴忠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现将2013年市区第三批廉租住房摇号分配事宜公告如下:一、分配对象凡2012年年底以前申请并领取《吴忠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证》的保障对象。
  二、分配房源本次分配房源为李闸渠中心村 13-15 号 、20-22 号楼,洼路沟 C 区 1-9 号、D 区1、2、4-12、14号楼, 新镇区三期,共 2500 套房屋。户型面积为 40m2、50m2 和 60m2左右。
  三、分配原则和方法1、保障家庭成员中持有一、二级肢体残疾的重病保障家庭优先予以分配。
  2、根据保障户家庭人口多少确定分配房屋的面积。
  保障户家庭人口为1人的分配 40m2 左右房屋、2-3 人的分配50m2左右的房屋、4人及以上的或保障对象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的分配60m2左右的房屋。 3、凡已分配入住的古城中心村和罗家湖中心村廉租住户,因年龄、家庭变故、重大残疾、伤残等因素需要调整的,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前到吴忠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一参加摇号进行调整。
  四、本次活动邀请市纪委、公证处、电视台、报社、政风行风评议员、保障户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符合保障条件,但逾期不参加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分配机会。
  五、通过摇号确定的房屋,在新闻媒体、政府政务大厅网站及社区公示十天,公示期内对被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保障户先交纳1000元住房保证金(低保户和残疾人除外)后,可领取房屋钥匙入住,并在一个月之内持有效证件到市房管局签订《吴忠市廉租房租赁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吴忠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七、摇号时间及地点:2013 年 11 月 6 日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分配。地点:原吴忠市房管局二楼多功能厅(现教育局办公楼)。
  特此公告。
  吴忠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 年 10 月 28 日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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