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谐执行兼顾情与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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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0522
颗粒名称: 法院和谐执行兼顾情与法
分类号: D912.29
摘要: 今年以来,从盐池来吴忠打工的小王一直都非常郁闷、焦虑和委屈,他作为被告的一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但他不甘心也无能力出钱了结此案,却又害怕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迟早会来临。
关键词: 经济法案 经济纠纷

内容

〔案件回放〕去年5月,租住在吴忠并给李老板打工的小王向四川客商杨某采购了一批建材,由小王给杨某打下了一张11000元的欠条。后因杨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将小王起诉到利通区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小王自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与杨某达成和解协议。到今年,调解书确认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杨某申请利通区法院对小王强制执行。
  利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小王据传到庭后,小王才向法官透露案件背后的隐情,声称自己其实是李老板的采购员,从打下欠条到自认债务都是在李老板的授意下进行的,并且自己家境非常困难,无力支付货款。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均未找到小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鉴于小王的实际困难和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局专门派了一名重庆籍的优秀法官多次登门拜访杨某,希望其考虑到小王的困难处境,酌情予以减让。同时,抽调精干力量做李老板的工作,希望其尊重客观事实、遵守诚信原则,体恤下属的难处。经不懈的努力,杨某同意对货款实行优惠,李老板也追认了这笔债务。
  10月25日,杨某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李老板代交的执行款8000元,小王也终于露出了轻松、愉快和感恩的笑容。
  利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马学升提醒广大打工族,代替老板对外承担债务时务必要保护好自己,应事先办理好委托代理手续,否则在得不到老板追认的情况下就有可能面临代人受过的诉讼风险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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