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吴忠市区第三批廉租住房摇号分配公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0456
颗粒名称: 2013年吴忠市区第三批廉租住房摇号分配公告
分类号: F293.3
摘要: 为进一步解决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市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吴忠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吴政发[2012]79 号)和《吴忠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现将2013 年市区第三批廉租住房摇号分配事宜公告如下:一、分配对象凡2012 年年底以前申请并领取《吴忠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证》的保障对象。
关键词: 房地产管理 经营管理

内容

为进一步解决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市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吴忠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吴政发[2012]79 号)和《吴忠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现将2013 年市区第三批廉租住房摇号分配事宜公告如下:一、分配对象凡2012 年年底以前申请并领取《吴忠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证》的保障对象。
  二、分配房源本次分配房源为李闸渠中心村13 号-15 号、20 号-22 号楼,洼路沟C 区1 号-9 号楼,D区1 号、2 号、4 号-12 号、14 号楼, 新镇区三期,共2500 套房屋。户型面积为40m2、50m2的和60m2左右。
  三、分配原则和方法1.保障家庭成员中持有一、二级肢体残疾的重病保障家庭优先予以分配。
  2.根据保障户家庭人口多少确定分配房屋的面积。保障户家庭人口为一人的分配40m2左右房屋、2-3 人的分配50㎡ 左右的房屋、4 人及以上的或保障对象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在70 岁以上的分配60m2 左右的房屋。
  3.凡已分配入住的古城中心村和罗家湖中心村廉租住户,因年龄、家庭变故,重大残疾、伤残等因素需要调整的,于2013 年11 月1 日前到吴忠市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一参加摇号进行调整。
  四、本次活动邀请吴忠市纪委、吴忠市公证处、吴忠电视台、吴忠日报社、吴忠市政风行风评议员、吴忠市保障户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符合保障条件,逾期不参加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分配机会。
  五、通过摇号确定的房屋,在新闻媒体、政府政务大厅网站及社区公示10 天。公示期内对被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保障户先交纳1000 元住房保证金(低保户和残疾人除外)后,可领取房屋钥匙入住,并在一个月之内持有效证件到市房管局签订《吴忠市廉租房租赁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吴忠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七、摇号时间及地点:2013 年11 月6 日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分配;地点:原吴忠市房管局二楼多功能厅(现教育局办公楼)。
  特此公告吴忠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10 月28 日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