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非法人民币广告整治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秩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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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0321
颗粒名称: 开展非法人民币广告整治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秩序
分类号: F822.2
摘要: 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禁止发布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广告,禁止在广告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关键词: 货币管理 货币流通

内容

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禁止发布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广告,禁止在广告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2009 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管理的通知》,针对一些媒体发布的人民币相关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了相关要求:一是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人民币图样或含有人民币图样商品的广告,或者发布宣传经营的流通人民币以及装帧的流通人民币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许可批准文件;二是人民币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是限量发行、具有面值的国家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并在发行时向社会公告。发布此类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公告文件;三是非法定货币发行机构发行的各类贵金属纪念章、纪念品以及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不是法定货币,不得在广告中称为人民币和纪念币;四是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做宣传,使用他人或其他机构形象、名义的,要事先取得同意或授权,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五是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中其他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介绍当前市场行情、销售等情况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在广告中发布有关升值预测和投资回报承诺等内容,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上述广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 ,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对本地媒体发布的各类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相关广告的监测检查,发现虚假违法宣传内容的,要积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认定依据 ,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强有关人民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维护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13 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开展非法人民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加大对非法人民币广告的打击力度,吴忠市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开展集中、有效的整治工作,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秩序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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