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制售地沟油案主犯一审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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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吴忠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220020220000025
颗粒名称: 连云港制售地沟油案主犯一审判无期
分类号: TS201.6
摘要: 江苏连云港特大制售地沟油案9日一审宣判,涉案康润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王成奎被判处无期徒刑。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卫生

内容

江苏连云港特大制售地沟油案9日一审宣判,涉案康润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王成奎被判处无期徒刑。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王成奎以及公司另一股东李树圣在明知王佃生、蔡学飞等人提供的油料为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仍决定多次大量采购并加工为食用油,销售给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等地的117个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东海县王三粮油店。其中2011年康润公司销售“食用油”数额为人民币4634.85万余元,2012年销售“食用油”数额为1636.83万余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成奎等15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传果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对王成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树圣等14人分别判处1年7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罚金;对李卫行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知识出处

吴忠日报

《吴忠日报》

出版者:吴忠日报社

出版地:吴忠市

《吴忠日报》是中共宁夏吴忠市委的机关报。前身《银南报》,1989年9月试刊,1990年12月5 日正式创刊。《吴忠日报》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坚持党报性质,面向千家万户,力求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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