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金塔县县长李士璋酌情判令茹公渠和金塔坝在临水河内各得水五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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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唯一号: 292732020230001500
事件名称: 1922年金塔县县长李士璋酌情判令茹公渠和金塔坝在临水河内各得水五分
文件路径: 2927/01/object/PDF/2927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307.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22年
发生地点: 金塔县

事件描述

民国十一年(1922年)安肃道尹王××令酒泉县县长沈××,金塔县县长李士璋酌情判令茹公渠和金塔坝在临水河内各得水五分,于河口镶坪均分,每年立夏五日分水。立石碑遵为成例。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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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李士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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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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