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21日金塔县政府发出通知同意在原址上恢复“塔院寺”、“青山寺”,通过开发建设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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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唯一号: 292732020230000419
事件名称: 1994年7月21日金塔县政府发出通知同意在原址上恢复“塔院寺”、“青山寺”,通过开发建设
文件路径: 2927/01/object/PDF/2927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07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7月21日
发生地点: 金塔县

事件描述

1994年7月21日金塔县政府发出通知,同意在原址上恢复“塔院寺”、“青山寺”,通过开发建设,逐步恢复原貌。1995年2月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划拨塔院寺建设用地84.7亩。

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本书记录了中共金塔县1991年至2003年13年间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作出的重要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党的政权建设、统一战线、群众团体工作,经济建设及教育、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在金塔视察活动的情况以及重要外事交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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