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6日金塔县委印发《金塔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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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唯一号: 292732020230000372
事件名称: 1994年1月6日金塔县委印发《金塔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规定》
文件路径: 2927/01/object/PDF/2927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06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1月6日
发生地点: 金塔县

事件描述

1994年1月6日金塔县委印发《金塔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规定》。《规定》指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保持廉洁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人心向背、民族兴衰、改革和四化建设成败的重大问题,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所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严禁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严禁党政机关未经批准购买国家专控商品,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小汽车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保持廉洁,严格要求自己,具体做到“十不准”。县委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抓好规定的落实,认真坚持一年两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把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规定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深入持久地搞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本书记录了中共金塔县1991年至2003年13年间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作出的重要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党的政权建设、统一战线、群众团体工作,经济建设及教育、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在金塔视察活动的情况以及重要外事交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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