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4日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金塔县审理工业品公司职工马占宏贪污27万元的经济犯罪案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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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唯一号: 292732020230000371
事件名称: 1994年1月4日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金塔县审理工业品公司职工马占宏贪污27万元的经济犯罪案件
文件路径: 2927/01/object/PDF/2927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06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1月4日
发生地点: 酒泉市

事件描述

1994年1月4日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金塔县审理工业品公司职工马占宏贪污27万元的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判处马占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本书记录了中共金塔县1991年至2003年13年间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作出的重要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党的政权建设、统一战线、群众团体工作,经济建设及教育、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在金塔视察活动的情况以及重要外事交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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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马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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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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