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5日金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各级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具体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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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唯一号: 292732020230000356
事件名称: 1993年10月25日金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各级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具体规定》
文件路径: 2927/01/object/PDF/2927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06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3年10月25日
发生地点: 金塔县

事件描述

1993年10月25日金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各级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具体规定》。《规定》要求:一、禁止无偿使用公车办私事;二、切实改进公务接待管理;三、党政机关干部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陪同来宾或在基层用餐,要及时交清伙食费;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赠送农林土特产品或纪念品。

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本书记录了中共金塔县1991年至2003年13年间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作出的重要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党的政权建设、统一战线、群众团体工作,经济建设及教育、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在金塔视察活动的情况以及重要外事交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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