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3月2日地委、行署命名多个单位和负责人为1991年度地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标兵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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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唯一号: 292732020230000209
事件名称: 1992年3月2日地委、行署命名多个单位和负责人为1991年度地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标兵
文件路径: 2927/01/object/PDF/2927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03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3月2日
发生地点: 金塔县

事件描述

1992年3月2日地委、行署命名县人民检察院、金塔乡、金塔乡金大村、铜矿、糖厂和古城乡畜牧站长孟生荣、大庄子乡大庄子村党支部书记马汝秀、三合乡天生场村党支部书记魏兴存、金塔镇环卫工人段绪和,分别为1991年度地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标兵。

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本书记录了中共金塔县1991年至2003年13年间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作出的重要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党的政权建设、统一战线、群众团体工作,经济建设及教育、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在金塔视察活动的情况以及重要外事交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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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孟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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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