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24日金塔县委批转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安排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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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唯一号: 292732020230000140
事件名称: 1991年6月24日金塔县委批转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安排意见》
文件路径: 2927/01/object/PDF/2927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01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6月24日
发生地点: 金塔县

事件描述

1991年6月24日金塔县委批转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安排意见》。《意见》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0]20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全区“二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意见,从1991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县委《通知》强调,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坚持学用相结合的原则,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要积极参加普法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政治稳定、经济振兴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全县“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本书记录了中共金塔县1991年至2003年13年间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作出的重要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党的政权建设、统一战线、群众团体工作,经济建设及教育、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在金塔视察活动的情况以及重要外事交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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