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4月13日金塔县委发出通知成立金塔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唯一号: 292732020230000117
事件名称: 1991年4月13日金塔县委发出通知成立金塔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文件路径: 2927/01/object/PDF/2927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01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4月13日
发生地点: 金塔县

事件描述

1991年4月13日金塔县委发出通知,成立金塔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李万寿,副组长梁生辉、李春江,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

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本书记录了中共金塔县1991年至2003年13年间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作出的重要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党的政权建设、统一战线、群众团体工作,经济建设及教育、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在金塔视察活动的情况以及重要外事交往活动等。

阅读

重要人物

李万寿
相关
梁生辉
相关
李春江
相关

相关地名

金塔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