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长才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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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塔县党史人物名录》
唯一号: 292730020230000189
人物姓名: 龚长才
文件路径: 2927/01/object/PDF/292710020230000005/001
起始页: 0201.pdf
性别:
时代: 当代
出生年: 1935
籍贯: 甘肃武威县
民族: 汉族

传略

龚长才,男,汉族,原籍甘肃武威县,1935年6月出生于安西县,初中文化。1951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先后任安西县一区文教助理员,三道沟乡青年干事,195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9月调入安西县人民法院任书记员,1957年10月任县肃反办公室副组长,1959年8月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同年11月任法院副院长。1963年2月任金塔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67年11月受审查被下放劳动,1970年4月任县革委全保卫部审判组长,1973年7月县人民法院恢复后任副院长(主持工作),1978年6月任院长。1986年11月酒泉地委批准为副县级干部,1990年2月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长期从事人民法院工作荣誉证书及荣誉奖章。1993年1月任政协金塔县副县级巡视员,1995年11月退职休养。为中共金塔县第五、六、七、八、九、十次代表大会代表,金塔县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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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党史人物名录

《金塔县党史人物名录》

本书的收录了金塔县及原鼎新县和平解放后党派来的首批干部,历届县委委员和曾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武装部等领导机构任职的领导干部,原鼎新县中共地下党员和解放后最早发展的地方党员及红西路军部分流落我县的老战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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