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如岳均水定“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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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名人足迹》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933
颗粒名称: 阎如岳均水定“铁案”
分类号: K820.842
页数: 1
页码: 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阎如岳是高台县镇夷堡人,因黑河流域长期没有分水制度,每年春夏用水之际上游少数劣绅操纵拦河堵坝,导致下游严重缺水。自1715年起他连年申诉,最终在1726年大学士年羹尧入驻肃州后制定“均水制”,并沿用至1949年9月。为纪念阎如岳,老百姓修建祠堂祭奠。
关键词: 名人足迹 高台县 阎如岳

内容

阎如岳,生卒年不详,高台县镇夷堡人。由于黑河流域长期没有分水制度,每年春夏用水之际,上游在少数劣绅操纵下,拦河堵坝,浇湖灌荒。下游镇夷和毛目、双树二屯,严重缺水。阎如岳率众向官府申诉,求定水规,由于官吏被贿赂,动辄将其监禁入狱,任凭衙役百般侮辱,备受艰辛。自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起,他连年申诉。雍正四年(1726年),大学士、甘肃巡抚年羹尧入驻肃州,阎如岳又向年羹尧申诉。为消除水事纠纷,年羹尧订立了“均水制”,每年芒种前十日,由毛目县丞以准道尹资格巡河,封闭张掖、临泽、高台大小渠口,镇夷和毛目、双树二屯浇灌均水十日。此制永为定例,铸有铁碑,群众称之“铁案”,此均水制沿用至1949年9月。为纪念阎如岳,老百姓修建祠堂,每年芒种前祭奠阎如岳和年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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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足迹

《名人足迹》

本书分为远古时期、战国后期至秦代、秦汉时期、魏晋十六国时期、隋唐时期、宋西夏元时期、明清时期、民国时期、近现代八个部分,记载这些有价值历史人物的先进事迹以及他们对金塔所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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