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最早的征兵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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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之最》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861
颗粒名称: 金塔县最早的征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1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塔、鼎新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兵役制度。在民国时期,金塔、鼎新开始实行募兵制,后来改为征兵制,并规定了征兵年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实行自愿兵役制,广大青年争先恐后报名参军。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关键词: 金塔县 兵役制度

内容

民国十四年(1925年),金塔、鼎新开始征丁,采用募兵制。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国民政府颁布了紧急征兵令,通令全国实行征兵制,废除历代以来的募兵制。金塔、鼎新开始征兵。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奉令缓征3年。民国三十年(194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兵役法,规定“凡男子年满19岁起至36岁止,共17个年次,都征集入营当兵”。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巡视河西,目睹安西、敦煌、玉门各县人口稀少,民生凋敝,提请中央批准将安西、敦煌、玉门及鼎新县应征兵额折交马匹,规定1马抵2丁。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金塔征兵192名,鼎新征马72匹,并奉令征集知识青年从军,金塔从军21名,鼎新从军19名。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金塔征兵168名,超征48名,鼎新征马24匹。1947年后,征兵名额大幅度增加,规定17个年次范围内的人都要当兵,征集方法很多,如抽签、以马代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家实行自愿兵役制。为保家卫国,广大青年争先恐后报名参军,父母送子,妻子送夫,兄弟争相参军者较为普遍。1951年至1954年,金塔、鼎新共有474名青年志愿加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
  1955年7月,国家颁布了第一部兵役法,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国家又颁布了第二部兵役法,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颁布后,在全县人民群众中开展了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大家明白保卫祖国是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职责。

知识出处

金塔之最

《金塔之最》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政治、经济、社会事业、人物、综合五个篇目,记述了金塔县在建制历史演变过程中,位居各项事业的首次发生的事件和堪称第一的事件,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金塔境内的世界之最、亚洲之最、中国之最、甘肃之最、金塔之最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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