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民国时期最早的警政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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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之最》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860
颗粒名称: 金塔县民国时期最早的警政组织
分类号: D691.6
页数: 1
页码: 1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警政所的历史沿革及其主要职责。警政所在清朝时期主要负责捉拿土匪和维护社会治安,后来逐渐发展为警察所、公安局等机构。在解放后,金塔县的警察机构接受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整编,并最终合并为金塔县公安局。
关键词: 金塔县 警政组织

内容

警政所的主要职责是捉拿土匪一类的坏人,防御犯罪分子捣乱,保卫社会治安。清宣统三年(1911年),金塔绿营裁撤,民国二年(1913年)始设警备队,以维护地方治安。警察的一切事务由县知事兼办,设警长1人,警察若干人。县署设快班,负责缉拿、追捕罪犯,并设监狱,负责看守罪犯。民国六年(1917年)因事情多而复杂,专设警察办理,改名警察所。民国十七年(1928年),警察所改为公安局,改警佐为局长,警生为局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公安局裁撤。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金塔、鼎新两县成立警察局,分别设局长、巡官、户籍、雇员、警长各1人,局下设警察队。1949年9月,金塔、鼎新解放后,警察局、警察队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整编。1949年10月,金塔县、鼎新县分别成立公安局。1956年3月,金塔县、鼎新县公安局合并为金塔县公安局。1958年12月,金塔县和酒泉县合并为酒泉市,设酒泉市公安局金塔派出所。1962年1月,金塔县公安局恢复建置。1964年1月,金塔县公安局鼎新公安分局成立。1968年4月,金塔县公安局由金塔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取代。1974年,金塔县公安局恢复。

知识出处

金塔之最

《金塔之最》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政治、经济、社会事业、人物、综合五个篇目,记述了金塔县在建制历史演变过程中,位居各项事业的首次发生的事件和堪称第一的事件,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金塔境内的世界之最、亚洲之最、中国之最、甘肃之最、金塔之最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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