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最早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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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之最》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722
颗粒名称: 金塔县最早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分类号: F321.4
页数: 2
页码: 52-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历史。从1954年开始,金塔县委广泛宣传贯彻中共中央的文件精神,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1955年,金塔县出现了第一个农业合作社高潮,乡村普遍建立互助合作辅导站、组。到1956年底,全县235个初级社转为68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9%。在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实行统一生产经营和按劳分配制度。
关键词: 金塔县 农业生产 合作社

内容

195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翌年,中共金塔县委广泛宣传贯彻这一文件精神,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县境内出现了第一个高潮,乡村普遍建立互助合作辅导站、组。1955年10月,金塔县三金乡金大初级农业合作社经过扩社,转为高级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组织由初级向高级转变。1956年2月3日,金塔县以金大初级农业社为基础,联合9个初级社,首先转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44户,耕地3.57万亩;鼎新县于1956年1月11日开始,以进化乡初级社为基础联合一、二、三社转为进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64户,耕地1741.64亩;李家庄初级联合社联合五分初级社,同时转为高级社,人社农户121户,耕地2117.04亩。到年底,全县235个初级社并转为68个高级社,入社农户1.38万户,占总农户的99.9%,每社平均203户,其中规模最大的金塔乡金大社510户,最小的天仓乡团结社68户。1956年3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金塔、鼎新两县合并为金塔县。
  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队,队设队委会,队以下设若干个作业小组。在农业生产上实行统一生产经营,在分配上取消了按土地分红,实行以社统一核算的按劳分配制度。其中粮食按人口、劳力比例分配,一般实行人40%、劳60%的分配比例,也有实行“人五劳五”或“人三劳七”比例分配的,并根据社员已得劳动日和实际需要,采取夏收预分,生产年度决分结算。

知识出处

金塔之最

《金塔之最》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政治、经济、社会事业、人物、综合五个篇目,记述了金塔县在建制历史演变过程中,位居各项事业的首次发生的事件和堪称第一的事件,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金塔境内的世界之最、亚洲之最、中国之最、甘肃之最、金塔之最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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