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最早办起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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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之最》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718
颗粒名称: 金塔县最早办起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分类号: F321.4
页数: 2
页码: 48-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和鼎新县在1953年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情况。金塔县建立了新沟村农业合作社,制定了《合作社社章》,入社农户的耕地全部作股入社,统一经营,收益分配按照土地按股分红和劳动力按工日分配。鼎新县建立了李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为当时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金塔县 农业生产 合作社

内容

1953年3月5日,金塔县一区三乡新沟村办起了本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新沟村农业合作社。
  1953年2月,中共中央对已经颁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进行修改,作为正式决议发布全党贯彻执行。决议指出:“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应有领导地、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迅速贯彻中央精神,2月24日至26日,金塔县委召开三级干部暨各界人民代表联席会议,中心议题是:研究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问题和安排农业生产。要求全县农民组织起来,在组织临时性和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常年互助组的同时,依据区、乡选择重点、培养典型、树立旗帜、总结经验。决定在金塔一区三乡试办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以便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经过试点,1953年3月5日,金塔县办起了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新沟村农业合作社。在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制定了《合作社社章》。初级社入社农户的耕地,除自留菜地由社员自己种植外,其余耕地全部作股入社,统一经营。大轱辘车、胶轮车等较大农具由农业合作社租用和维修。摆耧、犁铧、石磙、木耙等中型农具保本借用或私有租用,按年付给折旧费和租金。铁锨、锄头、镢头、镰刀等小农具由社员自带自用自修。羊只、骆驼、树木属于社员所有。收益分配,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将全年总收入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缴纳税金和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外,实行土地按股分红,劳动力按每个农户当年所做劳动工日进行分配。农业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大会,并设管理委员会,每10天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和其他问题。在管理上,农业合作社逐步推行小包工制和春秋包工制,将基本农活分季节定标准、定数量、定质量,进行定额管理,评分记工。
  1953年3月5日,鼎新县一区新民乡五村办起了鼎新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李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

知识出处

金塔之最

《金塔之最》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政治、经济、社会事业、人物、综合五个篇目,记述了金塔县在建制历史演变过程中,位居各项事业的首次发生的事件和堪称第一的事件,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金塔境内的世界之最、亚洲之最、中国之最、甘肃之最、金塔之最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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