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金塔最早的屯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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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之最》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715
颗粒名称: 清代金塔最早的屯田
分类号: F329.49
页数: 2
页码: 45-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金塔地区进行了大面积的开垦荒田和屯田活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清政府制定了有利于军屯的法规,使得“卫军”“戍军”变成了个体农民,调动了生产积极性。金塔地区的屯田始于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至乾隆年间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些屯田活动对于金塔地区的社会经济复苏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清代 金塔县 屯田

内容

清代曾在今金塔境内大面积开垦荒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清圣祖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朝廷免去甘肃沿边州、县、卫、所来年应纳钱粮。清世宗雍正即位不久,便下诏在河西地区试行大规模军屯,又召集农民在王子庄、毛目等地大规模屯垦。王子庄分州、毛目分县的社会经济开始复苏。
  清圣祖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肃州守备曹锡钺在毛目分县屯田,招民35户,新垦坝地9顷80亩;在王子庄分州新垦地4顷54亩。清世宗雍正四年(1726年),总督岳钟琪令肃州通州通判毛凤仪雇佣民工300人,将夹山水峡口(今鸳鸯池水库坝址)凿深劈宽,引水过山,开挖王子庄东坝和西坝,灌溉土地总面积6.62万亩。雍正七年(1729年),开金塔坝,灌田1440亩;户口坝,灌田1400亩;梧桐坝,灌田360亩;三塘坝,灌田480亩;威虏坝,灌田1500亩。雍正八年(1730年),开天仓营渠,灌田380亩。雍正十一年(1733年),开大常渠、小常丰渠、闰常丰渠,灌田1.80万亩。雍正十三年(1735年),开垦双树墩(今金塔县鼎新镇双树村)附近荒地,开渠8千米,灌田1563亩。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开垦夹墩湾田1200亩。《乾隆肃州新志·为恭报嘉禾以征国端事》记载:“双树墩自开垦到今,人烟日盛,庐舍加增……昔为旷野远郊,今尽平畴绣陌。”
  清代在王子庄分州、毛目分县除招民垦荒外,还利用军士屯田。清顺治初,朝廷制定计兵授田,官给牛具、籽种等有利于军屯的法规。清世祖顺治三年(1646年),改卫军为屯丁,免除军籍,耕种屯地,时毛目城屯田、双树墩屯田、金塔夹墩湾屯田均取得较大发展,过去缴纳的粮草照样缴纳,使“卫军”“戍军”变成了个体农民,调动了生产积极性。
  清代金塔的屯田始于清圣祖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当时的肃州卫守备曹锡钺驻扎金塔堡,开垦户口坝。清世宗雍正三年(1725年),裁并高台、镇夷二所,置高台县,毛目(今金塔县境东部)属之。雍正四年(1726年),肃州通判毛凤仪劈山引水,开垦王子庄东、西两坝。大学士年羹尧确查奏明,定芒种前10日毛目县丞以准道尹资格巡河,封闭上游甘、高各渠口。镇夷毛目、双树二屯得灌均水10日,永为定例。雍正七年(1729年),设肃州直隶州王子庄分州,治所威虏堡(昔名噶里戈什,今古城乡政府西南),朱邃任州同,州同掌督粮捕盗、清军理事、扶苗水利等事务。雍正十三年(1735年),在毛目设高台分县,置毛目城屯田县丞。清高宗乾隆元年(1736年),改金塔寺游击营为协镇营。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王子庄州同治所由威虏堡移驻金塔寺堡。乾隆五十年(1785年),王子庄州同彭以懋扩充金塔寺堡,改称金塔城。清宣宗道光二十年(1840年),威虏坝建四号屯庄(今古城中学校址),此后屯庄普及乡村。清穆宗同治八年(1869年),毛目县丞李彭监修营尔堡(后改鼎新城)告竣。清德宗光绪元年(1875年),王子庄州同郝遇龙修葺金塔城垣与北门瓮城门和敌楼。宣统二年(1910年),王子庄设劝学所。

知识出处

金塔之最

《金塔之最》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政治、经济、社会事业、人物、综合五个篇目,记述了金塔县在建制历史演变过程中,位居各项事业的首次发生的事件和堪称第一的事件,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金塔境内的世界之最、亚洲之最、中国之最、甘肃之最、金塔之最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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