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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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之最》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1698
颗粒名称: 经济篇
分类号: F127.42
页数: 78
页码: 29-1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塔县的经济发展,其中包括了甘肃省第一个成功生产动力弹花机的企业、金塔县最早的国营科级企业、中国最早的小麦种植地之一、金塔县最早的农牧业生产活动、河西地区最大的钢筋混凝土复式双曲拱公路桥梁、金塔县最早开展的储蓄业务等。
关键词: 金塔县 地方经济

内容

工业
  甘肃省第一个成功生产动力弹花机的企业
  金塔县农机修造厂,始建于1953年,位于金塔镇西城路45号,隶属金塔县农业机械局,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以机械制造、农机修理为主。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各种机械设备48台件,资产总值414万元,职工1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人。主要产品有:SMT-Ⅲ型石棉风选机、石棉精选机、2BCX-J小麦穴播机、1.5吨农用小四轮拖拉机拖车,以及各种规格铸钢件、铸铁件、40-100中锰钢球、建筑钢门窗、各种类型的水泵联轴器、小型农机具等。
  1969年10月,金塔县农机修造厂生产的GQT-78型动力弹花机通过鉴定,成为甘肃省第一个成功生产动力弹花机的企业。
  1992年,金塔县农机修造厂投资52万元,新上农用双铧犁,采用地轮调节耕深,犁架前端余杆调节耕宽。1995年,投资60万元,在2BCX小麦穴播机的基础上研制生产2BCX-1小麦穴播机。同年,金塔县农机修造厂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授予“中华老字号企业”称号。1996年,金塔县农机修造厂通过农业部旱作农机具质量监督测试中心、甘肃省农机具质量检验站、甘肃省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站、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取样鉴定,各项技术指标合格,颁发生产许可证及农机具推广许可证。1998年,金塔县农机修造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更名为金塔县农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二级法人企业。同年,公司生产的2BCX-1小麦穴播机荣获酒泉地区科技进步与技术推广三等奖。
  2000年5月,金塔县农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整体转换机制、整体承担债务、整体安置职工、全员参股的股份合作制形式。2002年,企业停产。
  2003年6月,金塔县农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出售给金塔县华泰服务有限公司,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进行转产,土地进行商业规划,建成综合市场2个。
  河西地区最大的光伏发电项目
  金塔县红柳洼光电产业园位于县城东南端,规划占地面积51.5平方千米,园区规划装机容量110万千瓦,计划总投资172亿元,将红柳洼光电产业园区建成集旅游产业开发与城市功能拓展相结合,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及装备制造业为一体的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百万千瓦光电产业示范区。至2016年底,完成投资2.1亿元,分三期完成了园区28平方千米内的道路、绿化、通讯光缆、供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园区承载光电项目能力达到110万千瓦,为项目入驻提供了优良的建设条件。已建成并网甘电投一期10兆瓦、国电一期10兆瓦、强生3兆瓦、正泰40兆瓦、中广核9兆瓦、中电投9兆瓦、中科恒源9兆瓦、甘电投二期10兆瓦、国电二期9兆瓦、粤水电50兆瓦、浚昱20兆瓦、万晟100兆瓦等12个279兆瓦项目,累计发电量已达10亿千瓦时。
  该项目是迄今为止河西地区最大的光伏发电项目。
  酒泉地区第一家乡镇铁厂
  中共党的十四大以后,金塔县大庄子乡进一步掀起了大办企业的热潮。
  经过深入调查分析,与酒钢公司和公司的退休技术人员座谈讨论后,决定建一个小型炼铁厂,使大庄子乡两个小铁矿生产的矿石及加工厂选出的铁精粉增值,并能安排数百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加之有人提供技术指导,产品由酒钢公司包销。大庄子乡政府马上立项,并附可行性报告,一并呈报金塔县和酒泉地区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审批。地县领导及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很快研究审批,并大力协调解决建厂资金问题。酒泉地区农行金穗经贸公司与金塔县大庄子乡联办签订了合同。企业名称为金大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金穗公司控股60%,大庄子乡控股40%,建成之后,利润按股分红。
  1993年4月,开始建厂。大庄子乡出劳力平整场地,开挖机槽,酒钢公司原料处建材公司制造铁厂主部件并负责安装。经过18个月的紧张筹建,一座18立方米的炼铁炉及其热风炉、除尘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连铸系统、原料加工系统、化验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全部安装竣工。工程总投资347.5万元,按比例,金穗公司出资208.5万元,大庄子乡出资139万元。
  1994年10月18日,点火出铁仪式在大庄子乡举行,地县领导及有关单位的代表亲临参加表示祝贺。
  金大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是酒泉地区第一家乡镇铁厂,原设计年产生铁1万吨。从点火开始生产,日产生铁30吨左右,至1995年底共生产生铁7920吨,完成总产值238万元,实现利润20万元,1996年因技术故障而造成废品率上升,暂时停产。后又聘回河西堡铁厂技术人员排除故障,恢复了生产。1998年,国家对“五小”企业进行整顿,对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小钢铁厂、小水泥厂等小型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因此,金大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于1998年10月停产,国家对此企业予以破产处理。
  金塔县最早的手工业
  距今约4000年前,金塔开始有了人类活动,逐渐从新石器时代进入青铜器时代。这一时期,人们的手工业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制陶业。在境内的一些古遗址中均发现了大量的陶器,在缸缸洼遗址、火石梁遗址均发现了陶窑遗址,这说明这一地区的手工制陶业已有了一定规模。从这些古遗址发现的大量红陶和彩陶器看,大多为手工制作。二是手工制造业。在许多遗址和墓葬中都发现了金银首饰、绿松石、玛瑙等,还出土了大量精美的石器,如石刀、石斧、石镰、石磨盘以及磨制加工的玉器、骨器等,说明古人的手工制造业已很发达。三是手工纺织业。从大量出土的纺轮和骨针看,该地区的手工纺织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四是手工酿酒业。从火烧沟遗址的部分墓坑中,出土了制作精美的彩陶方杯、人形陶罐等酒器,说明这一时期已出现了酿酒业。手工业的发展,提高了金塔先民利用自然的能力。
  金塔县最早的公办工业
  从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时期金塔县的工业仍以手工业为主,最普遍的是生产工具的加工和制作,以及衣、食、住、行所需要的器物、用品的生产。
  民国十五年(1926年),金塔县开始有了公办工业,成立“民生工厂”,生产少量民用毛毡,兼作缝纫业。民国十七年(1928年),金塔县创建民众工厂一处,生产棉、毛织品和铜铁锅、盆等12种产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金塔县兴建手工织布厂,生产宽面布;兴建毡坊,生产毛毡、毛衣、毛套、毛袜、围巾、栽毛毯等;兴建制鞋铺,生产布鞋、毛鞋、皮鞋等;兴建制帽作坊,生产瓜皮帽(俗名小帽)、毡帽等。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金塔县设手工毛纺厂。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金塔县把木、石、泥、席、铜、铁、银、皮、缝、染、纸、裱等作坊和工匠进行登记,组织成12个坊业。金塔县还有从事淘金、挖煤等的矿产开采者。
  金塔县最早成立的县办集体企业
  1952年,金塔县成立了第一个县办集体企业——农具推销联营生产社。
  1949年10月后,金塔、鼎新两县人民政府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经济政策,采取措施鼓励私营手工业恢复发展生产,同时有计划地开始建立地方国营企业和县办集体企业。金塔、鼎新两县在国有企业依靠工人,实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工资改革。通过民主改革,改善了领导和工人的关系,改革了企业领导机构,建立了有工人代表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会。通过生产改革和工资改革,整顿与废除了旧的生产与技术管理制度,建立了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并且初步整顿了旧的工资制度,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调整了工资;提高职工福利,逐步改善了职工的生活。在新的经济政策的指引下,金塔、鼎新两县采取措施鼓励私营手工业恢复发展生产,有计划地开始建立地方国营企业和县办集体企业。
  长期以来,金塔县棉花加工由民间工匠用简陋的手工工具(轧花拧、弹花弓)为农户轧花、弹花。1952年,金塔县开始有人力轧花机和弹花机,生产效率较前有所提高。1952年后,金塔县的机械制造和五金加工业逐步向半机械化和机械化发展,金塔农机修造厂已能自行设计制造现代机械。
  1956年,使用机械动力,结束了手工加工棉花的历史。
  金塔县最早的一家地方国有机械加工企业
  金塔县农业机械修理制造厂,是金塔县最早的一家地方国有机械加工企业,位于县城西城路45号,占地面积42349.7平方米,始建于1953年7月,前身是金塔县铁器农具推销联营社,原名金塔县农具合作社。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积累,至1992年底已从20世纪50年代仅能生产简单农具的作坊工厂发展成为一家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5.2万元,机械设备47台件,职工137人,年创工业产值15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45万元以上,实现利税20万元以上的县属中型机械制造加工企业;产品也由20世纪50年代手工打造铁锨之类的简单农具发展到能半机械化生产各种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大修各种汽车、拖拉机、电机等机器设备,业务范围遍及甘、青、宁、新等省区。
  建厂几十年来,农修厂曾先后三次迁址,五次易名,肩负重任,历尽沧桑,累计生产、修理各种农机具和机械设备80多万台件,完成工业总产值1480万元,为提高金塔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金塔县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2年,企业停产。2003年企业整体出售,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金塔县最早的国营科级企业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金塔县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也逐步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仅有煤炭开采,1958年出现了铁、铅矿的开采与冶炼。1970年后非金属矿开采发展较快,至1989年已开采的矿石有14种,其中开采量较大的有铜、铁、煤、萤石、芒硝、铅、锌等。
  金塔县北山煤矿位于金塔北山,为金塔县最早的地方国营科级企业,隶属县经济委员会。分梧桐沟、沙坡泉两个矿区,生产烟煤、无烟煤、焦炭,供金塔县工业生产和生活用煤。
  梧桐沟矿区 储量1159万吨。1956年成立煤炭联社,1958年在煤炭联社的基础上成立国营北山煤矿,开始用机械采煤。1962年5月因经济困难被迫停产,1968年恢复,设备有锅驼机3台,滚筒式绞车1台,水泵3台,煤电钻2台,总功率44.4千瓦。使用前卸式箕斗提升,提升能力为0.8吨/次。1972年安装柴油发电机组代替了锅驼机,井下照明采用新光型矿灯照明,代替了明火照明。
  沙坡泉矿区 储量6697.5万吨。1974年开工兴建,翌年建成投产。设备有发电机2台,总功率100千瓦。
  1985年对煤矿进行了全面改造,当年梧桐沟生产烟煤6500吨,焦炭274吨,沙坡泉生产无烟煤7000吨,工业总产值31.17万元,实现利润2万元。矿内设办公室、财务后勤股、安全技术股。1989年有职工90人,其中干部7人(助理经济师1人,助理工程师3人,会计员1人)。有机械设备64台件,汽车4辆,动力设备总功率400千瓦。累计总投资225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1.1万元。是年产无烟煤1.02万吨,工业总产值36万元,实现利润8.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149元/人。
  金塔县最早出口国外的工业产品
  1997年前,金塔县出口产品由公司、企业、客户直接或委托外贸部门办理,业务量小。1997—1998年,金塔县镁业有限公司累计出口金属镁150吨,出口额56.3万美元。金塔县种子公司、金塔县良种繁育场等制种企业代理外国公司的瓜菜制种,出口额300万美元。
  1998—2001年,甘肃金信食品有限公司、甘肃西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金塔县镁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相继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产品直接出口。出口产品主要有金属镁、番茄酱、脱水蔬菜、瓜类制种、甘草、黑瓜子等品种。
  2000年,甘肃西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番茄酱6634吨,出口创汇440万美元,产品主要销往意大利、泰国、韩国、印度、日本、沙特阿拉伯、俄罗斯等国家。
  2002年,金信食品公司生产脱水蔬菜470吨。其中,青椒65吨,红椒33吨,洋葱372吨,产品主要销往韩国、美国、德国,出口创汇44.7万美元。2004年,金塔县出口番茄酱5334吨,脱水蔬菜706吨,农业种子100吨,出口创汇622万美元。2008年,金塔县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番茄酱、脱水蔬菜、种子等农产品领域,全年完成外贸出口总额1250万美元。
  农业
  中国最早的小麦种植地之一
  小麦是世界上总产量第二的粮食作物,也是人类的主食之一,磨成面粉后可制作面包、馒头、饼干、蛋糕、面条、油条、油饼、火烧、烧饼、煎饼、水饺、煎饺、包子、馄饨、蛋卷、方便面、年糕、意式面食、古斯米等食物;发酵后可制成啤酒、酒精、伏特加或生质燃料。小麦富含淀粉、蛋白质、脂肪、矿物质、钙、铁、硫胺素、核黄素、烟酸及维生素A等。
  小麦起源于亚洲西部。西亚和西南亚一带至今还广泛分布有野生一粒小麦、野生二粒小麦及普通小麦粗山羊草。从小亚细亚到伊朗的中东地区,特别是伊朗西南部、伊拉克西北部和土耳其东南部地区,是栽培一粒小麦和提莫菲维小麦最早被驯化之地。以色列西北部、叙利亚西南部和黎巴嫩东南部是野生二粒小麦的分布中心和栽培二粒小麦的起源地。普通小麦的出现晚于一粒小麦和二粒小麦,一般认为约在8000年前,起源于里海的西南部。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种植小麦的国家之一。大约4000年前,小麦最先进入中国的西北地区。
  2011年,兰州大学在金塔县缸缸洼遗址采集的样本中发现有碳化的粟粒,测定的结果为距今4100年左右,这也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小麦颗粒之一,这说明在当时该地区已经有了较为发达的原始种植业,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粟和黍。同时,在金塔县缸缸洼遗址和火石梁遗址出土的石器中,大多都是农业生产工具,如锄、刀、斧、镰、锤和磨盘等,还有磨制较精细的镰刀(单孔、双孔均有),说明当时的农业生产工具已有较大进步。再从肩水金关出土的铁制农具和大麦、小麦、青稞、糜子、谷子、麻籽等农作物种子以及东沙窝一带遗存的大片田畦痕迹看,至汉代,金塔县境内的农业已很发达,种植的农作物品种也很多了。
  甘肃省第一产棉大县
  棉花是金塔县主要经济作物之一,金塔棉花的特点是:色泽白,含糖少,纤维长,细度和整齐度较好,在国内市场享有盛誉。这一切,除来自肥沃的土壤、适宜的气候、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外,还有一段值得思忆的植棉历史。
  金塔种植棉花始于明朝初期,朱元璋发布全国植棉令之后,当地军民开始种植棉花。十八世纪,鸦片传入,放弃植棉,改种罂粟。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编《肃州新志·物产》又有如下记载:“草棉从前甘肃无棉花,人亦不知种法,布皆来自中土,衣甚艰难。同治十年(1871年),爵督相左帅剿回,见贫民多赤体,发给寒衣数十万;颁《种棉十要》,购棉种数十万斤,饬地方官教民拔除罂粟,改种草棉,数年间,衣被寒顾。肃地土性不宜,惟金塔所属,自同治十二年(1873年)以来,种棉者十有二三,卒岁有赖,不苦号寒,复以有余售之他境,获利过罂粟数倍,饱暖乐利,皆我公之德也。”
  同治四年至十二年(1865—1873年),回民蓝吉祯、马文禄占撂酒泉城,清王朝调兵围剿。酒泉、金塔等县人民连年遭受战乱、灾荒之苦。同治十年(1871年),左宗棠进军酒泉,禁种鸦片,倡导植棉,短暂数年,金塔棉花、土布就能“售之他境”。民国时期(1912—1949年),金塔土布除境内自销外,又成了酒泉和玉门市场上的“抢手货”。普通人家的衣帽鞋袜,多用金塔土布制作,特别是1949年前的几年,物价飞涨,货币贬值,金圆券到手后做壁纸或扇子用。棉花、土布和小麦成了市场交易中的必需媒介。在战乱、灾荒和饥饿交加的困境中,金塔人民靠勤劳、智慧和坚强的意志,为自己谱写了棉花种植及其加工发展的光荣历史。清朝末年,全县有40%~60%的农户每年总要种几亩棉花。民国时期,棉花面积一般在1~1.5万亩之间,单产6~7公斤。1949年为1.55万亩,单产9公斤,总产14万公斤。1956年扩至4.01万亩,单产16公斤,总产64.16万公斤,与1949年相比,面积、单产、总产分别增长158%、77.7%和358%。1960年学习新疆和河北的“大片”植棉经验,棉花播种按“方”“片”规划,当年播种11万亩,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4.6%,脱离了实际,单产仅有7公斤。造成“人缺口粮、畜缺草料”的状况,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1年播种1.53万亩,单产降至4公斤。1962年播种1.72万亩,单产再度降至2公斤。经过有关政策的调整,1963年播种1.14万亩,单产回升到12.7公斤。1964—1969年,棉花面积稳定在1.22~1.45万亩,单产在18~37.5公斤。1970—1980年,棉花播种面积在2万亩,单产为20~40公斤。1981年,金塔县种植棉花2.02万亩,亩产皮棉40公斤,总产皮棉80.8万公斤。
  1982年开始,金塔县农业部门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开始地膜棉花栽培试验,并示范推广棉花套种等立体种植技术,在县辖区内11个公社设示范点21处,种植地膜棉花240亩,亩产皮棉58.4公斤。1983年后,金塔县大面积推广地膜棉花种植。1989年,金塔县推广种植“新陆早1号”品种,亩产皮棉47公斤。1991年,金塔县试验、示范种植“新陆早6号”品种获得成功。1992年,金塔县普及地膜棉花2.72万亩,亩产皮棉133.2公斤。1993年,金塔县3.47万亩棉花种植实现全膜化。1998年,金塔县种植棉花9.39万亩。2000年,金塔县种植棉花14.06万亩。2001年,金塔县种植棉花18.69万亩。
  2004年,金塔县引进适宜套种的杂交棉标杂A1,丰产早熟的JD-3;开发出JD-4等新品种,种植棉花20.74万亩,亩产皮棉143.2公斤,年产皮棉60万担,收入4.5亿元,占种植业总收入的75%。同年,金塔县成为“甘肃省第一产棉大县”,名列“全国百强产棉县”第54位。
  河西最大的商品粮基地之一
  金塔县光热水土资源充足,土地平坦肥沃,渠、路、林、田配套。有耕地41.8万亩,盛产小麦、玉米、豆类等16种粮食作物。1982年,金塔县被国务院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
  1990年,金塔县粮食播种面积24.52万亩,总产量10.53万吨;1992年,金塔县实现粮食亩产过千斤,农民收入过千元的“双千”目标;1995年,金塔县粮食播种面积17.61万亩,总产量10.31万吨;2000年,金塔县粮食播种面积8.37万亩,总产量6.35万吨;2008年,金塔县新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3个,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率65%,农业科技覆盖率97%。同年,金塔县粮食播种面积9.5万亩,总产量5.92万吨,亩产587.9公斤。对外制种2.59万亩,油料种植面积0.87万亩,总产量0.47万吨,蔬菜种植面积2.54万亩,总产量11.38万吨。种植业中的粮、经、草比例由1990年26∶64∶10调整到2008年22∶69∶9,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体制,粮食种植业向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汉朝最大的屯田
  居延屯田,是汉代最享盛名,也是最大的屯田之一。
  徙民实边,是汉武帝的一大国策。屯田,是汉王朝经营西域的重要措施。
  西汉王朝在夺取河西走廊,建立郡县后,开始大规模移民屯田。
  居延,是指分布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和甘肃省金塔县东部的大片区域。汉时的居延一带,由于正好处在黑河两岸的冲积扇上,水源充足,土质肥沃,宜农宜牧,是汉朝和匈奴争夺的重要地区。汉武帝往河西移民,首先是为他巩固河西的统治服务的。在先期的移民屯田中,主要以卫边为主,移民的衣食是国家供给的。随着河西以长城为主干的防御体系的逐渐建立,边境的安全,人口的不断增加,再要从内地运粮,所费甚多,国家也承受不了。移民的活动也逐渐向农业生产转移。经过数年的开垦耕植,居延屯田成为汉时国内最享盛名的一处屯田,参与屯田的军队和民众达到十万余人,这在当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关于居延移民屯田的记载,在居延汉简中占有较大比例,内容涉及屯田组织、农事系统、屯垦劳力、田仓就运、田卒生活、剥削形式、剥削量以及农具、籽种、水利、耕耘、管理、收藏、内销、外运、粮价、廪给、定量等等。这不仅反映出居延地区的屯田规模,而且可以看出居延地区的屯田孕育了黑河两岸的文明。
  居延屯田规模很大,包括两个屯区,北部是甲渠塞、卅井塞和居延泽包围的居延屯田区;南部是肩水东西两塞保卫的骍马屯田区(现鼎新、双城一带)。
  屯田地区有各级官吏管理屯田事务,自成相对独立的系统,它与“主侯望、明烽火”的正式哨卡队伍有别。居延屯田的组织管理是四级制:大司农—农都尉—部农(或称农部)—屯田第×长与行政系统的郡—县—乡—里的四级制和候望系统的府—官—部—隧四级制都是相应的。就其名称计有屯田校尉、农都尉、护田校尉、守农令、劝农掾、仓长、仓佐、仓曹吏、事田以及战斗在劳动第一线的田卒、河渠卒、什、伍长等。按田官组织的管辖权限,屯田都尉、农都尉分属都护、太守的领导,同时受制于中央的大司农。守农令、护田校尉则听命于农都尉或都尉。
  屯田劳力,一是戍卒。汉王朝采取亦兵亦农、且田且守的戍边措施,组织戍边士卒开展大规模的屯田。屯田戍卒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屯田者每人耕种土地约20亩。二是移民。移民多来自关东各郡,“关东下贫”占绝大多数。“关东下贫”,指河南、山东、河北一带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还有征来的良家子弟、应募士、刑徒、谪卒和失去官职的人。众多的居延汉简载明,居延的屯田卒,涉及全国46个郡74个县670余个里。朝廷对著籍的移民管理,采用什、伍编制,分属郡、县、乡、里进行管理。三是原有的羌、月氏、乌孙和匈奴等居民。朝廷鼓励他们开荒屯田,发展生产。
  田卒的生产工具、籽种和口粮由官府供给。田卒每年生产有定量,不够定量要记录在案备查。当时居延乃至河西地区,谷物种类有谷、麦(大麦、小麦)、糜、胡麻等。这些农作物种类都是见于简文的。屯田的全部收获要归仓。居延汉简中有很多仓名,这些仓应分属府、县和都尉府管辖。汉时居延农作推行代田法。将一亩田划成三畎三垄,在垄中播种,薅草时锄垄土,用来培壅苗根。畎和垄的位置逐年轮换,借以轮休而保持地力。
  金塔县最早的农牧业生产活动
  金塔县最早的农牧业生产活动大概始于距今约4100—4300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
  新石器时代晚期,金塔一带生活着两种部落,即氐、羌族,他们的经济社会水平有了较大发展。居住在这里的先民们在地势平坦、土质较好、水源充足、环境相对稳定的河谷冲积平原上,从事着简单的农业生产。用石锄翻土,播种庄稼,用石刀、石镰等收割庄稼,用石斧砍树,用石锤切断、打制石器,并经磨制等方法,对石器进行二次加工,制造精细的石器。
  这一时期,畜牧业开始萌芽,人们开始饲养家畜。
  到了夏代,农业生产在新石器时代原始农业的基础上有了较大发展。在金塔县境内,好多古遗址中,有大量堆积的陶器残片,并出土了许多陶器,这是当时农业生产发展的有力佐证。因为在古代社会,农业是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没有农业生产的发展,就无法保证大规模的制陶等各类手工业生产的进行。考古学资料表明,四坝文化中发现的一系列石制农具,用于生产的各个阶段。在金塔境内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存中,均发现有大量生产工具,其中既有石器、骨器、角器和陶器,也有铜器。这种生产工具的多样性,反映出夏商周时期,金塔农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据兰州大学在缸缸洼遗址和火石梁遗址取样考古表明,至迟在距今四千年以前,即夏商时期,金塔就种植有大麦、小麦、黑麦、粟、稷、高粱等多种农作物。还种植诸如核桃之类的果木和用于纺织的大麻等麻类作物。多种农作物的栽培种植,大大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为制陶、酿酒等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在农业发展的同时,家庭饲养业也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家畜品种主要有猪、狗、马、绵羊、山羊和家鸡。猪、狗与鸡的驯化和家养,说明这时的先民已定居。家庭饲养业的发展推动了畜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缸缸洼和火石梁遗址内发现死者殉牲的现象,种类有牛、羊、马、狗、猪,尤以羊骨发现的最多。这一情况说明,当时金塔的畜牧业是相当发达的,而且是最主要的经济门类。各式骨镞、石镞、铜镞和箭杆、陶球、石球等器物的出土,又显示出狩猎仍是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代金塔最早的屯田
  清代曾在今金塔境内大面积开垦荒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清圣祖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朝廷免去甘肃沿边州、县、卫、所来年应纳钱粮。清世宗雍正即位不久,便下诏在河西地区试行大规模军屯,又召集农民在王子庄、毛目等地大规模屯垦。王子庄分州、毛目分县的社会经济开始复苏。
  清圣祖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肃州守备曹锡钺在毛目分县屯田,招民35户,新垦坝地9顷80亩;在王子庄分州新垦地4顷54亩。清世宗雍正四年(1726年),总督岳钟琪令肃州通州通判毛凤仪雇佣民工300人,将夹山水峡口(今鸳鸯池水库坝址)凿深劈宽,引水过山,开挖王子庄东坝和西坝,灌溉土地总面积6.62万亩。雍正七年(1729年),开金塔坝,灌田1440亩;户口坝,灌田1400亩;梧桐坝,灌田360亩;三塘坝,灌田480亩;威虏坝,灌田1500亩。雍正八年(1730年),开天仓营渠,灌田380亩。雍正十一年(1733年),开大常渠、小常丰渠、闰常丰渠,灌田1.80万亩。雍正十三年(1735年),开垦双树墩(今金塔县鼎新镇双树村)附近荒地,开渠8千米,灌田1563亩。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开垦夹墩湾田1200亩。《乾隆肃州新志·为恭报嘉禾以征国端事》记载:“双树墩自开垦到今,人烟日盛,庐舍加增……昔为旷野远郊,今尽平畴绣陌。”
  清代在王子庄分州、毛目分县除招民垦荒外,还利用军士屯田。清顺治初,朝廷制定计兵授田,官给牛具、籽种等有利于军屯的法规。清世祖顺治三年(1646年),改卫军为屯丁,免除军籍,耕种屯地,时毛目城屯田、双树墩屯田、金塔夹墩湾屯田均取得较大发展,过去缴纳的粮草照样缴纳,使“卫军”“戍军”变成了个体农民,调动了生产积极性。
  清代金塔的屯田始于清圣祖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当时的肃州卫守备曹锡钺驻扎金塔堡,开垦户口坝。清世宗雍正三年(1725年),裁并高台、镇夷二所,置高台县,毛目(今金塔县境东部)属之。雍正四年(1726年),肃州通判毛凤仪劈山引水,开垦王子庄东、西两坝。大学士年羹尧确查奏明,定芒种前10日毛目县丞以准道尹资格巡河,封闭上游甘、高各渠口。镇夷毛目、双树二屯得灌均水10日,永为定例。雍正七年(1729年),设肃州直隶州王子庄分州,治所威虏堡(昔名噶里戈什,今古城乡政府西南),朱邃任州同,州同掌督粮捕盗、清军理事、扶苗水利等事务。雍正十三年(1735年),在毛目设高台分县,置毛目城屯田县丞。清高宗乾隆元年(1736年),改金塔寺游击营为协镇营。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王子庄州同治所由威虏堡移驻金塔寺堡。乾隆五十年(1785年),王子庄州同彭以懋扩充金塔寺堡,改称金塔城。清宣宗道光二十年(1840年),威虏坝建四号屯庄(今古城中学校址),此后屯庄普及乡村。清穆宗同治八年(1869年),毛目县丞李彭监修营尔堡(后改鼎新城)告竣。清德宗光绪元年(1875年),王子庄州同郝遇龙修葺金塔城垣与北门瓮城门和敌楼。宣统二年(1910年),王子庄设劝学所。
  金塔县最早建立的互助组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同年12月,下发全国各级党组织开始试点试行。按照党对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发展的方法步骤,金塔县的社会主义改造由带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一步步地分批发展建立起来。
  土改后,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个体经济的局限,农民还不能立即摆脱贫困和落后的状态,他们在牲畜、农具、资金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困难。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1951年9月,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合作会议,甘肃省委、省政府随即召开全省农业生产会议并指出:“为了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的困难,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使国家得到更多的商品粮和其他工业原料,扩大国家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组织各种变工互助小组,并把发展互助组作为过渡的首要环节。”
  根据中央的决议和省委指示精神,金塔县委号召全县农村立即行动起来,不失时机地组织、引导农民组织变工队、互助组发展生产,开展生产自救。1951年2月,开始选点试办互助组。金塔县在一区三乡新沟村建立起了第一个农业生产常年互助组,由7户农民组成。随后,采取典型示范的方法,按照自愿结合、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引导农民组织“以工抵工、差额照补、人抵牛工”等形式的互助组。初期,互助组形式多样,有临时性的,有季节性的,有常年性的。
  临时性互助组或季节性互助组是由几户农民组成,组员之间在农忙时实行劳动力、畜力和农具变工互助。常年性互助组规模较临时性互助组大,由几户或者十几户农民组成,组员除全年进行劳动互助外,有了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初步的分工分业,并积累了少量的公共财产,比临时性互助组有了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它的宗旨是:“互助互济、互相帮助、强弱搭配、余缺调剂。”由于互助合作既解决了刚分得土地后农民在耕畜、农具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又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很适合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全县农村较快地发展起来。但是,对于互助组这一新生事物,由于缺乏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和领导经验,一些地方发生了简单急躁,为报数字硬拉硬凑等问题,部分互助组内部存在着不评分记工,强弱劳力一起算,有些农户欠短工不还等现象,一些互助组建立后不久就散伙了。
  1951年6月,金塔县工委、政府召开第三届农民代表会议,学习贯彻酒泉专署农业生产会议精神。会后,全县各区、乡普遍召开农代会、区乡干部会、互助组长会议,宣传政策,培训骨干,结合夏收爱国丰产运动对互助组进行了整顿。整顿中,县委要求各区、乡互助组必须坚持“自愿结合、互助互利、入退自由、评分合理、随时灵活、按时结算”的原则,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会议制度。经过整顿,使全县的互助组在调剂劳力、牲畜、农具,解决部分贫困户困难等方面有了一个较大提高。到1953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1746个,参组农户741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8.17%。
  鼎新县最早建立的互助组
  鼎新县于1951年2月,在一区新民乡五村建立起了第一个常年互助组,由10户农民组成。随后,采取典型示范的方法,按照自愿结合、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引导农民组织“以工抵工、差额照补、人抵牛工”等形式的互助组。互助组形式多样,有临时性的,有季节性的,有常年性的。1951年底,鼎新县建立起互助组180个。
  1951年6月,鼎新县工委、政府召开第三届农民代表会议,学习贯彻酒泉专署农业生产会议精神。全县互助组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到1953年底,鼎新县互助组发展到377个,参组农户达到1708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8.3%。
  金塔县最早办起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3月5日,金塔县一区三乡新沟村办起了本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新沟村农业合作社。
  1953年2月,中共中央对已经颁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进行修改,作为正式决议发布全党贯彻执行。决议指出:“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应有领导地、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迅速贯彻中央精神,2月24日至26日,金塔县委召开三级干部暨各界人民代表联席会议,中心议题是:研究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问题和安排农业生产。要求全县农民组织起来,在组织临时性和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常年互助组的同时,依据区、乡选择重点、培养典型、树立旗帜、总结经验。决定在金塔一区三乡试办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以便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经过试点,1953年3月5日,金塔县办起了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新沟村农业合作社。在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制定了《合作社社章》。初级社入社农户的耕地,除自留菜地由社员自己种植外,其余耕地全部作股入社,统一经营。大轱辘车、胶轮车等较大农具由农业合作社租用和维修。摆耧、犁铧、石磙、木耙等中型农具保本借用或私有租用,按年付给折旧费和租金。铁锨、锄头、镢头、镰刀等小农具由社员自带自用自修。羊只、骆驼、树木属于社员所有。收益分配,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将全年总收入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缴纳税金和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外,实行土地按股分红,劳动力按每个农户当年所做劳动工日进行分配。农业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大会,并设管理委员会,每10天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和其他问题。在管理上,农业合作社逐步推行小包工制和春秋包工制,将基本农活分季节定标准、定数量、定质量,进行定额管理,评分记工。
  1953年3月5日,鼎新县一区新民乡五村办起了鼎新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李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
  金塔县第一次林业工作会议
  1953年3月23日至26日,金塔县委召开了全县第一次林业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林业模范、基层护林员66人。县委书记马能元做了总结讲话,号召全县人民积极护林造林,为改变金塔农业生产条件和自然面貌做出贡献。会议讨论制订了《1953年全县造林育苗计划》,对林业模范进行了表彰奖励。
  金塔县地处河西走廊北端,绿洲面积仅占6.4%,其余均为戈壁荒漠。过去,无情的风沙给金塔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全县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风沙侵袭,3条长达160千米的风沙线和416个风沙口,直接威胁着30多万亩耕地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土地荒漠化程度日益加重,大片农田被流沙吞没。从1952年春开始,金塔县委发动干部群众开展压沙植树活动,县委书记马能元首次倡导推广泥土、柴草压沙经验,亲自带领工作组在官坝乡(今三合乡永光、榆树沟村)进行泥土、柴草压沙试点取得成功,并在全县推广。当年用泥土封固沙丘980亩,固沙护渠25处,保护农田670亩,植树61.7万株。金塔人民创新的用泥土、柴草治理沙害的先进经验,被刊登在1952年第127期的《人民日报》上。此后,全县人民每年坚持不懈地进行沙害治理和植树造林。在金西乡营泉村附近的潮湖滩上,成立了国营潮湖林场,并先后将白水泉、牛头湾、生地湾林场划归该场,在麦芒滩、官坝滩建立了两个工作站,经营面积达到6.83万亩,每年春季采用环丘造林、固沙造林、土压沙丘、插风墙和封滩育草等办法防风固沙,取得了明显成效。
  1958年2月,金塔县委发出《关于金塔县林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各区、乡每年治沙造林的具体时间、造林期间的具体安排、解决造林需要的苗术、宜林地的安排以及育苗、林木采伐等事宜均作出明确具体的政策性规定。县委每年春秋季节都要对防风治沙发出指示,提出计划,进行总结。县上每年召开一次林业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总结成绩,全面部署,奖励劳模,树立典型,带动一般。逐步形成了规划、动员、检查、督促、指导等一整套工作方法,促进了护林、造林、育苗、植树、防风、治沙一体化建设。在沙害治理中,金塔县委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在三条风沙线规划建造防沙林带,即:由六坪起沿西排洪渠至生地湾;由六坪起沿梧桐坝旧河至火烧湾;由六坪起沿三塘坝旧河至旧寺墩。经过几年的奋战,采取埋压和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有效地遏制了大庄子、古城、中东、西坝、东坝、三合、金塔等乡的流沙侵害掩埋农田的严重局面。1963年5月,金塔县人委颁发了《护林防沙布告》,制止了乱砍滥伐,鼓励群众植树,成片造林由1963年的1979亩增加到1965年的8145亩,四旁植树由73.5万株增加到301.99万株。
  1966年4月初,金塔县委一班人以焦裕禄为榜样,深入沙漠地带进行调查,制订了治沙规划。动员组织西坝、中东、古城、三合、金塔五个公社的干部、社员和县城机关职工、家属、学生6780多人,在麦芒滩开展治沙大会战,用泥土埋压沙丘1600多亩,在沙丘低凹处引水灌溉580亩,植树造林20多万株。同年5月4日,县委书记杨兴盛带领县委常委和农业部门的负责人以及芨芨、天仓、鼎新公社的领导,徒步跋涉,在黑河沿岸受风沙危害严重的6个大队进行实地考察,寻求根治黑河和治理风沙的办法。5月7日,在芨芨公社夹墩湾大队现场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提出各级党政领导要以焦裕禄为榜样,带领群众治沙治水,护堤固岸,植树造林,封沙育草,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改变金塔落后的自然面貌。并决定成立金塔县治理黑河委员会,由9人组成,何世斌任主任委员,李森林任副主任委员,下设治理黑河林业工作站,讨论制订了治理黑河、治理风沙的规划。
  金塔县首次推广使用的化肥农药
  20世纪50年代初期,金塔县开始使用化学肥料。1953年5月1日,金塔县供销合作社从酒泉调来硫酸铵10吨,分配一区4吨,二、三、四区各2吨,共使用1000亩。1962年使用氨水。1969年,开始试用2.4-DJ酯化学药剂灭草。1975年,大力推广使用磷肥。1977年6月,全县推广磷酸二氢钾叶面喷洒新技术,当年喷洒小麦4783亩,同年,推广复合肥,当年使用氮肥9090.55吨,亩均33.43公斤;磷肥9386.32吨,亩均34.52公斤;复合肥589.90吨,亩均2.17公斤。至2006年,金塔县推广使用的化学肥料有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和微量元素肥料等。
  金塔县最早的拖拉机播种
  播种是根据作物种类、品种特性、种植制度、栽培方式及其对环境条件的要求,选用适宜的播种期、播种量和播种方法,用手工或机具将种子播到一定深度的土层内的综合农事作业。机械播种就是按精确粒数、间距和播深将种子播入种沟或种穴,使播入土壤的种子行距、株距适当,覆土深度一致,能达到苗全、苗齐、苗壮,具有省种、省工、提高化肥利用率、节本增效的作用。早年间,作物种植都靠人工撒播种植,为节省种植时间,提高种植质量,播种逐步使用机械化。
  1955年,金塔县开始试用马拉7行播种机播种小麦。1958年开始使用48行播种机,此后陆续引进24行、16行、12行小麦播种机。
  1971年,金塔县首次使用拖拉机播小麦,播种632亩。1974年大力推广。当时主要是手扶拖拉机牵引的7行播种机。到1985年全县小四轮机牵引播种机达到718台,得到全面普及。
  金塔县最早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翌年,中共金塔县委广泛宣传贯彻这一文件精神,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县境内出现了第一个高潮,乡村普遍建立互助合作辅导站、组。1955年10月,金塔县三金乡金大初级农业合作社经过扩社,转为高级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组织由初级向高级转变。1956年2月3日,金塔县以金大初级农业社为基础,联合9个初级社,首先转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44户,耕地3.57万亩;鼎新县于1956年1月11日开始,以进化乡初级社为基础联合一、二、三社转为进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64户,耕地1741.64亩;李家庄初级联合社联合五分初级社,同时转为高级社,人社农户121户,耕地2117.04亩。到年底,全县235个初级社并转为68个高级社,入社农户1.38万户,占总农户的99.9%,每社平均203户,其中规模最大的金塔乡金大社510户,最小的天仓乡团结社68户。1956年3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金塔、鼎新两县合并为金塔县。
  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队,队设队委会,队以下设若干个作业小组。在农业生产上实行统一生产经营,在分配上取消了按土地分红,实行以社统一核算的按劳分配制度。其中粮食按人口、劳力比例分配,一般实行人40%、劳60%的分配比例,也有实行“人五劳五”或“人三劳七”比例分配的,并根据社员已得劳动日和实际需要,采取夏收预分,生产年度决分结算。
  金塔县最早的农业机械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塔县为了提高群众农业生产力,大力进行了农机具的增补、引进和制造。1951年,根据全国农具会议提出的“要有重点地示范推广新式农具”的精神,一方面改良和推广新式农具,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农业机械进行作业试点。
  1956年8月,甘肃省水利厅等单位先后给金塔县投放5马力立式锅驼机4台及配套农具7台件,供生地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三金乡金大农业生产合作社打井抽水使用。1956年10月,金塔县棉花加工厂购置上海柴油机厂生产的“4100型”40马力柴油机1台,为该厂的10台皮辊轧花机作动力进行生产。柴油机作为农业动力机械在金塔县开始推广应用。
  1961年3月,酒泉市国营拖拉机站在金塔设立机耕队,为金塔县开展代耕作业。1965年成立国营金塔县拖拉机站。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公社相继成立了拖拉机站,经营形式从国营向集体经营过渡,农业机械投入增加,机械保有量增长较快,机械化作业程度和作业质量提高。
  金塔县最早的立体农业
  立体农业是指农作物复合群体在时空上的充分利用。根据不同作物生长特性,如高秆与矮秆、喜光与耐荫、早熟与晚熟、深根与浅根、豆科与禾本科等,利用它们在生长过程中的时空差,合理实行科学间、套、带等配套种植,形成多种作物、多层次、多时序的立体交叉种植结构。
  金塔县20世纪50年代的“禾和田”即为最早的立体农业。20世纪70年代后,金塔县立体农业发展较快。21世纪立体农业全方位开发。
  2000年,全县各类立体种植面积29.85万亩。其中,小麦带玉米3.11万亩,玉米套孜然1.74万亩,棉花套油料8600亩,棉花套豆类14.17万亩。2006年,全县立体种植面积26.17万亩。其中,玉米套孜然6100亩,棉花套油料9.27万亩,棉花套豆类12.52万亩。主要立体种植模式有:小麦带玉米,地膜小麦带玉米,地膜小麦带甜菜,地膜小麦带胡麻,地膜玉米带胡麻,棉花套油料、豆类,玉米套种葫芦,玉米带大蒜,小麦套种胡萝卜,玉米套种孜然,石砂孜然套棉花、番茄等。
  金塔县最早的气象站
  气象是大气中的冷热、干湿、风、云、雨、雪、霜、雾、雷电等各种物理现象和物理过程的总称。气象的观测项目有:气温、湿度、地温、风向、风速、降水、日照、气压、天气现象等。自动气象站由气象传感器、微电脑气象数据采集仪、电源系统、轻型百叶箱、野外防护箱和不锈钢支架等部分构成。
  1949年前,金塔县境内无气象机构。人们全靠传统经验观察天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气象事业,先后在金塔县境内成立3个气象站。
  金塔县气象站 始建于1957年12月1日,称甘肃省金塔县测候所。位于金塔县金塔乡建国村,东经98°54′,北纬40°00′,海拔1270.2米,区站号52447。1963年做短期天气预报。每日早9时向县广播站发稿,预报当日及次日(白天夜晚)的天气状况。1965年3月开始做长期天气预报(月预报),1968年1月进行年预报。从1973年起,又增添了对春小麦生长的气候条件分析及产量预测科研项目。
  鼎新气象站 在鼎新镇进化村,东经99°45′,北纬40°20′,海拔1177.4米,区站号52446,距离金塔县城78千米。1955年建立并开展地面气象观测业务。1965年开始做短期天气预报,1978年终止。1979年后进行气象观测。
  梧桐沟气象站 始建于1965年12月,在金塔北山梧桐沟。地处北山戈壁滩,东经98°42′,北纬40°43′,海拔1591.0米。开展地面气象观测和每日国防航空天气预报业务。1988年12月撤销。原有工作人员15人。
  金塔气象站建站初期仪器设备有20种,包括干、湿球温度表,最高、最低温度表,毛发湿度表,维尔德风压器,雨量器、雨量杯,蒸发器,百叶箱,日照计,冻土器以及0厘米、5厘米、10厘米地温和地面最高最低温度表等。20世纪60年代中期增加了15厘米和20厘米地中温度观测仪器。20世纪60年代后期增加了水银气压表、气压计、温度计和湿度计,记录每时刻的大气压力,每时刻的温湿度。1970年,将维尔德风压器改为ECL电接风向风速仪,风向飞速观测由室外目测改为室内仪器观测,风向风速观测资料更加准确。1986年5月1日开始启用EL电接风向风速计记录每时刻风向风速。同时,使用了PC-1500计算机,用来打印毛发订正图,反查湿度。1988年12月31日20时改为国家基本站昼夜守班,增加雪压观测,同时正式用PC-1500计算机处理02、05、08、11、14、17、20时天气报文。大大减轻了观测员的劳动强度,也结束了人手工查算编报的历史。1999年,5—9月启用蒸发用E601B蒸发器观测蒸发量。2002年12月31日20时自动气象站正式投入业务运行。2003年,人工和自动气象站同时进行所有项目的平行观测,并分别制作人工和自动站的月、年报表。同年增加了40厘米、80厘米、160厘米、320厘米地中温度观测项目。
  金塔县开展的第一次土壤普查
  土壤普查是以全面清查土壤资源,合理利用和改良土壤为目的,对土壤分布的自然条件、成因类型、理化性状、肥力、分布、改良利用途径所进行的全国性调查工作。是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由专业队伍指导群众进行的土壤调查。一般包括:土壤形成因素、典型土壤剖面描述、土壤类型的确定、土壤理化性状的测定、土壤评价和低产土壤改良规划等。
  金塔县第一次土壤普查从1959年初开始,1960年底结束,是一次群众性土壤普查工作。普查采用调查、座谈、走访相结合的方法,以群众命名为主,进行简单的土壤分类。这次土壤普查将全县土壤分为砂土类、土头地类、漏沙地类、碱潮地类、石岗地类五个大类,十个种类。即:砂土类、砂地类、立土地类、土头地类、板土类、平土类、漏沙类、锈沙类、潮地类、碱土类。完成了土壤普查鉴定工作,摸清了土地资源、土壤分布和耕地土壤状况,编制了金塔县土壤图、土壤利用现状概图。1966年2月,选点对土壤、有机肥、化肥进行取样化验。1975年,进行以土壤速效氮、磷、钾为主的土壤肥力普查;1978年,开展局部的群众性土壤普查和诊断。1980年,开展以公社为单位、生产队为基础的土壤肥力普查工作,化验方法上采取田间速测为主,配合必要的实验室常规测定,主要测定了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氮、全磷、有效磷、有效钾,是一次群众性的土壤肥力普查。
  1983年7月至1985年7月,进行了第二次土壤普查,完成了金塔县9乡3镇、5个国营农林场站、总面积2819.29万亩的普查任务。
  金塔县最早的农产品成本调查
  金塔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始于1959年。由酒泉市物价委员会对金塔公社红光大队第三生产队、第一生产队、西坝公社晨光大队第二生产队、中东公社屯庄大队第五生产队种植小麦、青稞、糜子、谷子、棉花、胡麻、玉米、生猪等七种农畜产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查。
  1962年,金塔县建制恢复后,由金塔县计划委对上述三个调查点生产的七种农产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于每年11月底汇总上报酒泉专署物价委。1965—1983年,由于机构分合、人员变动频繁等原因,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一度中断。1984年根据酒泉地区物价处安排,金塔县物价局又恢复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调查品种由酒泉地区物价处工农产品成本队确定。小麦、甜菜、棉花、生猪是甘肃省物价局工农产品成本队定点调查品种,调查结果由省局统一汇总备案,酒泉地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增加一两个调查品种,主要有黑瓜子、孜然、大棚黄瓜、玉米、甘草等,这些品种调查结果由酒泉地区汇总备案,甘肃省不作统一要求。调查点、调查户由县物价局选择,报酒泉地区成本调查队备案,选择调查点、调查户的原则是按照三三制的要求,根据各乡镇、村和农户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全县选择好、中、差三个调查点,每个调查点选择好、中、差三个调查户,每个调查户确定三个调查品种。为了使调查资料有真实性、可比性,调查点、调查户、调查品种一经选定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调整。金塔县确定的调查点、调查户是大庄子乡三墩村二社郭东林、郭东云、陈天义;三合乡榆树沟村一社赵魁选、赵学军、张会;中东镇上三分村二社王兴保、张付年、李增录。1993年把大庄子三墩村二社的调查点调整到古城乡头号村六社,调查户确定为姜生贵、姜兴兵、火富元,调查品种不变。1996年把中东镇上三分村二社的调查点调整到东坝乡三下村二社,调查户确定为王文昌、王绪元、葛怀福。2005年把古城乡头号村六组的调查点调整为五组,调查户确定为王生俊、王生银、王占红。按照酒泉地区物价处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的安排,1995年开始,金塔县对金塔乡金大村七社张正林饲养的生猪生产成本进行调查。为了保证调查质量,鼓励调查户记好台账。国家每年给省地县下拨一定数额的成本调查经费主要用于各调查户记录台账的误工补贴。金塔县物价局配备一名专职成本调查员,负责督促指导各调查点、户的台账登记工作,每年春播前到各调查户发放调查台账,安排布置工作。
  夏收、秋收结束后,到各调查户收集台账、核对数据、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给被调查户发放误工补贴。按照各户登记的费用支出、用工情况、产品收入情况汇总各调查点和全县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情况,写出收益分析报告,分别上报甘肃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和酒泉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金塔县最早使用的植保机械
  植保机械是随着近代植物保护科学发展而逐步开展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金塔县没有药剂与药械,病虫害几乎连年发生,农户常用温蓬灰水洗种防治小麦黑穗病,用草木灰、烟叶水防治其他病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农业生产,植保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推广具有抗病虫害能力的作物品种,并用合理倒茬、机械深耕、药剂拌种、喷洒化学农药和生物防治等措施防治病虫害。
  20世纪50至60年代,推广胸挂式手摇喷粉器、手提圆柱压缩式喷雾器、踏板式喷雾器、背负式喷雾器及手摇拌种器,使用“赛力散”拌种及“六六六”“滴滴涕”等低效高残留农药防虫。1969年、1974年和1979年先后3次用飞机喷洒农药,对金塔县农田、草地、树林进行灭虫。20世纪80年代,推广工农-16型背负式、丰收-3型踏板式、丰收-5型喷粉器、工农-36型担架式和风雷牌背负式喷雾器,主要使用“氧化乐果”“福美双”“敌敌畏”“敌百虫”等高效低毒农药灭虫。20世纪90年代中期,引进高扬程机动喷雾器、小四轮前置式喷雾器、种子包衣机等,到2006年,全县人力喷雾器经过多次换代,由半塑料制品到全塑料制品,结构更轻巧又经济,金塔县保有量达到2万多件,户均1件,主要用于林果防虫作业和农作物植保。
  金塔县最早的小麦系统选育和杂交育种
  小麦是人类最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它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和经济价值,是北方人民的主食,也是宝贵的商品粮。麦麸是优良的精饲料,麦秆是纺织、造纸的好原料。
  在古代,金塔农民通过生产实践,总结出“择种不慎,贻误岁计”的经验,并逐渐摸索出株选、穗选、粒选和筛选等选种方法,以提高种子质量,但都只是处于自发状况。民国时期,虽向农民宣传和组织开展选种,但范围甚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展大规模的群众选种运动。金塔县的种子工作,首先从抓选种工作入手,按照国家1950年制订的《五年良种普及计划》(草案)的精神,依靠和发动群众,于夏收前开展田间选种,以解决当时种子上普遍存在的混杂退化现象。每年夏收前,从县政府到人民公社分别发出选种的指示;农业部门组织科技人员下乡,帮助和指导群众选种;抓典型、做样板,以点带面,广泛发动群众搞好选种和留种工作,克服了群众中普遍存在的不注意选种技术、凭老经验选种的做法,基本上扭转了老百姓“家有百样种,不怕老天哄”的消极抗灾习惯,较大程度地改变了田间出现小麦“三层楼”等混杂、退化、成熟不一致的现象。1954年选小麦良种,块选4.4万公斤、穗选8000公斤;1955年,块选6.4万公斤、穗选1.3万公斤。除开展田间选种外,播种前还开展风、筛选种。主要品种有“灰麦子”“金包银”“银包金”“白大头”“小白麦”“红大头”“瞎八百”“山西红”等。山西红因适应性强、早熟、高产,种植较广。
  1956年后,金塔县小麦种子工作实行“四自一辅”的方针,以生产队建立种子田,自选、自育、自留、自用为主,国家购储调剂为辅。
  1964年,为了贯彻国务院“自繁、自选、自留、自用”的方针,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建立自己的种子田。1965年,全县推行二级种子田,由正式种子田(一级种子田)繁殖的种子供第二年二级种子田用种,二级种子田去杂去劣后收获的种子供下年大田生产用种。1966年种子工作陷于停顿。20世纪70年代以后,恢复了种子机构,做到了县有良种场、公社有种子队、生产队普遍建立种子田,形成了一个以县良种场为骨干,公社种子队为桥梁,生产队种子田为基础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项种子规程健全,小麦在块选、穗选的基础上,开展提纯、复壮,并有计划地引进优良品种,逐步改变了品种多、乱、杂的局面。
  1963年4月30日,金塔县良种繁殖场从县园艺场分出,开展种子繁殖和培育工作。1965年,开始进行小麦系统选育和杂交育种,1967年经过系统选育,从“山西红”小麦品系中选育出适应当地自然条件,抗旱、耐瘠、早熟的“34号”和“396号”小麦良种,经试验比“山西红”小麦增产20%左右。1969年,全县播种“34号”和“396号”小麦14.54万亩,平均单产200.5公斤。经过7年的杂交选育,1971年,首次在金塔县育成“金麦1至11号”和“64、87号”小麦良种。1975年育成“303号”小麦良种,为提高金塔县小麦产量奠定了基础。
  20世纪90年代后,金塔县金春系列小麦普及推广,主要品种有丰产型“金春1、2、4号”、高蛋白型“金春5号”。1990年,金塔县农技中心站选育出“金春1号”“金春2号”小麦。1992年,全县大面积种植“金春1号”“金春2号”小麦6.9万亩,其中单产过千斤面积达1.93万亩。1993年后基本淘汰小麦“303号”。1998年,金塔县示范种植“金春3号”“金春4号”小麦,优质加工专用型小麦“甘春20号”。2000年,金塔县示范种植高蛋白小麦“金春5号”。2003年后,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小麦育种停止。大田种植的小麦仍以“金春”系列为主。
  金塔县最早的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
  1966年秋,金塔县开始第一次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以金塔、三合、鼎新为重点,“点”“面”同时开展。从县级领导到机关职工,均有平田整地任务,与社员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截止11月底,全县参加劳力达2.02万人,占总劳动力的59.5%。当年完成干、支、斗、农、毛渠811条,长455.8千米。其中,渠、路、田及各类附属建筑物全面配套的农田面积2.8万亩。平田整地3.89万亩,达到标准的条田2.56万亩。此后,金塔县每年制订生产计划时,首先对当年农田基本建设的任务、要求、投工投劳和具体措施做出明确安排,作为硬指标逐级落实到各公社、大队、小队和机关单位,从夏收、秋收后一直干到土地封冻。
  从1957年开始,金塔历届县委、县政府从未放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冬季利用农闲季节,充分发动全县干部群众投工投劳,平田整地,不断扩大耕地面积,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但由于缺乏系统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布局随意零乱,无法形成条田规模。1964年5月,县委决定,成立由7人组成的金塔县农业长期规划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刘孟晋任组长,县委常委时思明任副组长,开展了以农田建设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为重点的农业长期规划工作。1965年初,甘肃省委作出《关于集中力量进行河西地区农田水利建设会战的决定》,要求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巩固提高、加强管理、积极配套、重点兴建、充分发挥现有工程效益,为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的建设方针。金塔县委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农田水利建设配套问题,确定了“水利设施与农田基本建设同步发展”的思路,加快了农田基本建设的步伐,掀起了以平田整地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热潮。
  1965年底,县委组织公社、大队干部赴新疆参观学习,随后进行讨论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确定以新疆模式为榜样,以“五好”为标准,对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全面规划。1966年3月,县委决定成立由县长时思明任组长,副县长何世斌任副组长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159人(其中机关干部19人,技术人员7人,各公社积极分子133人)组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队,并邀请省水利厅规划组在金塔蹲点指导。整个规划以农田水利为中心,平田整地为重点,“五好”(好渠道、好条田、好林带、好道路、好居民点)为标准,对农田水利建设进行重新布局。县上总体规划完成后,将规划队员下放到各人民公社,组建人民公社规划队,制订公社具体规划。各公社党委书记亲自带领规划人员,逐队发动群众,讨论确定本公社的农田水利规划,三榜定案。彻底纠正了“干部一换,一切全变”的做法。公社规划人员既当规划员、又当施工员,使整个规划方案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规划完成后,县委审定通过了《金塔县农田基本建设远景规划方案》。
  金塔县农业条件的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经历了坎坷曲折和蓬勃发展的历程,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是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分期实施,大中小并举,蓄引提灌配套,是农业基本建设的重要前提。二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国家、集体、个人多方筹集资金是农业基本建设的根本保证。三是尊重自然规律,履行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突出经济效益是农业基本建设的有效措施。四是强化管理,建管并重,加强工程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是农业基本建设的有利条件。但是,这一时期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存在对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认识不足,不顾客观条件,主观随意,仓促开工的现象,致使建设工程有兴有废。开工项目多,战线长,急于求成,忽视质量,致使部分工程隐患严重。重投入、轻实用,重建设、轻管理,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造成了财力、物力、人力的损失和浪费。
  金塔县第一次飞防灭虫
  1969年6月15日,金塔县租用兰州民航局飞机,对全县农田、林木、草场进行第一次喷洒农药飞防灭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金塔县没有专门的农业技术机构,没有药械。病虫害几乎连年发生,农户常用温蓬灰水洗种防治小麦黑穗病。用草木灰、烟叶水防治其他病虫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植保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推广具有抗病虫害能力的作物品种,并用合理倒茬、深耕、灌水、药剂拌种、喷洒化学农药和生物防治等措施防治病虫害。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推广使用“赛力散”拌种及“六六六”“滴滴涕”等低效高残留农药防虫。1969年、1974年和1979年先后3次用飞机喷洒农药,对本县农田、草地、树林进行灭虫,20世纪70年代使用高效低残留广谱农药“1-059”“1605”“3911”等剧毒农药灭虫,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又使用“氧化乐果”“福美双”“敌敌畏”“敌百虫”等高效低毒农药灭虫。为了加强病虫害测报和防治,1985年农技站设立了植保组,专门负责农业病虫害测报、防治和人员培训,全县有测报中心站1处,测报点12个,主要测报项目有地老虎、胡麻甘蓝夜蛾、各类作物蚜虫、小麦红蜘蛛、麦秆蝇、金针虫、蛴螬等。并对小麦散黑穗病、瓜类病害、蚜虫、甘蓝夜蛾进行了防治,当年防治面积达24万亩(次),占粮、棉、油、瓜类播种面积的98%。1989年各类作物病虫害防治面积达84.4万亩(次),有效地保证了农业生产计划的全面实现。
  金塔县最早的地膜种植技术推广
  地膜覆盖是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收的一项新技术,此项技术用于农业生产,掀起一场“白色革命”。
  1980年,金塔县引进地膜在瓜菜上进行试验示范,取得较好的效益。1983年玉米、棉花、瓜菜等作物相继应用地膜覆盖技术,使瓜菜上市时间由7月20日提前到6月15—20日,瓜菜产量提高20%~40%。玉米、棉花产量提高15%~20%。1984年推广地膜棉花9800亩,西瓜1700亩,蔬菜2300亩,以后逐年增加。1990年地膜棉花5700亩,瓜菜7400亩。1995年地膜棉花5.75万亩,瓜菜2.34万亩,推广示范地膜小麦200亩,亩增产117.2公斤。2000年示范推广地膜洋葱,亩增产1500公斤,地膜覆盖总面积26.0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6.1%。2006年地膜覆盖面积34.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1.72%。
  刚开始,为了切实有效地把这项技术推广运用于农业生产,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效果,各乡农技站技术人员建立示范点,在各村建立科技示范户,采取无偿投放地膜,各级干部及技术人员现场操作,帮助示范户种植等形式进行示范推广。但是,由于群众不认识,怕麻烦,不愿意运用这项技术,白天干部、技术人员辛辛苦苦帮助农户铺好的地膜,晚上又被农户偷偷扯掉。第二天干部、技术人员只好再次做工作,帮助农户整理好地膜。同时,村组干部带头示范,进行大力推广,通过实践,覆盖地膜的地块比不覆盖的每亩增产40%左右。由于增产效果明显,周围的群众才慢慢认识了这项技术的好处,开始在自己的地上小面积推广适用。可是当时铺膜技术还不过关,也没有配套的铺膜工具和机械,这项技术运用的面积不是很大。到1986年,通过几年的运用及生产实践,干部群众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掌握了相应的栽培技术,一些农户还购买了铺膜机具,地膜覆盖面积才逐年扩大。
  金塔县最早推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开始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从1979年起,恢复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0年11月,中共金塔县委抽调111名干部,与甘肃省、酒泉地区下来的干部一起组成工作组,深入全县农村,传达和学习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帮助社队培训干部,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至1981年1月,全县654个生产队全部落实了生产责任制,其中有325个生产队实行大田作业联产到组、到劳责任制,317个生产队实行了林、牧、副、工和棉花、玉米专业承包、小麦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其他的生产队实行了全部农活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社、队干部实行工作岗位责任制,把增产多少作为村干部的考核条件,奖优罚劣,调动了广大干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发展。
  1982年10月23日,中共金塔县委、县政府召开农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经验。县委书记李宝峰在会上讲话,作了全面推行大包干责任制的总结和部署,要求各公社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强干部培训,解决好干部不懂、不会、不通的问题,并下发了《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手脚,积极引导群众向“统一经营、专业承包、大田到户、分片包干”责任制发展。针对全县的特点,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正确处理统和包的关系,注意保护集体经济,不搞一头热;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增产增收为目的,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经验。至1983年1月,全县有650个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责任制,实行大包干的队占了生产队总数的99.4%,在推行大包干责任制的过程中,各生产队都成立了评估领导小组,将全部耕地进行丈量、评定等级,划分若干个作业小区,按人、劳(劳力)结合的办法承包到户,零星荒地随承包地搭配到户。土地承包后,生产队的各类牲畜、农机具、种子、肥料、树木及其他生产资料,经社员会民主讨论,统一折价,随承包地面积分配到户,造册登记,不能随户承包的机械、骆驼等,竞价出售,生产大队与承包户签订了承包合同,生产经营活动以户进行。农业税、征购粮和集体提留等按承包地面积负担。全县承包到户的耕地24.35万亩,其中承包地21.39万亩,机动地2.72万亩,饲料地2354亩。
  金塔县最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乡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根据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做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
  包产到户 生产队把耕地承包到户,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包产以内的由生产队统一分配,超产部分绝大多数单位全部归承包户,有的单位按比例奖励,大头归承包户,小头交集体。这种形式由于其手续较烦琐,逐步被包干到户所取代。
  联产到劳 是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不许包产到户的形势下实行的一种形式,除去承包土地不是按人口平均承包,而是按劳力承包以外,其实质与包产到户无大差别。
  联产到组 是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四固定的基础上,包工、包产、包成本,全奖全罚,或比例奖无,包产以内的统一分配。这种形式比原生产队统一经营规模小一些,管理方便一些,但组内仍然需要包工、定额、评工记分等烦琐的手续,仍有一定程度的平均主义,群众称为“二锅饭”,这种形式逐渐减少。
  包干到户 生产队把耕地按人口承包到户。也有的拿出部分耕地按劳力承包,既不包工,也不包产,只把生产队应该完成的税赋、公购、议购任务、乡镇统筹费和村队的集体提留,按地亩分摊到户,一次定死,承包户完成上交任务后,全部收入归自己。这种形式方法简便,利益直接,已成为全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1982年10月中旬,金塔县在金塔乡金大村七组进行试点,11月1日,全县抽调县、社、队干部1370人,经过2个月工作,全县有650个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总数的99.4%。1983年冬,全县654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做法是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根据各生产队人均占有土地的多少,将全部耕地分等定级,合理搭配,按人、劳(劳力)结合的办法(比例有人三劳七、人四劳六、人五劳五的队;也有劳四人六、劳三人七、劳二人八的队),固定承包到户,分散经营。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队集体的种子、肥料等生产费用和耕畜、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经社员民主讨论统一折价,根据承包耕地亩数,随地分配,造册登记,作为生产底垫,生产队与承包户鉴定承包合同,生产经营活动分户进行,公购粮和集体提留,按承包耕地分担。
  1983年9月,根据群众的要求及上级的精神,在东坝乡柴门子四队等17个生产队进行了完善责任制试点,接着对全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主要内容有:
  调整承包耕地 对过于分散的土地、因渠路占用农户承包地和搞单项专业承包或务工务商而退出的承包地进行了调整转包。
  处理队留牲畜和机械 将1982年队留大家畜(种公畜、骆驼)和各类小型机械,如手扶拖拉机、磨粉机、粉碎机、胶轮大车等,分别折价处理到户。
  林木处理 对集体不便管理的支、斗、农、毛渠及路边、居民点庄前屋后和承包地周围林木一律出售给农户自营。
  公房处理 全县队有公房12758间,队留9376间,作价处理3382间,收回价款24万元。
  金塔县第一轮土地承包
  金塔县第一次土地承包于1982年至1988年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发包方,与农户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名称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存查表》,格式统一,一式四份,乡、村、组、农户各存一份。合同内容包罗万象,将涉及农村工作内容纳入合同管理,其合同实为农业生产责任制存查表,除承包的面积外还把向国家交售粮、油、棉、猪及承担的税费,义务工、积累工、计划生育、乡村民约、精神文明等其他农村工作项目全部纳入合同,造成合同兑现,分配上的混乱。
  1995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法律依据。
  金塔县最早的林木种苗试验繁育供应基地
  金塔县苗圃是金塔县最早的林木种苗试验繁育供应基地。民国十五年(1926年)3月25日成立,场长万生机兼苗圃主任。试验场在城之北里许,面积十亩。围墙高五尺,厚三尺,门向南开。水由金大坝浇灌,以二斗粮时辰为限。苗圃每年由场长指导,播种杂粮、瓜菜、花果等类。因地筑场垣,掘挖地面,多年不生效果。民国十七年(1928年)冬,委任赵积寿为场长兼苗圃主任。民国十八年(1929年)试种落花生、生姜、核桃等物。花生、生姜两种,因天气寒冷,大不相宜,核桃成活四株,欲种胡桑及吐鲁番葡萄具缺乏尤属憾事。
  1983年,金塔县政府为促进全县林业发展和加强苗木生产,成立金塔县苗圃,隶属县林业局管理,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人。有土地总面积550亩,林业用地面积500亩。其中有林地90亩,苗圃地120亩。2003年,根据县委发〔2003〕第44号文件精神,金塔县苗圃进行了全面改革,保留原单位名称、管理属性和职能,对在职工作人员采取自愿加入养老保险或一次性买断工龄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彻底置换了劳动者身份,成为自由劳动者,苗圃工作直接由林业局管理。
  金塔县苗圃是集林木种苗引进实验、繁育技术推广应用、科学信息采集、种质资源采集交换、苗木生产销售等一体的专业苗圃,是较大型的苗木培育基地,苗圃苗木品种多、规格全,承担着为全县及周边地区绿化和生态建设提供用苗的任务。
  金塔县最早的对外制种产业
  1983年,金塔县开始发展瓜类蔬菜对外制种产业。金塔县良种繁殖场引进并开始对外杂交制种,承接任务来源是美国优立种子公司提供的杂交甜瓜制种,当年只生产3~4亩,任务量很小。1988年金塔县良种繁殖场和金塔县种子公司分别与美国优立公司签订对外杂交制种订单,共承接杂交制种任务20多亩,主要生产杂交甜瓜、西瓜和番茄。1983年以前,金塔县制种业主要生产自给自足的小麦种子,经过提纯复壮,实行“四自一辅”的方针。1970年以后,全县各重点乡镇生产队设立农科站,建立以“三圃田”为主的品种选育开始良种繁殖,同时进行玉米杂交去雄繁育工作。1983年开始对外生产杂交种子时,由于当时管理措施、技术操作规程较为滞后,杂交种子的授粉去雄在当时又是一项新生事物,没有整套成熟的管理操作规程,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探索,通过几年的生产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娴熟的操作规程和栽培模式。随着承接杂交制种的面积逐年扩大,作物种类范围不断增加,最初的杂交西瓜、甜瓜及番茄种子生产迅速向蔬菜杂交方面发展。由于环境气候和生产剩余劳动力的优势因素,来金塔县境内发展杂交瓜菜、玉米及花卉、牧草种子的国内外种子公司逐年增多,使金塔县逐渐形成集玉米、瓜类、蔬菜、花卉、牧草杂交种子的优势地域,生产出的种子质量深爱国内外客商的信赖,县内种子队伍的发展壮大快速增加。
  1995—2000年,除原有的县种子公司、县良种场、农技站、农广校等集体单位参与制种外,个体种子公司的发展也逐渐增多,为金塔的种子工程建设和发展写下了辉煌的历史。至2006年底,金塔县县域内审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18家,其中县内10家,县外8家。2006年,全县共承接国内外制种任务3万亩左右,作物种类达到20多个,品种组合达到3000多个,年生产合格种子1200吨,创造利润6000万元,仅制种产业一项为全县农民人均增加纯利润750多元。在金塔县从事种子生产的县内外公司达30多家,每年参与技术服务人员达到150人次,参与和雇佣授粉工人每年达到6.5万多人次。
  随着制种产业不断上规模、上档次,一些高标准、高效益制种产业不断做大做强,如网式生菜的扩展,不仅使耕作管理水准精益求精,精细化管理理念不断增强,网式生菜各制种农户亩收入高达1万多元,平均亩收入都在7000~8000元,在高科技和高利益的驱动下,农户参与制种的积极性日益增强。全县参与各类农作物杂交制种的农户达5000多户,制种产业的兴起为带动金塔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制种产业也成为金塔农民增收,社会创汇增效的又一大支柱产业。
  金塔县最早的日光温室蔬菜种植技术
  蔬菜是人们生活中每天必不可少的重要副食品,蔬菜又是一种不耐贮运的鲜嫩食品。因此,要保证蔬菜供应上的数量充足、种类多样、品质鲜嫩和四季不缺,就必须进行蔬菜的周年生产。蔬菜周年生产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充分利用自然环境资源,在不同季节里分别选择适宜各种蔬菜生长的地区,实行所谓的蔬菜适地周年生产。二是在自然环境不适宜蔬菜生长的季节和地区,人工创造和调控环境,使之适合蔬菜作物的生长,实行所谓蔬菜保护地的周年生产。对于金塔县来说,进行蔬菜周年生产要在建立稳固的蔬菜适地生产基地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对稳定的蔬菜保护地生产基地,以满足人们对蔬菜产品的需求。
  1985年,金塔县农科所建立了第一座斜坡式简易日光温室,种植韭菜、葫芦,进行早春育苗。随后金塔乡金大、建国、红光等城郊村队出现简易温室,温室面积0.3~0.5亩,棚收入500~1000元,主要为春提前及秋冬生产,严冬无菜上市。1988年农科所对温室进行加厚墙体改造,在燃料辅助加温的条件下,严冬可间断生产叶菜,但生产成本高。
  1992年,金塔县农技中心站学习白银水川经验,建造了第一座高效节能日光温室(一代日光温室),建造特征是厚大墙、琴弦式、有立柱、大仰角,开始了金塔蔬菜的周年生产,主要栽培叶菜类和葫芦、黄瓜等蔬菜。此后城郊村队及各乡镇都大力推广建造种植。至1996年,全县共有一代日光温室1500亩,生产仍以叶菜类、葫芦、黄瓜、食用菌为主。一般亩收入2000元左右,以中杰韭菜、金大葫芦影响最大。
  1996年,借鉴吸收山东寿光和甘肃靖远经验,在全县开始修建二代日光温室,其建造特点是高屋脊、大空间、大仰角、无立柱(一排立柱)、厚墙体、拱圆式,棚型为钢架结构,应用无滴膜,配备贮水池和节水滴灌系统,建造技术归纳为五度、三材、四条环境条件、八条施工工艺要求。
  金塔县林学会第一届会员大会
  金塔县林学会是金塔林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酒泉市林学会的分支机构。1985年9月16日,经金塔县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正式成立,同时制定了本会章程。林学会主要职责是:在县民政局、县科学技术协会、林业局的领导下,在酒泉市林学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种林业学术活动;普及林业科技知识;对金塔林果生产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组织举办各种科技培训班;编辑、印发学术刊物和资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和学会先进工作者;举办为林业科技工作者创办的各种活动;向县委和县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1985年9月16日,金塔县林学会第一届理事会负责组织了第一届会员大会,审批吸收的28名会员全部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塔县林学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由5名会员组成的理事会,推举陈树实为理事长,闫龙为秘书长,高振寰、张哲、闫富宝为理事。依照《章程》规定,日常工作由理事会主持,并行使权力。批准入会的林学会会员28人,其中后来被吸收为中国林学会会员9人,吸收为甘肃省、酒泉市林学会会员14人。至1996年3月,28名会员中一直在金塔县林业系统工作的有12人,调出林业行业的有6人,调动出县的有3人,退休6人,因故死亡的1人。
  1991年7月,县林业局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县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已成立的金塔县林学会资格重新进行审查,并以金林字〔1991〕第28号文件向县林学会批转了《关于成立金塔县林学会的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同年8月,县林学会根据县林业局《审查意见》清理整顿。机构健全,手续齐全,制度较为完备,宗旨明确,一切学术活动均符合法律要求,完全有保留和发展的必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管理部门——金塔县民政局,呈报了《关于成立金塔县林学会登记申请书》。同年9月1日,县民政局向林学会颁发了《甘肃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各1本。
  1992年1月,由县林业局主持对林学会理事会进行了调整,为健全机构,指定当时担任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工程师)的朱生贵和县林业局工程师汪仁祥负责筹备召开县林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事宜,并分别代理林学会正、副理事长行使职权。1993年,高振寰、魏全生、王来田3人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1993年11月,甘肃省质量管理局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人代码证书》正、副本各1本。1993年以前没有发展新会员。1994年1月至1996年3月,按照林学会《章程》条款,先后吸收新会员29名。截至1996年3月,正式批准入会的会员总数47人。有技术职称28人,其中获得中级技术职称7人,获得助理技术职称12人,获得员级技术职称9人。
  1996年3月23日,金塔县林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21人,列席5人。林学会《会章》规定,县林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1999年3月10日,金塔县林学会借全县林业工作会议之机,召开了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26人,列席6人。
  金塔县第一个棉花皮棉百斤乡和第一个棉花全面积推广地膜覆盖的乡
  棉花是金塔县主要经济作物之一。金塔县是甘肃省第一产棉大县。而大庄子乡又是金塔县的产棉大乡,不论是种植面积还是单产在全县一直名列前茅。其丰硕成果均来自于大庄子乡肥沃的土壤,适宜的气候,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植棉经验以及悠久的植棉历史。
  大庄子乡种植棉花始于清朝初年,当时部分农户每年都种植几亩棉花,一直到1949年初,单产都在10公斤左右。此后由于种植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提高,产量逐年上升。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大庄子乡棉花产量明显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966年,大庄子乡种植棉花1188亩,平均亩产107.8斤,比全县平均亩产69斤高出38.8斤。1967年,棉花亩产又增加到113.4斤,比上年亩增6.6斤,比全县皮棉亩产仍高出38.4斤,成为金塔县第一个皮棉百斤乡。
  1968年之后,由于多方原因,棉花产量一直没有超过1967年的水平。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棉花品种的改良和地膜在棉花栽培上的大量适用,大庄子乡的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明显增加。到了1990年全乡棉花种植面积达到3099亩,平均亩产皮棉达到100.1公斤,其中地膜棉花面积2945亩,占棉花播种面积的95%,大庄子乡再次成为金塔县亩产皮棉超百公斤的乡。
  1991年,大庄子乡棉花种植面积达到4010亩,人均种棉0.5亩,亩产皮棉达到119公斤,全部实现了地膜覆盖,成为全县第一个棉花全面积推广地膜覆盖的乡,因此而获得全县棉花高产优质栽培一等奖。到了1996年全乡棉花种植面积首次突破万亩,总面积达到10025亩;2000年全乡棉花种植面积突破2万亩,达到20780亩;2003年全乡棉花种植面积和单产达到创纪录的高度,种植面积高达22350亩,亩产皮棉129公斤,户均植棉达到10.8亩,全乡单靠种植棉花人均收入4258元;2004年棉花面积达到28000亩,棉花真正成为大庄子乡群众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金塔县最早推广小麦铺膜穴播技术
  1995年,金塔县进行小麦地膜覆盖穴播栽培技术的试验研究,当年示范面积180亩,平均亩产小麦614.4公斤,较露地亩增117.2公斤,增产23.6%。1996年,示范种植地膜小麦3.32万亩,占小麦面积的21.8%,平均亩产623.5公斤,较露地亩增产109.3公斤,增产21.3%;1997年,推广地膜小麦6.93万亩,占小麦面积的58%。
  1999年后,随着压粮扩经为主要内容的种植业结构大调整,粮食面积大幅度减少,地膜小麦面积逐年缩小。地膜小麦主要栽培技术:1.推广优良品种。大田地膜小麦以重穗丰产型“金春2号”为主,带田以矮秆抗倒“金春3号”为主。2.抢时播种,立体种植。在“惊蛰”前后下午地表解冻时边覆膜边播种,小麦和玉米带状种植为主要种植方式。3.以产定肥,配方施肥。在施足农家肥的同时,推广氮磷配方施肥。4.全面落实“三防”(防早衰、防倒伏、防干热风)措施。地膜小麦普遍采用矮壮素或多效唑喷施控制,同时喷施喷施宝、高美施、旱地龙等叶肥和调节剂。5.病虫综合防治。
  交通电力
  河西地区最大的钢筋混凝土复式双曲拱公路桥梁
  金塔县黑河大桥位于营盘通往鼎新的黑河渡口,大桥凌驾东西,气势磅礴,为当时河西地区最大的钢筋混凝土复式双曲拱公路桥梁。大桥全长336.1米,净宽7米。设计净跨20米,15孔等截面圆弧空腹式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上部结构为五助四坡,腹拱跨度1.65米,下部结构采用三柱式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基,每三孔设制动墩(即双排六柱),深15米。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经济水平、自然灾害和其他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的建设资金和钢材十分匮乏,用料少、造价省的圬工拱桥就成了当时公路桥梁的首选桥型。在此背景下,苏松源于1964年带领江苏省无锡县桥梁工程队,在集成传统石拱桥结构特点的基础上,汲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桥梁在施工上的优点,创建了一种新式轻型拱桥——双曲拱桥。
  创建双曲拱桥的最初技术路线是根据建设圬工拱桥的传统方法,结合可以分部件预制安装的钢筋混凝土桥梁施工工艺,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拱肋上面平砌砖的单曲结构桥型,拱肋之间以扁铁连接。在建设实践过程中,又把平砌砖改成曲线型拱波;由于其在拱圈的纵、横两个方向均呈曲线形,因而命名为“双曲拱桥”。由于具有美观轻巧的外形、经济耐用的结构,加之其便于施工、自重轻、造价低廉、用钢量偏少及装配式施工能够缩短施工工期等特点,双曲拱桥成为我国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最多的拱桥形式之一。
  黑河大桥是航天镇天仓片区东西通行的交通枢纽,也是黑河天堑金塔段的第一座大桥。通车后,实现了鼎新片人民的夙愿,把河东地区的各公社和河西的酒额公路主干线连接起来,方便了人民的生活,有效改善了航天镇天仓片区群众的出行条件,对促进这一地区的经济繁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金塔县境内最早的干线公路
  干线公路属于省道,是国家投资修建的,归甘肃省酒泉公路总段管辖,由金塔公路段负责管理和养护。酒泉至额济纳旗公路南起酒泉火车站货场,北至大兰库布里(全省编号S214线,简称酒额公路),全长405千米,金塔跨境里程144千米,为三级公路,建有小桥2座,总长34.2米。是一条连接酒泉至内蒙古额济纳旗的省际干线公路,也是金塔境内最早的干线公路。此路在西汉初年已形成,是漠北通往酒泉的重要通道。
  省道214线,曾作为民国时期河西三支线的酒(泉)一架(杠脑包)公路(后改为酒建,今为酒额公路),1946年,国民政府因军事需要,采用征工制,抽调当地驻军兵工,调派酒泉、金塔、鼎新民工,按丙等公路标准,由南向北纵贯金塔修建。工后由第七区公路工程局养护,设有金塔工务总段,下设金塔、天仓、建国营三个工务段。公路建成初期,由于养护不到位,缺涵少桥,路况破烂不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金塔县人民政府多次动员劳力,开展民工建勤活动,拉砂备料,加固路肩,加之酒泉地区行署和酒泉公路总段通力协作,几经技术改造,架桥建涵,铺筑油路,使其成为金塔县交通运输的主干道,尤其是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侵袭的“困难时期”,凭借着这条干线公路,为金塔县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1973—1976年,由金塔公路段铺筑油路84千米,从此公路等级晋升为三级公路。1974年,甘肃省革命委员会下达酒额公路改建任务(主要是天仓以北至额旗路段),由地区交通处牵头完成测设,于1975年10月至1976年1月,酒泉、金塔两县出动2300多名民工,历时4个月时间,完成185千米的新建公路、42千米的旧线改造和3座道班房修建任务,从此更名为酒额公路。
  金塔县最早的一部汽车
  金塔解放前夕,正值中国人民解放军以雷霆万钧之势挺进西北之时,当时的旧县政府为了预防不测,于1948年购买了苏制2.5吨小道机汽车1辆,以备携眷外逃。金塔和平解放以后,该车由县人民政府接管,只运行在金塔酒泉之间,一年后出售给酒泉。这是在金塔县出现最早的一部汽车。
  1957年,中共金塔县委有了1辆美制吉普小车。相隔一年后,首先由金塔县北山煤矿接来崭新的解放牌汽车1辆,随后金塔县商业局和金塔县供销合作社又购进解放牌汽车2辆,从此金塔县就有了自己的汽车。
  金塔县最早的客运班车
  1952年10月,酒泉至金塔县城始通班车。1958年酒泉至大庄子、天仓营盘通班车。1963年金塔县城至中东、古城、西坝、生地湾通班车。1976年酒泉至鼎新、双城、芨芨通班车,同年全县实现了社社通班车,年客运量为4.48万人,客运周转量达151.47万人。此后,客运路线逐年延伸,客运范围逐步扩大。1978年酒泉至东坝乡的三下村通班车。1983年金塔至嘉峪关、玉门市通班车。1989年金塔至高台盐池乡通班车;金塔县城至中东上四分、三湾沟村通班车。是年,全县每天发往外县(市)及县内各乡村客车35个班次,其中始发车23次,过往车12次,客运量达43.94万人,客运周转量达到2164.96万人。
  金塔县最早的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
  过去,金塔人喜欢走亲访友,增进友谊,以步行或骑毛驴为主,就是新媳妇回娘家,也只不过是在老牛车上搭个篷儿,在车排子上铺上一条新毛毡,称为“篷子车”,将新媳妇送至娘家。在当时来讲,这已是比较豪华的交通工具了。解放前两年,金塔才有了两辆脚踏自行车,一个是西坝板地屯庄的有钱人赵三,一个是金塔街上的工商业户朱兴仁,他们从酒泉购买了人力脚踏自行车,初骑到金塔街上,十分罕见,也非常时髦,从未见过自行车的人好不羡慕地问道:“自行车骑起来为什么不往倒里跌?”
  1953年,金塔县才出现第三辆自行车,是一位县政府的工作人员购买的。1955年以后,金塔城乡普及了自行车。到1989年全县拥有自行车3.9万辆。
  1965年夏天,两轮摩托车第一次在金塔街出现,是县汽车队修复的一辆黑色的旧摩托车。1971年摩托车才在金塔城乡普及开,至1989年全县拥有两轮和三轮摩托车795辆。
  金塔县形成最早的一条主要公路
  金塔至梧桐沟公路是金塔县形成最早的一条主要公路(全省编号X258线,简称金梧公路),全长95千米,其中金塔县城至地湾42.6千米,属市县列养的县级公路,地湾至梧桐沟52.4千米,属专用公路,未列入养护计划。这条公路,起于金塔县城,向西北方向穿越金塔、中东、古城、西坝4个乡镇18个行政村,途经生地湾农场,通达萤石、芒硝、铅矿和梧桐沟煤矿。
  公路的前身是一条拉运原煤和焦炭的大轱辘牛车道,从1953年开始动员“民工建勤”,采砂铺石,力图整修为等级公路,但由于当时县境内没有现代化交通工具,只能通行胶轮大车。到1958年初,又经过一次大的“民工建勤”活动,才修成了简易公路,勉强通行汽车,为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做出了贡献,结束了金塔县境内没有公路,不通汽车的历史。
  1968年底,对公路线型进行分段技术改造,金梧公路经过裁弯取直、加宽路基、开挖边沟等措施,真正达到四级公路的标准。
  1976年,在“农业学大寨”的热潮中,为贯彻“农林水牧全面发展,渠路林田综合治理”的方针,经中共金塔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金梧公路改线,即出县城西栅子,直接向西通过第三分水闸,与西干渠并驾齐驱,途经上三分、团结坪、共和坪,抵达骆驼圈桥,仍入原线至地湾。原来旧路通过的黄家小庙子路槽、麦芒滩、岔河坝、黑树窝、威虏大桥、谢家墩、屯庄等地,均予废止。当时县上动员4乡镇民工6300多人,拖拉机31辆,胶轮大车509辆,架子车1935辆,自制炸药2437千克,将改线的路段修成了符合国家规定的四级公路。
  1977年6月,争取国家补助投资16万元,动员民工建勤120余人,采取手工操作方式,铺筑煤焦油路面19.6千米。
  1984年秋,从19.6千米至26千米加高、加宽路基6.4千米,使其成为三级公路。同时还对晨光、西红、西移的一条17.2千米通村公路改造成为三级公路。
  1985年投资11.6万元,在改建路段上修建涵洞32道272延米,并决定金梧公路改线,即从26千米骆驼圈桥开始,避开原线戈壁滩和盐渍地带,改道途经晨光、西红、西移等3个行政村24个自然村,到达西移入原路线,改线工程实际只有10.8千米,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先后动员4000多人参加施工,提高了该线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986年春,西移至地湾即36.8千米至42.6千米改造三级公路5.8千米,完成土石方3.13万立方米,完成砂砾路面40.6千米,完全以民工建勤方式施工,没有花费国家投资。
  1986年5月,动员民工建勤150多人,对3+725处坪交道大桥进行了加固维修工程,完成投资16万元,其中国家补助投资7万元,民工建勤投工献料折金9万元。
  1992年9月,金塔县政府调集金塔、中东、古城三乡镇民工1.5万人,汽车、拖拉机1000余台(辆),畜力车、人力车6000余辆,将0~19.7千米的路段改建为三级公路。与此同时,还完成了20~30千米的油路铺筑工程。
  1993年4月,组织民工建勤人工日4.2万个,车工日1.98万个,完成了0~20千米的油路铺筑工程。
  1995年4月,中东、古城群众集资25万元,省公路局投资52.5万元,完成金梧公路团结坪至中东镇、团结坪至古城乡两条12.4千米的油路铺筑工程。
  至2005年,金梧公路已全部改建为三级公路,次高级路面已达30千米,全线有大桥1座,小桥1座,涵洞64道。已绿化里程27千米,晴雨通车里程42.6千米。此路线已成为金塔县文明样板路线和公路网络化建设的“五纵”之一。
  金塔县最早的汽车站
  1954年5月,酒泉运输公司金塔汽车站(西站)成立。是年开通酒泉至金塔、酒泉至额济纳旗、金塔至玉门班线客运大篷车。2006年有职工7人,为科级企业单位,隶属酒泉汽车运输总公司管辖,占地面积7691平方米,建筑面积974.6平方米,固定资产102万元。主要负责金塔发往酒泉、嘉峪关、敦煌、兰州和内蒙古额济纳旗、东风场区的客运调度和管理。拥有营运线路13条,进站营运汽车38辆,其中,发往金塔农村6辆,发往酒泉21辆,发往嘉峪关、玉门(镇)、敦煌、兰州6辆,发往东风场区和内蒙古额济纳旗5辆,日均始发30个班次,年均客运量10万人次,年营运收入90万元。该站于1998年10月在体制改革中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1998年10月成立金塔县汽车站(东站),是地方公用型三级客运汽车站。2006年有职工22人,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金塔县交通局管辖。主要负责发往各地营运汽车的调度和管理。拥有营运线路27条,进站营运汽车101辆。其中,发往农村57辆,发往酒泉35辆,发往兰州、安西(今瓜州)、玉门、高台9辆。日均始发146个班次,年均客运量70万人次。该站已于2004年7月,在改制中以260万元产权转为民营企业。
  2010年1月,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立项金塔县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酒航路以东,新华街以北,工农街以南,按照国家二级站场规模建设,占地面积147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676.3平方米,于2011年8月开工,2013年10月主体工程竣工。
  2014年8月29日上午8时开始试运行,金塔县汽车站进站班线车辆全部进入新站运营,原金塔县汽车站随即关闭停止使用。
  新建的客运站由客运站综合大楼、餐饮住宿商务楼、司乘人员公寓楼、站前广场、停车区、发车区、检测区、洗车区组成。共设置发车位20个,停车位60个,日发班车可达200个班次,日发送旅客人数5000人次,驻站车辆100辆。投入运营后,新汽车客运站成为金塔县规模最大、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公路客运枢纽中心,具有集短途、中途、长途、公交、旅游为一体的站场功能,每日共计有120辆班线客运车辆进站发班,其中跨区县发班50辆,县内各乡镇发班70辆,对提高全县客运保障能力,缓解城区交通运输压力,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金塔县最早的电力供应设施
  1949年前,金塔县没有供电、用电设施,就连照明也靠煤油灯。1956年5月,县广播站用91.6马力发动机为动力,安装一台18千瓦发电机发电,供广播站和当时的县委、县医院等单位用电。随后,县棉花加工厂、县面粉厂、县农具厂先后安装柴油机组发电。1969年,各公社先后安装柴油机组发电。1971年后,县办电网逐步普及到社、队、公社,柴油机组发电停运。1989年,北山煤矿、白山堂铜矿、铅选厂等企业使用柴油机组发电。
  1966年,金塔县投资24万余元,开工兴建鸳鸯池小型水电站,1967年竣工。装机总容量375千瓦,供县城机关居民和城郊6个大队的生产和生活照明用电。电站运行后,因水库蓄水水位不能保证,发电不正常。1974年11月,鸳鸯池中型水电站建成,总装机容量1890千瓦,年发电量800万度左右,分别给县城、金塔片7个公社和生地湾农场供电。
  1971年5月,金塔县梧桐沟气象站安装一台1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发电,供站内照明和蓄电池用电。1984年后,西坝、芨芨等乡部分偏远村队安装小型风力发电机发电,供家庭生活照明用电。1989年后,随着全县电网通电而停用。
  金塔县最早的拖拉机运输
  1958年,金塔县开始有了拖拉机。1961年3月,成立了拖拉机机耕队,为生产队实行有偿服务。1965年,正式成立了金塔县拖拉机站,当时只有大中型拖拉机8台,计340马力。1970年起,各人民公社也先后成立了拖拉机站。到1993年,全县拖拉机实际保有量达到3442台,其中中型408台,小型3034台。按农村农户平均,每8户人家就有一台。他们利用农闲季节和剩余劳力,挤进运输行业,承担乡镇企业、工矿企业和建筑业的运输,特别是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均以拖拉机运送到收购地点。据估计,年货运量不下10万吨,为繁荣农村运输市场增添了活力。
  金塔县建成的第一条10千伏输电线路
  1967年,金塔县建成第一条(鸳鸯池电站至上杰变电站)10千伏输电线路。1975年后发展较快。到1989年全县建成10千伏主干输电线路12条,总长6136公里,均为水泥圆杆悬线,导线用LGT-16-70平方毫米钢芯铝绞线,其中上杰供电所分5路供电:1路供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2路供县糖厂,3路供县面粉厂,4路供金塔、三合、中东3个乡(镇)19个村、潮湖林场和良种猪场,5路供金塔乡东片10个村。三上变电站分3路供电:1路供古城、中东(2个村)、西坝乡、生地湾农场,2路供东坝10个村和大庄子乡,3路供东坝乡大厨房村,三合乡7个村。鼎新变电站分4路供电:1路供双城乡,2路供鼎新镇,3路供天仓乡8个村,4路供天仓乡营盘村、鼎新镇和芨芨乡部分村。3路和1路从驻军十四号变电站输入电源供电。
  金塔县最早铺筑的县乡柏油路
  金塔县第一条县乡柏油路是鼎(新)芨(芨)公路鼎新公社路段(南起至上元村、北至友好村)。1981年4月1日铺筑油路工程开工,8月20日完工,铺筑煤焦油路面15.6千米。
  1980年8月中旬,酒泉地区交通处陈林虎处长带领全区七县(市)的工交局局长和道路管理所所长及道班班长50多人,来鼎新参观。陈林虎传达了省交通厅吕副厅长对鼎新公社林荫大道的赞赏评语,肯定了鼎新公社县乡道路的建设和管理办法,并号召全区向鼎新学习。金塔县鼎新公社县乡道路是全省少有的,要求投资铺成柏油路面。鼎新公社立即组织由5人组成的勘察设计班子,从8月下旬开始,到9月中旬,利用近1个月的时间,进行了测量规划,写出论证报告,经县上和地区交通部门审查定稿,11月1日正式上报县上、地区和省交通厅。到1981年3月7日,省交通厅先电话通知公社:“你们铺油路的报告批准了15千米,省上投资材料费19.7万元。”鼎新公社立即向地、县做了汇报,同时,动员全公社上下积极行动,合理安排劳力投工备料。县上对此也非常重视,成立了“金塔县鼎新油路建设指挥部”,由副县长姚汉章任总指挥,李生相(鼎新公社党委书记)、黄进昌(县工交局局长)、马兴元(鼎新公社管委会副主任)、赵生荣(县道路交通所所长)任副总指挥;鼎新公社也成立了由李生相、马兴元、何希玉、谢天贵、李应孝等人组成的施工班子。
  春播基本结束后,全公社动员1000多农民,历时1个月进行了土路基础处理和准备工作。5月下旬,经地县交通部门技术鉴定和验收,土路基础基本合格。6月1日正式开始铺油,8月20日全程(南至上元村、北至友好村)铺油结束。完成四级柏油路面15.6千米,使用煤焦油749吨,总共投入劳动工日161035个。经费结算:省交通厅投资材料费19.7万元,煤焦油折价8.988万元,部队支援压路机折台班费2.52万元,合计31.208万元,实际花费27.808万元。铺筑油路工程不仅没向农民摊一分钱,还结余资金3.4万元。
  鼎新此次铺筑的油路是金塔县第一条县乡柏油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了省、地、县领导的热情关怀和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地区交通处领导多次到省上协调资金,施工期间又带领工程技术人员亲临工地检查指导;县委、县政府把鼎新铺筑油路工程摆上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姚汉章副县长亲自坐镇指挥,县工交局的领导实地抓进度、抓质量。
  金塔县最后一个通电的乡
  金塔县芨芨乡位于黑河中下游,距县城东北50多千米。由于沙漠阻隔,需绕道110千米。全乡有5个行政村,32个村民小组,而2个村在河西,3个村在河东,上下距离40多千米。1993年,全乡共有1064户4121人,耕地面积9661亩。最大的双树村1300余人,最小的上夹墩湾村只有263人,是全县边远、分散、条件较差的乡。直至1990年全乡最后一个村才通了电。
  1949年前,芨芨乡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户用食用清油点灯,部分农户用石油点灯,还有一些农户无油点灯,冬天,妇女晚上纺线只好靠火盆火苗照亮,米面用石碾、石磨靠畜力加工。1949年后,芨芨乡的群众看到“耕地不用牛,点灯不用油”的美好愿望在其他地方陆续实现,都盼望这一天早日到来。1973年,鼎新片其他3个乡(镇)先后用上了驻地部队的供电,唯有芨芨乡没电。1970年以来,连续几年黑河断流,旱灾严重,农业生产遇到很大困难。1974年,为解决抗旱燃眉之急,县水电部门先后采取部分投资的办法,给各村安装了24~75马力、10~50千瓦发电机组4台。五爱村自购安装40马力30千瓦发电机组1台,分别架起了临时线路。全乡配套水泵12台,钢磨和饲料粉碎机3台,并为30个生产队约800户农户架上了照明线,解决了部分米面加工动力和照明用电。1977年,因柴油紧缺,发电成本太高而陆续停用。米面、饲料加工,一部分农户只得拉到鼎新镇上元、天号等村进行,往返行程一二十千米。乡政府机关为解决照明和广播宣传用电,安装了12马力5千瓦发电机组,每晚发电3小时。乡中学也于1982年安装12马力的3千瓦发电机组,解决师生晚上办公、上自习的照明问题,就这样一直持续到1987年。
  1987年,县政府及水电部门报请上级批准,架设大庄子至鼎新镇及芨芨乡的“三五”线路,并计划建两个10千伏变电站和“嘉电”联网,彻底解决全县及鼎新片用电问题,芨芨乡从此开始了架电“三步曲”。
  “三五”线路工程先架通鼎新镇至芨芨乡21千米线路,在芨芨变电站未建成之前,先用部队的电力解决乡政府机关和沿路村组的用电问题。线路从11月20日开工,12月5日完工,仅用半月时间。之后,县政府又批准架设从芨芨村九组南面山岗上到乡政府10千伏线路1.71千米,低压线路0.34千米,安装30KVA变压器1台,总投资1.9万元,人工800多个。芨芨村各组动用公共积累资金3万元,改架、延伸、理顺了通向各组低压线路5条,长6.5千米,和乡政府合用1台变压器。五爱村筹资2万元购买20KVA变压器1台,架设高压线路1.1千米,理顺、改架低压线路2.3千米。从此,乡政府机关单位和芨芨、五爱2个村12个组372户的用电问题得到解决,这是芨芨乡通电的第一步。
  1989年9月27日,县委、县政府决定河西两村架电从河东五爱村高压分支末端接线,经大坝渠首下面过河,分别架设上下夹墩湾两村高压线路9千米。上夹墩湾村安装20KVA变压器2台,下夹墩湾村安装50KVA变压器1台,总投资15万元。资金由上下夹墩湾两村按年报人口,每人筹集30元,五爱村每人筹集10元,共37000元,其余由县上统一解决。并要求水电部门帮助,乡党委、乡政府负责,必须于10月下旬完成任务,不能影响冬灌。经过23天的奋战,至10月25日,一条从五爱村开始,连接上下夹墩湾村9千米长的10千伏高压线路和9条共长7千米的低压线路送到了两村和村民组居民点上。低压线路花费资金6万余元,人均投入资金(包括入户花费)110元,整个工程花费劳动工日6000多个。2个村10个组251户通上了电,从此结束了这两个村点煤油灯的历史,完成了芨芨乡通电的第二步。
  1990年2月12日,全县“形势教育”在农村全面展开。经过多方了解,广泛征求干群意见,提出了解决双树村架电初步方案。即“群众集一点,集体拿一点,争取县上投一点”,彻底解决全县唯一没有通电村的用电问题。县政府于3月8日召开了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正式决定给双树村架电。通过做劳力组织、线杆拉运及其他架电的准备工作后,4月5日准时开工。经过20天的紧张工作,一条直通双树村和大茨湾小学(一组)的19.167千米高压输电线路(包括通往三组的0.403千米、乡砖厂的0.863千米)及通往各组的8.7千米低压线路全部完工;整个线路共用劳动工日7000多个,资金40.4万元,其中县上投资20.4万元,群众自筹20万元,每户平均617元,人均146元。安装变压器5台,共210KVA,栽水泥电杆175根,低压木质电杆170余根,把电送到了家家户户。4月24日全线试通电一次成功,完成了芨芨乡通电的第三步。
  1990年5月1日,双树村通电剪彩仪式在双树村礼堂举行,干部群众男女老少围满了会场。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邀参加双树村通电剪彩仪式。
  芨芨乡最终实现全乡通电,标志着金塔县全部通电,从此结束了没电的历史。经过几年努力,全乡已架设低压线路37.74千米,配套电泵72台(套),米面加工机械16台(套),总用电33.8万度(包括照明)。架电总投资约110万元,其中县上投资36万元。村组农户自筹74万元,分别占33%和67%。芨芨乡通电,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商业金融
  金塔县最早的“半两铜钱”与农民银行
  在秦统一六国之前,各国钱币的形状不一,如铲币、刀币、环钱等,且只能在各自统辖的范围内流通;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确定统一法律、度量衡、货币和文字,废止了战国后期六国旧钱,在战国秦半两钱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圆形方孔的秦半两钱在全国通行,结束了我国古代货币形状各异、重量悬殊的杂乱状态。“秦半两”的出现,标志着秦始皇在货币上的大一统,还标志着中国古代钱币的初步成熟,是中国货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并影响到相邻国家和地区,具有非凡的历史意义。
  据甘肃居延考古队1973—1976年在金塔县境内汉代肩水金关遗址挖掘出土的文物证实,居延、黑河一带,秦时流通半两铜钱。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开始使用五铢铜钱。明清时期,使用铜制钱和银锭银锞。
  民国九年(1920年)金塔境内始用银圆。民国十九年(1930年)流通纸币,每张抵铜圆20枚或50枚、100枚不等。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金塔县农民低利借贷所成立后,曾发行地方货币“金塔县借贷所券”,面额一吊,抵铜圆100枚,群众称“油布贴子”,不久自行退出流通领域。1935年,流通法定货币(简称“法币”)。1942年,流通关金券(全称“海洋金单位兑换券”)。1948年,流通金圆券。解放前夕,流通银圆券。但由于货币贬值,市场交易多以小麦为等价物,同时再度流通银圆和铜圆。
  辛亥革命以前,金塔、鼎新两县无官办金融机构,人民生产、生活急需靠民间高利借贷。1934年,中国农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在金塔设办事处。1944年,在鼎新县设金库和汇兑所,以实物发放农贷。1946年8月,成立中国农民银行金塔县支行,办理存贷、吸收股金、发放农工商贷款。
  金塔县最早的邮运路线和邮寄代办所
  金塔为边防要地,也是南北往来的通道,历代王朝多有驻军防守,除正常信件通过官道传送外,边防据点与城堡之间筑有烽燧相连,烽燧线每5里设一小墩,每10里设一大墩,如遇军情,烽燧台白天放烟,晚间点火为号,传递信息。
  民国元年(1912年),金塔、鼎新两县各设邮寄代办所1处。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将鼎新邮寄代办所改为邮电局。金塔、鼎新两县电信最早始于1941年10月,金塔至营盘通电话,有电话单机2部。电路架至天仓营盘收报后,再有专人传递鼎新县政府。1943年,鼎新县城内设无线电台1处。1944年,金塔邮寄代办所改为邮政局。民国年间,金塔、鼎新设酒泉至金塔、金塔至鼎新邮运路线2条,境内长102千米。邮运采用步班、驮班、马骡班。开始办理邮政业务,有平信包裹等。1945年4月,金塔县城内设无线电台1处,多为军用服务,每日可与兰州、酒泉联系。
  1949年10月,金塔县、鼎新县分别成立邮电局,均属甘肃省邮电管理局管理。1952年,金塔县邮电局设五分屯庄邮电所(中东邮电所)。1956年,鼎新县邮电局为金塔县鼎新邮电支局。同年7月,金塔县设梧桐大坝邮电所(东坝邮电所)。1967年,金塔县设生地湾邮电所。1969年设天仓邮电所。1976年设大庄子邮电所。1985年4月,金塔县邮电局归酒泉地区邮电局管理,设营业、报话、投递、自动机械、机线、机务6个作业班组,辖鼎新邮电支局和东坝、大庄子、中东、生地湾、天仓5个邮电所。1998年,金塔县邮电局实行邮政、电信分营,成立金塔县邮政局和金塔县电信局。
  2004年,金塔县邮政局设营业室(包括邮政储蓄)和2个投递班组,下辖邮政支局1个,邮政自办所1个,邮政代办所3个。2006年,金塔县邮政局辖邮政支局1个,邮政所3个。2007年,金塔县邮政局设农村工作部及步行街邮政储蓄所。2008年,金塔县邮政局、金塔县邮政储蓄银行分设,金塔县邮政储蓄银行划归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酒泉市分行金塔县支行管理。
  最早的金塔农民低利借贷所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为了限制高利贷剥削,减轻农民负担,最早的金塔县农民低利借贷所借用改建了县城北门内旧商号一处,开始了正常的营业。赵积寿为第一任主任,以后继任的有王安世、雷声昌等人。
  时任金塔县县长周志拯,关心百姓疾苦,注意民众呼声,他经过明察暗访,了解到广大农民为了维持生计,每年被逼春借一斗,秋加一倍,还带一二两烟土不等;借一块白洋,每月利息二分,年息累加,这种驴打滚的高利贷剥削,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为活动地方金融,成立了金塔县农民低利借贷所。该所还以石印版(当时购有石印印刷机一台)印制塔形油布票(地方市),票面有一元者,也有串者(每六串折银一元),农民借款按审批手续立借据,利息每年仅五分,因此农民都愿意借这种官款。这种办法有力地抵制了高利贷的剥削。后来崔崇桂、戴云凌等几任县长沿袭采纳,一直持续到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
  金塔县最早开征的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因为其采用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式征税,所以称为印花税。
  民国元年(1912年),颁布《印花税条例》,规定发货单、账单、铺户所出各项货物凭单,各项银钱收据、贸易账簿、借款字据、银行钱庄支票、汇票、承佃字据、遗产分析、商号执照、营业牌照、学校毕业证书等均需贴印花。民国二年(1913年),财政部通知全国在3月开征并委托海关监督,邮政局、中国银行及商会发行。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民政府颁布《印花税法》,定为省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整理修订后的税目共5类35目。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划为财政部直接税署兼办。1947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印花税法》,共6章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全国开征了统一的印花税。当时共设25个税目,分别按金额比例贴花或按件定额贴花。
  比例贴花之税率为千分之一、千分之三、万分之一、万分之三,定额贴花之税额为2分、5分、2角、5角。1953年1月,税制修正时,将其中的12个税目并入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税及屠宰税。1955年11月,财政部修订《印花税税率税额表》,将税目简化为9个,调整了税率税额。1956年8月,将原来的按次、按件贴花,改按营业额固定比例计算征收。1958年9月,税制改革时,将印花税并入了工商统一税中,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停止执行。1950—1958年,全县征收印花税不足1万元。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分别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对合同、书据等凡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人,对政府部门发给的权利、许可证照,领受人为纳税人。
  印花税设置了13个税目,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实行比例税率的,以凭证记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分别适用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零点三五档税率,实行定额税率的,以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适用每件5元定额税额。
  印花税的免税规定: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税;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金塔县最早建立的国营棉布门市部和贸易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商业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1950年6月,金塔县建立了第一个国营棉布门市部和贸易小组。1954年金塔、鼎新两县分别建立国营贸易公司和花纱布公司。中共中央做出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重大决策后,7月13日,又批准了中财委《关于实行棉布计划供应、棉花计划收购的报告》。按照中财委报告精神和甘肃省及酒泉地委指示,金塔县组织开展了棉布、棉花统购统销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求从1954年9月15日起,全县实行棉花和棉布统购统销。同时,县委发出了《关于做好棉布计划供应和棉花计划收购中的政策宣传给各级党组织的指示》。9月1日,酒泉地委发出了《关于棉布计划供应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县在中央棉布政策公布实施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地委指示精神,金塔县从三个方面做了充分准备:1.成立了棉布统购统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抽调干部对全县棉布商的经营现状进行了秘密调查,并初步拟定了安置计划。2.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专题讨论棉布统销工作,县委书记时思明做了“关于棉布计划供应”的动员报告,并分组进行讨论。大家表示拥护党的这一重大决策,保证在中央棉布统销政策未公布前,严守秘密,不向任何人泄密,更不抢购或囤积棉布。3.按户填写了棉布计划供应登记表,并将布票发放到各乡。9月14日,政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并指出:“从9月15日起,所有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和私营织布厂、印染厂和手工业生产的机纱棉布和手纺纱棉布,一律由国营棉纱布公司统购统销,不得自行出售。所有列入商业计划供应范围的棉布及棉布复制品,不论花色品种和质量,一律采取分区、定量、凭证供应的办法。”按照中央的命令和办法,金塔县一方面以各乡、行政村或自然村召开群众大会,讲解棉布统销政策,并凭户口簿,每人按定量供应20市尺,票证当年有效,跨年度作废,布票在全省范围内通用。据统计,全县发放第一期民用布票的有13352户80195人。在民用布票发放后,对厂矿企业劳动用布,医院、旅社、招待所、理发馆等行业用布,规定由需要单位编制用布计划,报商业行政部门审批供应。此政策一直沿用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并在使用过程中,随着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繁荣兴旺,商品供应大为改观,棉布统购统销逐步结束,但在管理上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
  1956年3月,金塔、鼎新两县贸易公司和花纱布公司合并为金塔县贸易公司和花纱布公司,同时新建金塔县百货、食品、医药3个公司。1957年成立县商业局,原工商科撤销。1958年3月,贸易公司、花纱布公司并入百货公司。1959年至1961年国营商业同供销商业合并,1962年1月分设。1965年至1977年县商业局同供销社合并称供销社,期间,供销商业变为国营商业,基层供销社改称商店。1977年8月,县商业局与供销社分设。1986年至1987年,先后成立烟草专卖局和酒类专卖局(业务由商业局兼理)。1989年县商业局设政工、业务、财务3股,辖百货公司、糖烟酒公司、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综合贸易公司、食品加工厂,共有职工431人,其中经济师5人,助理经济师8人,助理会计师2人,助理兽医师1人,会计员11人,经济员6人。
  金塔县最早开展的储蓄业务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在金塔县设营业所。1950年6月,金塔县开始办理储蓄业务。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金塔县支行(以下简称人行金塔县支行)成立。1954年,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1955年,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34.5万元,贷款余额8.1万元。1958年,人行金塔县支行实行“全额信贷”。同年,金塔县工商贷款余额358万元。1964年,中国农业银行金塔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金塔县支行)成立。1965年,农行金塔县支行贷款余额127万元。1976年,农行金塔县支行贷款余额243万元。1984年9月,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更名为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金塔县农村信用联社)。1985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金塔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金塔县支行)成立。
  金塔县对国有企业最早实行的利改税
  利改税是中国改革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一项重大措施。核心内容是将所得税引入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领域,把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缴纳税金,税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
  经济体制改革中,为了建立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以法律为依据的、稳定的利润分配关系,使国有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道路,从1980年起,国家先后在18个省市的几百户国有企业中进行了征收所得税即利改税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将国有企业财政缴款中的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是国家参与国有企业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种改革。中国在确立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以后,要求国有企业从过多的行政干预中摆脱出来,成为自主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资产所有权仍归国家,但企业拥有长期使用权。国家在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时,放弃以资产权力为依据的利润上交方式,改为以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缴纳所得税方式,借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克服大锅饭的弊端,促进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并为财政体制的改革准备必要的条件。
  1983年,金塔县根据国务院〔1983〕7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1983〕175号文件对国有企业实施利改税工作。6月5日,金塔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专门安排利改税工作。对县属工业、交通、商业、县以上供销企业、电影企业试行利改税(不含亏损企业和农机供销企业),按照《办法》规定,在利改税中,对工交企业、县以上供销企业和电影企业按原独立核算单位进行利改税,对商业所属各公司的利改税工作,除饮食服务公司按盈亏的办法利改税外,其他公司均按独立核算的自然门店为纳税单位。商业企业由原来的5户划分后增至11户,加上5户工交,3户供销和1户电影企业,推行了利改税的企业共计20户,亏损企业(北山煤矿)和农机供销企业按原财务制度办理。
  1986年,金塔县转发酒泉地区财政处《关于调整部分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的县属国有企业应按期缴纳新开征的“三税一费”(批发环节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和所得税、调节税、利润或承包费(1986年10月16日),核定利改税方案(第二步)企业户数,工业5户、交通1户、煤炭1户、商业(批发)2户、农机1户,与1985年企业户数相同。
  金塔县最早的乡级财政
  金塔县曾于1954年和1971年两次着手建立乡级财政机构,但均因条件不成熟未能落实。1985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上级要求,经过试点,全县农村11个乡(镇)在年内先后建立财政税务所。乡(镇)财税所人员配备实行财政、税务分别管理。税务人员由县税务局管理,财政人员由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双重管理。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执行金塔县财政局的财政管理体制,征收辖区内农业“五税”,协调配合国税、地税部门进行工商税收征管,对乡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监督检查。
  乡(镇)财政建立后,逐步完善了管理办法。1985—1988年县对乡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定额补贴(上解),超收分成”的预算管理办法。1989年实行“收入递增包干,以收定支,定额上解(补贴),超收分成,一定三年”的管理办法。乡级财政不设金库。收入来源有乡(镇)工商税、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和其他收入。支出用于乡(镇)政府行政支出、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抚恤救济、农牧及其他事业费开支。1985—1989年全县乡级财政收入1333.25万元,支出1799.92万元,分别占全县同期财政收入和支出的48.5%和21.3%。
  1996年,金塔县羊井子湾乡财政所成立。至此,金塔县12个乡(镇)健全乡级财政机构。2004年,金塔县行政区划调整,乡级财政机构相应合并,鼎新镇财政所和芨芨乡财政所合并为鼎新镇财政所,双城乡财政所和天仓乡财政所合并为航天镇财政所,金塔乡财政所更名为金塔镇财政所。
  2007年,金塔县实施“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按照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独立核算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对乡(镇)实行以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集中核算、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情况。2007年4月,金塔县开展“乡财县管”财务账目清理、移交工作。对各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财政供养人员、票据进行逐一清理核实,做到账款、账物、账账相等,并建立台账,健全完善账务。撤销乡(镇)财政金库和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学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91户,由各基层财政所在乡(镇)信用社统一开放“收入待解户”和“基本户”两个银行账户。将全县10个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学校和财政所共172个单位的账务账目全部移交财政所代理集中核算。
  金塔县最早的对外经济协作
  2000年5月和8月,受山东省临沭县和临朐县人民政府邀请,金塔县组成由金塔县人民政府县长为团长的县政府代表团,赴山东考察,与两县结为友好县。同年,金塔县与山东省临沭县签约500吨真空速冻蔬菜、2000亩白柳种苗基地、5万吨复合肥、5000吨白炭黑、胶合板5个意向性协议项目。
  2002年6月,金塔县畜牧业服务中心与山东省临朐县康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由临朐县康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80万元,新建鹅养殖及鹅肥肝等系列产品加工项目,2003年10月建成投产。
  2003年3月,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政府设金塔办事处,与金塔县会水农业开发区合作,成立金塔县金临会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经营金塔县会水农业开发区1万亩土地,进行合作开发。同年6月,临朐县客商在金塔县原玻璃厂投资120万元,新建白酒防伪瓶盖及药品包装生产线项目。2004年4月,临朐县亨通机械制造厂与金塔县中东镇合作,投资208万元建成铁艺铸造加工项目。
  其他
  中国历史上古绿洲发生沙漠化变迁最典型的县
  金塔,古称会水。之所以称为“会水”,据《汉书·地理志》记载:“众水所会,故曰会水。”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在金塔一带设置会水县,汉代会水县的境域范围大致为:东南沿羌谷水至罗城,与表是县(今高台县)接壤;正南与安弥县(今高台双井、盐池以南)为邻;西南与福禄县(今酒泉市肃州区)接连;西与延寿县(今玉门市)遥相连接;北面以古汉长城与匈奴相隔。县境东西总长360里,南北宽约240里,总面积约21600平方公里,是酒泉郡所领九县中面积最大的一个。
  当时的会水县的县域面积虽很大,但适宜人类生存的会水绿洲,主要指今金塔县境东北部,以汉会水县城为中心东西长约60公里,南北宽约50公里,总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即现今当地人所说的东沙窝一带。这里过去是黑河和讨来河两河交汇之地,植被茂盛,土质肥沃,十分适宜人类生存。就是这样一处美丽的“众水所会”之地,现在却成为人迹罕至的沙漠戈壁,昔日的繁华只能从浩瀚的沙漠中遗存的十余座古城址和地表遍布的大量残陶片以及古窑址、古墓葬中依稀可辨。这样的变化使金塔也成为中国历史上古绿洲发生沙漠化最典型的县。
  会水绿洲到底是何时毁灭的?它又是什么原因毁灭的呢?
  金塔历史悠久,可向上追溯到距今约4000多年的新石器时期,在古会水一带先后发现了缸缸洼、火石梁、二道梁、火石滩等多处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齐家文化和四坝文化类型的古遗址及遗物,这充分说明,在新石器时期古会水一带就有人类活动。由于会水一带丰足的水草条件,在夏、商、周、春秋、战国、秦等时期,先后有羌、戎、乌孙、月氏和匈奴等游牧民族在这块热土上耕耘。直到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骠骑将军霍去病打败匈奴后,西汉王朝在金塔境内始置会水县,这也是金塔最早的建置县。
  为了经营河西,阻止匈奴南下,汉王朝在酒泉郡北部,黑河通道险要位置处的会水、居延一带不惜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设置防御体系。首先,是在会水县境内的东部和北部修筑了两条汉长城,会水绿洲有效地控制在了两条长城相交的三角地带内;其次,是在会水和居延地区在修筑大量军事设施的同时,兴修水利,移民屯田,一方面是开发这一带地区,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为了扼守居延通道;最后,是在会水和居延的交界处设置了“固若金汤”的肩水金关。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彻底解除了匈奴对河西地区的威胁,给会水创造了一个绝好的发展环境。由于社会安定,加之会水绿洲宜农宜牧的自然环境,会水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至西汉中期已是农牧兴盛、社会繁荣。
  东汉初年,光武帝为了尽快恢复遭到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推行讲文休武,与民休息以“柔道”治天下的政策,会水一带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到东汉中期已达到鼎盛时期。曹魏政权时期,先期河西四郡先后叛乱,被地方豪强割据,战乱不断,民不聊生。会水一带的农民流离失所。曹魏政权控制河西之后,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经营河西地区,收到了积极的效果,社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恢复。西晋政权建立后,为巩固政权,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恢复,安定民生,发展生产。社会经济曾呈现出短暂的繁荣局面。尤其是晋惠帝元康五年(295年)改福禄县(今酒泉肃州)为会水县,充分说明了会水的影响力。
  西晋灭亡后,整个北方进入大分裂时代。这一时期,在会水一带活动的主要是北方游牧民族。后来,匈奴人沮渠蒙逊建立北凉政权,会水又归其所有。玄始十年(421年)他西巡酒泉北过夹山,被会水一带丰足的水草所吸引,留下其子沮渠牧犍在此驻牧。牧犍在会水西部修建了豪华的驻庄供游牧众人居住,这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王子庄”。这也是会水的又一个鼎盛时期。直到永和七年(439年)北凉被北魏所灭后,此地被鲜卑族攻占。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年)会水县弃,按水系将金塔县境西部(王子庄)并入酒泉,金塔县境东部(毛目县)并入张掖,至此,历时500余年的会水县画上了句号。从此以后,直至民国二年(1913年)金塔县正式成立前的1300余年间,会水一带再没有单独设县。这说明从北魏后会水绿洲就开始沙漠化了。
  到了隋朝时,河西走廊(包括会水)北面的突厥已十分强大,南面的吐谷浑也逐渐强盛,经常骚扰河西一带,隋文帝虽对河西采取“勒民为堡,营田积谷,以备不虞”的政策,但会水所在的张掖郡(当时会水已撤县,归并到福禄县,而福禄县当时又归张掖郡管辖)人口并不多,《随书·地理》上载:张掖郡统县三:张掖、山丹、福禄;三县只有6126户,比敦煌郡7779户少,比武威郡11750户更少。确实是“河右,土旷人稀”。尤其是会水作为北方突厥南下的必经通道,加之南北朝后期以来的频繁战火,此处的居民早已流离失所,远走他乡,人烟稀少了。唐王朝建立后,加强了对河西地区的经营,特别是丝绸之路的畅通,加快了河西走廊一带的经济发展,会水作为走廊北部的盲肠,已失去了它往日的作用。加之,唐末五代时期,会水先后被吐蕃、回鹘控制达二百七十年之久,持续不断的战乱,使会水绿洲一步步走向毁灭。唐武宗(841—846年)时,吐蕃衰乱,强酋论恐热与尚婢婢相互攻杀,大掠伊(哈密)、西(吐鲁番)、瓜(瓜州)、甘(张掖)、肃(酒泉)、兰(兰州)、鄯(青海乐都)、廓(青海化隆)八州。特别是凶恶残暴的论恐热,所到之处,对当地各族人民“焚掠庐舍,驱掠人民”。接着瘟疫四起,“民物涂炭,五千里间赤地殆尽……其时,河西天大雷电、晦冥烈风,飞雪千里,人畜沿途死丧,败走归唐”。从此,本县境内先民们苦苦经营了数千年的会水绿洲逐渐变成了荒无人烟的东沙窝。在以后的岁月里,会水绿洲的历史变成了一片空白。
  古时的会水县地处黑河和讨来河交汇的冲积扇上,由于黑河和讨来河上游水源广,加之上游用水量小,两条河流在会水汇聚成海(白亭海),使会水县水源充足,植被繁茂,其优越的自然条件,是游牧民族理想的乐园。但它的东部和北部被巴丹吉林沙漠包围,西部也有大片的流动沙丘,是一块名副其实的“沙漠中的绿洲”。这种“绿洲”赖以生存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有充足的水源。从历史资料看,从新石器时期一直到魏晋时期,这一带水源都很充足。特别是经过两汉时期300多年的苦心经营,会水一带已发展成为一片较具规模的农耕区。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地区战乱频繁,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人民流离失所,而河西一带虽被少数民族割据政权走马灯似的交相占有,但总体局势却保持了相对稳定。大批中原居民为躲避战乱,纷纷逃离家园,来到了河西一带。会水一带人口急剧增加,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呈现出了短暂的繁华景象。可惜好景不长,由于黑河、讨来河上游的张掖、酒泉一带人口增加较快,大批中原难民大肆开荒垦殖,用水量急速加剧,两河向下游输送的水量迅速减少。地处下游的会水一带的居民不得不向酒泉、张掖一带迁居。加之,游牧民族牲畜的大量繁殖,对会水一带的草场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据史料记载,北魏军队在追击柔然时,至弱水后折向北,沿途(会水、居延一带)所见牛马漫山遍野,返回时光马就带回100多万匹,杂畜则不计其数,可见当时畜牧业兴旺之象。
  从地理位置上看,居延在会水的北部,是扼守会水乃至河西走廊西部的酒泉、张掖两郡的北部咽喉。汉武帝在居延和会水一带不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修筑长城,并在居延和会水的交界处设置了肩水金关,将会水绿洲牢牢控制住,这充分说明了当时会水对于汉王朝的重要性。从肩水金关出土的纪年简看,它大约从汉武帝太初五年(前100年)设关,一直延续到了晋武帝太康四年(283年),时间跨度达300多年。尤其是宣帝刘询本始元年(前73年)至光武建武八年(32年)这105年间的简牍数量最多,内容最为丰富,说明这一阶段是肩水金关最为繁华兴盛的时期,也是会水乃至张掖、酒泉两郡与北方少数民族交流最为频繁的时期之一。会水由于有北方健全的军事防御体系保障,社会较为安定,经济快速发展,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但由于居延地区原本生态脆弱,只适合放牧,并不适宜农耕,大规模屯田并没有解决当地军民的粮食问题。史载东汉和帝永元十三年(101年)二月,就曾赈贷张掖、居延、朔方、日南贫民及孤、寡、嬴、弱不能自存者,十四年(102年)夏四月,又一次赈贷张掖、居延、敦煌、五原等地流民。说明当地的粮食生产已无法满足当地需要,新开垦的土地不能支撑沉重的人口压力,聚集的人口已超过了居延地区的土地承载力。随着北方战事趋于平静,居延的战略地位下降,东汉政府无须也无力支撑居延的人口压力,于是逐渐放弃了这片绿洲,至魏晋以后居延趋于沉寂。居延地区人退沙进,这一带又陷入少数民族割据和战乱中。随着肩水金关的废弃,中原王朝的战略重点向内收缩,会水绿洲也逐渐荒芜,由于西北地区多西北风,强劲的朔风把流沙逐渐向南、向东推进,侵入会水一带,会水绿洲沙漠化的悲剧开始上演。
  隋、唐、宋、元等朝代,由于金塔一带被少数民族政权交相占有,战乱不断,金塔的历史也变得残缺不全。直至明洪武年间,在金塔一带设置了威远卫和威虏卫,这从名称上就知,这种机构主要是为了防止北方少数民族进犯的军事性机构。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兵备副使王仪等修复王子庄,王子庄一带又逐渐有了人烟。但由于讨赖河水被夹山阻隔,注蓄于鸳鸯池中,冬、春及洪水期,水从峡口越山而过。农历五六月,庄稼急需用水时刻,也是上游减流季节,夹山南池水充足,碧绿一片,夹山北河道干涸,禾苗枯死。其境西部(今古城、中东、西坝)仅有一条水渠(广禄渠)流至威虏,水量太小。大片可垦荒地尚未开发。当时的肃州通判毛凤仪发现这一情况后,于雍正四年(1726年),呈请川陕总督岳钟琪批准,兴工开发。为了稳定民心,首先安置自己的家眷定居王子庄(今西坝乡金马村)。并从镇番(民勤)、高台等地招民318户,在王子庄东坝(今中东镇)、西坝(今西坝乡)开垦荒地25顷37亩7分。同时,雇用石匠三百名,披星戴月,将夹山水峡口凿深劈宽,使河水无阻地流入金塔境内。又开挖王子庄东坝和西坝两条水渠,各长40或50里不等。从此,使数百年荒漠之区变为鸡犬桑麻之境。田园阡陌,烟火相错,农牧业生产迅猛发展。清雍正七年(1729年),在金塔王子庄一带增置肃州直隶州王子庄州同(也称肃州直隶州王子庄分州)。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王子庄州同治所由威虏堡移驻金塔寺堡,王子庄废弃。现今的王子庄一带已成为金塔主要的农耕区。但最早的金塔绿洲核心区——东沙窝一带,却被漫漫黄沙掩埋了千余年,至今也还是沙海绵绵。一片绿洲由于无度开发、战乱、水源减少等诸多因素,造成了沙进人退的悲剧,成为中国历史上绿洲发生沙漠化变迁的典型案例。
  甘肃省第一个移民安置试验示范基地
  金塔县羊井子湾乡,是甘肃省“两西”在河西投资1900多万元开发建设的全省第一个移民安置试验示范基地。移民基地始建于1986年,1995年12月成立乡党委、政府。
  2015年,羊井子湾乡总面积70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39个村民小组,有1327户5408人,耕地11958亩,居民主要来自甘肃省中东部永靖、东乡、榆中、永登、通渭、定西等14个市(州)县。乡党委下设7个党支部,其中农村党支部6个,有党员263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西地区移民示范乡镇”荣誉称号,被中共金塔县委命名为“六好乡镇党委”“文明乡镇”称号。
  自1986年开发建设以来,在省、市、县农建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托“两西”专项资金的支持,一手抓安置,一手抓巩固,苦抓苦干,开拓创新,在移民安置、扶贫开发、脱贫致富等工作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了“一年搬迁,两年定居,三四年解决温饱,五年稳定脱贫”的目标,为全省“兴西济中”战略的实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羊井子湾乡党委、政府狠抓结构调整,以葡萄和草畜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在葡萄产业发展方面,以打造“葡萄专业乡镇”为目标,采取“建点示范,巩固扩面,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有力整合政策、项目、资金,大力推进葡萄产业发展。2015年全乡定植葡萄1023亩,全乡葡萄面积累积达到7680亩,占全乡总耕地面积的64%。建成黄茨梁、羊井子湾和双古城3个千亩葡萄专业村,新建双古城三组、大泉湾六组百亩连片示范点2个。全乡建成了羊井子湾村、大泉湾村、黄茨梁村和双古城村4个千亩专业村,全乡挂果葡萄面积达到5000亩,年产优质葡萄4500余吨。在草畜产业发展方面,坚持“以千家万户养殖促增收,以大场大户带动建园区”的发展思路。一是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投入资金31.2万元,新修建“五配套”圈舍156户,扩建660只养殖大场2个,调引羊只1249只。二是压茬推进,引领示范。乡村两级投入改扩建资金20余万元,建成1个“五配套”模式化专业村,5个“五配套”模式化专业组。全乡肉羊养殖达5万只,户均拥有1座“五配套”圈舍,饲养50只羊的农户占到全乡总户数的90%。全乡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全乡农村经济总收入达1008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142元。
  羊井子湾乡按照“规划先行、住房舒适、环境优美、条件提升”的建设要求,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到2015年底,建成小康住宅1062户,小康住宅改建率达到82%。
  金塔县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
  国民经济是指一个现代国家范围内各社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所构成的互相联系的总体。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对外贸易、服务业、城市公用事业等,都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的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在近代和现代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在一般情况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农业和工业的发展带动了运输业、建筑业等的发展,然后商业和服务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并且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金塔县为传统农业县。1949年金塔县工农业总产值完成379.05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69.6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97.5%;工业总产值9.41万元,占2.5%;农轻重比例为97.5∶2.5∶0,社会商品零售额仅为170.48万元,农副产品收购额较低,商业流通规模小,第三产业发展十分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塔县重视加强经济恢复工作,顺利地进行了土地改革,大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1952年,金塔、鼎新两县工农业总产值完成622.3万元,比1949年增长64.2%;粮食总产量达到2232.5万公斤,比1949年增长76%;社会商品零售额完成257.92万元;财政收入51.55万元。
  1953年,金塔县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开始实施。以尊重本地资源条件和经济基础薄弱的客观事实,较好的体现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为原则。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793.02万元,比1952年增长27.4%;粮食总产量1876.5万公斤,比1952年下降15.95%;财政收入104.84万元,比1952年增长103.4%;基本建设投资6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307.02万元。
  金塔县第一个省级自然生态保护区
  沙枣园子自然生态保护区位于金塔县西北部,中心区域距金塔县城77千米。区划总面积245万亩。保护区有林地面积4万亩,疏林地面积7.2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03.7万亩。优势沙生植被覆盖率15%~55%。
  沙枣园子有野生植物27科64种,其中,荆棘、裸果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胡杨、柽柳、梭梭、麻黄、甘草、苁蓉属于国家三级保护植物。野生动物有14目27科44种,其中,金雕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猞狸、鹅喉羚、兔狲、黄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国家三级保护动物10种。
  沙枣园子雅丹地貌群面积约100平方千米,对研究甘肃省西北部地貌、地层、地理、环境地质等科目具有重要科研价值。
  2002年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甘肃省金塔县沙枣园子省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4月,甘肃省金塔县沙枣园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成立。
  金塔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金塔县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的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为金塔县境内从事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第二产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金塔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从2004年12月开始,2006年3月结束。根据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金塔县主要数据公报》显示:至2004年底,金塔县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72个。其中,法人单位46个,产业活动单位26个。单位就业人数1904人,个体户388户,从业人员772人。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69个,产业活动单位326个,个体经营户3467户。第二产业就业人员6810人,第三产业就业人员12627人,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11265人,占58%;个体经营人员8172人,占42%。
  根据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

知识出处

金塔之最

《金塔之最》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分政治、经济、社会事业、人物、综合五个篇目,记述了金塔县在建制历史演变过程中,位居各项事业的首次发生的事件和堪称第一的事件,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金塔境内的世界之最、亚洲之最、中国之最、甘肃之最、金塔之最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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