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塔历史文化瑰宝 地名史话卷》 图书 |
唯一号: | 292720020230001513 |
颗粒名称: | 原金塔县 |
分类号: | K924.2 |
页数: | 1 |
页码: | 105 |
摘要: | 本文介绍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原金塔县取消乡、闾体制并设立3个区54个保。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甘肃省第七区(酒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并管辖金塔和鼎新等县。之后,原金塔县进行了一系列区、保调整,最终在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调整为东、西两个乡,共25个保和340个甲。其中东区乡包括14个保,西区乡包括11个保。 |
关键词: | 金塔县 保甲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