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塔历史文化瑰宝 地名史话卷》 图书 |
唯一号: | 292720020230001512 |
颗粒名称: | 保甲建制 |
分类号: | K924.2 |
页数: | 2 |
页码: | 105-106 |
摘要: | 本文介绍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原金塔县和鼎新县取消了乡、闾体制,开始实行保甲建制。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金塔县废除了保甲建制。原金塔县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设3个区54个保,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设25个保,而鼎新县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设2个区8个保,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调整为12个保。 |
关键词: | 金塔县 保甲建制 |